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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靠右側行走是從古代就開始,並且寫到了四書五經


原來靠右側行走是從古代就開始,並且寫到了四書五經



古代交通法規:向左走還是向右走?

中國曾「以右為尊」,但「靠左走」歷史更悠久


眾所周知,我國現在道路交通基本規則就是靠右側行走,或者行駛。這個「靠右走」的規則似乎是約定俗成的真理。但實際上,我國正式「靠右走」的歷史遠不及「靠左走」長遠,這個簡單的規則蘊含著很多歷史典故與淵源。


古代中國,「以左為尊」還是「以右為尊」,不是一成不變的。周、秦、漢時,是「以右為尊」的,從東漢至隋唐、兩宋,逐漸形成了「左尊右卑」的制度,元朝又規定「以右為尊」,到了明清復改「以左為尊」。


但是,「以右為尊」的傳統在一個地方不適用,那就是乘車和走路之時。古代出行乘車之時,如果是日常出行,多人同乘,那麼坐在左邊的人一定是尊長。如果是戰車,那麼靠右的人一定是長官,靠左的人是車夫。這是為什麼呢?答案很簡單——為了安全。因為古代車行靠左,在戰場上坐在右邊相對安全一些。同樣道理,如果幾個人一同步行出行,那麼,尊長要走在前面,如果尊長需要在行進中與人交談,那麼,地位稍低的人就要靠在右邊,這樣做同樣是為了保障尊長者的安全。對此,宋代大儒朱熹曾對弟子說:「凡侍長上出行,必居路之右」,說的就是這個道理。

「來左去右」,我國首個「交通習慣」始於唐朝


到了唐代,像長安、洛陽這樣的大城市逐漸興起,每天進出城門的人數很多,僅靠「交管人員」每天的疏導,往往無法及時達到良好的效果。


因此,唐太宗時期,特別頒布法案規定出入城門必須按照「入由左,出由右」的規定進行。這是我國第一個對交通「來左去右」的規定,對後世影響極大。後世不僅出入城門按照此規則,其他諸如出入宮殿、房屋、校場、廟宇等也都按此行事。當然,這些規則對皇帝並不適用,因為皇帝自古以來都要走「專用道」,進出「專用門」,如果有他人誤闖或僭越,那等待他的就是「十惡不赦」中的「大不敬」罪名,輕則流放處斬,重則全家受到連累。


朱熹曾以「靠左走」為例,向弟子說明「君子不欺暗室」的典故。有一天,朱熹與眾弟子行走在山路之上,弟子發現老師一直靠著左邊行走,因為左邊靠近山邊較為危險,弟子就勸老師說,這裡是山間小路,沒有必要遵守「靠左走」的習慣,靠右邊走能更方便些。朱熹卻以「君子不欺暗室」為由拒絕了,仍然靠左側行進。他所堅持的觀點就是,君子應該做到人前人後都一樣,即使身邊沒有人,也要和身邊有人一樣,這樣才可以更好地修身養性。


古羅馬因軍事考慮「靠左走」,並影響整個歐洲

「靠左走」不僅是我國古代的交通習慣,而且在古代歐洲也是同樣的習慣。古代歐洲靠左走的習慣起源於羅馬帝國,主要是由於軍事方面的原因。羅馬帝國的道路多為軍備所設置,騎士們上馬首先要從左側進行,左側路基會稍高些便於上馬,所以演變成為騎士「靠左走」。同時,戰士的佩劍多為身體左側,靠左側行走更有利於防備來自馬路對面的攻擊。如此一來,以軍事立國的羅馬帝國在擴張的過程中,將「靠左走」的「交通規則」帶到了整個歐洲。


必須強調的是,在歐洲道路交通發展過程中,18世紀中期以前並沒有明文的法律規定,主要依靠的還是歐洲各國習慣。歐洲「靠左走」的習慣在14世紀初期還受到了教會的影響。在1300年,羅馬教皇卜尼法八世宣稱「條條大路通羅馬」,同時他還規定,來羅馬朝聖者需要靠左側行走。這一來自宗教的提議影響很大,當時大多數國家都開始修建通向羅馬的道路,教民也都靠左側行走。


