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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究竟屬「藝」還是屬「學」?

書法究竟屬「藝」還是屬「學」?


我已好久不參與學界或書界關於書法問題的討論了,因為筆墨官司終難有明確的結論。然而,近日圍繞書法究竟是不是藝術的問題,引發了激烈的辯論,怒髮衝冠者有之,譏嘲熱諷者有之,上綱上線者亦有之。思考再三,我情不得已,拾筆而言。


書法是不是藝術?書法究竟屬「藝」還是屬「學」?這些不是什麼新的命題,而是自明清以降一直持續討論的老話題。雖老題新解,但看起來要想將書法之屬性講清楚,確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書法究竟屬「藝」還是屬「學」?



中國古代歷來將做學問置於很高的位置,依不同的職業、地位以及出身,將人們列為不同的階層,依順序如貴族、王公、士大夫、文人、隱逸之士、仕女、縉紳、商賈、士卒、庶民、伶人等。除王公貴族外,文人的地位是很高的。而王公貴族類如王、謝之家也大都為文人,所以古代有時將這些人統稱為文人士大夫階層。而從藝之人,如伶人,則屬「九流之末」,處於社會的底層。


古之書家大都為文人,由此在他們的心靈深處,若將其劃入「伶人」「藝人」一類,是斷然不能接受的。所以在20世紀初,有人以書畫同源為前提將書畫統歸為藝術之後,不少狷介之士仍堅定地持否定態度。如上世紀90年代初我向姚奠中先生探討書法的一些問題,姚先生就親口講過,他不是搞書法的,書法於他來講是「業餘」。我當時非常理解他之本意,他不願與80年代後興起的將書法作為藝術而隨意抽象創作之「伶人」為伍,只是因學養深厚令他以此種方式委婉地表達出來。

而啟功先生無論什麼場合,總強調自己教書先生的身份,而不說是書法家。因為將書法歸為藝術的調子太高了,但說書法不是藝術似乎是「冒天下之大不韙」,所以啟功寧願做教書之文人,而不願作藝人之書家。

書法究竟屬「藝」還是屬「學」?



我幼時常聽父親講:「人人皆可書之,人人未必得法。」中國歷史上皆以文人為上,中國家庭重視教育的基因概源自於此。故而人人皆願成為文人,而文人最基本的功底是書而有法。現在很多人都想做書法家,未必得法的好書之人都想進入書家之列。藝術是極有彈性的,用時髦的話說是很「任性」的,甚至可以說難以有統一的標準。若將書法歸之於學問,不少人將被拒之門外,但倘若書法作為藝術,未必得法之人則可以登堂入室,加入書家的行列。然而,一俟此等人大量湧入書家的行列,則使那些將書法當作學問來做的人精神受到某種打擊,他們傾其一生在心靈深處構築的書法世界似乎被衝垮。於是一些人憤而疾呼,企望書法回歸於學問。還有一些學者則羞於與將書法藝術化後的諸多怪人怪事為伍,如啟功,如姚奠中,他們言下之意無非是說自己不是藝人,而願意一心去做自己的學者之事。

書法究竟屬「藝」還是屬「學」?


天津的孫其峰先生則將自己的書法謂之業餘,正如文人墨客偶爾彈彈古琴、拉拉二胡一般,書法若比作藝術,則如彈琴拉胡之類。當然,我絕非以為彈琴拉胡為九流之末而不以為然,因自己也常常在閑暇時有拉胡的興緻。但我們強調學問的層次,只是力求將書法置於合理的位置,保持正常的價值取向而已。


我一直認為,中國的書法學科就是中國的文字學科,中國書法史就是中國文字發展史。如果在這一點上不認同、不接受的話,那可以說已沒有討論的基礎與前提,一切討論都是無意義的。


回首上世紀,特別是80年代以來,書法領域的不少怪異之事令人記憶猶新而又痛心不已。荒率莫名的書家、怪誕不經的作品,以及所謂創作、所謂產品、所謂表演,甚至所謂評獎,以至於外語書法、音樂書法、美術書法、雜技書法等等,幻影霓虹,歌舞昇平,好一派「繁榮」的書法盛況。然而正是在這種所謂的繁榮之下,書法嚴肅的精神不在,書法高潔的情懷消逝。留下的是滿嘴的國罵,充滿炒作的銅臭,互相抵毀,彼此踐踏,當面吹得上天、背後葬入地獄;錯字連篇,不學無術,書而無法。諸多有識之士不禁痛心疾首,難道這就是書法藝術?


