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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自衛隊維和目的不純 意在「戰爭」

轉自「環球軍事」作者粟碩


導讀:一直以來,日本政府將自衛隊的維和行動與參加以美國為首的多國部隊作戰等攪在一起,通過對自衛隊維和部隊的大肆宣傳來彰顯自衛隊海外行動的和平性與正義性,完全掩飾了自衛隊走出國門進行武力行使的違憲性。日本一味地要求成為正常國家,卻已然忘記了《日本國憲法》第9條制定的初衷,更忘記了其在二戰期間對東亞各國造成的巨大傷害。

日自衛隊維和目的不純 意在「戰爭」


5月27日,日本陸上自衛隊公布了第五普通科連隊在蒙古國參與「可汗探索-2016」多國聯合訓練的情況。「可汗探索」系列軍演始於2003年,每年在蒙古國舉行一次,最初僅限於蒙美兩國之間,後逐步發展為多國共同參與的聯合國維和行動軍事演習。日本自2007年開始派出觀察員,並於2010年正式派自衛隊參演。值得注意的是,日本此次派出參演的自衛隊員將作為第11批赴南蘇丹維和部隊成員,於今年11月份被派遣至南蘇丹參與維和行動,並將基於日本新成立的安保法,首次執行「馳援護衛」等涉及集體自衛權的新任務。


維和爭議由來已久


日本於1992年6月19日正式通過《聯合國維和行動等合作法》(《PKO等合作法》)後,便於當年9月份首次派自衛隊參加了聯合國維和行動。然而,由於《日本國憲法》第9條明確規定「永遠放棄以國權發動的戰爭、武力威脅或武力行使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所以,日本國內一直存在著關於「自衛隊走出國門參加聯合國維和行動是否屬於武力行使的範疇、是否違反憲法」等問題的激烈討論。也正因如此,自衛隊在參加國際維和行動伊始,便受到了日本和平勢力的批判與詬病。

早在1954年自衛隊成立之際,日本參議院便通過了「禁止自衛隊向海外出動」的決議,指出:「考慮到現行吾國憲法之條款,以及吾國國民熱愛和平之夙願,在此再次確認並重申自衛隊決不實施向海外出動之舉。」可見,在自衛隊最初組建之時,日本國內和平勢力出於對侵略戰爭的反省,強烈要求將自衛隊永遠禁錮在日本國土範圍之內。然而,參議院決議並非國會通過的法律,不具備法律約束力,只能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當時的社會意識。1958年,聯合國駐黎巴嫩觀察組成立時,日本國內便出現了派自衛隊進行參與的意見,但當時的岸信介內閣考慮到修訂《日美安保條約》面臨的巨大社會壓力,最終決定暫不考慮派自衛隊參與國際維和行動。1961年,日本駐聯合國大使松平康東呼籲派自衛隊參加剛果維和行動,隨後被池田勇人內閣拒絕,但池田首相在國會答辯中卻指出「出於維持世界治安的需要,派自衛隊參加維和行動並不違反憲法的規定」,暗示了自衛隊在今後參加國際維和的可能性。1963年,馬來西亞紛爭發生之後,日本政府將其視為突破自衛隊海外出動禁忌的「絕妙時機」,池田勇人內閣在馬來西亞、印尼、菲律賓等紛爭三方之間積極協調,並提出了派自衛隊作為停戰監督團進駐東南亞的設想。隨後,日本外務省積極籌劃自衛隊海外出動的方案,時任外務次官下田武三直接明言道:「此次紛爭與剛果、塞普勒斯的情況不同,東南亞離日本較近,恰好可以作為自衛隊走出國門的突破口。」然而,在日本國內圍繞「自衛隊海外出動是否違反憲法」這一問題爭論正酣之際,馬來西亞紛爭於1966年8月正式停息,日本政府企圖實現海外派兵的黃粱大夢也只得暫時擱置。這一時期,日本經濟飛速發展,其國內主張將自衛隊派出國門並彰顯日本國際影響力的聲音越來越大。與此同時,日本國內和平勢力堅持認為自衛隊海外出動可能會引導日本再次走向戰爭的覆轍,因此一直進行著激烈的抗爭。


