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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迪·史密斯談種族、女性與文學創作


扎迪·史密斯談種族、女性與文學創作


扎迪·史密斯創作中必不可少的元素:倫敦西北區。



扎迪·史密斯談種族、女性與文學創作


封面扎迪·史密斯像:劉箏繪



自二十五歲那年攜《白牙》一舉震驚文壇後,如今的扎迪·史密斯(Zadie Smith)儼然成為英國青年一代作家的代表,以其諷刺幽默的文風、節奏鮮明的敘事、豐富的語言表現力捕捉著隱藏在當代社會庸常生活背後繁雜的衝突與隔閡,並被推舉為「種族、年輕、女性」的代言人。然而,除了出眾的寫作能力,她還是一個敢言善論的批評家、一個流行文化的關注者、一個針砭時事的通訊作者……簡言之,你絕不能簡單地用她的小說去定義她。

您的小說《美》和《西北》新近出了中譯本,根據這兩本書的創作時間,我們先聊一聊《美》。它的故事主要發生在大波士頓地區,您恰好曾在哈佛大學擔任過訪問學者,請問,這本小說與您本人的經歷有怎樣的關係?


史密斯:我開始在拉德克利夫(Radcliffe)研究院,那以前是一間女校,後來到哈佛待了一年,我在那兒度過了一個非常寒冷的冬天。要說裡面最有自傳色彩的元素,應該是雪,到處是厚厚的積雪,這些雪自然被我寫進了小說。但更具體來講,小說里的故事素材更多來自另一個劍橋,英國劍橋。我對學術生活的許多感想源自我在英國劍橋的經歷,而不是美國。


原來如此。您是英國人,也在美國的幾所大學教授小說寫作,從您的角度看,美國的大學生活和英國的有什麼不同?


史密斯:我覺得現在來講,兩者變得越來越近似。但在我上大學的年代,在英國,大學是免費的,在那種條件下,學生和教授之間的關係與現在不同。教授在我心目中是相當崇高、高貴的,他們的薪水不豐,但卻有著卓越的學識和才華,因此,和他們的關係,有點類似和牧師或醫生的關係。而在美國,大學和錢密切掛鉤,學費很高,所以師生關係更傾向於服務性質,我為這些學生打工,因為他們付錢來上學,讓我有薪水。


小說《美》刻畫了自由派和保守派之間的觀念衝突。有調查顯示,近一二十年來,大部分美國大學的教授支持和認同自由派,在英國也是一樣的情形嗎?

史密斯:就我自己而言,我喜歡稱自己是人道主義者。我應該屬於自由派,但我不願給自己貼上這個標籤,我知道眼下,在許多大學的保守派中間,存在一種害怕自由派大行其道的恐慌,例如在紐約大學,這種情況特別顯著。從一個角度講,人道主義的部分觀點與自由派是一致的,兩者都強調開明和爭論的相對性,所以人道主義從本質上講是自由主義,這一點很難反駁。但我在教學過程中,盡量對各種不同的觀點,無論是政治還是宗教方面的信念,保持開放的態度,注意到學生可能持有的不同理念,避免讓我的教學變成說教。


小說里有一位主人公是受邀到美國擔任訪問學者的英國教授,這種局外人的身份,是否在一定程度上使他更容易在美國大學裡發出保守派的聲音?


史密斯:說到蒙蒂,我覺得他算不上是一個真正意識形態上的保守派,他的成長環境決定了他更像是個異議分子,他只是非常看不慣自由派,他的反應其實可能發生在任何人身上。他天生具有反對派的個性,他討厭僅因為他的種族背景他就必須成為什麼樣的人的預設,這是一種更深層的叛逆,他想要做的是顛覆人們對他的期許。所以,我不覺得他有多麼保守,在我看來,他更像是一個喜歡質疑、反抗的挑釁式人物。


在小說里,還有一些人物,總在努力尋找歸屬感,比如霍華德的兒子利瓦伊,他喜歡和貧民區的黑人男孩混在一起,覺得自己同他們更親近,而抵觸他生來所屬的那個精英世界。您怎麼看待這樣一種身份認同的焦慮?


