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刑罰為什麼要株連九族?
隨便舉個例子說「活剝人皮,填草示眾」: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最難的是胖子,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油,不好分開。另外據說還有一種剝法。方法是把人埋在土裡,只露出一顆腦袋,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 把頭皮拉開以後,向裡面灌水銀下去。由於水銀比重很重,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埋在土裡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又無法掙脫,最後身體會從那個口「光溜溜」的跳出來,只剩下一張皮留在土裡...皮剝下來之後製成兩面鼓,掛在衙門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剝皮是死後才剝,後來發展成活剝。
再舉一個例子:「腰斬」 。由於腰斬是把人從中間切開,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會一下子就死,斬完以後還會神智清醒,得過好一段時間才會斷氣。
明成祖殺方孝孺就是用腰斬,傳說一刀下去之後,方孝孺還以肘撐地爬行,以手沾血連書「篡」字,一共寫了十二個半才斷氣。
另一個酷刑就是著名的凌遲:這種刑謂最早是把人殺死之後再剁成肉醬,稱為「醢」,受過此刑的記得有子路,還有周文王的長子伯邑考。
後來發展更加精細,目的還是要讓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時候施刑,還要求受刑人必須身受多少刀以後才死。
據說發展到後來,每次凌遲要由兩個人執行,從腳開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斷氣。而據說犯人若未割滿一千刀就斷了氣,執行人也要受刑。發展成「死刑的藝術」。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監劉謹,聽說一共割了三天才讓他斷氣...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以上均來自百度資料)
看了以上古人發明的嚴刑峻法,慘烈酷刑,如果還要閉著眼聲稱:古人純厚,充滿仁愛之心,對這種一級腦殘,也是無理可講的。中國傳統文化,慘無人道,其實是不用多說的。但是,值得一提的是,中國古代不但刑罰殘酷慘烈,而且還要株連。最早被株連的恐怕就是那個發明慘烈酷刑的法家代表李斯,他那時是被「夷三族」,也就是一家被殺還不夠,還要株連父家兄弟姐妹、母親的兄弟姐妹,後來秦國滅亡,就是因為陳勝吳廣他們帶領的役工,因為下大雨而沒有能夠及時趕到目的地,因此,按照秦法都得全部處死並且株連,才被迫揭竿而起,那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情。不過,那時還算是比較仁慈的,畢竟株連範圍還是相當有限的。後來到明清時代,就發展到由原來的「夷三族」,動輒株連九族。對於什麼是「九族」也必須有一個交待。據有關資料介紹:株連九族是古代刑罰族誅的一種,從古代族誅的實際情況看古代九族應包括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這裡的族人指直系親屬和配偶)
1、父族四:指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其兒子一家、出嫁的姐妹及外甥一家、出嫁的女兒及外孫一家。
2、母族三:是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兒子一家。
3、妻族二:是指岳父的一家、岳母的娘家。
也就是說,一個家族中,只要有一個人犯有死罪,那麼,不但整個家族都要滅絕,而且相關的家族都要牽涉進來,如果是大家族,那麼那種殺戮,動輒就是成千上萬。 「九」,在中國曾經代表著最高的數字。所謂「九五之尊」,其實就是擁有至上無上權位的皇帝天子。但是,中國刑罰終於在明朝以後發展由「九」突破了「十」,這就是那個最有名的歷史慘劇。這一慘劇的主角是明初學界巨擎方孝儒。明惠帝時,方孝儒因主修《太祖實錄》、《類要》等重要典籍而名高一時。不料禍起蕭牆,燕王以"清君側"這一古老的借口起兵南下,並最終推翻惠帝,自立為帝,是為明成祖。篡位者為了向天下正名,欲借方孝儒之名草擬登極之詔。不料方孝儒一派愚忠,本著不事二主之心,拒不合作,且「大書數字,投筆於地,曰:『死既死,詔不可草!』」成祖威脅道:「汝獨不顧九族乎?」方孝儒毅然說道:「便十族,奈我何?」成祖盛怒之下,竟不顧「殺孝儒,天下讀書種子絕矣」的勸告,將其門生數人連同其九族並而誅之,是有「十族」之說,罹難者竟達八百餘人之多,可謂族刑的登峰造極之作,充分暴露了古代統治者的兇殘本性(參見〈明史紀事本末〉卷十八)。
