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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可:用藝術去揮霍生命,是一件很值得的事情

陳可:用藝術去揮霍生命,是一件很值得的事情



「對於你來說,做藝術的態度會不會就像四川話里講的——耍嘛?」

「當然,藝術到最後就是一個遊戲嘛,如果你自己都玩得不開心,那我覺得就沒什麼意思。」


半個上午聊下來,陳可最讓我印象深刻的,就是這句回答。


作為當代藝術家、以及一個三歲半孩子的媽媽,陳可的日常在工作室和家這兩點一線之間轉換。


她的工作室是讓人耳目一新的:150平米的小面積,但有一種開闊之感;更重要的是,室內和小院子里種的大株綠植,總令人聯想到水汽氤氳的南方,明麗又清朗。

陳可:用藝術去揮霍生命,是一件很值得的事情



陳可工作室一角。


在北京待了11年,陳可位於酒廠藝術區的這間工作室有廚房,尺度適宜的沙發和茶几,還有滿滿幾個書架的小書房。為最新的個展「夢·露」做準備的時候,她往往一大早來到工作室,直接跳過中午正餐的環節,隨便吃個麵包就工作到晚上七八點鐘。


對她來說,藝術就是生活,讓她感到舒服,「那種舒服是,好像在用這種方式去揮霍自己的生命是很值得的——就是這種感覺。」陳可說。

最近一年接觸了那麼多年輕藝術家,最大的其中一點感受就是:看藝術品一定要看原作。


陳可的當然也不能例外——不諱言地說,印刷品或電子屏幕上的陳可的畫作,在我看來總是有那麼一點卡通、有那麼一點小Pink,童稚、唯美,尤其是早期畫的人像,臉上的膚色總有一種硅膠娃娃的質感,固然粉嫩而有彈性,但也令人產生一點狐疑——那種經過矯飾的生動,到底是活潑潑的呢,還是恰好相反?


但看了原作,看問題的角度就變了。

陳可:用藝術去揮霍生命,是一件很值得的事情


《蝴蝶結》,25×30cm,布面油畫,2010


在她的畫面上,有一種很微妙的質感,有點像被腐蝕過的版畫原版,但同時又具備一種奇怪的圓潤感,似乎表面有一種油性的膜鍍在上面。


她喜歡用一種叫「丙烯媒介劑」的材料,「它一般是調在丙烯裡面用的,但我把它改了一下,跟做蛋糕差不多,先是攪打,等空氣進去之後,再把它倒在畫布上,幹了之後它就會有自然的裂紋。」


她曾經聽到的最特別的評語就是:「看了原作之後好想吃啊。」

陳可:用藝術去揮霍生命,是一件很值得的事情



《小船》,直徑100cm,布上丙烯,2009


如她所說,媒介劑的加入,一方面使得藝術家的「手感」大不相同,另一方面,也給觀眾提供了一個新鮮的視角,可以激發觀眾從未有過的經驗。因此,和其他材料綜合在一起來說,材料既是形式之一種,也是內容不可或缺的部分。


有人說她的人物畫得有點像木偶,她倒是從未故意如此,「或許是潛意識裡這麼想」。而人物膚色中透出來的暗淡的彩色,則可以對接到大學時攝影的經歷:她曾經拍了一些黑白的人像,然後在黑白相片上精細地塗上艷麗的色彩,高對比度的黑白與彩色相互排斥,形成一種鬼魅的氣氛。


「那時候比較暗黑,喜歡看恐怖電影,看日本的偵探推理小說。」她說。


父親是國畫老師,陳可從小在藝術家庭中耳濡目染。高中讀的是川美附中,「沒人管的狀態」,直到大學讀風氣自由的川美,更是放任自己看書、看電影,發獃。


在她看來,看書、看電影以及發獃本身,都是一種「出神」的狀態,「脫離現實,進入另外一個世界。」


「為什麼會對夢境這類東西感興趣?小時候看過弗洛伊德?」


「沒有,我也不知道,可能這是一種本性吧,有時候走路,腦子完全在想別的事情,所以完全是個『路痴』。」


有時候她會將之歸結為天蠍座的特性,直覺准,洞察力強,似乎不太能生活在一個真實的世界裡。


藝術在某種層面提供了這種跟現實世界平行的可能性。「附中考大學的時候,我糾結是學設計還是學美術,因為學設計可能好找工作,學藝術就有點不知道怎麼辦了,」她說,「後來看了《梵高傳》,特別感動,後來還是覺得藝術更適合我,因為它更超離現實一點。」


在上一個個展「密林」中,她畫了包括戴安·阿巴斯、弗里達、伍爾芙等人在內的系列肖像,那些人物與風景一併被掛在星空間斑駁的牆上,顯得既孤獨,又獨立。

陳可:用藝術去揮霍生命,是一件很值得的事情



《穿藍色長袍的少女弗里達》,100×70cm,布面油畫,2013

陳可:用藝術去揮霍生命,是一件很值得的事情



《紅牆前的弗里達》,40×50cm,布面油畫,2013

陳可:用藝術去揮霍生命,是一件很值得的事情



《戴綠頭巾的老年弗里達》,40×50cm,布面丙烯, 2012


「密林」代表了一種心理狀態,一種壓力、焦慮、孤獨。「那個密林可能代表了一種跟現實平行的做夢的狀態,跟現實有關係,但它又是超越現實的一個東西。」


「密林」所畫的七組人物里,其實還有一個:瑪麗蓮·夢露。


夢露是美國式性感的代表,但在性感的背後,卻也有著更為複雜的身世。


「最開始想畫她,是因為我有一本小書,是夢露從小到大的一些照片。原來印象中的夢露是那種沒腦子的美女,所以對她完全沒感覺,但看了她少女時代的照片,我特別喜歡,而且感覺跟後來的差別很大,於是就想去了解她。」

