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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世凱與「二十一條」

對其身後的評價,長期以來也都是負面的。歷史學家唐德剛在其著作《袁氏當國》中敘說:「自民國有史以來,吾尚未見一本、一篇甚或一頁對袁有正面評價之書。」著名思想家梁啟超亦給予袁世凱「東方式之怪魔的人物」「國中極惡之極惡」「最糟糕之統治者」等惡評。繼北洋軍閥而執政的國民黨,以及推翻國民黨統治建立新中國的共產黨,均對袁世凱持否定態度。孫中山將其定性為「獨夫民賊」;蔣介石亦謂「袁世凱是我們中國勢力最大的軍閥,爪牙遍佈於全國。他憑藉著國家元首的地位,私心自用,帝制自為……」中國共產黨創始人之一李大釗稱袁世凱為「一世怪傑」。而影響最大的當屬中共領袖毛澤東的秘書陳伯達在1946年所撰寫的印發全黨的小冊子《竊國大盜袁世凱》,該書稱袁為「近代中國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一種政治結晶,一個集中的黑暗影」「是各帝國主義在華的總工具」。新中國建立後,袁世凱作為「竊國大盜」的形象廣泛出現於各種歷史教育和政治宣傳的場合,深入人心。直到現在,對袁世凱的社會普遍認知,其主流仍然是幾乎全盤否定,「竊國大盜」自是蓋棺定論,另有「兩面派」「專制暴君」「賣國賊」等諸多封號。

袁世凱與「二十一條」

袁世凱

史實果真如此嗎?

下面,我們本著實事求是、去偽存真的原則,對袁氏最受人詬病的惡德罪行之一——為了取得日本對他復辟帝制的支持,接受其旨在滅亡中國的「二十一條」,作一具體分析,看看由此而來的這頂「賣國賊」的帽子是否合適。

1914年7月28日,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交戰雙方為以德國、奧匈帝國、奧斯曼帝國為主的同盟國,和以英國、法國、沙皇俄國為主的協約國。1914年8月23日,一戰爆發不久,日本對德宣戰;1917年4月6日,一戰結束前一年半的時候,美國對德宣戰。一戰初、中期,中國政府宣布中立,直到1917年8月14日才對德宣戰。

一戰爆發後,中國政府要求德國把侵佔的山東半島權益交還中國,遭拒。1914年8月15日,日本對德國發出最後通牒,要求德國艦艇立即從日本和中國海面撤出,德國將膠州灣租借地無條件交給日本。德國未予答覆。8月21日,即日本向德國宣戰前兩天,日本《朝日新聞》刊登日本即將向中國提出的「中日新議定書」6條,內稱「因第三國侵害支那共和國(日本對中華民國的稱謂——編者注)之安寧、或於領土保全上有危險之時,日本帝國政府可採取臨機必要之處置」「支那共和國不得妨礙日本帝國政府之上述行動,而予以便利」「日本帝國為達前項之目的,得臨時收用在軍事上必要之地點」「非經兩國政府承認,不得與第三國簽訂違背本協約之條約」等條款,其內容類似於日韓合并前日本與韓國簽訂的議定書的翻版,也可視為不久後出籠的「二十一條」之要義。兩天後日本對德宣戰,但並沒有派兵赴歐洲參戰。9月2日,日軍在山東龍口登陸,向德國侵佔的青島和膠濟鐵路沿線進軍。11月7日,青島德軍向日軍投降。日本接管了德國在山東強佔的權益。

德國在中國山東的權益,系1898年3月德國強迫清政府訂立中德《膠澳租界條約》(膠澳為青島舊稱——編者注)所致。對日本取代德國侵佔山東的行徑,中國政府並沒有聽之任之。1914年11月18日,中國政府向日本政府提出了日本軍從山東撤軍的要求。1915年1月7日,中國政府再次向日本政府提出撤軍要求。然而到嘴的肥肉,日本能吐出來嗎?