史密斯:我筆下的人物通常和我自己是不一樣的。就我本人來講,「我是誰」、「我在別人眼中是什麼人」,這些問題雖然重要,但我覺得有比它們更重要的問題:「我應該做什麼」、「我的責任和義務是什麼」。的確,作為人,人們對你有一個印象和定位,如果在別人眼裡找不到對你的定義,那是成問題的。但當你在他人眼中有了明確的身份和定位後,我認為,這並不能解決人生中實際遇到的難題,在某種意義上,這只是一個開端。所以,我雖然相信我們需要尋找身份認同,但另一方面,我覺得這沒有那麼的重要。

您自己有過這方面的身份困擾嗎?


史密斯:沒有。我不是那種經常思考我是誰或我不是誰的人,雖然我塑造的人物時常受困於其中。我可以說我自己是英國人、黑人、女人,這些是客觀事實,但這些事實對我起不了太大幫助,不能教會我怎麼在這個世上生存和立足。我覺得如何在這個世界上生存和立足才是更基本的、超越「你是誰」的存在問題。


這部小說的標題叫作「美」,似乎含有一層反諷意味,因為小說里的故事有時並不那麼美好。尤其到結尾的高潮,局面幾乎變得一發不可收拾,活像一出鬧劇,令人發噱。能否請您談談這種喜劇元素在您作品中的分量和作用?


史密斯:我覺得喜劇是一種美。我明白,從嚴格意義上,喜劇缺少升華的特質,但我認為,作為生活的一部分,喜劇是具有美感的。因此,對我而言,很難在作品中不摻入喜劇元素。換句話說,喜劇是我感受這個世界的一種方式和角度,我曾頗為努力地試圖遏制我作品中的喜劇色彩,但後來放棄了,因為我發現這是我創作中與生俱來的元素。我的一個弟弟是表演單人喜劇的,所以我想這大概是我們家的遺傳吧。

去年,我有機會翻譯了奇瑪曼達·阿迪契的小說《美國佬》,這本書給了我全新的視野,讓我認識黑人。書中的主人公有一句話令我印象深刻,她說,她到了美國才意識到自己是黑人。您出生在倫敦,您的母親是牙買加人,父親是英國人,能否請您聊一聊,作為一個黑人和白人的混血兒在英國成長的經歷?


史密斯:我的經歷和奇瑪曼達不同。我始終知道我是黑人,那是我周圍的世界給我的定義。當我後來去西非的時候,我能完全體會她筆下主人公那番話的含義,感受到自己不是眾人中的一員。我覺得這種感到自己與周遭人不一樣的經驗,發生在每個走入陌生環境里的人身上,我猜移居海外的中國人也有類似的感受,自己變成別人眼中的他者。不過,這提供了一個有趣的認識自己的視角,把自己放在徹底異類的位置上,從歷史角度講,各方面,不同的背景、屬性,追溯到不同的血統乃至人種,在我看來,這是一個有意思的立場。


當一個別人眼中的他者,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吧?


史密斯:我向來認為,人活在世上是不容易的。各人有各人的難處。但這些難處通常源於感覺自己被人誤貼標籤,感覺別人不了解自己或了解得不夠,換言之,問題總是由外而來,加諸你身上,而不是你本身所有的。就我自己來說,我想我總是懷著一種好奇,想知道自己可能是個怎樣的人。


現在您住在英美兩地,請問,在美國和英國,黑人的處境有所不同嗎?


史密斯:很多人問我這個問題。的確不一樣。首先,歷史根源不同,黑人最早以奴隸身份踏上美國這片土地,這與從殖民地移民宗主國的方式截然不同。具體來講,黑人在美國和英國的境遇千差萬別,各有優劣,但有一點我更欣賞美國:人們公開明確地討論種族問題,我覺得這比遮遮掩掩強。


繼《美》之後,您創作了小說《西北》。這部小說的敘事風格與《美》迥然不同,以碎片拼貼、非線性時間的方式組織故事。一般來說,您是怎麼確定一部小說的敘事手法和形式的?