然而,伴隨著時間的推移,日本政府逐漸表露出支持的態度,並最終於1992年促使國會通過了《PKO等合作法》。1980年,在93屆國會上,日本社會黨眾議員稻葉誠一針對「自衛隊走出國門是否違憲」進行質疑後,鈴木善幸內閣回答稱「自衛隊海外出動可以分為海外派兵與海外派遣兩種情況。海外派兵以武力行使為目的,超過了自衛所需的必要最小限度,憲法不予允許;海外派遣不以武力行使為目的,憲法並非不允許。」如此一來,日本政府通過虛造兩個概念,毫無根據地將自衛隊海外出動劃分為海外派兵和海外派遣兩類,在法理上為自衛隊走出國門創造了牽強附會的借口。


維和法案飽受詬病


在日本政府為出兵海外製造了突破口後,其希望自衛隊走出國門的意圖變得愈加明顯和強硬。1988年,竹下登內閣邀請西哈努克訪問日本,並趁勢表達了向柬埔寨派遣數百名維和人員的意願。之後,在日本外務省制訂柬埔寨維和方案的過程中,海灣戰爭於1990年8月爆發,當時的海部俊樹內閣同樣將其視為出兵海外的「良機」。1990年10月,日本政府向國會提交了《聯合國和平合作法案》,該法案將自衛隊支援海灣地區以美國為首的多國部隊以及參加聯合國維和行動這兩項出兵海外的內容囊括到了一起。在國會討論時,時任外務大臣中山太郎面對眾多質疑,代表日本政府解釋稱:「自衛隊參加維和行動,不以武力行使為目的,因此不違反憲法;而關於以美國為首的多國部隊,雖然其以武力行使為目的,但自衛隊不去參加,而是採取協作的方式,便避免了武力行使的問題,因此憲法也是允許的。」最終,中山這種近似於胡攪蠻纏的解釋沒有得到日本國會的認可,該法案也成為了廢案。值得一提的是,中山的解釋雖然沒有促成上述法案的通過,但日本政府卻一直沿用了此種說法,並根據該解釋在2001年促使國會通過了《反恐特別措施法》,使得自衛隊前往波斯灣向參加反恐戰爭的多國部隊進行了多年的供油活動;此外,日本政府同樣根據這一解釋於2003年促使國會通過了《支援伊拉克重建特別措施法》,使得自衛隊前往伊拉克對參加伊拉克戰爭的多國部隊進行了多項支援。


雖然《聯合國和平合作法案》沒有獲得通過,但此時的日本政府早已按捺不住出兵海外的慾望;1991年4月,海部內閣牽強附會地援引《自衛隊法》第99條的內容,向波斯灣派出了4艘掃雷艇及511人的掃雷部隊,對海灣戰爭中的多國部隊進行了支援。《自衛隊法》第99條「海上自衛隊在接受防衛廳長官的命令後,可以進行水雷及海上其他爆炸性危險品的排除作業」,本來是自衛隊1954年成立之際為了排除二戰期間埋設在日本周邊海域的水雷而制定的一項內容,此時卻被日本政府別有用心的作為了參與海灣戰爭的法律依據。日本政府不顧國內和平勢力意見、藐視憲法尊嚴的暴行遭到了在野黨及大部分國民的強烈指責。