1915年1月18日,日本駐中國公使日置益從日本返回中國,繞過外交部部長陸徵祥,以「回任所拜見大總統」為由,請求與袁世凱直接密談。在密談中,日置益向袁世凱直接遞交了內含21條要求的文件,並要求中國對此「絕對保密,儘速答覆」。這份文件由5個部分組成,每個部分又分為若干條,合計21條。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號

日該國政府及中國政府,互願維持東亞全局之和平,並期將現存兩國友好善鄰之關係益加鞏固,茲以定條款如下:

第一款 中國政府允諾,日後日該國政府擬向德國政府協定之所有德國關於山東省依據條約,或其他關係,對中國政府享有一切權利、利益讓與等項處分,概行承認。

第二款 中國政府允諾,凡山東省內並其沿海一帶土地及各島嶼,無論何項名目,概不讓與或租與別國。

第三款 中國政府允准,日該國建造由煙台或龍口接連膠濟路線之鐵路。

第四款 中國政府允諾,為外國人居住貿易起見,從速自開山東省內各主要城市作為商埠;其應開地方另行協定。

第二號

日該國政府及中國政府,因中國承認日本該國在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享有優越地位,茲議定條款如下:

第一款 兩訂約國互相約定,將旅順、大連租借期限並南滿洲及安奉兩鐵路期限,均展至九十九年為期。

第二款 日該國臣民在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為蓋造商工業應用之房廠,或為耕作,可得其需要土地之租借權或所有權。

第三款 日該國臣民得在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任便居住往來,並經營商工業等各項生意。

第四款 中國政府允將在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各礦開採權,許與日該國臣民。至於擬開各礦,另行商訂。

第五款 中國政府應允,關於左開各項,先經日該國政府同意而後辦理:

一、在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允准他國人建造鐵路,或為建造鐵路向他國借用款項之時。

二、將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各項稅課作抵,由他國借款之時。

第六款 中國政府允諾,如中國政府在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聘用政治、財政、軍事各顧問教習,必須先向日該國政府商議。

第七款 中國政府允將吉長鐵路管理經營事宜,委任日該國政府,其年限自本約畫押之日起,以九十九年為期。

第三號

日該國政府及中國政府,顧於日該國資本家與漢冶萍公司現有密切關係,且願增進兩國共通利益,茲議定條款如左:

第一款 兩締約國互相約定,俟將來相當機會,將漢冶萍公司作為兩國合辦事業;並允如未經日該國政府之同意,所有屬於該公司一切權利產業,中國政府不得自行處分,亦不得使該公司任意處分。

第二款 中國政府允准,所有屬於漢冶萍公司各礦之附近礦山,如未經該公司同意,一概不準該公司以外之人開採;並允此外凡欲措辦無論直接間接對該公司恐有影響之舉,必須先經該公司同意。

第四號

日本政府及中國政府為切實保全中國領土之目的,茲定立專條如下:

中國政府允准所有中國沿岸港灣及島嶼,一概不讓與或租與他國。

第五號

第一款 在中國中央政府,須聘用日本人,充為政治財政軍事等各顧問。

第二款 所有中國內地所設日本病院、寺院、學校等,概允其土地所有權。

第三款 向來日中兩國,屢起警察案件,以致釀成轇轕之事不少,因此須將必要地方之警察,作為日中合辦,或在此等地方之警察署,須聘用多數日本人,以資一面籌劃改良中國警察機關。

第四款 中國向日本採辦一定數量之軍械(譬如在中國政府所需軍械之半數以上),或在中國設立中日合辦之軍械廠聘用日本技師,並採買日本材料。

第五款 中國允將接連武昌與九江、南昌路線之鐵路,及武昌、杭州,南昌、潮州各路線鐵路之建造權許與日該國。

第六款 在福建省內籌辦鐵路,礦山及整頓海口,(船廠在內)如需外國資本之時,先向日該國協議。

第七款 中國允認日該國人在中國有布教之權。

從以上「5號21款」中不難看出,前三部分是針對局部的,如第一號四款針對山東;第二號七款針對南滿洲及內蒙古東部;第三號兩款針對漢冶萍公司。後兩部分則是涉及中國全國的問題,如第四號單獨一款涉及全國的沿海島嶼;第五號七款則涉及更廣,包括政治、軍事、經濟、文化、社會等各個方面。

