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反「公款吃喝」的力度
公款吃喝猛於虎,如果對這種愈演愈烈的吃喝風聽之任之,不及時當頭棒喝的話,國家遲早有被吃完的那一天。翻閱歷史,我們看到,北宋詩人蘇舜欽早就洞悉了此中真意。
宋仁宗景祐二年(1035年),蘇舜欽得中進士,歷任蒙城(今屬安徽),長垣(今屬河南)縣令,人大理評事、集賢校理、監進奏院等職。
任光祿寺主簿的時候,蘇舜欽積極上書言事,先後上過《上三司副使段公書》、《咨目七事》、《乞納諫書》等,要求開通言路,懲治弊政,得到范仲淹的賞識。不僅范仲淹推薦蘇舜欽以集賢校理官的身份負責進奏院的工作,宰相杜衍也看重他的才能,將女兒嫁給了他。
進奏院是一個文書中轉機構,將朝廷各部門的文件轉發給地方政府,又將地方的文書分送給朝廷各部門。進奏院的日常工作就是轉抄、拆封文件,每天都有一大堆封紙報廢。由此,賣廢紙便成了進奏院預算外收入的「主渠道』。
宋仁宗慶曆四年(1044年)秋,恰逢賽神會,蘇舜欽與同僚劉巽動用賣廢紙的錢,籌划了一個大型酒會,宴請賓客。蘇舜欽不僅邀請了京城裡的一些名士,還請了兩名「女伎」助興。為示公私分明,蘇舜欽還自掏腰包,拿出十兩銀子,作為喝酒錢,被邀請的客人也被要求拿出數量不等的喝酒錢。
可見,蘇舜欽舉辦這樣一個酒會並不是什麼嚴重的「違法亂紀」:其一,他既沒有拿國庫的銀兩,也沒有動用防洪、救災之類的專項資金,更沒有亂集資、亂收費,亂罰款,而是「廢物利用」,花了幾個賣廢紙的錢:其二,出席酒會的主客都自掏腰包,拿了數量不等的喝酒錢,不能算完全意義的公款吃喝和白吃白喝。
但御史中丞王拱辰認為,蘇舜欽舉辦的這次酒會是「典型」的公款吃喝、招伎玩樂的「腐敗行為」,並上書彈劾蘇舜欽「監主自盜」,致使「舜欽與其俱坐自盜除名』。蘇舜欽入獄受審後,以「監守自盜罪」削職為民,鬧居蘇州,其他赴宴者如周延讓、周延雋、王洙、王益柔、章岷、呂溱等十餘人,也悉數被貶官,被逐出開封城,就連當時助興的兩位「女伎」也被官府枷起來審問,甚至蘇舜欽的岳父杜衍也受到牽連,被迫下台。
由此可見,北宋王朝對蘇舜欽這次「公款吃喝」事件的打擊力度不可謂不大,儘管打擊對象有著不同尋常的「背景」(蘇舜欽的祖父是狀元,岳父是當朝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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