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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祈禱」與人類學的基督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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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祈禱」與人類學的基督教研究

黃劍波

作者簡介:黃劍波(1975- ),男,重慶彭水人,人類學博士,華東師範大學人類學研究所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為宗教人類學、人類學中國研究、人類學理論和方法。上海 200241

人大複印:《宗教》2017 年 02 期

原發期刊:《湖北民族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6 年第 20166 期 第 14-18 頁

關鍵詞:人類學/ 基督教研究/ 個人/ 祈禱/

摘要:相比於宗教研究中「個人」很少被當作是完整的個體而更多是以某一側面的形式存在的情況,人類學的宗教研究則強調著眼於處於社會場景和歷史脈絡中的「個人」,這種情況下的個體是一個觀念和經驗緊密結合的實體。在作為意義場景下的行為過程的宗教活動,特別是祈禱當中,這種個體就是參與者,並且是具有主動性的行為主體。人類學宗教研究最終的研究關懷並非抽象的哲學討論,而是從人的角度去理解何為宗教、何為信徒,何為宗教生活

大多數的中國基督教研究處在一種「中國研究」的傳統中,即更多關注中國基督教所發生的事情,以期達到對於中國社會和文化的理解。但就人類學的宗教研究,具體到人類學的基督教研究來說,人類學本身的反思性使得在這種傳統之外,也關注於基督教、基督徒本身。有別於將宗教作為一種透視社會的角度,人類學的宗教研究對於宗教本身,更重要的是宗教中的人抱有極深切的關懷。這種關懷落在他們何以成為他們本身上,就基督教而言,則是何以成為基督教,又何以成為基督徒。

與此相似的探討在宗教學,以及神學或者社會學等學科中都有涉及。但是從人類學的角度去理解這一問題,則是其中的人是如何去理解他們所歸屬的宗教,以及這種宗教的習得過程(learning process)具體如何進行。這一點不同於對「狀態」(being)的研究,或者說將宗教視為一種靜態並可以被陳列展示的實物;而是一種對於「成為」(becoming)的研究,是一種機制性研究,或者圖式性(schema)的研究,關注於完整的行為-意義過程。這種轉變也要求人類學的研究路徑從小型部落或者群體的研究進一步關注具體的人,而非一種宏觀或者抽象的敘事。

一、人類學研究中的「個人」

無論人類學將其研究對象定為什麼,「人」在其中都是最核心和關鍵的元素。就人類學本身的理論淵源而言,西方哲學史上對於「人」的討論幾乎直接影響了當時的全部的社會生活,也就是說,作為現代學科的人類學對於人的探討有著一個更久遠的神學/歷史傳統。而就宗教研究而言,幾乎所有宗教都涉及對「人」本身的定位和討論。但是這種宗教神學/哲學意義上的探討都不是人類學研究中所涉及的「個人」,而主要是抽象的人或模板,以便可以在討論時與現世的人保持一種恰到好處的剝離。因此,人類學的研究不僅僅是在經驗的層面進行補充,也不僅僅是為這種「人」的模型尋找實例,而是關注於活生生的、與我們共存的「個人」(individual)。

需要指明的是,這個「個人」極易被誤解為心理學意義上的「個體」。這一方面與心理學與人類學研究的交叉有關,另一方面也與盛極一時的「功能」角度有關。這種個人心理角度的流行其實是研究者在忽視研究對象的種種特殊之後,又滿以為「人類普同心智」可以彌補這種既存的隔斷。歸根到底,這種簡單的「心理學個體」的處理依舊不是真正試圖理解當地人的理解,而不過是另一種對「他者」的簡化和定性。

另一方面,在這種「心理學」簡化之外,更多的是將這種「個人」從他所屬的時空中剝離出來,成為文章的「展品」。雖然「個人」依然是整個人類學敘事的線索或者主體,但是卻已經被孤立出來,從而失去了原本的社會情境以及歷史脈絡,成為拼接的文章主題以及觀點的佐證。事實上,每一個「個人」都不是只有生物學特徵,而是處在社會關係之中,以及以個人生活史為承載的歷史脈絡中的,並且這些維度都涉及到所謂的「客觀」和「主觀」兩個層面。而通常這種研究中的孤立或者剝離都是指保留了「個人」的一些層面的維度,因而原本的豐富性和延伸性都有很大的折損,依然變得平板而空洞。

因此,人類學所關注的「個人」是一種出於社會場景和歷史脈絡中的人,既有經常討論到的橫向的社會關係,又有縱向的歷史關聯。因此,人類學研究的關注就在於認識到這種場景和脈絡的豐富,並且深入其中,使得「個人」成為一個連續而完整的主體。回到宗教研究,尤其是基督教研究的過程中,關注宗教參與者不僅僅意味著尋求「宗教撫慰人心」的佐證,更多地是真切地進入他的生活,不僅僅是在某一場景下去理解其行為,更重要地是在他的真實生活中的「宗教」屬性。

二、基督教研究的三個維度

研究宗教或者研究基督教,基本可以從三個維度著手,即被宣講的基督教(preached)、被認知的基督教(perceived)和被實踐的基督教(practiced)。這三個維度都特彆強調一種被動的意味,即基督教信仰是一個被執行,被「做出來」的過程。第一個層面是更多與傳統所說的教義有關,也就是與經典、經典的闡釋有關。第二個層面更多涉及人,包括信的和不信的,就基督教而言,包括基督徒和非基督徒,是如何來認知這個被傳講的基督教。例如,19世紀和20世紀中國大量存在的關於基督教的謠言就反映了非基督徒對基督教的一種認知。而傳統的人類學或社會學對行為的研究集中在第三個層面,更多強調的是基督教是如何被實踐的,也就是基督教是如何被活出來,是如何在生活的實踐中被觀察到的。