在中國傳統文化中,最致命的就是等級秩序,那是一點也不能夠含糊的,一定要分得清清楚楚,即使是幾個人一起吃個便飯,那席位的坐法也是嚴格按照上下尊卑分好的,坐得不對,就叫「犯上作亂」,這可以說是中國文化中最大的忌諱,不懂這一套的人,就是不會「做人」。
比如,皇帝住的宮殿大門上,常常有九九八十一個門當,這是任何人的住宅都是不能夠逾越的,否則,就是「篡位」,其罪也是死罪,而且必定要株連九族。對此「門當戶對」等級秩序維護最為忠誠與嚴厲的恐怕非孔子莫屬了。在《論語》中,有這樣的記載:孔子謂季氏,八佾舞於庭,是可忍,孰不可忍也!按照周禮制定的禮法要求,應該是天子八佾,諸侯六,卿大夫四,士二。這些規矩是不能僭越的。季氏連魯國諸侯都不是,在孔子眼裡連舞六佾的權利都沒有,他卻敢舞八佾。其實,也就是發家致富了,在家裡多請了幾個舞女,排列的陣勢大了點,竟然與天子的排場一樣大。其實,這種情況就相當於今天,一個廳級幹部卻坐部級幹部的車,越級享受,那是不行的。即使是爆發戶也是不行的。你有錢,但是,還得有這個資格。但是,這樣一來,這下可就惹惱了以靠講周禮,搞禮儀排場賺錢混飯吃的孔子的憤怒。因為這樣一來,禮儀排場的生意就沒得做了,所謂亂了套,其實就是毀掉了孔子的生意。我們今天的年輕人,知道「是可忍,孰不可忍」這個成語的可能不少,但是,知道究竟是怎樣來的卻不一定多。古代死罪雖然多,但是,常常是篡逆謀反罪為最大,那個罪不但死有餘辜,而且一定是要株連九族的。明太祖朱元璋是「以刑去刑」思想的信仰者,他所授意制定的《大明律》,貫徹了「重其所重、輕其所輕」的指導思想,即對屬於「典禮及風俗教化」性質的一般犯罪減輕處罰的同時,加重了諸如「謀反」、「大逆」這類重罪的懲罰,有犯不僅本人凌遲處死,其祖父、子、孫、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異姓,及伯叔父、兄弟之子,凡年十六以上,不限籍之異同,不論篤疾廢疾,一律處斬。可見,在中國自古「顛覆國家政權罪」都是最重,最慘烈的。其實,在古代真正想這樣做,也敢這樣做的人極少,許多冤大頭,都是因為被誣陷,或者乾脆因為思想犯罪與文字獄的原因引起。株連在中國發明創造及發揚光大,實在也是事出有因的。中國有許多典故與戲劇都說明,當斷不斷,反受其害。那個著名的戲曲《趙氏孤兒》以及《卧薪嘗膽》、《伍子胥鞭屍》的故事,足以讓後來的統治者產生斬草除根、趕盡殺絕,以不留後患的信念。
在權力的問題上,即使是兄弟姐妹之間,也毫不留情,明朝那個惠帝,雖然自己的皇位被自己的親叔叔奪了,但是,因為活不見人,死不見屍,因此,篡位的燕王朱棣雖然是坐在位置上,但仍然是寢食不安,不惜花費傾城傾國的力氣,先後九次派出三寶太監鄭和下到西洋去尋找惠帝的蹤影。可見,成王敗寇,那可是性命攸關的事情,一不小心,自己的腦袋搬家不要緊,還要株連九族,但是從邏輯上說,親叔叔殺自己的侄子,那個九族應該怎樣滅?就不得而知。好在中國是不按照邏輯思考的,也不按照規則出牌,只認槍杆子與實力的文化,有時想得太多,就會連腦袋都會被想掉。中國社會,自古就是按照家族方式生存的。《紅樓夢》展示給我們的就是:四大家族,盤根錯節,利益均沾,一榮俱榮,一損俱損,有利益的時候,一人得道,雞犬升天,有禍難的時候,你說反倒能夠超脫嗎?在這一點上倒是邏輯一貫的。
最近廣東中山市半文盲市長李啟紅女士被查貪污腐化成果,曝出其家族資產遠超過二十億,料想計劃生育政策下,其家族也不會過於龐大,這個資產肯定是沒有包括「九族」的,但是,卻能夠有這樣的資產,那確實是非常偉大的輝煌成就。在這樣的情況下,常常是拔出了蘿蔔,帶出了泥,要徹底清查清楚,還真的是會在客觀上形成類似「株連」的客觀事實。但是,這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情。中國人,就是以家族的方式生存的動物,自古就是官二代、富二代、官三代如此循環不已。由此觀之,一些中國人對所謂的中國傳統文化念念不忘,情有獨衷,此即其中的奧妙所在了。
1、
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最難的是胖子,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油,不好分開。
另外還有一種剝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裡,只露出一顆腦袋,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 把頭皮拉開以後,向裡面灌水銀下去。由於水銀比重很重,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埋在土裡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又無法掙脫,最後身體會從從定的那個口「光溜溜」的跳出來,只剩下一張皮留在土裡...
