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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學小要理問答第27問

經文:腓2:5-11 (5-8節,談到他的降卑;9-11節,談到他的升高)

先從兩幅圖表了解下這兩主題:(參《基督教要道初階P336和P339的圖表》)

3個觀察:

從特徵的角度來說,基督降卑的特徵,就是受難,在卑微中學習受苦;而他升高的特徵就是得榮耀、得權柄。

從身份的角度來說,降卑階段他的身份是奴僕,被束縛在別人的命令之下,他要承擔我們的罪;而在升高階段,他的身份是主,名在萬民之上,有掌管一切的權柄。(徒2:33-36;腓 2:9-11)

從必要性的方面來說,降卑與升高的兩階段,對於基督救贖的工作都是必須的,因為降卑是為受難救罪人;而升高是要賜下聖靈給人。

第27問:基督的降卑是在於什麼?

答:基督的降卑是在於生於卑微的狀況中,處在律法之下,受此生的苦楚,上帝的忿怒,和十字架上被咒詛的死,又被埋葬,一時處於死的權勢之下。

(路2:7;林後8:9;腓2:6-8;)(加4:4)(賽53:3;路9:58;約4:6;11:35;來2:18)(詩22:1;賽53:10;太27:46;路22:41-44)(加3:13;腓2:8)(太12:40;林前15:3,4)

換句話說,基督為我們成就上帝拯救的計劃,所經歷的是「雙重的降卑」。

腓2:6-8「他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讓我們先更具體來思想關於基督降卑的這些真理。

一、基督在他出生上的降卑

就是作為上帝的永恆之子、榮耀的君王,與父本是同尊榮的那位,卻降世在歷史中成為了一個受限制的人,

我們應當注意這種差別,即:在至高、無限、永恆的神,與卑賤、低下、可憐的人類之間,那種無限的差別。

Lewis觀察這方面時他說:「基督就像一個牧人變成一隻羊,並且犧牲了自己的生命來拯救其餘的羊。試想人若降卑成這樣,對於他來說是何等大的犧牲!但基督為拯救我們所作的犧牲更為偉大。因為神與人之間的分別,比人與野獸之間的分別大得多。」

但聖經卻這樣告訴我們,他「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

因此我們可以說,「即使他來到世上是作為一個君王穿著紫色袍,戴著金冠冕,他還是無限的降卑了他自己。」(伯特納《基督的位格》第十三章)。即使他是以百萬富翁的形像出現在世上,他仍然是無限的降卑的。你真注意到了這方面嗎?

注意,他可以選擇讓自己生在富貴顯赫的君王之家,如果生在希律輝煌的宮殿裡邊也毫無問題,但他沒有選用這一切的方式;反而看到的是,

他藉由一位卑微的童女馬利亞,出生在一個卑微的馬棚里;放置他的不是當時世界最舒適的嬰兒搖籃,而是一座冰冷的馬槽。路2:7這樣告訴我們:「就生了頭胎的兒子,用布包起來,放在馬槽里,因為客店裡沒有地方。」

湯姆華森確實更仔細的描述了這點,他說:「祂不是以一位君王的尊榮,貼身護衛隨伺在側的身份而來,而是以貧窮的身份而來;這不像是天堂的後嗣,而像一位出身卑微的人。祂的出生之地也是貧窮的;不是出生在一個尊貴的城市--耶路撒冷,卻出生在伯利恆城,一個貧窮、不顯眼的地方。祂出生在客棧里,而且馬槽是祂的搖籃、蜘蛛網為祂的窗帘、野獸成了祂的同伴;祂來自貧窮的父母。人們這麼想:如果基督來到這個世上,祂會選擇從一位皇后,或尊貴的人物而出;但祂卻喜悅從毫不起眼的父母而來。」

這不得不帶我們再一次想到 腓2:6-7對基督降卑的表述:「他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

如果我們停在這裡問一問題,說,為什麼基督要降生在一個如此卑微的光景之中呢?

我想答案是不言而喻的,正如太1:21節告訴我們的,他之所以這麼做,是為了要把我們這些罪人,從所陷入的禍坑和罪的淤泥中拉上來,詩 40:2「他從禍坑裡,從淤泥中,把我拉上來,使我的腳立在磐石上,使我腳步穩當。」

「祂由童女所生,好讓我們由神而生。祂取了我們的肉體,好讓祂把祂的靈賞賜給我們。祂躺在馬槽里,好讓我們得以躺在樂園裡。祂從天堂而來,好讓我們得以進入天堂。這些除了愛之外,還有什麼呢?如果我們的心不是岩石的話,這基督的愛將會感動我們。看哪!這過於人所能測度的愛(弗三19)!」(湯姆華森)

應用:

1、道成肉身不只是神學概念、教義性的概念,更是一種實際性做出來的謙卑榜樣。

放棄自己本該合理享受的天堂,去到污穢不堪可憐的罪人中間,只為服侍他們!

