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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管理法修改了36條,這14條對農民最有利!征地先拿錢!

隨著農村的開發發展,農村被重新規劃是早晚的事兒,規劃就意味著宅基地徵收,大家最關心的補償和安置問題就隨之而來了。

一、為什麼要改,土地管理法?

土地徵收制度引發的社會矛盾突出,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與國有建設用地不同權,不同價,宅基地用益物權沒有落實;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需完善調整,土地資源要素空置浪費突出,利用效率低。

二、新土地管理法修改了36條,這14條對農民最有利!農民征地先簽字和先拿錢!

1.新版土地管理法明確界定土地徵收的公共利益的範圍(國防和外交、基礎設施、公共事業)。想隨意廉價征地難上加難;

2.規範征地程序,先簽協議先給錢然後才拆,給予農民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拆遷爭議將有法可依);

3.農民社保醫保養老等納入征地拆遷補償範圍;

4、提高土地補償價格,綜合考慮土地產值、區位、供求關係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綜合評估確定地價;

5、農村4200餘萬畝農村經營性建設用地可以跟國有土地同地同權。(這部分人要發財了);

6、農村經營性建設用地所有權人可以採取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者入股等方式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7、農二代、農三代沒有宅基地的,由縣級人民政府保障農村居民實現戶有所居的權利;

8、農村宅基地審批許可權下放到縣、鄉一級政府;

9、農村宅基地有償退出全面推開;

10、農村宅基地建設違法更加人性化。對符合規劃但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條件的,地上建築物交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處置;

12、18億畝耕地紅線要細化落實到地塊(想農地轉非更難了);

13、建設用地審批權適當下放,程序簡化,加強批後監管;

14、2006年國務院關於建立國家土地督察制度的決定精神和十年來的實踐成果上升到法律。

小編告訴你,不是每個地方都會被征,這得具體情況具體規劃,至於是選擇安置或者選擇補償,那得看你實際需求了。另外,除了安置以外,還要求市、縣人民政府應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社會保障體系。

給安置住的地方,福利待遇也跟著上來,應該還會得到一筆不小的補償金,基本上足夠在新的地方好好生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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