當然,也有很多歐洲國家仍然有著自己的獨立風格。比如法、德兩國是傳統大國,道路平坦,乘坐馬車的要比騎馬者更多些,靠右側行駛的馬車更容易保證安全。同時,這兩國農業發達,農民在趕車揮鞭之時,坐在左邊更順手些,所以更多地選擇從右側行駛。但是,法、德兩國貴族仍大多保持靠左行走的習慣。


法國大革命後,革命黨人曾以「革命的恐怖代替反革命的恐怖」,對往日貴族殘酷株連,使得昔日貴族倍感擔心。他們紛紛改變昔日行走習慣,開始與農民一樣靠右側行走以掩蓋自己身份,漸漸地,「靠右走」成為法國新風尚,也成為革命的風向標。隨著拿破崙帝國的節節勝利,大半個歐洲已經臣服法國,包括西班牙、德國、奧地利、義大利、比利時、俄國在內的很多國家,都將行路習慣改為「靠右走」。後來,人們發現馬車在高速運行之時,靠右側行駛確實比靠左側更為安全。尤其是在機動車問世以後,「左手駕駛,右手換擋」的方式,遠比「右手駕駛,左手換擋」好得多,自此,「靠右走」開始大規模出現。 [詳細]


古代交通處罰也很嚴:違規就要打屁股

唐人「超速」要打屁股


唐朝國都長安城是當時世界第一大城市,人口過百萬,交通管制肯定是當時朝廷要抓的一項重要事務。按照《唐律》規定,在沒有任何公私緣故的情況下,在街道和巷子的人群中,快速駕馬或者駕馬車的,事主將處以用竹板或者荊條打50次脊背的處罰,唐太宗聽說脊背是人的經脈聚集處,因此大發慈悲,改為打屁股。


這裡有一則唐代的交通事故趣聞:


在唐代宗李豫時期,中西陸路重要的交通樞紐——西州(今新疆吐魯番)的高昌城發生的一起車禍:一個叫康失芬的僱工正駕牛車把城裡的土坯搬到城外。可能是由於他疲勞駕駛,不幸的事發生了——他的牛車把兩個玩耍的孩子軋傷了。其中一個傷勢嚴重,腰部以下的骨頭全部破碎,性命難保;另一個腰骨損折。這起交通事故發生後,兩個孩子的家長一致決定:打官司。

案件的審理是這樣的:


一個叫「舒」的官員(唐朝公文中官員署名的時候,只署名不寫姓氏)接手了這個案子。他先是查問康失芬,第一次,康失芬承認他趕牛車軋人的事實無誤;第二次,舒詢問康失芬案情詳情,康失芬回答說,牛車是他借來的,由於他對駕車的牛習性不熟悉,當牛奔跑的時候,他努力拉住,但「力所不逮」,終於釀成事故;第三次,舒問康失芬有什麼打算,康失芬表示願為傷者治療,如果受傷的人不幸身死,再按法律來處罰自己。舒最後同意了康失芬的這個意見。


在唐朝對駕車傷人是有法律規定的:


《唐律疏議》卷二十六中,有「街巷人眾中走車馬」一條規定:「諸於城內街巷及人眾中,無故走車馬者笞五十,以故殺人者減斗殺傷一等。」這個法條的意思是:在眾人中跑車馬傷人的,比照斗殺傷之罪減少一等量刑。


《唐律疏議》卷二十一還有「保辜」條款:「諸保辜者,手足毆傷人限十日,以他物毆傷人者二十日,以刀刃及湯火傷人者三十日,折跌肢體及破骨者五十日。限內死者,各依殺人論;其在限外及雖在限內以他故死者,各依本毆傷法。」保辜是唐代的一個法律用語,意思是在傷害案件中,傷者傷勢尚未確定時,先保留犯罪人的罪名,讓其先為受害人籌錢醫治,然後在一定期限之後,再來量刑處理。


