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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最高法院查清事實是很困難的事

讓最高法院查清事實是很困難的事



這是選·美的第342篇文章

【編者按】2012年5月22日,美國最高法院布雷耶大法官首度訪華,並接受了其著作《法官能為民主做什麼》中文譯者何帆的採訪。


訪問者 | 何 帆(最高人民法院法官)


受訪者 | 斯蒂芬·布雷耶(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


憲法解釋權交給最不危險的部門

何帆:首先向您表示慰問,聽說您在華盛頓的住宅上周失竊,幾個月前您在國外度假時還遭遇了入室持刀搶劫。說實話,您會不會因為這些經歷,贊成重判那些搶劫犯?


布雷耶:當然不會,這是兩回事。否則的話,那些不贊成我的司法理念的人,可能會盼著我被人多搶幾次。


何帆:算上最近這本《法官能為民主做什麼》,您的幾本主要著作,如《規制及其改革》(Regulation and Its Reform)、《打破邪惡循環》(Breaking the Vicious Circle)、《積極自由》(Active Liberty),都已經與中國讀者見面了。您是第一次來中國,不知道您是否了解中國的司法體制和現狀?有沒有什麼比較感興趣的話題?


布雷耶:說實話,我不知道自己的書都已有了中譯本,這實在是一件令我驚喜的消息。我經常在媒體、網路上看到關於中國司法的報道,知道你們正努力建設法治國家,推進司法改革。我對中國的司法改革很感興趣。在我看來,衡量法治是否完備的一個重要標準,就是看法院解決爭議的能力是否足夠強,法官的權力是否足夠大,司法是否享有足夠的權威。比較而言,中國的法院系統目前好像還比較弱勢,在政治體系中的地位也不夠高,尚有進一步提升的空間。因為這次是以私人身份來華,所以沒有機會拜訪中國的最高人民法院,我覺得非常遺憾,希望下次能去看看,與中國同行有更多的交流。


何帆:聯邦最高法院正在審理奧巴馬總統醫保改革法案的合憲性問題。不少人認為,此案的判決結果會對今年的總統大選產生很大影響。近幾年來,最高法院審理過不少與政治聯繫緊密的案子,如2010年的「公民聯盟訴聯邦選舉委員會案」。理查德·波斯納法官(聯邦第七巡迴上訴法院法官,布雷耶的朋友)甚至提出,最高法院就是一個「政治性法院」。您是否贊同他的說法?意識形態或黨派政治對大法官的裁判確實沒有影響嗎?

布雷耶:政治不會對最高法院產生影響。在描述一個大法官如何裁判一起疑難複雜、備受關注的大案時,「政治化」不是一個恰當的形容詞,「意識形態」更不合適。法官之間的分歧,還是用方法論的差異或司法理念的不同來描述更好一些。例如,憲法、法律、國家、公民的本質是什麼,每個人的認識可能都有所不同,得出的結論就會有很大差異。


另外,一位法官的個人經歷和職業生涯,也對他的司法理念有很大影響,所以,意見不同是常有的事。比方說,憲法第十四修正案中「自由」一詞的確切含義是什麼,大家的認識就不盡一致。其實,我挺擔心讀者會被波斯納法官關於「政治性法院」的說法誤導,以為最高法院的判決純粹是黨派政治博弈的結果。我不同意他的描述,最高法院不是「政治性法院」。


你看,最高法院現在的九位大法官,是不同的總統在不同歷史時期任命的,所以,這些人如果有觀點分歧,一點兒也不令人奇怪。不同的法官,在不同的司法理念指引下,當然會得出不同結論。在一個擁有三億九百萬國民的國家裡,人民秉持形形色色的立場,法官之間存在各種分歧,其實是件挺好的事。


何帆:在您看來,最高法院在今日美國政治中的作用,是否符合憲法起草者們當年的設想?


布雷耶:制憲先賢們認為,在聯邦政府中,必須有一個部門負責適用和解釋憲法,而且必須是最終的解釋權。否則的話,政府官員可能對它的話不屑一顧。但是,如果讓總統來干這個事,會導致他一權獨大。要是把這個權力交給國會,國會可能會追逐民意好惡,隨意解釋憲法。最後,憲法起草者們選擇了法院。法院是最不危險的部門,手上既沒有錢袋子,也沒有槍杆子,也不會濫用司法審查權,最適合行使這項權力。兩百年來的歷史說明,最高法院出色地履行了憲法守護者的職責,維繫了美國的民主制度。

民意要靠判決書的說理去爭取


何帆:在美國,尊重並服從法院判決的傳統是如何形成的?


