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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纏足到高跟鞋

小編小時候,看過一部韓國恐怖片——《粉紅色高跟鞋》,當時的小編太洋太那義務,完全不能理解女蛇精為了一雙高跟鞋痴狂的原因何在。


直到小編成年後成為宅(dan)女(shen)大(gui)軍(zu)的一員,穿拖鞋的時間比穿高跟鞋的時間還多,才恍然大悟。


「知道」(nz_zhidao)告訴你,女人被高(chou)跟(nan)鞋(ren)坑成變態的苦難史。

高跟鞋,「三寸金蓮」的替代物

從纏足到高跟鞋



美國加州58歲女子Darlene戀鞋成癖,總共擁有15000雙鞋子,創造了吉尼斯世界紀錄。她的每個房間都堆滿了密密麻麻的高跟鞋,可以開一個博物館。Darlene新交的男友對房間這麼多鞋表示不滿,兩人經常吵架。2016年7月,她被控制不住情緒的男友殺害。

高跟鞋是許多現代女性的愛物,清末民初傳入中國。其實,在此之前中國女性穿的「三寸金蓮」,鞋跟就是有高度的。「三寸金蓮」是纏足女子所穿的繡鞋,纏足之後再穿高跟,走路十分艱難。


同Darlene一樣,我國古代也有不少戀繡鞋成癖的人。當代人自然無法欣賞繡鞋之美。但是要知道,高跟鞋不過是繡鞋的替代物。二者都是扭曲雙腳的存在。


纏足和高跟鞋


在清代,由於民族服飾保護政策,滿族女子不允許效仿漢人纏足,但滿族女子腳底穿著鞋底很高的「馬蹄底鞋」,一來適應氣候和長袍需要,二來也可以防止露出大腳,彌補了大腳「缺陷」。


民國時期,面對放足運動,漢人無法習慣漢式裙子搭配一雙大腳的審美,拋棄了漢裝,紛紛仿效起旗裝,身穿旗袍。只是漢人把滿族女子那踩高蹺般的馬蹄底鞋,改為了高跟鞋。只有腳尖露出來,雙腳仍然小巧,走路娉婷婀娜,與纏足無異。

為何當時人們認為裙底搭配一雙大腳不好看?這恐怕還得從中國人的體型說起。一個民族的審美形成,與其身體有一定關係。中國人在體型上比不了西方人高大,自然要揚長避短,再加上不尚武的文人把控了話語權,久而久之社會上便形成以嬌小陰柔為美的習慣。

從纏足到高跟鞋



身邊不帶著繡鞋,就沒法安心做事

從纏足到高跟鞋

從纏足到高跟鞋



「纏足」二字最早出現,是在關於南唐後主的妃嬪窅娘的記載上。傳說窅娘身材苗條、擅長舞蹈,經常將布帛纏繞腳上,使得雙腳看上去纖小,像一輪新月。她穿著素襪跳舞,迴旋時彷彿凌雲一般風姿綽美,眾宮女紛紛仿效。

這種纏足只是舞女對自己形體的塑造,就好比芭蕾舞演員一樣,將腳纏緊是為了讓舞蹈顯得輕盈飄逸。後來仿效的人越來越多,為了讓腳看上去更小,纏腳的力度也越來越大。


宋代社會生產力發達,上層女性已不需要參與勞動,她們被閑置起來。為防淫佚,社會對女子的束縛日盛,「三從四德」將女子置於從屬地位。把腳纏起來,女子不能輕易踏出閨門,男人才安心。女子若不纏足,會被認為德行有污。


到元明時期,上行下效,纏足迅速擴大範圍,就連勞動婦女也開始纏足。明代還出現了不允許「浙東丐戶」的男子讀書、女子纏足的法律,暗示著不能讀書、纏足的是賤民。


纏足女子


纏足的多了,腳大的女子備受歧視,哪怕相貌姣好、品行賢良也嫁不出去。有男子求親,第一件關心的事情就是女孩腳小不小,若發現新娘是雙小腳,兩家其樂融融。如果腳大,有的男方會要求女方在婚前加緊纏束,以免出醜。


傳說有一位新郎就在結婚當天躲進寺廟,獨自哭成了淚人兒,原因就是他發現新娘腳大;還有一位老頭為兒子娶媳婦,婚禮當天發現新娘腳大,老頭經不住親友嘲笑,當場悲極昏倒……