在此插說一句,漢冶萍公司系當時亞洲最大的鋼鐵聯合企業,至辛亥革命前夕,年產鋼近7萬噸、鐵礦50萬噸、煤60萬噸,當時清政府全年鋼產量90%以上。「二十一條」中專門提出由中日合辦漢冶萍公司,其目的就是控制該公司,實際上等於控制了清政府的重工業。

有句成語,用來形容日本的行徑很合適——窺測風向,以求一逞。一戰爆發,主戰場在歐洲,當年「八國聯軍」列強中,英法俄德意奧都在拉幫結夥,形成對壘的兩大集團,打得不可開交;大西洋彼岸的美國,其關注點也在歐陸。東亞的國際權力爭鬥,一時陷入真空狀態,這就給了一貫恃強凌弱的日本一個百年不遇的機會。縱觀這個「5號21款」的秘密文件,整體感覺就是狂妄至極,狼子野心,昭然若揭!同時又卑劣無恥到令人髮指甚至發笑的地步,如果說前三部分還限於局部、具體和前因,後兩部分動輒「所有中國沿岸港灣及島嶼」「中國中央政府」「所有中國內地」「須將必要地方」等等,一副威脅訛詐、大喊大叫的強盜嘴臉。而且這個強盜還十分猥瑣,隨著以後秘件曝光、談判折衝等,愈發顯現出其竊賊、無賴、流氓的內囊。

日本向袁世凱提出「二十一條」時,袁氏已在中華民國大總統(包括臨時大總統)的位子上坐了三年,並且準備長時間地坐下去。面對日本蠻橫無理的要求、咄咄逼人的態勢,袁世凱有兩種選擇。一是接受,同意並簽字,那肯定是出賣國家、叛變民族,「大賣國賊」這頂鐵帽子就算永遠戴上了。二是拒絕,痛斥並揭露,那倒是很痛快,很英雄,很愛國,但後果也很令人憂慮。當時中日兩國力量對比,十分懸殊,日本肯定惱羞成怒,藉機發難,真要兵戎相見,中國會遭受很大損失。一般人可以這樣想,這樣說:中國人不怕死,不能讓日本鬼子這麼欺辱,跟他拼了!但作為「一身系天下安危」的首腦人物,不能這麼做,要想出一條應對之策:一個既不能讓日本得逞、起碼不能全部得逞,又不能讓中國遭受損失、起碼不是很大損失的辦法。那就是談判,總之是變相「拒絕」,也可以說是變相「接受」。

至於教科書所言,袁世凱為了取得日本對他復辟帝制的支持,接受了日本提出的「二十一條」,目前沒有發現袁在日方提出「二十一條」前對此有所知曉的證據;就是說「二十一條」不是雙方勾結密謀的產物。而袁世凱在中日談判「二十一條」的過程中,其言行也沒有「包藏私心」「公權私用」的表露,這倒是有留存檔案等史料證明的。

袁世凱與日本談判「二十一條」,還是有一套辦法的。首先是明確表示如此頭等軍國大事,不能由我一人決定,儘管我是大總統,還要「走程序」,讓我們的外交部部長知情並與你們進行談判。再就是針對日本公使日置益對中國提出的「絕對保密,儘速答覆」的要求,來個反其意而用之——絕對泄密,盡慢答覆。