據此規定,康失芬案件的保辜期限是五十日,他今後會被判什麼刑,要根據這五十日之內兩個受傷孩子的病情來判斷。只要有一個人死亡,他就會被判流放三千里,因為其行車傷人,罪行比鬥毆輕一個等級,鬥毆殺人是死刑,減少一等就是流放三千里了。


「坑馬」的清代交規


古代的路況較差,道路大多崎嶇不平,有雪時路滑,雪化後泥濘,相當難走。為此,清代朝廷制定了一些「交通規則」,儘可能減少雪災期間的交通事故。《大清律例》規定:因為天氣關係騎馬撞傷人的,賠償醫藥費,還得把坐騎賠給傷者。如果把人撞死了,打一百大板,坐牢三年,另外賠償死者家屬喪葬費,其坐騎則被官府沒收。


現在一下雪,可能會出現計程車私自漲價的情況,清代亦是如此。嘉慶年間,某文士客居滄州,適逢大雪天,本來在滄州地面雇一驢車,一天只要四百文錢,因為下雪,車價漲了一倍,該文士感嘆道:「雇驢沖雪非容易,日費青錢八百文。」有時候你多掏一倍車價,也不見得能僱到車,因為下雪天車夫生意極好,「雪地呼車時辰久,靠著門旁叫腿麻。」跟現在雪天市民出門一直打不到車的情形很相似。 [詳細]



原來靠右側行走是從古代就開始,並且寫到了四書五經



古代馬車


我有特殊的開車技巧:古代的那些「老司機們」


在古代,雖然不作硬性規定,但在正式上路之前,司機們還是要經過專門培訓的。因此,《周禮》說,子弟入學要學「六藝」,禮、樂、射、御、書、數,「御」就是指駕車。


駕駛高手也出交通事故


《莊子》中說,有個叫東野稷的人,車技很好,想在魯庄公面前露一手,轉行混個一官半職。庄公也是個愛車一族,就讓他試車,東野稷直行時,車輪碾下的痕迹像木匠畫的墨線那樣直;拐彎時,車轍像用圓規畫的圈那麼圓。庄公覺得,繡花也不過如此,索性就讓他照這個圖案,再跑上100圈。


當時有個叫顏闔的,說東野稷會出事,庄公默不作聲。過了一會兒,東野稷果真出了交通事故。庄公很驚訝,問顏闔,你怎麼知道他要出事故?顏闔說,他的駕駛技術雖然高超,但馬已疲乏,這個時候再讓他開車,怎能不出事故?


《列子》中說,造父剛開始向泰豆氏學車,教練什麼技術也沒教他,只對他做了體能測試,豎了一根根木樁,來回疾走。測試合格後,教練才指點他。教練說,真正掌握了駕車技術的人,應當是雙手熟練地握緊韁繩,靠心指揮,上路後內心放鬆,身體端坐正直,6根韁繩不亂,24隻馬蹄落地不差分毫,如果駕車達到這樣的境界,車道的寬窄,只要能容下車輪和馬蹄也就夠了。


晏子的司機上演逆襲


晏子的司機也是一名神車手。晏子做了齊國宰相,他的駕駛員仗著為領導開車,人又長得高富帥,坐在前排駕駛座上,於是就擺譜,顯得趾高氣揚。


有一天,晏子的司機駕車從自家門口經過,他的老婆從門縫裡看他。等到下班回家,老婆和他鬧離婚。司機傻了,他問老婆,過得好好的,為什麼就不想一起過呢?老婆說,你看看人家相國,一人之下,萬人之上,三代的老臣,擁有尊貴的地位,坐在車上卻低調謙虛。而你呢?堂堂七尺男兒,不能建功立業,只能去給人家開車,還神氣活現,輕佻張揚,我怎麼能不離開你?