皮剝下來之後製成兩面鼓,掛在衙門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剝皮是死後才剝,後來發展成活剝。
2。
由於腰斬是把人從中間切開,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會一下子就死,斬完以後還會神智清醒,得過好一段時間才會斷氣。
明成祖殺方孝孺就是用腰斬,傳說一刀下去之後,方孝孺還以肘撐地爬行,以手沾血連書「篡」字,一共寫了十二個半才斷氣
3。
即五馬分屍,很簡單,就是把受刑人的頭跟四肢套上繩子,由五匹快馬拉著向五個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塊。記得商鞅就是受五馬分屍之刑。
要把人的頭跟四肢砍下來都得花不少力氣,更何況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處更可想而知。真到撕開的時候,恐怕受刑人已經不會覺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時候。
4。
把砍頭,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塊」,通常是把人殺死以後,才把人的頭、手腳剁下來,再把軀幹剁成三塊。
漢高祖死後,呂后把他的寵妾如意夫人抓來,剁去手腳,割掉鼻子耳朵舌頭,眼睛挖出,丟在豬圈裡餵養,取名「人彘」.結果呂后自己的兒子看到,給活活嚇死。
5。
最早是把人殺死之後再剁成肉醬,稱為「醢」,受過此刑的記得有子路,還有周文王的長子伯邑考。
後來發展更加精細,目的還是要讓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時候施刑,還要求受刑人必須身受多少刀以後才死。
據說發展到後來,每次凌遲要由兩個人執行,從腳開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斷氣。而據說犯人若未割滿一千刀就斷了氣,執行人也要受刑。發展成"死刑的藝術"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監劉謹,聽說一共割了三天才讓他斷氣...
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6。
在國外,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罰。
中國人的絞刑是用弓弦縊殺... 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後面開始旋轉那張弓, 弓越轉越緊,受刑人的氣就越來越少,最後終於斷氣...
岳飛父子就是這樣死在風波亭,(因為他是功臣,不能斬首,要留全屍)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這樣給吳三桂親手縊殺...
7。
即「請君入甕」那是唐朝時代,武則天當皇帝的時候,朝中有位酷吏叫來俊臣,崇尚嚴刑峻法,對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對待。方法是找個大瓮,把人塞進去,然後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熱。溫度越來越高,受刑人也越來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話,往往就被燒死在瓮里...後來武則天聽說了這件事,就把來俊臣找來,問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麼辦?來俊臣很得意的把這個方法說了出來,武則天就淡淡的說了句:「則請君入甕」,把來俊臣燒死...
8。
司馬遷就是受了宮刑,才會寫出史記,也才會在「報任少卿書」里寫出「身直為閨閣之臣」這樣的句子。中國人的閹割可講究了。首先要拿繩子把小弟弟綁起來(包括子孫袋)讓血液不流通,自然壞死,後拿利刃一刀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割掉了以後拿香灰一蓋,止血,還得拿根鵝毛插在尿道里。等過了幾天把鵝毛拿掉,如果尿得出來,閹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來,那個人就算廢了,大概最後會死於尿毒症吧. 所以如果是要閹來當宦官的話,最好趁年紀還小就閹掉,年紀大了危險性高很多。
此刑常被貴族沖抵死刑.
相對的女性為"幽閉"
9。
關於刖刑,大家的說法不太一樣。
有人說是把膝蓋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說是把膝蓋骨削掉,以後者比較可信。
總之,刖刑是一種類似截肢的酷刑。
戰國時代,孫臏受師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聽說他名字本來叫孫賓,受刑之後,才改為孫「臏」。
如果是把膝蓋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間失去了保護,這個人可能連站都站不起來,所以稗官野史上說,孫臏受刑之後,上陣打仗連騎馬都沒辦法,必須要坐車(馬車或人力車)。
10。
用針插手指甲縫。常用於女囚
11。
活埋是戰爭時常用的手段。因為省力,速度也快。
戰爭里的活埋,都是叫戰俘自己挖坑,有時會先殺死俘虜再把他們推下去,但時間不夠的時候(或是要省子彈時),就直接把他們推進去以後蓋土。中國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過沒聽過有什麼名人受過這種刑罰。比較狠一點的,會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裡,只露出一個頭,然後開始凌虐..