從1915年1月至4月期間,袁世凱一面命北洋政府外交部同日本談判,一面暗中將條約的內容向中外報界透露,藉助國內民意和輿論;同時將此事透露給英美法俄,想通過他們的利益爭奪給日本施加壓力,希望獲得西方列強的幫襯,抗衡日本。這是弱國外交的無奈之舉,是袁世凱從李鴻章等前輩手中承接過來的「以夷制夷」的招數。當美英法三國駐日大使向日本政府提出質詢時,日本外務省既不便公然抵賴,又不敢全部公開承認,於是只承認了「二十一條」中第一、二號的11條。2月9日,日本外相加藤高明又向美國駐日大使格思類承認了第三、四號的存在,卻對性質最惡劣的「第五號七款」加以隱瞞。在美方越來越嚴厲的追問下,加藤高明才於同月21日向格思類承認了第五號的存在,但辯稱這只是日本的「希望」而非要求。由此可見日本的卑鄙齷齪、做賊心虛。

2月2日,中日代表在北京外交部迎賓館,就「二十一條」開始極為秘密的會談。中方代表是外交部部長陸徵祥和次長曹汝霖,他們多次拒絕要求中的部分內容,迫使日本讓步,並向社會各界透露日本之無理要求,以期國際社會幹涉此案,並喚起國內輿論討伐日本。談判中,陸徵祥、曹汝霖奉命想方設法拖延談判,譬如將每周談判從5次壓縮到3次,談判代表顧維鈞每次說完開場白即獻茶,盡量佔用兩小時的談判時間。這樣,從2月2日兩國正式談判,到5月7日日本發出最後通牒,歷時105天,談判20多次。陸、曹、顧等人,拖延數月,據理力爭,一些小手段也耍得機巧聰明,但實力不如人,弱國無外交,苦撐硬挺,令人酸楚悲哀。

這段時間,袁世凱也沒有當甩手掌柜,他密切關注著談判進展情況,並不斷作出「重要指示」。據曹汝霖回憶,他收到的袁世凱批閱件上有這樣的文字:針對合辦礦業,「可答應一二處,須照礦業條例辦理,愈少愈好,可留予國人自辦。」針對建造鐵路,「須與他國借款造路相同,鐵路行政權須由中國人自行管理,日本只可允以管理借款之會計審核權,惟須斟酌慎重。」針對開商埠,「須用自開辦法,並應限制,免日本人充斥而來,反客為主。」針對漢冶萍公司,「這是商辦公司,政府不能代謀。」針對福建讓與,「荒唐!荒唐!領土怎能讓與第三國?」針對內地雜居,「治外法權沒有收回之前,不能允許雜居。」針對限制中國主權的第五號條款,「簡直似以朝鮮視我,這種條件豈平等國所應提出?實堪痛恨,萬萬不可開議,切記切記!」

天津市歷史檔案館現存有袁世凱對「二十一條」說帖的硃批原件,是為史證。從中可以發現更多的「字斟句酌」和「討價還價」,如日本政府提出的有關東部內蒙古借款、課稅、開埠、合辦農工業等方面的要求,袁世凱批「辦不到」;有關日本臣民在滿洲可租賃或購買土地,袁圏出「或購買」三字,批「購買有礙完全領土」。最後,他寫道:「各條內多有干涉內政侵犯主權之處,實難同意。」

曹汝霖在回憶錄里還披露了另一些情況:袁世凱特派日籍法律顧問有賀長雄回國,打探到日本天皇及政府尚未獲悉「二十一條」內容,是日本首相大隈重信借政府名義提出,帶有先斬後奏、事成邀功的意思。袁世凱獲信後高興地說:「得要領了,得要領了。滿洲以外的要求,當然半個字也不能答應他。」他同時派出耳目,探明日本天皇是否真會因談判破裂而出兵。

4月10日,中日「二十一條」談判第21次會議,中國拒絕第五號要求。4月17日,第24次會議,中國不允將東蒙與南滿並論,會議停頓。4月26日,日本代表提出最後修正案,做出一些小讓步。5月1日中國方面提出修正案,仍堅持自己的立場,於是日本政府刪削了對中國最為不利的第五號七款要求。5月6日,袁世凱在《大總統袁世凱致各省電》中稱:「中國沿海港灣、島嶼不可讓與或租於他國,聘用日本顧問,中日合辦警察、軍械等為其制我死命最要之點。在我國不宜因此決裂,蹂躪全局。但應盡心竭力,能挽救一分,即收回一分之權利。」

