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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倫堡大審判,審判了22位包括元帥級別的戰犯和6個組織

身處亞洲地區的人,可能對二戰後的東京審判或多或少聽過,但如果沒有研究或了解過這段歷史的人,很難將目光放在另一個地區——歐洲。

眾所周知的是,第二次世界大戰是由軸心國發動的,軸心國三大巨頭德國,義大利,日本這三個當時國際上的先進國,再加上一些小國,羅馬尼亞等,點燃了一次席捲全球的戰火。

充滿浪漫,瀰漫愛情氣息的法國被滅國,跑到大不列顛島和英國當了會兒"難兄難弟」,英國呢?憑藉英吉利海峽的庇護,反正德國大舉進攻不來(德國飛機一般飛過英吉利海峽就沒油了,難道指望英國人給希特勒加油),希特勒在損失一波又一波飛機後,對「含情脈脈",隔海相望的英法兄弟就放棄了。

也只有北方的大熊憑藉氣候和人心堅持了下來,當然,打的那叫一個慘,看看現在的俄羅斯,美女依舊過剩。

當然,最後盟軍勝利了,諾曼底登陸把希特勒逼上絕路,最後自殺身亡。老大一死,其他也就樹倒獼猴散,但正義的審判很快到來。

歐洲國際軍事法庭——又稱紐倫堡審判 :是1945年11月21日至1946年10月1日間,由第二次世界大戰戰勝國對歐洲軸心國的軍事、政治和經濟領袖進行數十次軍事審判。由於審判主要在德國紐倫堡進行,故總稱為紐倫堡審判。

在這場審判中的被告共計22名,其中包括前納粹元帥赫爾曼·戈林、希特勒副手魯道夫·赫斯、希特勒的秘書馬丁·波曼及納粹外長里賓特洛甫。另外包括德國內閣在內的6個組織也被調查和判決,其中3個判決為犯罪組織,另外3個則無罪。

除了這22名被告和6個團體外,其餘被告均在1946年至1949年接受美國軍事法庭審判調查,即紐倫堡後續審判。

審判結果

1945年10月18日,國際軍事法庭第一次審判在柏林舉行,自1945年11月20日移至德國紐倫堡城。經過216次開庭,於1946年10月1日結束。

1 判處以下12人絞刑:

赫爾曼·威廉·戈林(希特勒早年指定的接班人),納粹德國政權第2號人物,空軍總參謀長,國家元帥。(處決前自殺)

約阿希姆·馮·里賓特洛甫(直接參与了閃擊波蘭,入侵捷克斯洛伐克和蘇聯的戰爭),第二任外交部長。

威廉·凱特爾(第二次世界大戰德軍資歷最老的指揮官之一),陸海空三軍總參謀長,陸軍元帥。

恩斯特·卡爾滕布魯納,第二任中央安全局局長。

阿爾弗雷德·羅森堡,納粹黨思想領袖,東方佔領區事務部長。

漢斯·弗蘭克,納粹黨司法領袖,波蘭佔領區總督。

威廉·弗利克,納粹黨立法領袖,內政部長。

尤利烏斯·施特萊歇爾,反猶刊物《前鋒報》主編。

阿爾弗雷德·約德爾,陸軍總參謀長,陸軍上將。

弗里茨·紹克爾,衝鋒隊和黨衛軍將軍,勞工事務全權負責人。

賽斯·英夸特,奧地利總督,荷蘭佔領區總督,希特勒死後任外交部長。

馬丁·鮑曼(掌握著納粹黨的錢袋子,人稱「元首的影子」)希特勒秘書,希特勒死後任納粹黨黨務書記。(缺席的審判,很多資料都說他1945年就已經死了)

2 判處以下3人無期徒刑:

魯道夫·沃爾特·理查德·赫斯,國防委員會成員,納粹黨書記處負責人,希特勒第二繼承人。

埃里希·雷德爾,第一任海軍總司令,國防委員會成員,海軍名義總監。

瓦爾特·馮克,政府新聞總署和宣傳部負責人,德國經濟部長,戰爭經濟全權委員會負責人,德國國家銀行總裁。

3 判處以下2人20年徒刑:

巴爾杜·馮·席臘赫,全德青年領導人,駐維也納總督。

阿爾伯特·施佩爾,軍備、軍需及軍火部部長。

4 判處以下1人15年徒刑:

康斯坦丁·馮·紐賴特,第一任德國外交部部長,國防委員會委員,駐波希米亞—摩拉維亞「保護長官」。

5 判處以下1人10年徒刑:

卡爾·鄧尼茨,潛水艇艦隊司令,第二任海軍總司令。希特勒臨死前指定的繼承人,希特勒死後任德國總統兼武裝部隊最高統帥。

6 以下3人被宣判無罪,予以釋放:

弗蘭茨·巴本,第一任德國總理,內閣副總理,駐奧地利、土耳其使節。

耶馬爾·沙赫特,國家銀行總裁,戰爭經濟全權委員會成員。

漢斯·弗里切,宣傳部國內新聞司司長。

7 以下各組織被宣判為犯罪組織:

德國政治領袖集團;

秘密警察和保安勤務處;

黨衛隊。

以下各被告組織未被宣判為犯罪組織:

德國內閣;

納粹黨衝鋒隊;

參謀部;

國防軍最高統帥部。

附言:

宣判完畢,庭長說明,凡有上訴者,可在4天之內向管制委員會呈交「寬恕請求書」。

之後,庭長又宣布了蘇聯法官的不同意見。蘇聯法官、司法少將特尼基欽科認為,不宣告德國內閣、參謀本部及國防軍最高統帥部為犯罪組織,判處被告赫斯無期徒刑,宣告被告巴本、沙赫特、弗里切無罪而予以釋放都是不正確的,沒有根據的。蘇聯法官在長達30頁的意見書中詳盡闡述了自己的理由。

1946年10月1日下午,紐倫堡歐洲國際軍事法庭閉庭。

被告里賓特洛甫、漢斯·弗蘭克、賽伊斯·英夸特、巴爾杜·席臘赫、阿爾伯特·施佩爾、卡爾·鄧尼茨等6人先後上訴,要求減刑。被告戈林上訴,要求改絞刑為槍決。所有上訴均被駁回,一律維持法庭原判(值得一提的是被告雷德爾上訴,要求改無期徒刑為槍決,亦被駁回)。

後續審判】---此後所舉行的12輪審判廣義上也可以納入紐倫堡審判的範疇。它們全部由美國文職法官主持,起訴的主要是為第三帝國提供戰爭資源的人,如工業家、軍事人員、集中營看守和一些不太著名的戰犯。在後續的法庭審判中,超過5000人被控有罪,800餘人被判死刑,不過最終只有469名戰犯被執行。為了關押這些特殊的犯人,同盟國決定在西柏林建立一個專門的由軍隊管理的施潘道盟國軍事監獄,蘇美英法四國各指派一名監獄長進行管理,四國各派30名衛兵進行看守,相關經費全部由新成立的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政府承擔(2650餘萬德國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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