12。
鴆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較人道的方式....
中國古代的毒藥中,最有名的應該是「鳩」這種毒藥,成語中的「飲鴆止渴」便是源自於此。
常用於賜死情況
13。
即木樁刑. 這裡要說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這裡說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從人的嘴或肛門裡插進去,整根沒入,穿破胃腸,讓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沒有看過用這種刑罰的記載,不過金庸小說「俠客行」里有提到,還給這種酷刑起了個美名叫「開口笑」。
14。
把人用鐵鋸活活鋸死,其慘狀似乎與凌遲、剝皮也在伯仲之間,難怪在地獄酷刑中,就專門有把人鋸開的酷刑。然而,鋸死活人不僅在傳說的地獄中存在,在人間也是確確實實存在著的。據《三國志.吳書.孫皓傳》記載,三國時,吳帝孫皓的愛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搶奪百姓的財物,主管集市貿易的中郎將陳聲原是孫皓的寵臣,他捕獲搶劫者繩之以法。愛妾告訴孫皓,孫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陳聲,命里武士而燒紅的大鋸鋸斷陳聲的頭,把他的屍體投到四望台下。
15。
當一個人對另一個人仇恨之極時,往往會想到要打斷他的脊椎骨。打斷脊椎骨確實是一種很解氣的行為,因為人的脊梁骨若是斷了,他也就一命嗚呼了。在中國歷史上,斷椎也是一種很重要的酷刑。據《商君書.賞刑篇》載,春秋時姬重耳打算明文規定刑律,使國內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們一同商議。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顛頡很晚才到,有人認為顛頡有罪,應該給以處罰。於是,姬重耳批准,將顛頡斷椎處死。晉國的士大夫們都非常害怕,他們說:顛頡跟隨姬重耳流亡列國十九年,功勞很大,現在偶爾有小過尚且受到如此嚴厲的刑罰,何況我們哪?從此人人畏刑守法。
16。
在佛教關於閻羅的故事中,有閻羅黑白二相的說法,白相即為地獄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圍侍;黑相即每天有兩個時辰,要受銅汁灌腸之苦。與此相似,人間有灌錫或灌鉛的酷刑。錫的熔點是攝氏二三二度,鉛的熔點是攝氏三二七點四度,無論灌錫或灌鉛都能把人燙死。而且溶化的錫或鉛一入肚腹就會凝固成硬塊,這種重金屬的墜力也能致人死命。
漢代廠川王劉去的王后陽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劉去寵愛另一位名叫榮愛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塊飲酒,昭信妒性大發,就向劉去說:「榮愛看人時,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誰有私情」。劉去信以為真,他見榮愛正在給他繡衣領上的花紋,就一怒之下奪過衣服投進火中燒掉了。榮愛見劉去生氣,非常害怕,投井尋死,劉去命令人把她撈出來,不幸沒有死。劉去杖責榮愛,她招認私情,榮愛受刑不過,胡亂說出和醫生有姦情。劉去越發惱怒,就把榮愛綁在柱子上,用燒紅的尖刀剜掉她的兩隻眼珠,再割下她的兩條大腿上的肉,最後用溶化的鉛灌入她的口中,這樣一直把榮愛摧殘至死。
17。
這裡說的梳洗並不是女子的梳妝打扮,而是一種極為殘酷的刑罰,它指的是用鐵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來,直至肉盡骨露,最終咽氣。梳洗之刑的真正發明者是朱元璋,據沈文的《聖君初政記》記載,實施梳洗之刑時,劊子手把犯人剝光衣服,裸體放在鐵床上,用滾開的水往他的身上澆幾遍,然後用鐵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間殺豬用開水燙過之後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盡,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後早就氣絕身亡了。梳洗之刑與凌遲有異曲同工之妙。據《舊唐書.桓彥范傳》記載,武三思曾派周利貞逮捕桓彥范,把他在竹槎上曳來曳去,肉被盡,露出白骨,然後又把他杖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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