這與我們今天的觀念相距甚遠,不是嗎?我們今天說:「水往低處流,人往高處走。」

我們更願意去服侍那些體面的、好弄的、可愛的人群,卻有意無意的遠避、遠離那些不體面的、看似沒多大效益的、不大好弄的、不太可愛的人群。

教會更願厚待那些有錢的、穿著得體的;卻遠離那些污穢不堪的、眾人都想避之的那些人。。。

教會更樂意建立以白領為主的教會,或建立專門是企業家、商人、醫生、教師的教會,而不要農民工、三輪車夫、七八十歲不識字的阿婆阿公、非精英之人加入其中。。這不是道成肉身的那種降卑。

道成肉身那種謙卑的模式,就是告訴我們,不能再「自我主義」,「誰都不可以將我的世界給打破。。」之類的。「只顧自己,不想與人招呼;不想聯絡其他任何人。」

基督並非只在他的出生上降卑就完了,反而在他的一生中繼續的降卑自己:

A他使自己順服在律法之下。

別忘了,他原是那位為受造者制訂律法的主,現在「上帝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加4:4)。

那造天立地偉大的主和頒布律法的神,現卻成為他自己律法的臣民,而他這樣做,正是為了自己可以代替那些違反這律法,招致這律法懲罰的人,這是最令人震驚的屈尊降卑,太 3:15

B他受魔鬼試探的折磨。

撒旦越來越知道耶穌的工作是多麼重要,所以他確實是想法設法、千方百計地,利用更大的氣力來猛烈的攻擊他。「當時,耶穌被聖靈引到曠野,等候魔鬼的試探。」(太4:1)

C他忍受惡人的頂撞、謾罵和羞辱。

連他自己最親近的朋友和親人也常常誤解、厭棄他。所以來12:3「那忍受罪人這樣頂撞的,你們要思想,免得疲倦灰心。」

D他也承受肉體無罪的軟弱,如:身體的疲乏、饑渴,靈魂上的痛苦、憂傷。

有個人說:「最為無罪的聖子上帝,他恨惡罪惡,所以耶穌住在世上的罪人中間,就會給他帶來極大的痛苦。」(Starr Meade《更新心意學教理》P108)。確實是這樣的。 約4:6 ;太4:2;賽53:3 「他被藐視,被人厭棄,多受痛苦,常經憂患。」

應用:

1、勿忘,基督在活著時做的每件事,都與我們的得救緊密相關,因為,基督是我們的義。

很多時,我們以為只是降生、十字架、復活等,而生——死中間的有關他的作為,與我們關係不大,其實這是大錯特錯。

基督在這期間做的一切都是在努力的遵行和完成律法,如同一針一線,死而復活就如同袍子織成,我們是披戴了基督的義袍的。

換句話說,我們的得救,不是在於我們做了什麼,或別人做了什麼,而唯獨在於基督做了什麼。

所以,當他受頂撞、當他被厭棄、被壓傷、被出賣、被否認、被唾棄時,他完全的順從了律法,他就賺得了神律法的一切義,獲得神的喜悅。現在因著信他,他將賺取的這一切,都算在你我身上

2、如果基督在一生中不斷降卑,你我更當這樣。

服在神的誡命之下;與罪爭戰;在神給我們安排的各樣處境中堅忍。

二、基督更在他的受死中降卑

要理問答說:「受此生的苦楚,上帝的忿怒,和十字架上被咒詛的死,又被埋葬,一時處於死的權勢之下。」

1、在祂受死前。

他經歷了門徒猶大的背叛——那些所謂最遵從律法的祭司長文士帶著兵丁對他的逮捕——他也聽到彼得堅決否認他的話,以及眾門徒的背離

還有各種痛苦,人的嘲笑,向他身上吐痰,毆打他,彼拉多斥責他,定他的罪,他確實承受許多的侮辱。(太26,27)

有時會覺得這與我無關。。但,想到兒子吐奶的難受光景,真想是自己替他受這些的。然而你看到的是,我們的主卻是為我受這一切。

2、在他的受死中。

要理問答以兩個合乎聖經的片語來形容:「上帝的忿怒,和十字架上被咒詛的死。」

我們常以為基督是怎樣死去呢?被人出賣、被人嫉妒、被人冤枉,這些都是對的,但卻非最根本的原因。

聖經告訴我們最根本的原因——他死,是因為神的忿怒叫他死。

賽53:10「耶和華卻定意(註:或作「喜悅」)將他壓傷,使他受痛苦;耶和華以他為贖罪祭(註:或作「他獻本身為贖罪祭」)。」 羅8:32

神的忿怒是什麼?「就是他對所有不義永遠的痛恨;是向邪惡發出的不悅和義憤;是他的聖潔對罪惡所激起的行動;是對行惡犯罪者公義判決的動力的一種屬性。」(賓克《神的屬性》改革宗經典出版社,P100)

