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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科舉取士制度之會試

會試是由禮部主持的全國性考試,又稱為「禮闈」,每三年舉行一次,在鄉的第二年春季二月於北京舉行,故也稱「春闈」。參加會試的必須是鄉試中試的舉人,以往各屆會試中未中的舉人及國子監監生皆可應考。會試分三場舉行,三日一場,第一場在初九日,第二場在十二日,第三場在十五日,亦先一日入場,後一日出場。三場所試項目,四書文、五言八韻詩、五經文以及策問,與鄉試相同。

貢院

會試在南、北兩京的貢院舉行。會試的主考官4人(明代為2人)稱總載,由皇帝任命,以進士出身的大學士、尚書以下副都御史以上的官員。另有同考官18人(明初為8人,以後有所增加,多時曾達20人),多由翰林充當。考試時的彌封、謄錄、校對、閱卷、填榜等手續與鄉試一樣。參加會試的舉子應先行複試,道遠不及者,得於會試後另行複試。

明代初年,對應試舉人的入查檢查較為寬鬆,朱元璋曾說:「此已歌《鹿鳴》而來者,誇何以盜賊待之。」意思是說,參加會試的舉人,都是各省選拔出來的品學兼優的人才,應尊重他們的人格。所以在朱元璋執政期間,會試搜檢之法時行時罷。由於放鬆搜檢,舉子作弊現像時有發生,至嘉靖末年,入場挾帶的情況日趨嚴重。嘉靖四十四年,嘉靖皇帝「始命添設御史兩員,專司搜檢,其犯者,先荷校(戴枷)於禮部前一月,仍送法司定罪。」此後搜檢十分嚴格,甚至要解衣脫帽。

錄取名額,明初沒有定數,明憲宗成化十一年乙未科以後,才規定一般錄取300名左右,分南、北、中三地域按比例錄取;清代無定額,每科自百餘名至二三百名不等。各省被錄取的名額,以應試人數及省的大小、人口多寡而酌定。會試揭榜後,中式者於下月應殿試。

會試取中者稱「貢士」,又稱為「中式進士」,第一名稱「會元」。明初會試錄取不分南北,至洪熙元年,明仁宗命場士奇制定取士額限,南人佔十之六,北人佔十之四,宣德年間,又明確分為南、北、中三卷,在100卷中,南卷取55名,北卷取35名,中卷取10名。南卷包括浙江、江西、福建、湖廣、廣東、應天、松江、蘇、常、鎮、徽、寧、池、太、淮、揚十六省府並廣德一州。北卷包括山東、山西、河南、陝西、順天、保定、真定、河間、大名、永平十三省府,延慶、保安二州,遼東、大寧、萬全三都司。中卷包括四川、廣西、雲南、貴州及鳳陽、廬州二府,滁、徐、和三州。以後各卷錄取比例雖有變化,但「分地而取」的原則始終沒有改變。

貢院號房

會試場所在貢院,每個人的考試場所十分小,叫單間,這種單間叫號,長五尺,寬四尺,高八尺。在進去前先搜身,每人發三根蠟燭,進去後房門馬上封鎖,考生就在裡面答題,晚上也在裡面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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