史密斯:我覺得這是一個作者很難給出理性回答的問題。好比繪畫,一個畫家從風格上可以分為不同的時期,如藍色時期、紅色時期、抽象時期、具象時期,但若問那個畫家,為什麼這幅畫是藍色,那幅是紅色,他恐怕難以給出理性的解答。一方面,我們可以說,主題決定形式;另一方面,就我個人而言,我不喜歡重複同樣的寫法,我會厭倦。


所以是有故事在先?


史密斯:那樣說也不對。通常在寫一本小說時,我並沒有計劃好的故事大綱。通常我有的是一個細微、模糊的想法,然後我會嘗試尋找一定的筆調、口吻去表述。這個過程可能會很久、很艱難,但一旦找到準確的調子後,接下來就水到渠成了。就像畫家,在畫第一筆前,要在調色板上找到準確的色調,那可能需要漫長的時間。


在《西北》里,主人公利婭是她工作團隊里唯一的白人,這令我想起《美》裡面的琪琪,在和她丈夫的朋友、同事聚會時,察覺到自己是眾人中唯一的黑人,因而感到不自在。這種隔閡,似乎是您小說要表現的一個重要主題?


史密斯:絕對是。我認為,當人們在一個環境里感到不自在或無法完全融入時,那提供了一個可發揮的創造性空間。當你和一個環境完全融合、在裡面如魚得水、沒有絲毫距離感時,你不大會對很多東西提出質疑,一種怠惰會在頭腦里油然而生。只有當你置身於一個與你不相容的環境時,比如白人在非洲,當他們第一次發現或體驗到自己是少數族裔時,那常常會引發相當有趣的思考,是他們以前沒有想過的。對我而言,這是一種有益的心態,讓人對事物、對現實更投入。


所以對小說而言,這也是一種很好的故事素材。


史密斯:是的。我自己有過很多這類隔閡的經驗,那為創作小說提供了豐富的源泉,去想像或突然間意識到一切都不是註定或必然的,人生的種種取決於當下的情況,完全存在另外的可能,對我來說,這是創作小說的原動力,即探索事情的多種可能性。


小說中的另外一位主人公娜塔莉 / 凱莎,竭盡全力掙脫她原本的出身,可她的成功,在她的家人眼中卻被視為某種背叛。您覺得,這是想要出人頭地者經常會面臨的兩難境地嗎?


史密斯:據我的觀察,以紐約為例,在很多新的華人移民家庭中,有一個突出的現象,子女一輩融入美國的生活,說一口流利的英語,並在事業上取得不小的成就,但他們的父母依舊保持著他們剛來時的狀態,他們可能不講英語,對他們而言,不僅與自己的祖國分離,也和他們的子女分離,這是一般土生土長的美國人很難想像的經驗。在你接受教育的同時,卻和你的家人離得越來越遠,甚至變得像陌生人,這種境況,想來是匪夷所思的。從父母的角度講,這是他們做出的巨大犧牲,他們為了孩子的前程而獻出了自己與孩子間的紐帶。這不是一種容易相處的關係,我覺得這裡面藏著幾分動人而哀傷的味道。


的確,這樣的故事也出現在別的小說里,比如伊麗莎白·斯特勞特的新書《我叫露西·巴頓》(My Name is Lucy Barton),講一個家境貧寒的姑娘長大後成了知名作家,但與家人的關係疏離緊張。


史密斯:我知道,我等不及要讀這本書。誠然,幾乎每個工人階級背景出身的作家身上,都有這樣一個真實的狄更斯式的故事。當你積極投入創作時,你與你的家人從根本上分道揚鑣。以我自己為例,我的父親從未讀過我的小說,這是一種頗耐人尋味的感受,不一定就是殘酷無情,只是你不可能、沒有辦法建立那座聯結的橋樑。


在小說里,利婭和娜塔莉相信,大家都認為她們應當生兒育女,娜塔莉按人們的期許照做了,而利婭始終猶疑不決,這一分歧給她們的友誼蒙上了陰影。您怎麼看待這樣一種普遍的認為女性應當為人母的觀點?