這是我們每一個人在末日審判時當受的痛苦,但現在,「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賽53:6)神將他壓傷了,

換句話說,神將他對罪及罪人所有忿怒的烈焰,都傾倒在他十字架上的兒子的身上,這樣你看到太27:46記錄說:

「約在申初,耶穌大聲喊著說:以利,以利!拉馬撒巴各大尼?就是說:我的上帝,我的上帝!為什麼離棄我?」

因為「祂像一個罪人;神把所有的罪都歸在祂身上,但祂裡面卻沒有罪。"…祂也被列在罪犯之中"(賽五十三12)。

那位在三位一體其中的一位,被說成"擔當了多人的罪"(來九28)。基督降卑到了最低的程度;」

我想再一次提到「挽回祭」這概念。所說的就是耶穌基督止息或平息了上帝的忿怒。

注意,神是絕對公義的,在亞當里墮落的罪人必須因為罪要付出死的代價,神是絕不會在這點上讓步或妥協的,神是非常講原則的。

但現在,他讓他的兒子耶穌基督為我們死,就完全承擔了我們帶給他的罪,聖潔上帝的公義就完完全全得到了伸張,他的忿怒也是因此而得到了完全的平息,所以對我的罪,絕不會再有額外的、更多的要求去追討了。

因為林後5:21「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

也正因此,現在我們不再繼續在死的權勢之下,是因為基督已經為我們受了咒詛,就是死。加3:13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註:「受」原文作「成」),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

應用:

A如果你真了解這點,你就不會那麼愚蠢的想借著背十字架,綁十字架在身上然後被舉起來的外在方式,來體驗基督受苦到底有多苦的經歷;因為基督所經歷的那極大、至深的苦楚是在他的靈魂里的

B應當歡喜,因「上帝的兒子。。他是愛我,為我舍己。」加2:20

C也帶來一份挑戰。

基督的死是否為你贖罪?你是否已看到我的罪歸了釘十架的耶穌?是否呼求他、相信他而已得了赦免平安? 不然,聖經說「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太11:28

但基督的降卑還沒有完

3、在他受死之後。

他被埋藏,一時處於死的權勢之下。「約瑟取了身體,用乾淨細麻布裹好,安放在自己的新墳墓里,就是他鑿在磐石里的。」(太27:59,60)

請問,為什麼神的護理要安排基督被安放在一個新墳墓里?

回答是,要使沒有人可以說,那從死里復活的是另外一個人,而不是他,

徒 4:10你們眾人,和以色列百姓,都當知道,站在你們面前的這人得痊癒,是因你們所釘十字架,神叫他從死里復活的,拿撒勒人耶穌基督的名。

所以現在我們就想起使徒信經上說,「降在陰間」的這句話了,這到底是什麼意思?不是別的什麼意思,只是

他降到墳墓里,在死亡的權勢之下,為我們經歷死亡般的滋味,詩16:10因為你必不將我的靈魂撇在陰間。也不叫你的聖者見朽壞。

到底是什麼給了死亡對基督的權柄和管治?就是他替我們成為罪,

林後 5:21神使那無罪的(無罪原文作不知罪),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

而為什麼他要在死亡的權柄下持續那麼三天的時間?

是為了表明他是真的死了。要相信這點,這是必須的,林前15:3(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

所以他在死亡的權勢下暫時停留,直到第三天復活。「約拿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中,人子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裡頭。」(太12:40)

三、基督如此降卑的意義

1、基督降卑使我們藉著他受苦的功德,確保我們可以得蒙救贖。

「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弗1:7)

2、基督至死的降卑,因此我們也要像我們的主一樣,謙卑自己,自願降卑。

「我心裡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裡就必得享安息。」(太11:29)

3、既然基督是為我們的罪而死,我們就應當向罪而死,如蒙呼召,也當甘心樂意地為基督的緣故受苦、受死。

「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羅6:8,11)

「基督既在肉身受苦,你們也當將這樣的心志作為兵器,」(彼前4:1)

複習:

第27問:基督的降卑是在於什麼?

答:基督的降卑是在於生於卑微的狀況中,處在律法之下,受此生的苦楚,上帝的忿怒,和十字架上被咒詛的死,又被埋葬,一時處於死的權勢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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