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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飛:「莫須有」冤,「生活作風」問題更冤!

岳飛:「莫須有」冤,「生活作風」問題更冤!

故宮舊藏:岳鄂王名飛字鵬舉

民族英雄岳飛,一生可歌可泣的事迹不勝枚舉。個人的操守,同樣令人崇敬:他終身只有一個老婆,並且還是「姐弟戀」!

岳飛之孫岳珂《鄂國金陀稡編》載:「李氏,名娃,字孝娥。奉其姑有禮度,又能籌理軍事。先臣出軍,則必至諸將家撫其妻、子,以恩結之,得其歡心。在宜興日,先臣嘗召至行在,部下謀叛,李氏得之,不言。一日,會諸將於門,坐告之,捕斬叛者,一軍肅然」。

岳珂眼中的祖母李娃,賢德無比,現存史料也證實此說不虛。岳飛之妻李娃是個漁家女,《齊東野語》載,在岳飛軍中,李娃成功處置了岳飛部下的反叛,並經常協調諸將領家屬。「風波亭事件」後,李娃苦撐岳家天地,直到孝宗淳熙二年(1175年)病逝,享年75歲。

岳飛:「莫須有」冤,「生活作風」問題更冤!

宋徽宗趙佶摹張萱虢國夫人游春圖卷 局部

據王曾瑜先生考證:李娃在建炎四年居宜興,生岳霖,則應在建炎二、三年間嫁岳飛。李娃比岳飛年長兩歲,嫁時已有二十八、九歲。宋代女子二十歲後出嫁的非常罕見,岳飛為什麼娶這麼大的「剩女」,並且還是「姐弟戀」呢?

其實,李娃雖是岳飛的正妻,並非岳飛的原配。岳飛的結髮妻子為劉氏女,還是岳雲、岳安、岳雷的親生母親。嫁了岳飛,還為岳家延續煙火,岳氏家族為何不認劉氏呢?

《鄂王行實編年》載:岳飛十六歲時娶劉氏,後為岳家生下三個孩子。建炎元年(1127年),岳飛投軍,劉氏在家贍養岳母、子女。金兵南下後,劉氏拋棄家人並嫁給了韓世忠手下的一個軍官,這讓岳飛很受傷。韓世忠發現這個問題後,決定將劉氏送還岳飛,但岳飛拒絕了。無論於情於理,岳飛的做法都可以理解。

正是在這種情形下,岳飛於建炎三年(1129年)娶了漁家女李娃,母親以及前妻留下的子女也由李氏扶養。李氏出身低微,岳飛已成為軍官,朋友吳王介為他另選了一個出身士族的淑女作妾,但岳飛拒絕了。

岳飛的品德,顯然是高尚的。而失散的劉氏下落,是在離亂的九年之後才被發現。韓世忠很興奮地將這件事告知了岳飛,岳飛的反應非常冷淡,並且很長時間不作回應。為此韓世忠產生了誤會,況且他在朝廷是個舉足輕重的人物,於是韓世忠狀告岳飛「棄妻」,將問題捅到了皇帝那裡。麻煩上頭,岳飛不得不為此上奏辯解:「覆冰渡河之日,留臣妻侍老母,不期妻兩經更嫁,臣切骨恨之。已差人送錢五百貫,以助其不足,恐天下不知其由也。」

岳飛:「莫須有」冤,「生活作風」問題更冤!

民國時期製作的岳飛集字

宋高宗趙構對此非常理解,贊成岳飛的觀點,並對群臣解釋:此婦不孝義,不配做人妻。

歷史的情節同樣曲折離奇,岳飛的「生活作風」被人冤枉,政治主張則被人冤枉致死。岳飛遇害,李娃與岳氏家人被流放到嶺南二十年。但是,李氏「居患難不改幽閑之操」,直到岳飛平反。李娃享年75歲,岳飛的「姐弟戀」徹底畫上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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