布雷耶:美國的官員和人民,也不是一開始就聽法院的話。最高法院不是民選機構,許多判決不太符合主流民意。法官也是人,一樣會犯錯。許多老百姓會問,一個不是民主選舉出來的機構,作出的忤逆民意的判決,憑什麼讓全國人民接受?更何況他們有時壓根兒就判錯了。兩百多年來,我們有過許多教訓,甚至打了一場內戰,人民才逐步意識到,用法律來解決分歧,總比訴諸武力好。


最具轉折意義的事件,發生在上世紀五十年代。當時,最高法院判令取消校園種族隔離措施,但遭遇南方各州抵制,有些地方甚至派國民警衛隊阻撓黑人學生入學。為執行最高法院的判決,艾森豪威爾總統派遣101空降師的傘兵趕赴阿肯色州小石城,強制護送九名黑人學生入學。最高法院的權威由此確立。

到2000年的「布希訴戈爾案」時,美國幾乎因總統選票爭議陷入分裂,但小布希總統和戈爾副總統都表示,哪怕最高法院判錯了,他們也會服從判決。這件事最後是靠司法解決的,沒有內戰,也沒有騷亂。可以說,最高法院在美國人民心目中,已經是憲法的象徵。


何帆:中國近些年出現了一些民意反響比較大的案件,特別是涉及公共利益和死刑的案子。美國最高法院在審理過類似案件時也曾面臨很大的民意壓力,比如,涉及政府拆遷的「凱洛訴新倫敦城案」(2005年)和涉及姦淫幼女者能否判處死刑的「肯尼迪訴路易斯安那州案」(2008年)。您認為,法院應如何處理與民意的關係?


布雷耶:最高法院做裁判時,不考慮民意好惡,也不會受民意影響。不過,與中國最高法院可能有所不同的是,我們通常只審理法律問題。例如,憲法禁止「殘忍和異常」的刑罰。在特定案件里,我們只需考慮某種情況是否屬於「異常」的刑罰即可。比方說,判處一個十八歲以下的年輕人死刑,就是「異常」刑罰,哪怕他殺人如麻,也不能判死刑。


關於民意的影響,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看。首先,民意本身也是不穩定的,始終在變化之中。另一方面,從長遠來看,民意還是能間接影響到最高法院的判決,只不過用的時間比較長。最高法院大法官由總統任命,終身任職,而總統是人民選出來的。大法官退休時,任命他的總統早已離任,另一位總統會根據當時的社情民意,任命一位秉持不同理念的新大法官。這也意味著,最高法院的思想也是不斷進化的,只是需要數十年時間,不可能緊跟民意。


我認為,對最高法院來說,爭取民意支持的最好辦法,是做好判決書的說理工作,儘可能說清楚你的裁判理由,讓人民知道你為什麼要這麼判。畢竟,說總比做容易。


最高法院應側重統一法律適用


何帆:在最近兩本書中,您似乎很喜歡用「切實可行」(Workable)和「實用主義」(Pragmatism)兩個詞。這是否意味著您在審理案件時,也是一位務實主義者?您能不能簡單談談,一位秉持務實主義理念的法官應如何解釋法律,作出裁判?


布雷耶:法官通常會根據文本、歷史、傳統、先例、立法意圖和預期後果來解釋法律。有的法官更強調前面四種,而我和其他法官更強調後面兩種。一旦涉及憲法,解釋就更難了。憲法條文中,許多表述非常寬泛,如「自由」一詞該如何界定。如果你按照傳統辦法解釋法律,很難得出明確答案,尤其是涉及兩種「利益」的平衡時,如處理「表達自由」和「保護隱私」之間的關係。在這類案件中,實用方法就非常重要。


在我看來,「實用主義」方法是指,你必須在充分考慮傳統法律解釋方法、不同法律部門的職能基礎上,平衡好不同「利益」,找出更好的解決路徑,充分發揮相關部門的職能優勢。


何帆:在如何解釋憲法的問題上,您與安東寧·斯卡利亞大法官的觀點並不一致。在最近兩本書里,您都委婉批評了他的司法理念。能簡單概括一下您與他的主要分歧么?在任大法官著書批評同事,好像並不多見。這些批評會影響到您和他的交情么?你們私下是否會就書中的觀點進行交流?