陳可:用藝術去揮霍生命,是一件很值得的事情



《1927?洛杉磯?1歲》,40×50cm,布面油畫,2016

陳可:用藝術去揮霍生命,是一件很值得的事情



《1932? 洛杉磯?6歲》,200×150cm,布面油畫,2016


看書,看關於她的電影,聽那個時代的音樂,只為儘可能深地進入夢露的世界。


「她小時候很慘,是孤兒,沒有爸爸,媽媽是個瘋子,被關到精神病院。夢露基因里有一些精神疾病的東西,所以她到後期其實沒法控制自己的情緒,要靠大量的葯和酒精才能睡著。在她死之前,不管是不是給暗殺,我覺得她的人生都已經到了一個很崩潰的邊緣。」

陳可:用藝術去揮霍生命,是一件很值得的事情



《1944?洛杉磯?18歲》,32×40cm,布面油畫,2016

陳可:用藝術去揮霍生命,是一件很值得的事情



《1953 · 27歲》,42×30cm,木板油畫,2016


少女夢露一下子抓住了我的目光,純真陽光,又有點退縮與羞澀,像陽光下的影子,有明與暗的兩面,和她後來標誌性的性感樣子判若兩人。--陳可


「但她在公眾和媒體上的形象又是很陽光的。」


「對,這就是讓我覺得很有意思的地方。她身上有一種很像太陽的光芒的那種東西,其實她很率真,所以她表現出來的是不造作的性感,但她骨子裡沒法掙脫自己的童年陰影。」


「不管是明星還是普通人,都會扮演很多不同的角色,夢露也是,她在公開場合是一個好演員,她在生活中也知道大家喜歡什麼樣的夢露,所以她要把那個夢露演成功,當然,她也做到了。」

陳可:用藝術去揮霍生命,是一件很值得的事情



《1955?紐約?29歲,和迪馬喬在一起》,50×60cm,布面油畫,2016

陳可:用藝術去揮霍生命,是一件很值得的事情



《1956 ?紐約?30歲?和米勒在一起》,200×160cm,布面油畫,2016

陳可:用藝術去揮霍生命,是一件很值得的事情



《1962 ?聖莫尼卡海灘?36歲》,200×160cm,布面油畫,2016


在夢露這個系列裡,陳可採用了一種類似於「編年史」的做法,將不同人生階段里的夢露定格在畫布上。我猜想,如果將畫作和夢露的照片放在一起做對比,應該是一件有趣的事情。

陳可:用藝術去揮霍生命,是一件很值得的事情



《1955·紐約·29歲》,200×130cm,布面油畫,2016

陳可:用藝術去揮霍生命,是一件很值得的事情



1955年,夢露在紐約

陳可:用藝術去揮霍生命,是一件很值得的事情



《1962?洛杉磯?36歲》,36.5×26cm,木板油畫,2016

陳可:用藝術去揮霍生命,是一件很值得的事情



夢露廣為人知的照片之一。


「我喜歡看人的臉,一個人的臉,會透露很多信息。」陳可說。


自己是一個宅女,但她卻宣稱「最大的興趣還是人」,因為人最有意思的就是人的複雜性。她也喜歡觀察人,「有時候坐地鐵,或者在路上看到一個人,我就會去想這個人是什麼身份,諸如此類。」


陳可的形象曾經上過某個手機品牌的文案:「漂亮得不像實力派」。文案里說,「她的作品曾以212.75萬的價格成交,有人說她是當代藝術領域的卡通一代,有人說她是中國的奈良美智,但是,她不是任何人,只是她自己。……」


之於陳可,我想卡通和奈良美智都是相當滑稽錯位的標籤,但我相信她是浪漫主義的,雖然那浪漫下面也有一些憂鬱的底色。

陳可:用藝術去揮霍生命,是一件很值得的事情



陳可在貝浩登(香港)的展覽現場。「夢·露」個展將持續到6月25日。攝影:Joyce Yung


童年時代她極度浪漫,「每天晚上睡前都會編一個愛情故事,一邊跟自己編,一邊睡覺。」


多年之後,「在一段靈魂附體似的認同性研究之後」,她審視一個叫夢露的美國女人,書寫夢露的內心風景,和她悲劇性的宿命。


在創作的過程中,陳可說,「我既是導演,也是演員,既是夢露,也是我自己,既在北京,也在洛杉磯與紐約,既在今日,也在昨天。」


「人生歸根結底是一場空無,所有的努力不過是大夢一場,但在時間和空間維度中如此渺小的人類,除了每天認真的活著,好像也找不到更好的解決方案。美總是伴隨殘缺,人也是因為不完美才可愛,生命如夢似露,因為短暫,所以珍貴。」

陳可:用藝術去揮霍生命,是一件很值得的事情



《星辰》,50×40cm,布面油畫,2016


畫面上寫著夢露的話:「我出生於黑暗的星星之下,它只會越來越黑暗。」


陳可

陳可:用藝術去揮霍生命,是一件很值得的事情



生於1978年,2005年畢業於四川美術學院油畫系,現工作生活於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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