作為男人的附庸,嫁不出去等於斷了生路,鄰里親友傳為笑談。哪怕嫁出去了,在婆家也難以抬起頭,更不要說獲得一個較好的地位。做母親的狠著心也要將女兒的腳纏小。古時有「疼女不疼腳」的說法。


纏足在清代登峰造極,已經從一種審美,變成了民族風俗。當時的漢人認為,纏足才能顯示出男女之別,才能顯示文明禮儀,以致於晚清反纏足運動興起時,有人還認為放足是「從了洋人」。


纏足總體經歷了從纖直到弓彎(折斷腳骨)的造型變化,清代纏足不僅要裹到三寸,還出現了瘦、小、尖、彎、香、軟、正等不同審美需求。


拿「瘦」字來說,女孩纏足時腳部會臃腫淤紫,有人拿針在腳上亂刺,或將尖銳的碎瓷片、竹片墊進裹腳布里,可以加速腳部潰爛化膿,達到變瘦的目的。在手感上,則講究一個「軟」字。纏足的時候若是拿鞭子、藤條或木棍抽打女孩的腳,敲到腳趾脫臼骨折,一雙腳便容易變得柔若無骨。


小腳


纏足從標準不明變得標準清晰,每個地區的纏足各具特色:廣東最小;山西大同的小腳被推為全國之冠;甘肅蘭州、湖南益陽、四川成都等地的小腳頗具盛名;湖北小腳雖則短小,卻過於圓肥,算不上美觀;山東小腳略嫌臃腫,形如龜背,毀譽參半;浙江小腳或太大或笨拙;東北小腳纏束不精,形象粗惡如豬蹄……


與審美標準同時出現的,自然還有審美活動。民間出現了「選美」比賽,不過選的美不是相貌,而是腳。山西大同的「賽腳會」非常有名,每年定一個時間,一群女子聚集起來,將褲腿提起,讓路人隨意觀看品評。最後還要投票公決,選出「腳王」、「腳霸」和「腳後」。


「賽腳會」規定「眼看手勿動」,有時路人也可以上去撫摸小腳,女子的父兄夫婿並不怪罪,還覺得有面子。但也只允許看腳,不允許窺視女子的相貌,否則會被眾人趕出去,拉入「賽腳會」永久性黑名單。

從纏足到高跟鞋



繡鞋也是男人們非常喜愛的一件玩物,古時有專門偷女子繡鞋的無賴。女子繡鞋丟失是不敢聲張的,因為腳在某種程度上是一個性器官,丟了繡鞋會對名節有污。


同治、光緒年間出現過好幾例文人「戀鞋癖」。湘中文人易麓峰喜歡偷女子的繡鞋收藏,哪怕被趕出考場,耽誤考試,也不願意放下繡鞋。臨終時遺囑里還寫要將收藏的數百雙繡鞋作陪葬品。還有些文人身邊不帶著繡鞋,時時拿來看看、摸摸,就沒法安心做事。

從纏足到高跟鞋



纏足與民族氣節

從纏足到高跟鞋



其實在清代,統治者一直都不支持纏足。清朝皇帝三番五次想要禁纏足,卻遭到了民間的激烈抵抗,甚至有人自殺捍衛纏足。


清軍入關前三年(1638年)皇太極下諭:不許滿人仿效漢人服飾,不許婦女束髮纏足。入關後的1644年,順治帝繼位,孝庄皇后下諭:「有以纏足女子入宮者,斬。」


當然這些政策主要是為了避免滿族被漢族同化。清政府同時還下令要取締漢族服飾,男子剃髮,女子不許纏足,均要效仿滿族裝扮,這自然遭到了漢人極力抵抗。為保護世代相傳的衣冠,男人寧可斷頭,不願剃髮。1645年江陰人民因抵制剃髮令,全城殉國,僅有53人躲在寺觀塔上保全了性命。


剃髮易服


在這樣的大背景下,女子堅持纏足也同民族氣節扯上了關係。最後雙方各妥協一步,男子剃髮易服,女子繼續漢式裝束,不予深究,纏足得以保留。


之後康熙再次頒布禁纏足令,試圖扭轉風俗,可沒過幾年就堅持不下去,政府斟酌得失,最終決定尊重民情。清政府無法管漢族風俗,滿族風俗還是要管的。乾隆、嘉慶、道光年間,都曾屢次降旨嚴厲禁止旗人女子纏足。


