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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赤身吊亡案宣布告破,你們就都不懷疑么?


雲南赤身吊亡案宣布告破,你們就都不懷疑么?



題主想,應該有很多人看到了這件案子,因為百度和微博都有頭條搜索,如果沒看到的親們可以百度一下~

微博的官方發言是這樣的!【雲南鎮雄初三女生赤身吊亡案告破 47歲嫌犯指認現場】10月16日,昭通市鎮雄縣一名初三女生晚自習放學後赤身弔死在小樹林,經過警方1個月的努力,終將嫌犯是47歲的鄧某華捉拿歸案。


據鄧某華交代,10月16日晚10時許他與上晚自習後回家的嬌嬌相遇,心生歹念,將嬌嬌脅迫至路邊強姦,最終導致嬌嬌不堪侮辱弔死在樹上。


這份通告有幾個關鍵詞:女孩被強姦,嫌犯47歲指認現場,女孩被強姦後自殺!


因為好奇,特意去查詢了一下關於這個案件的報道! 其實,對於案件的報道,很多媒體所說的內容都差不多,並沒有什麼實際關於案件的內容。

這個報道還是相關人士找到發給題主的,主要是為了堵住題主的廢話! 先說明下,沒有人不尊重死者,雖然某個警方斷章取義的理解了題主的質疑,但題主想要告訴你,我只是好奇整個案件,想知道真相,僅此而已。


既然受害者家屬都沒有提出質疑,還給警察們送了錦旗,我們這些局外人真的沒什麼好計較的。只想單純的跟大家討論一下案情!


首先,我們來梳理一下案情。時間:10月16日


受害人嬌嬌:晚上10點10分,嬌嬌從學校上完晚自習回家;途中不知道什麼時間,遇到了犯罪嫌疑人,然後被強姦。深感受辱,然後用自己的牛仔褲,就地在身旁的一顆漆樹上上吊自殺。


晚上11點,還有一絲氣息的嬌嬌被住在附近的農戶發現,報警;晚上11點半,民警和急救人員趕到,嬌嬌已經不治身亡。

犯罪嫌疑人:晚上10點從工地往縣城租房處走;途中不知道什麼時間,遇到了正要回家的嬌嬌,然後強姦了嬌嬌,然後逃離現場。


第二天(10月17日)照常上班。  第一發現人:晚上11點左右,聽到狗叫,然後出門查看;11點時,發現正在上吊中,並還有一絲氣息的嬌嬌,報警,沒有施救;11點半,救援人員趕到,嬌嬌已經身亡。


這是根據現有公布的資料得出的時間線。其實,對於證言證詞,題主是有疑問的。1、強姦案就在旁邊發生,這麼長時間的強姦案發現人沒有發現,出來查看,反而是女兒自殺的動靜引起了發現人的注意;2、這個縣城有多大?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都是急性子,時間太趕了!


我們來做一個大膽的假設!首先,關於時間。我們假設嬌嬌從學校步行回家需要20分鐘,也就是10點半可以到家,犯罪嫌疑人到家需要半個小時,也是十點半到家。案發地點位於中心位置,也就是說,假設案發時間為晚上10點20到十點40之間。


假如,兩人10點20分相遇,犯罪嫌疑人看到嬌嬌,起了歹念,然後將嬌嬌往樹林深處帶,脅迫、威脅女孩兒,10點30分左右將其強姦,強姦過程大概15~20分鐘,也就是10點45~10點50分,嫌疑犯離開現場。女孩想了大概5~10分鐘的時間,(也許是先哭泣,然後在想,然後想不開)10點55分,準備上吊,11點還沒死,被人發現。

這個時間,還是在10點20,嬌嬌出了學校就跟犯罪嫌疑人相遇了,才可能完成的時間規劃。如果中間有些遲疑,或者路途太遠,時間還得縮短。


所以,便有了這樣一個疑問?是不是時間有點兒短???是不是兩個人都太趕了。然後,不是質疑什麼,如果女孩兒覺得太委屈,受到了侮辱。


首先,一開始女孩兒一定會反抗,那麼久導致了犯罪嫌疑人不那麼容易得手。然後就是案發後,女孩兒總得哭一會兒,想一會兒吧。然後準備自殺,才可能導致11點被人發現。那麼,滿打滿算的50分鐘的時間裡發生這麼多事情,是不是有點兒著急?


關於法醫的驗屍報告,題主和廣大人民一定相信,是根據現場的結果得出的。屍體是死前上吊,只有一條勒痕,死亡原因是機械性窒息(既上吊身亡),加上第一發現人的證詞等等證據。

誰都不能否認這些證詞!這一定是公安機關出具的有理證據!但,假如,假如 假如中的假如,事情的經過不是這樣的呢?


來,做一個大膽的假設!事情是這樣的。嬌嬌10點10分從學校出發回家,她以為,這是跟平時一樣的一天,她慢慢悠悠的往家走,還買了一個自己喜歡的雞腿邊走邊吃,在經過一片黑暗的小樹林時,嬌嬌還鼓勵自己不害怕。


行走在黑暗的小路上,嫌犯也從這條小路擦身而過。嫌犯回頭看了一眼,發現女孩兒是獨自一人,他看了看周圍,發現四周漆黑,荒無人煙。


嫌犯的心裡起了歹念。他回身跟著嬌嬌走,沒多久,還沒等嬌嬌反應過來有人跟著自己。嫌犯便發現了一處絕佳的犯罪地點,立刻上前捂住嬌嬌的口鼻,將嬌嬌往樹林深處帶去。嬌嬌死命的掙扎著,但是畢竟力氣不大,她喊叫,反抗,儘管是在荒蕪人煙的地方。


不遠處的人家樣了一隻看門犬,它發現了異常,吠了幾聲。主人以為和平時一樣,有人經過狗就會叫,所以沒有理會。


嬌嬌覺得,時間過得異常漫長,害怕、恐懼、疼痛、精疲力竭,讓她昏了過去。


不知道過了多久,嫌犯滿足的從嬌嬌的身上爬了起來。嬌嬌躺在地上沒有反應,這個時候,嫌犯才注意到嬌嬌的異常,他將手放在了嬌嬌的口鼻處,發現嬌嬌已經沒了呼吸!


嫌犯嚇壞了,殺人可是大事!可是不能跟強姦相提並論的大事!他慌張了,在想應該怎麼辦?他突然看到了旁邊嬌嬌的牛仔褲。他把牛仔褲系在了旁邊的漆樹上,然後找了個石頭,墊在了嬌嬌的腳下,用身體的力量,將嬌嬌舉過頭頂,放進了牛仔褲里。然後跑了。


因為呼吸不暢,嬌嬌從昏迷中醒來,然後掙扎著。前面不遠處的狗卻一直吠著,主人覺得蹊蹺,怎麼今天狗一直叫個不停?所以,走出屋子前來查看。


還有一絲氣息的嬌嬌掙扎著求救,她不能喊叫,只能靠著不停的蹬腿來顯示自己的無助。主人嚇壞了,趕緊跑回家報警。最後,嬌嬌死了。


不質疑警方的判斷,不是現場的辦案人員,也沒有要推翻什麼。只是強姦致死案和強姦殺人案畢竟有所區別,也許,真相沒有人知道。這只是個故事,也是題主為什麼要發布在這裡的原因。


大家討論下,覺得是不是這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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