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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一個習俗,生了女兒扔進河裡溺死,以求生兒子


導讀:重男輕女,在中國社會中存在了數千年,而出現這種思想的主要原因,是男人先天的身體、生理條件強於女人。在古代社會,沒有機器,更強的體力意味著更多的食物來源,在戰爭中更多的生存機會。



清朝一個習俗,生了女兒扔進河裡溺死,以求生兒子


在重男輕女思想的作用下,一對夫妻如果生下兒子,則會全家高興慶祝;如果生下了女兒,則會受到來自各方面的輕視!在商周時期,生女被認為是貧窮的根本原因,在出土的甲骨文中,有這樣的記載:「生男為嘉,生女為不嘉」。在幾千年前的商朝,就有虐殺女嬰的記載,一般都會將女嬰帶到野外的河邊,沉入水底淹死,這種行為在古代稱之為「洗兒」。


在史書之中,從戰國開始,到明清、民國時期,都有這種「洗兒」現象的發生。戰國時期,在《韓非子》一書中清楚的記載著:「產男則相賀,產女則殺之」,生了男孩相互之間要祝賀,生了女孩就會被溺死,竟然沒有一點不忍之心,看來在古代,這種行為已經太平常了。



清朝一個習俗,生了女兒扔進河裡溺死,以求生兒子


元朝的《鄭氏規範》中稱:「世人生女,往往多淹殺」。即便到了清末、民國時期,女權主義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解放,但在很多地方,這種「洗兒」的陋習並沒有廢止。當時湖南長沙縣誌就記載:「此邦風俗,向有溺女陋習,至今相沿,牢不可破」。那麼,古人為什麼要將十月懷胎辛苦生下的女兒溺死?


在古代的民間普遍認為,女兒養大終歸要出嫁,是白白給別人家養的,所以有「貧人不舉子」的說法,貧窮人家生下女兒,根本沒有能力撫養,即便撫養也是賠錢的,還不如直接溺死。除了這種原因,還有就是老百姓相信「溺女以生男」的荒誕說法。



清朝一個習俗,生了女兒扔進河裡溺死,以求生兒子



清朝江西臨川縣誌記載,當地很多生女兒的父母,因為覺得將女兒賣掉丟臉,所以乾脆就扔到河中淹死,這在當地已經成了風俗,沒人覺得奇怪。將女兒溺死之後,夫妻可以繼續生兒子。「且有溺女以求子者,猶可痛恨」!清道光五年浙江巡撫列舉民間溺女理由也有此條。

清朝江西按察使在給朝廷的奏章在,詳細的列舉了瑞金縣「洗兒」的具體細節,當地富家大族相信風水之說,認為如果夫妻第一胎生了女兒不溺死,會導致連生三胎女嬰,因此要溺女以求速生男。



清朝一個習俗,生了女兒扔進河裡溺死,以求生兒子



現代被虐待的兒童


現在隨著新社會的發展,這種殘忍之事再也不會發生了。無論男孩、女孩都是家中的寶貝,備受呵護。但一些私人幼兒園、私家保姆,偶爾還是會出現虐童事件,給孩子幼小的心靈造成很大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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