司機聽後,恍然大悟,再開車時,神態就變得淡定下來。坐在後排的晏子發現有異,問是怎麼回事。司機就把他老婆的話如實稟告,晏子感嘆他知錯就改,推薦他做了大夫,成為了公務員。


得罪駕駛員 後果很嚴重


在坊間流傳的版本里,陳勝在撤退途中,拚命地催促駕駛員庄賈加速行駛。陳勝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駕駛員也不斷地提速,無奈馬跑累了會慢下來,庄賈遭到陳勝的辱罵,車開到城父集附近,一怒之下,殺了陳勝。因此,《史記》記載,「臘月,陳王之汝陰,還至下城父,其御庄賈殺以降秦。」


無獨有偶。春秋時,鄭國和宋國交戰,宋將華元燉羊肉犒勞士兵,偏偏到了車夫羊斟這裡沒有了。羊斟沒吃上肉,嘴上不說,心裡卻想不通。次日交兵,華元剛上車,羊斟一抖韁繩,直奔鄭國大營。華元納悶:你小子這是往哪兒去?羊斟說:分羊肉你說了算,去哪兒我說了算,徑直投降去了。因為小小一塊羊肉,得罪了司機,弓弩尚未拉開,戰鼓尚未擂響,就已決定輸贏勝負。


漢高祖劉邦的「專職司機」


趕車之事非常重要,以至於古代為此專門設立了管理機構,即「太僕寺」,其長官也被稱為「太僕」。最有名的太僕當屬漢高祖劉邦的「專職司機」夏侯嬰了。


夏侯嬰和劉邦是鐵哥們兒,早年就在沛縣趕車。由於他和劉邦的特殊關係以及職業素養,在劉邦得勢後,被劉邦任命為「御前司機」。一次,劉邦被項羽打敗,為了儘快逃走,他竟要撇下自己的一對兒女。夏侯嬰見此情景,二話不說,將兩個孩子夾在自己的左右腋下,然後駕車撤退。不料這時劉邦非但不幫忙,竟然還在一旁揮劍亂剁。好在夏侯嬰駕車技術嫻熟,最終安然無恙地將兩個孩子送到了安全地方。夏侯嬰長期擔任太僕一職,直到劉邦去世。之後又作為太僕侍奉孝惠帝。孝惠帝和呂后把緊靠在皇宮北面的一等宅第賜給他,名為「近我」,表示對夏侯嬰的格外尊寵。孝惠帝死去後,他又以太僕之職侍奉高後。等到呂后去世,代王劉恆來到京城時,夏侯嬰又以太僕的身份和東牟侯劉興居一起入皇宮清理宮室,用天子的法駕到代王府第里去迎接代王劉恆,和大臣們一起立代王為孝文皇帝,夏侯嬰仍然擔任太僕。八年之後去世,謚號為文侯。太僕為九卿之一,夏侯嬰常任太僕,這地位相當於「副國級」了。


古代司機需要什麼才能


古代帝王、諸侯的「專車司機」職稱為「御戎」,簡稱「御」,那時候對「御戎」的要求都很高端,不僅要求一專多能,而且必須極度忠誠。


第一是要專,當然是駕馭馬車的專長。那時候的馬匹剛經過馴化,野性十足,不是馴馬高手根本無法駕馭。此外,還要會拆卸馬車,成為合格的修車工。


二是要兼備保鏢的才能。那個年月不太平,凶禽猛獸也多。而且,那會兒車況不好,路況也出奇差勁,因而馬車無法搭乘眾多保鏢,一般來說,只能搭乘一個副司機兼保鏢「車右」。車右雖說一般都是武藝高強的硬手,但也有好漢難敵四手的時候,所以,車夫還必須兼任第二保鏢的角色,一旦遇到車右一個人無法抵禦的危險,而驅車也難以脫離時,車夫也得操傢伙加入戰鬥。


三是要兼備助理的才能。出門在外,主人的吃喝拉撒睡,車夫和車右得照顧。主人有什麼指令,得傳達;下面有什麼情況,也得隨時通報。


四是要兼備參謀的才能。車子一旦進入行駛狀態,離主人最近的就是車夫和車右兩個人了,主人問到什麼事,一問三不知是不行的。極度忠誠更重要,車子一動,主人的性命差不多就等於掌握在車夫手裡,這車夫心眼一歪,製造點車禍什麼的,主人可就慘了。正因為「御戎」的職位如此重要,對其才能的要求如此高端,所以那時候的御戎很多在後來當上了卿士,也就是執政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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