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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一個正當防衛的例子分析

a 是貨車司機,途經王廟村時發生側翻,一車腦白金並沒包裝破損只是紙箱掉落一地,是可以整箱繼續裝車帶走的,村民聞訊趕來,一盒腦白金買要三百多,他們覺得帶走折價賣 200 也好。

於是成群結隊蜂擁而至,有的人家還踩著三輪車或開著電動三輪來裝。a 練過劍法又當過兵,車上有一把長劍腰間有一把匕首。

a 非常有法律意識,高吼「不準搶我的腦白金,不準碰!」,村民無視他然後過來搬,a 覺得自己應該可以正當防衛了,於是每個手摸到腦白金的村民都被 a 手起刀落用長劍砍傷,受傷村民倒地不起,沒受傷的村民惱羞成怒回家取了鋤頭鐮刀殺豬刀趕來與 a 對峙並索賠。

a 表示自己不需要負責因為自己屬於正當防衛。

村民表示 a 故意傷人,並表示側翻貨物被大家分走是慣例,之前也沒發生過什麼正當防衛和要回去,之前貨車司機也都沒阻攔成功。

a 準備報警掏出手機被遠處村民彈弓射落,手機掉落摔壞,村民一擁而上後 a 下手非常毒辣一刀一個抹脖子和捅心窩子,殺掉了半數圍著的村民後其餘村民倉皇而逃,並且報警聲稱有人屠村。

警方來後喊施工人員把卡車翻回,腦白金裝車一箱都沒少,卡車開回警隊停車場,為受傷村民打了 120 ,死掉的村民安排送去太平間驗屍,把 a 和未受傷村民帶回做筆錄並關起來等調查案件。

統計下來死掉 35 位村民,20 村民各種傷殘,還有 30 個沒受傷的村民但都帶回警隊的,a 沒受傷。

a 屬於正當防衛嗎?


正當防衛可以責眾嗎?

前提一:理想狀態下,不存在證據問題

涉眾案件不處罰的根本原因不是因為法不責眾,而是因為證據不足。然後才是因為證據不足而產生的底氣不足的維穩。

這個容易指導犯罪,不具體說了。

前提二:處於不法侵害的時間中

整個過程中,都是村民方先實施加害行為,接著就出現反抗行為,所以並不存在超出防衛時間的情況。在這個時間要件上不進行論證了。

前提三:法律解釋和證據評價

不同的人因各種因素,對法律的理解和對證據的評價與法官的思維是非常不同的,但這種不同不足以否定法官。

所以有不同意見的人大可保留自己想法,但不必來試著說服我了。

整個事件可以簡化為:

村民哄搶——持刀反抗傷人——村民持刀索賠——持刀反抗殺人

而這個過程是否屬於正當防衛,主要焦點在於雙方的暴力程度是否相當,以及主觀上是否為了防衛。

1、尊重生命,以防衛為目的

無論知乎還是微博,說到正當防衛,人們更多的是在討論「如何殺人可以不負刑責」,而不是「如何正確地保護自己」。

所以我要強調,正當防衛中最重要的內容,是以防衛的目的去使用暴力,而不是以傷害他人的目的。

但是很可惜,當你在知乎上提問「X 情況下我能不能弄死他」的時候,這個證據就已經有很大的嫌疑可被認定為「殺人的目的」而不是「防衛的目的」。

請牢記,正當防衛是公民在極端情況下保護自己的合法方式,但千萬、絕對、一定不要以此為掩飾去傷害甚至殺死他人。

主觀方面的內容在實際的案件中都不是靠某一方嘴上說的,而是要根據客觀情況結合閱歷、生活經驗、常識等各方面內容來判斷。

因此,在第一個「持刀反抗傷人」的時候,既然持的是禁止公民非法攜帶的管制刀具,除非你能證實或合理解釋車上刀具的來源正當,否則就推定是非法目的。而既然是非法目的,那自然就不是正當防衛的目的,不屬於正當防衛。

在這裡,既然是「很有法律意識」,那把刀具換成「順手抓起座位旁邊修車用的扳手」,更加合理。

第二個「持刀反抗殺人」的時候也一樣,「一刀一個抹脖子和捅心窩子」,這是早有預謀和準備的殺人故意,主觀上並不具有正當防衛的目的,當然也不屬於正當防衛。

2、村民哄搶時的暴力程度

哄搶這裡要注意幾個問題:

其一,聚眾哄搶罪懲罰的是「首要分子」和「積极參加」者,所以不是所有的村民都能構成犯罪。

首要分子容易理解,積极參加的「積極」,以明顯超出普通程度的「非常積極」為準,而不能是一般人所理解的「積極做某事」。

其二,聚眾哄搶中個體的暴力程度非常輕微。

暴力程度要綜合多個方面來考慮。

但是要注意的是,聚眾哄搶中,使被害人不能有效控制財物的是這種「人多勢眾」產生的威懾,而不是個體的暴力程度有多高。

其中每個個體所具備或使用的暴力程度是非常輕微的,甚至低於搶奪罪;只是個體數量極多,使這種「羊群」的群體力量很大。

其三,聚眾哄搶罪的對象的是財物,而不是人身。

在聚眾哄搶犯罪中,受害者因對方的人多勢眾而不敢反抗或控制財物,但是這個犯罪的暴力是不針對受害者的人身的。

一旦針對人身使用,那就是搶奪甚至是搶劫罪了。

因此相應的,對於哄搶的一般村民,在防衛時所採取的暴力程度也要受到限度,不能造成明顯過高的傷。

一般來說,不是明顯下狠手的輕傷以下都可以屬於正當防衛。

3、村民持刀索賠時的暴力程度

首先,這不是搶劫。

如果是一堆人持刀具阻止受害者反抗,然後繼續搶財物,這是搶劫罪,而且由於對方使用刀具的暴力程度極大,這種情況下是可以無限防衛的。

其次,一堆人持刀具圍著一個人,並且還先使用暴力制止他報警,這種暴力程度是非常大的。

在雙方暴力程度嚴重不對等的情況下,此時如果正當防衛並致對方死亡,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在正當防衛的合理範圍內。

但是,我上面說了,刀刀抹脖子這是殺人的故意,不是正當的防衛意圖。下手控制不住輕重導致對方死亡,和刀刀要害是完全不同的。

最後再次強調:懷防衛之心去行暴力,與懷傷害之心去行暴力,在客觀表現是完全不同的。諸君謹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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