隨著西方文化的傳入,晚清民間出現了自發的反纏足運動。早期是傳教士反纏足,認為纏足僭越了上帝權力,導致女子身體虛弱,影響國家富強。甲午戰爭之後,受到民族危機刺激,士人們紛紛開始反思民族陋習。


這一時期,天足會(宣揚反纏足的組織)在各地舉辦,士紳、官宦、商人和當地名流參與較為積極,普通百姓則依舊無法接受放足。宣揚放足在當時許多人眼裡,是拿閨中「猥屑」說事的邪魔外道。天足會工作人員在宣揚放足時,還會遭百姓謾罵,被扔石頭。

從纏足到高跟鞋



5歲纏足,成年後放足已經有點晚了。


在那時,放足需要承擔很大風險。1907年,江蘇沭陽女子胡仿蘭就因為放足被公婆逼死。公婆認為胡仿蘭放足是家道不祥,為防止她繼續妖言惑眾,辱及祖宗,把她關在了房裡,連續四天不給飲食,只送入一瓶毒藥。胡仿蘭的哥哥想救人,卻被攔在了門外。第五天,胡仿蘭寫下遺書,飲葯而亡。


就算得到家人支持,個人也擰不過社會這條大腿。相傳雲南一戶人家的女兒,因為父親不主張纏足,導致嫁不出去。家裡費了很大力氣,最後賠了嫁妝才嫁給一個窮苦人。同樣,主張放足的男人娶回來個大腳女子,受人恥笑也是常事。


面對民間積重難返的情況,清政府實行徹底的不作為政策。知識分子的呼聲雖然強烈,政府也只是要求縉紳之家「婉切勸諭」,不採取強制手段禁漢人纏足,也不準官吏藉此擾亂民間。清政府禁滿人纏足十分嚴厲,可惜禁漢人纏足卻如蜻蜓點水。


1911年,清政府滅亡。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孫中山命令通告勸禁纏足,不纏足運動才在全國展開。


在封建時代,腳是女人的私密器官,不能輕易示人,更不能給男人看。可民國時期,政府對纏足採取強硬手段,各地出現了挨家挨戶檢查、當街撕裹腳布的「暴行」,導致許多女子看見放足人員到來,嚇得東躲西藏。


在河北平谷縣,被當街撕掉裹腳布,就像被當街扒掉衣服一樣,人們認為自己遭受了奇恥大辱;在河北井陘縣,一名婦女被檢查員罰款之後自縊身亡,村民群起而攻,扣留了檢查員;在河南新鄭、洛陽等地,樊鍾秀屠殺放足人員,反而得到了一些擁護,以前奉馮玉祥命令執法嚴格的天足婦女,此時受到了群眾報復。

從纏足到高跟鞋



當代「纏足病」患者

從纏足到高跟鞋



高跟鞋替代纏足,不管是因為顯得腳小,還是模仿西方女人高挑身姿,都是為了符合主流(西方)審美而扭曲自己,同樣對身體造成傷害。可見陋習並沒有消失,只是換了個方式存在。當然,高跟鞋畢竟還是進步了的,它不是為了限制女子自由,沒有愚昧守節的意思在裡面。不過纏足和束胸一開始,也沒有這層意思。


其實早在宋代就有人批評纏足,可個人聲音終究微渺,時代審美還是無可挽回地走向病態。今天依舊有許多人批判高跟鞋、隆胸、吸脂、割眼皮……熱衷者也不少。我們可以把這一類人稱為「纏足病」患者,或「束腰病」患者、「隆胸病」患者……稱謂不一,病根卻是一樣。


網紅臉


2013年微博辦過比胸大賽,今年4月日本也舉辦了整容大賽,與當年的「賽腳會」何其相似。若百千年後這些審美也成為民族風俗或世界風俗,那簡直可怕。


追求美是人類的共性,每個民族、地區都有自己的特色,但不管以什麼為美,總會有一些人不符合主流審美。其實以什麼為美並不重要,從古至今,東西方對美的態度與看法都一直在變化。重要的是「自然」二字,為了美拋棄「自然」便落了下乘。歷史就是用來試錯的,也許有一些錯誤,會在不久的將來重犯,不忘過去,才能不重蹈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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