書法確曾為藝。在孔夫子生活的時代,書者確為「六藝」之一,因當時尚無紙墨,須有專人在竹上刻字,故有「罄竹難書」之謂。而自秦漢以來,先絹而後紙的使用,為書法開闢了新的天地,學者變成了書者,書者演變成為學者,書漸而成法,也漸成古代文人學者之必備。書法的地位由此不斷提升至與讀書作學問一樣的高度,而其他則所謂「萬般皆下品」。

中國之學問大致分為道、學、術、藝、技諸層次,書法在漢晉之前的秦王朝,由李斯的率領而技進乎道,應該說書法乃是由於它客觀的學術特質而使其站到了歷史的高度,它是中華文明傳承的工具,更蘊含著中華文明深刻的內涵。至今我們仍然可以從每一個漢字書體的演變中,尋得中國文化的軌跡。


書自從帶上了法之後,已成為中國文化的內涵與核心價值所在。書法無疑是一門學問,真正傳世的書法作品乃是集學問之大成。


如此說來,書法乃學問而非藝術嗎?然而事實並不如此簡單,在此問題上任何輕率的結論都必然導致陷入泥沼而不拔的境地。書法乃學問,此毋庸置疑。然而書法作品中所蘊含的深厚的藝術性讓所有的人都不能否認它又是非常好的藝術品。若從此點上講,書法可當之無愧地稱為藝術。


所謂藝術,就其社會發展的本質屬性來講,是人們經濟活動發展的必然結果。在人與人的交往之中,學問若作為商品交換,其基本屬性使其難以定價和定性,正如我們平時有賣藝之說,而不能說賣學問。而當學問轉化為藝術之後,這個問題就迎刃而解了。商品經濟的發展使藝術「泛化」,如園藝、茶藝、廚藝,凡謀生之一技都可謂之手藝,如此情形,書法稱為藝術又有什麼奇怪的呢?

書法因其深刻的文化內涵而有強烈的藝術表現力,所以其作品可以謂之藝術品。既為藝術品便有藝術價值,進而在市場的度量上就會演變為貨幣價值。「賣書鬻字」就是書法加入市場活動的最好證明。由此判斷,在書法由實用工具向藝術發展的過程中,確實有商業趨利行為的推動,這也是與人類社會的經濟發展屬性相關聯的。


歷史需要用冷靜的眼光來看待,書法無論其學問多麼深厚,也不可能脫離社會生活。人類社會畢竟是一個以經濟發展為基礎的社會,所以經濟的發展推動了其藝術性的增長。這一點古來如此。如南朝宋羊欣《采古來能書人名》中載:漢代書法家師宜官「或空至酒家,先書其壁,觀者雲集,酒因大售,俟其飲足,削書而退」,講述的是漢代某酒館為了促銷,請來書法家師宜官在空白牆壁上現場作書法,由此引來很多人觀看,酒的銷量也隨之大增,等大家吃飽喝足時,便把牆上的字刷掉。這恐怕是最早將書法與經濟活動聯繫在一起的記載。而王羲之在蕺山為老媼題字賣扇之故事,則盡人皆知。


直接將書法與經濟相聯的是「潤筆費」。而「潤筆」一詞,據記載始現於隋文帝楊堅時期。《隋書·鄭譯傳》載:「上令內史令李德林立作詔書,高戲謂譯曰『筆乾』。譯答曰『出為方岳,杖策言歸,不得一錢,何以潤筆』。」唐宋翰苑官草制除官公文,例奉潤筆物,此後潤筆泛指付給作詩文書畫之人的報酬。唐殷文圭《貽李南平》詩云:「潤筆已曾經奏謝,更飛章句問張華。」清代錢泳於《履園叢話》中考證的說法是:潤筆之說起於晉,而尤盛於唐,如韓昌黎為文必索潤筆,故劉禹錫《祭退之文》云:「一字之價,輦金如山。」


而到北宋時期民間有了書畫收藏之風氣,京城汴梁還出現了書畫收藏市場,隨之又出現了偽造書畫的行業。此時的仿製乃是為了收藏,與明清之仿有本質區別。但無論如何,隨著收藏與交易盛行,書法作品的藝術特徵越來越明顯,其商品價值亦愈發明顯。


由此看來,漢代以後書法的藝術因子不斷增加,其本質原因乃是由於其社會屬性決定的。人類的經濟活動使很多東西逐步商業化,而書法成為藝術,書法作品成為藝術品,進而成為商品有著必然的社會原因,不必大驚小怪,且以後還會如此走下去。


然而,無論社會發展到什麼階段,總有一些堅守大道之士,他們向來把書法商業化視為有失身份之事。譬如啟功,譬如姚奠中,還譬如我們所熟知的傅山,由於拒絕降清,入清以後生活拮据,被迫鬻書為生,「吾家為此者一連六七代矣,然皆不為人役,至我始苦應接」,足見傅山之無奈。


杜甫有詩云:「丹青不知老將至,富貴於我如浮雲。」我的老師董壽平先生,一生不慕名利,立足傳統,關注時代,其書畫之清雅之氣為世人公認。而當代書畫大家、著名學者吳悅石先生多次告誡習書者:「趨利之作必俗!」他強調無論是畫是書,皆須以表現與暢敘人文情懷為要,以尺論價行之不久,為錢而作行而不遠。也正緣於此,吳悅石先生的書畫作品常能給人以心靈的震撼與啟迪。


總之,書法以其神妙的藝術魅力被稱為藝術作品當之無愧,以藝術作品參與市場,由善賞之人待價而沽亦合乎情理。但書法首先是一門學問,唯有以敬畏之態度、嚴謹之作風、恆韌之精神學習鑽研,方可具備藝術創作之能力、之源泉、之內涵。否則,只能是泛萍浮梗、丑書怪札。


同時,我們還要格外敬重那些將書法視作生命之人,正是有這些精英不求聞達、不慕金錢,書法才會以純粹的文化形式傳承下去。


來源:中國書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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