史密斯:在這點上,我真正感興趣的是,當一件從生物學和社會學角度來講不可避免的事,轉變成另外一種性質的問題,一個選擇性的問題時,是怎樣的情形,這是我想探究的。千禧一代的女性在生兒育女的問題上變得可以有選擇,這理當被視為一種解放和自由,我同意。可另一方面,生活里有很多東西,選擇並不是最重要的。很多時候,當你有權利選擇一樣東西時,你可能不會接受它,但那不表示這樣東西沒有價值或意義。在我這一代女性的身上,引起我興趣的一件事是,她們會互相傾訴:「我想不好到底要不要小孩,因為我還沒決定,所以暫時不能要小孩。」生兒育女彷彿成了一件主動去爭取和渴望的事,這實際是一個脫離歷史語境的想法。當母親的人不一定內心真的想要小孩,但孩子就是來了。這不是一個你想不想要的問題。當你把這個問題變成一種選擇時,那給人感覺其實是下策。我覺得很有趣的是那些調查研究,表明有孩子的人比沒孩子的人過得凄慘,這其實是在挑戰我們對人生的認知,人生的目標是什麼,是追求時刻的快樂、永恆的快樂,還是別的,是某些註定要發生的東西。所以我關心的不是從德道倫理上去討論「要不要小孩」的問題,而是當一種生物本能被重新包裝、以選擇題的形式呈現時,那會出現什麼情況。我不相信人活在世上可以掙脫一切束縛,人生不是將萬事自由化,人生中存在某些限制,什麼樣的限制是不可通融的呢?


小說中的娜塔莉對自己的人生有十分清楚的規劃,什麼時候做什麼,包括什麼時候生小孩。這是不是女人的某種特質,對時間格外敏感,由於女性本身特有的生物鐘的關係?


史密斯:我以前是這麼認為的,但與此同時,女人亦有一種強大的自欺欺人的本領。比如我的朋友中,有比較晚生小孩的女性,你若告訴她們,你可意識到,等你女兒十六歲時,你都五十八歲了,她們會震驚不已,不敢相信,可這不過是一道簡單的數學題呀。在對時間的認識上,女人有時會忘記這些最基本的事實。一種故意的自欺欺人。我自己也曾有過這樣的震驚,雖然我明知那是事實,但聽到從別人口中講出來,還是覺得訝異。所以我猜,我想必有某種強大的本領,能夠每天逃避承認時間的存在——這個我人生最基本的事實。


誠如書名《西北》所示,這部小說的故事發生在倫敦西北區,這一區也出現在您其他的小說和短篇里。可否請您談一談,這個特定的地域在您小說創作中扮演的重要角色?


史密斯:這片地區一直是我創作中必不可少的元素。但我發現,不止是我,所有和我一起長大的人,以及生活在那一帶的居民,對那片地區都懷有特殊的感情。說不定,倫敦每片地區都是這樣。我的兩個弟弟,一個做電視節目,一個是說唱歌手,他們的作品裡也經常提到倫敦西北區,我的朋友去參加校友聚會,甚至可能試想回到以前住的街道定居。我覺得這是挺普遍的現象,在倫敦,每片街坊具有某種自成一幫的特色。有時,倘若我去倫敦南區,會遇到那種興高采烈、對當地幾條街道特別著迷的人,雖然那些街道其實毫無意思,但對他們而言卻意義重大。這是城市的特別之處吧。可能不止倫敦,每個城市,如紐約也是如此,每片街坊總有其忠實的居民。


現在,您一部分時間住在倫敦,一部分時間住在紐約,能否講講您對紐約的感受?