然而,日本政府並沒有停止進一步推動出兵海外的步伐,仍然積極籌備自衛隊參加國際維和的相關立法工作。日本政府認為自衛隊參加國際維和面對的壓力要比參加多國部隊作戰小一些,並且考慮到已經向波斯灣派出了掃雷部隊,便決定暫時擱置自衛隊參與多國部隊的相關立法工作。1991年9月,海部內閣向國會提交了以自衛隊參加國際維和為主體內容的《PKO等合作法案》;經過橫跨第121、第122、第123等三個國會會期的漫長質詢與爭論,該法案最終於1992年6月19日獲得了通過。在國會討論階段,日本社會黨、日本共產黨等在野黨堅持認為《PKO等合作法案》違反憲法,並主張廢棄該法案;法案通過後,日本民眾組織了大規模的遊行示威活動表示抗議,部分社會團體也紛紛刊文表達了對日本出兵海外的強烈反對。


維和目的在於「戰爭」


《PKO等合作法》通過後,日本政府便迅速開始籌備起自衛隊參加國際維和行動的相關事宜。儘管日本國內一直有聲音認為自衛隊參加國際維和違反了憲法的規定,但日本政府卻置若罔聞,一意孤行地驅使自衛隊足跡遍布全球各地。截至2016年6月1日,日本自衛隊共參加了九大項聯合國維和行動,累計參與人數已經過萬。伴隨著自衛隊參與國際維和行動次數的逐漸增多,《PKO等合作法》也經歷了數次修改,從而使得自衛隊在執行任務的過程中,業務範圍越來越廣、攜帶武器越來越多、對日本「和平憲法」的衝擊也越來越劇烈。


1992年《PKO等合作法》最初通過之時,規定:「武器使用必須滿足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的條件,且防衛對象僅僅局限於自身和在場其他自衛隊員;自衛隊參加維和行動僅限於後方支援業務,不得參加停戰監督、武器檢查等聯合國維和部隊的主體業務。」1998年,日本國會審議通過了《PKO等合作法修正案》,將過去由個人判斷使用武器來進行正當防衛,改為了「原則上根據上司的命令使用武器」。這樣一來,當自衛隊員沒有處在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的情況下,只要接收到上司允許使用武器的命令,便可以使用武器了。這無疑增加了自衛隊員在沒有必要的情況下使用武器的機會,同時也為自衛隊作為組織體共同行使武力提供了可能。2001年,日本再次對《PKO等合作法》進行了修改,解除了自衛隊參加維和部隊主體業務的限制,並將武器使用的範圍擴大為「自衛隊員自身、在場其他自衛隊員、處於自衛隊員管轄範圍內的其他人員、武器、彈藥、船舶、車輛等」。2015年,安倍內閣極力推動的安保法案獲得通過,其中《PKO等合作法》再次進行了修改,增添了軍事巡邏、馳援護衛等業務。馳援護衛指的是使用武器營救遭武裝團伙襲擊的聯合國維和人員,日本共產黨委員長志位和夫曾指出「南蘇丹實際上處於內戰狀態」,並批評稱:「馳援護衛有悖於憲法第9條禁止在海外行使武力的規定。」


日本政府在推動自衛隊海外出動的過程中,採取了蠶食的手段,根據國際形勢及其國內輿論的狀況,逐步增加自衛隊在海外的活動內容,並早已違背了《日本國憲法》的規定。2004年,日本在《防衛計劃大綱》中將「國際安全環境的改善」作為了日本安保政策的支柱,提升到與「防衛國土安全」同等的地位;2006年,日本修訂《自衛隊法》,將「海外行動」升格為自衛隊的主體業務。近年來,安倍內閣更是解禁了集體自衛權,直接為自衛隊參與戰爭、發動戰爭的禁錮進行了鬆綁。一直以來,日本政府將自衛隊的維和行動與參加以美國為首的多國部隊作戰等攪在一起,通過對自衛隊維和部隊的大肆宣傳來彰顯自衛隊海外行動的和平性與正義性,完全掩飾了自衛隊走出國門進行武力行使的違憲性。日本一味地要求成為正常國家,卻已然忘記了《日本國憲法》第9條制定的初衷,更忘記了其在二戰期間對東亞各國造成的巨大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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