不能不指出,身為中華民國大總統,袁世凱對「二十一條」談判的處置是慎重的,也是有成效的。

袁世凱及其指派的談判代表對「二十一條」的態度,終致日本政府失去耐心,惱羞成怒,於5月7日向中國政府發出最後通牒,限5月9日下午6點前答覆,否則將執行必要之手段。此時的日本擺出大戰一場的姿態,軍艦在渤海一帶游弋,山東、奉天(今遼寧)駐軍兵力增加,關東戒嚴,日僑紛紛回國。一時戰雲密布,時局緊張。

5月8日,收到日本最後通牒的袁世凱,在中南海春藕齋召開政府要員特別會議,認為日本已收回對中國最為不利的第五號各條款,其他條款已非亡國條件。這一天,英國駐華公使朱爾典也在中午前往外交部找陸徵祥談話。他說:「中國已經面臨生死存亡的嚴重關頭。我到中國40年,和大總統有30年的交情,今天不能不趕過來說幾句真摯的話。最後通牒只能回答是或否,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此時歐洲各國無暇東顧,中國政府除接受日本條件外,別無自全之道。」美國駐華公使芮恩施也勸告,「應避免與日本發生正面衝突。」袁世凱政府特別會議上,通告「沒有等到預期的外援」,宣布不得不接受「二十一條」的部分要求。

5月9日23時,中國政府以「國力未充,難以兵戎相見」為由,對外宣布接受「二十一條」中一至四號的部分要求。5月25日,陸徵祥與日本代表在北京簽署《關於山東省之條約》《關於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之條約》及13件換文,總稱《中日民四條約》。與《二十一條》原案比較,第5號共7條沒有簽訂,此外刪除2條,實際上是「十二條」。中國損失相較於原案,已儘可能減小到最低程度。所以「二十一條」不能等同於《中日民四條約》,這一點是必須講明的。

自「二十一條」披露於世,舉國震動,輿論嘩然,廣大民眾反對日本侵犯中國主權的呼聲日漸高漲。5月7日,日本政府向中國發出最後通牒,限令於9日前答覆。在湖南一師讀書的毛澤東得知後,憤而寫下四言詩:「五月七日,民國奇恥。何以報仇?在我學子!」簽約消息傳出,神州一片怒吼。5月9日當天,湖南學生彭超留下血書,憤然投江自殺。北京20萬人到中央公園(今北京中山公園)集會,捐款1002萬元「救國基金」。天津南開學校17歲的學生周恩來上街演講,號召人們振興經濟、誓雪國恥。袁世凱下令全國省教育會聯合會(又名全國教育聯合會),要求全國各級學校以每年5月9日為國恥紀念日,稱為「五九國恥」。

對於袁世凱和「二十一條」,時年22歲、留學美國的胡適這樣評價:「吾國此次對日交涉。可謂知己知彼,既知持重,又能有所不撓,能柔也能剛,此乃歷來外交史所未見。」上世紀30年代初,著名歷史學家陳恭祿在其《中國近代史》中評點此事:「何可厚非。」民國著名記者陶菊隱雖對袁世凱評價不高,但在《袁世凱傳》中說:「外界傳說他與日本人訂立『二十一條』另有密約,實在是沒有這回事情。袁世凱被迫在『二十一條』上簽字後,好多天神志為之不寧。他讓丁佛言撰寫了一本書,叫《中日交涉失敗史》,印了5萬冊,密存山東模範監獄。他常對左右說:『勾踐不忘會稽之恥,最後終於打敗了吳國;那些咄咄逼人的人,終有肉袒牽羊之一日。到那時,此書就可以問世了。』」