布雷耶:我與他的主要分歧在於,斯卡利亞大法官認為法官應該更注重文本、歷史和先例。他不太喜歡探究條文背後蘊含的立法意圖或立法價值觀,提倡嚴格按照立法者當年的想法解釋法律。他倡導的憲法解釋方法,又被稱作「原旨主義」或「文本主義」。他擔心我的解釋方法過於主觀,給了法官太大的解釋空間,甚至用自己的價值觀去替代法律。而我則擔心斯卡利亞的解釋方法與立法意圖不符,違背憲法蘊含的價值觀。而且,他秉持的司法理念有可能過於機械、僵化,難以適應時代的發展。比如,在網路時代,互聯網技術的發展日新月異,如果你依循十八世紀的人的思維去解釋法律,可能無法對言論自由提供足夠的保護。


斯卡利亞大法官和我是很好的朋友。我倆經常在公開場合辯論,但我們彼此尊重,關係不錯。在最高法院,司法理念的分歧不會影響私交。


何帆:中國學者提到美國的政治體制,喜歡強調司法權對立法權、行政權的制約作用,而您則強調最高法院應首先認識並尊重其他政府部門的職能,注重與這些部門的分工協作關係,能簡要解釋一下嗎?


布雷耶:我們之所以將聯邦政府劃分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個權力分支,就是為了把權力放到不同籃子里,防止某個機構權力過大,侵害公民個人權利。但是,這麼做的確會導致效率低下,成本倍增。因為決策環節太多,所以常有人批評我們的政府體制沒有效率。因此,我在《法官能為民主做什麼》一書中特彆強調,最高法院不能把自己的角色簡單定位在「審查」其他部門的工作上,你必須考慮憲法賦予人家的職能,以及其他部門的專業優勢。這就意味著最高法院也要注重適當「平衡」,如果不是特別有必要,就不要重複工作,降低政府機構的運作效率。


何帆:與美國最高法院不同的是,中國的最高人民法院不僅要進行法律審,還要進行事實審。在您看來,像中國這樣的大國,它的最高法院應以哪些職能為主?


布雷耶:讓最高法院來查清事實,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要是案件多、審限緊,就更麻煩了。如果美國最高法院去做事實審,我擔心大家沒幾天就累垮了。美國最高法院的一項主要職能,是統一全國的法律適用。如果同樣一個法律問題,兩個地方的上訴法院得出的結論不一致,或許就該拿到最高法院來審。不過,中國有中國的國情,到底該適用什麼樣的司法制度,得由中國人民說了算。在司法改革過程中,可以適當參考一下其他國家的經驗。


「不要以為我們已經高枕無憂」


何帆:近些年,您和您的好朋友奧康納大法官在推動公民教育,促進美國人民對司法工作的了解方面,作出了許多努力。您如何認識這些工作的意義?


布雷耶:我的前同事戴維·蘇特大法官說過,如果普通老百姓不了解法官的職責,不知道司法機關的重要性,那麼,當司法受到政治的不當干預,或者法官因依法獨立審判受到非法迫害時,大多數人恐怕會無動於衷。我非常明白他的擔憂。


不要以為我們已經高枕無憂了。根據一項最新的調查,僅有三分之一的美國人可以說出三大政府分支的名稱,但是,三分之二的美國人卻可以說出《美國偶像》節目三個評委的名字,而且,四分之三的美國人根本不知道法官與議員的區別。這是非常危險的訊號。所以,包括法院和法官在內,我們必須以有目標、有組織、有步驟地對中小學生甚至大學生們進行公民教育,讓大家了解法院的職能,明白司法獨立的重要性。只有這樣,我們的憲法才可能垂範久遠。


何帆:您註冊過「推特」(Twitter)賬號么?在中國,也有類似「推特」的自媒體,我們稱它為「微博」。許多中國法院和法官都開設了微博,您認為法院和法官應如何利用微博?


何帆:那您的「推特」賬號的主要用途是?


布雷耶:我比較關心伊朗局勢,所以比較關注這方面的動態。「推特」的信息肯定比傳統媒體更快一些。


何帆:中國有近20萬名法官,您會想跟他們說點兒什麼嗎?


布雷耶:實現公正是人類的理想,所以,任何社會都需要法官。我們這個職業很神聖,也很艱難。有時必須忍受孤獨,甘於寂寞。當你被某個疑難法律問題深深困擾,或者因為某種壓力陷入內心糾結時,可能只有你的法官同行,才能明白你的苦衷。


我們都致力於建立一個法治國家。法治的對立面是獨裁、專制和暴政。建立法治也非易事,得靠廣大人民的理解和接受,才能把法治延續下去。所以,我們的工作永無窮期,有時還得「走兩步,退一步」。但是,我們必須堅持下去。在此過程中,所有法官應堅持一點,那就是:不屈不撓,永不妥協。


法影斑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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