史密斯:我很喜歡在紐約格林威治村的生活,這個地方對我有不凡的意義,那是我以前沒有料到的。說來有些諷刺,大家都知道,格林威治村的風光時期已成過去,這裡不再有鮑勃·迪倫,不再有激進的運動,街上少了年輕人的身影,但儘管如此,這裡還是活躍著某些東西,那令人驚奇。還有是年輕的藝術家、歌手、喜劇演員、街頭藝人出現在這裡。撇開遊客和金融新貴不論,華盛頓廣場公園,天熱時,即使到深夜,仍是一處能讓人感到興奮和刺激的場所。所以,雖然這已不再是六十年代或四十年代的格林威治村——那個傳為神話的地方——但我愛這裡。在住了七年以後,我開始意識到,現在的格林威治村同樣有趣,是2016年版的格林威治村。這種愛,與你對故鄉的熱愛,是不同的。


您年少時好像曾有過想當舞蹈演員或歌手的志向,那麼,您是什麼時候發現自己真正想從事的是寫作?


史密斯:我並沒有真的想成為舞蹈演員或歌手。我喜歡私下裡唱歌跳舞,但我討厭表演,只要一登台,舞台必然被我搞砸。我非常怯場,不喜歡在人前表演,那太教人緊張和難受。我向來更專註的是讀書和看電影。我的弟弟是演員,通過他,我能清晰地想像出演員是一份什麼樣的工作。做演員太無力,那不是我想要的,對我有吸引力的往往是我能掌控的東西。雖然歌唱和舞蹈是我的愛好,但我很小的時候就明白,那是需要遵從指示的活動,而我不願意那樣做。


從個人愛好的角度講,私下裡的唱歌跳舞,對您的寫作有所助益嗎?


史密斯:有,這三者有相通的地方。我覺得我們家的每個成員都有很強的節奏感,雖然我們從事的工作不同,但都可歸結於節奏和模仿。或者說,我們都有靈敏的耳朵。一雙靈敏的耳朵,可以有助於你唱歌、演奏樂器、講台詞、說笑話、寫作。在我看來,這是一種才華,一種散布在不同領域的相同的才華。


可否請您展開說一說寫作中的節奏感?


史密斯:就寫作來講,有一雙靈敏的耳朵,意味著知道準確的調子、準確的進度,甚至是落在紙上的準確的形象。就像跳舞時,我一邊聽著鼓點,一邊知道身體該放在哪個位置,寫作也類似。


我想起以前採訪科爾姆·托賓,他也格外強調節奏是他創作的關鍵。


史密斯:對,托賓是一位非常注重節奏和韻律的小說家,他也是個大樂迷。很多作家,甚至文學評論家,像著名的詹姆斯·伍德,在音樂方面也有造詣。我覺得,當作家,可以有許多軟肋,比如缺乏對人物內心的洞察力、不幽默風趣、不懂情節為何物,這些不足,不是一個作家的致命傷。但假如你沒有一雙會聽的耳朵,你就無法入門。在我看來,那是寫作唯一不可或缺的要素。


這很有意思,因為事實上,無論寫作還是閱讀,都是無聲的活動。


史密斯:的確,但每當我翻開一本書時,我能立刻聽到裡面的聲音。對我而言,情節合不合理,是其次的、表面的東西,我用聽去判斷一個人會不會寫作。這包含了音樂性的問題。


您有兩個小孩,既要寫作,又要當母親,兼顧兩者是不是很不容易?


史密斯:我覺得和所有的職業女性一樣,我的情況沒有比她們更難。最大的問題是時間,如何分配和管理時間。雖然有時寫作可能需要投入更多時間,但另一方面,它對時間的要求更靈活。在紐約,許多上班的母親無法接送小孩上學或參加活動,但我可以,因為我能自由調整我的工作時間,我可以一早寫作,或晚上寫作,全由我自己決定。這種靈活性,對我而言是好事。


您也給《紐約書評》等雜誌撰寫評論和散文,非虛構寫作與虛構寫作會互相影響嗎?


史密斯:非虛構寫作要求把事情講得清楚明白,讓人滿意。虛構性的作品則有更多矛盾和不確定,更多想法藏而不露。另外,對我來說,撰寫評論或散文是一件在短時間內完成了事的工作,那可以增添我的自信心,表示我在工作上有進展。創作小說的困難是,那需要花上好幾年時間,有時會在一個地方卡住很久,這很令人受挫。相比之下,寫評論比較容易讓我有成就感。 (文/張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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