可以這樣認為,在東亞地區因一戰爆發而陷入國際權力真空之際,面對日本一國獨強的巨大壓力,在極為不利的條件下,身為民國大總統的袁世凱竭力維護國家利益,民國政府對於抵抗日方「二十一條」要求,實已盡最大之努力,並爭取回了其中最重要的條件,沒有讓日本把中國變成第二個朝鮮或第二個印度。袁世凱對「二十一條」的處理,已使中國利益最大化;如果「利益」二字對於當時積貧積弱的中國顯得奢侈甚至揶揄的話,那麼,我們也可以說成「已使中國損失最小化」。

新近發現的一些資料表明,袁世凱面對「二十一條」,還有另一重壓力——日本駐華公使日置益向袁世凱面遞「二十一條」時,曾說「彼等(指孫中山領導的中國革命黨)與政府外之有力日人有密切之關係,除非中國政府給予友誼證明,日本政府不能阻止此輩之擾亂中國」。這段話引自著名報人王芸生的名著《六十年來中國與日本》。日置益的說法顯然讓袁世凱感到了壓力,因此袁世凱方面(不是袁本人)大罵孫中山「將效法吳三桂,引外兵擾亂本國」。1913年3月,極有希望出任內閣總理的國民黨黨首宋教仁被暗殺,隨後孫中山發起並領導了討伐袁世凱的二次革命。9月,二次革命失敗,孫中山被通緝,流亡日本。現在日本外務省檔案館確實存有一份孫中山與日本人簽訂的《中日盟約》。按照這個《盟約》,如果日本人出錢或武器,幫助孫中山重新在大陸奪取政權的話,孫就把滿洲割讓給日本,「承諾把滿洲作為日本的特殊地區,承認日本擁有移民和開拓的優先權」。這個問題現在爭議得非常厲害。每次開學術會議,幾方的學者都恨不得打起來。日本學者都堅持認為這是真的,台灣學者堅持說這是假的,部分大陸學者傾向於是真的。

需要說明的一點是,日本以「二十一條」逼迫袁世凱,中國政府與日本周旋之時,二次革命失敗後同樣被通緝併流亡海外的黃興等人,都顧全大局,力主暫停反袁活動,一致對外。然而,即便孫中山與「有力日人」簽訂了一個《中日條約》,也沒有什麼大驚小怪。袁世凱研究專家、《袁世凱全集》主編駱寶善先生說過一段話,可以解釋:「中國,包括世界上任何一個落後國家和民族的政治勢力,想要在本國實現自己的政治目標,都要依靠外國的力量,不管打什麼樣的旗號。在尋求政治上、經濟上支持的時候,只能拿國家主權、國家利益做交易。」

關於「二十一條」,還有幾個史實需要提及:一是此次交涉後,日本外相加藤高明下野以示負責,這或可看出日本人自認為其外交失敗。二是日本對袁世凱一向銜恨,有學者認為袁復辟失敗的原因,正是由於他在「二十一條」談判中的力爭,使得日本政府在其宣布帝制時「強力倒袁」所致,以至於袁在臨死前,稱自己的去世將為「日人除一大患」。三是由於《中日民四條約》的部分內容影響到其他國家的在華利益,一次大戰結束後,在1922年召開的華盛頓會議上被廢除部分條款。當時美國國務卿布賴恩致電日本和中國政府,稱「不能承認有損於中華民國的政治或領土完整、或有損關於中國的國際政策(即門戶開放政策)的任何協定或承諾」。此後條約內容不斷地被改寫,並沒有全面執行,直至1945年日本在二戰中失敗後被徹底廢除。這一點,在人們評論袁世凱與「二十一條」時,卻常常被忽略。

改革開放新時期以來,史學界對袁世凱的評價不再是全盤否定,而是逐漸趨於科學客觀和多元化。這些評價的共同點是:袁世凱本質上是擅長權術的舊派人物,同時也是愛國者、民族主義者和改革家,對中國的近代化作出重要貢獻,而他最大的敗筆在於逆潮流而動,妄圖復辟稱帝。總之,袁世凱是中國近代史上最具爭議的人物之一,其榮辱功過各有評說。但就「二十一條」來說,給他扣上「賣國賊」的帽子,顯然是不合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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