但是人類學研究與社會學研究其實有著相當的分野,人類學研究相對於社會學研究來說較少關注制度性問題或者組織性問題,而更多地關注文化性的問題。這意味著從人類學的角度去研究宗教更多的是在第二個維度,即被認知的基督教(perceived)。這裡的認知並不是純粹心理學的認知(cognition),而是包含了個人是如何習得(learning and becoming)的問題。

而被宣講的基督教(preached)、被認知的基督教(perceived)和被實踐的基督教(practiced)這三個層次也恰恰對應著神學、人類學和社會學的研究分野。總體來說,中國的基督教研究很多是在一個教義的層面討論問題,是一種基於神學的研究,而近期比較多的是對教會組織的社會學研究,關注制度性、組織性和結構性的部分。但是理論的神學和可觀察的日常生活之間似乎存在著一個斷層,一個很深的斷裂,而很多問題由於這種斷裂失去了可供討論的共同範疇。因此人類學研究試圖在這兩者之間形成承接性的通道,一方面承接傳統的教義或者神學這個層面的研究,另一方面又落實到具體的日常生活的實踐,以跨越這種斷裂所帶來的分隔。

三、「祈禱」研究

這樣一種著眼於具體的人,並且承接神學教義和社會實踐的宗教研究,一個切入點就是研究一些關鍵的宗教現象或者關鍵的宗教節點,也就是一個宗教的行為以及一個宗教群體中最核心的部分。而祈禱正是這樣一種核心的部分。

莫斯的《論祈禱》雖然是一部沒有完成的作品,但卻是在神學和科學對於祈禱的研究之後做出的一次人類學的嘗試。提勒在此之前就提出過宗教最關鍵的要素是崇拜,而其中祈禱是最重要的元素[1]。莫斯本身並沒有對這樣一個定位提出質疑,而是強調將祈禱作為宗教事實,從而是一個言語邏輯和行為邏輯的結合體而非單單的儀式過程。沿著莫斯的這樣一種「事實」的研究傳統,對於祈禱的研究大多局限在行為研究的方面,基本是研究儀式和具體行為,同時還包含語言的部分,即祈禱的文本和用詞,乃至表達手法。這類的討論固然重要,但是在各個部分之間缺少一種有機的聯繫。因為,理解一種行為或者其背後的內涵,並不能只依靠被剝離出來的行為本身,而一定要回到當時的場景之下。但這種場景卻無法通過其中各個部分的簡單拼接完成,換言之,被拆解的儀式流程加上音樂和文本並不是當時的場景本身。

這種有機聯繫的缺乏,一方面是因為無法處理時間維度的東西,尤其是在儀式過程當中的時間元素;另一方面也是因為不包括其中的人的經驗部分。因此,對於祈禱的研究,既需要有行為、言語的記錄,但本身應當是一種場景性和圖式性的研究。祈禱的關鍵性不在於肢解崇拜過程之後發現其占最大比重,或是處於核心的順序位次,而是在於其中的人對於祈禱的理解,並且這種理解一定也生髮於個人經驗而非純粹教義。

對於祈禱的意義也有很多討論。一種進路是從神學和教義出發,著重在祈禱的動機層面,無論是個人的目的或者對於神學解釋的再翻譯。另一種進路著眼於祈禱的結果,是在社會層面上理解祈禱,或者說探討祈禱起到的作用。無論是群體性的祈禱還是個人性的祈禱,都被視為幫助人建立自己的信仰,隨後又在其家庭生活中發生作用。在基督教中常常看到的對於見證的討論,除了歸信見證之外有大量的生活見證,這些都是基督徒解釋信仰與生活之間的關係例證。這些見證也是這兩種進路進行討論的主要內容。

行為研究和意義研究本身並不是對立的存在,相反,要完整地理解祈禱的過程就必須釐清行為與意義在這中間的關係。通常在探討儀式中的行為時,都認為意義是片段性地依附(attached)在具體的行為上的,因此可以通過將行為分割開來,並且單獨討論每一個行為以及他的意義是什麼。常見的「怎麼做就能怎麼樣」便是一種典型表述。由於意義是依附在行為上的,因此行為本身是整個過程的主體,從而有的情況下行為或者實踐會被認為是意義本身。另一種理解是整個儀式過程可以看做是行為線索下的意義過程,意義本身是連續的並且是實體性的,是儀式過程的本質。行為的聯接是意義過程的線索,起到一種坐標節點的作用。這在天主教的一些聖禮中更為常見。意義本身是先在的,不是行為產生了意義,而是意義通過行為表現出來。甚至,莫斯關於咒語和祈禱的理解大致也可以歸入這種區分。但是,很顯然在強調意義的實體性時,作為儀式參與者的人的位置便十分弱化,尤其是如果強調了意義的先在性,便脫離了人類學本身討論的出發點。這種意義也不再是人的認知和理解這一範疇,而進入到永在或者自在實體的範圍,變成了哲學和神學的討論議題。因此,人類學對於行為和意義的討論應該是意義場景下的行為過程。一方面,行為依然是整個過程中的實體,但是意義已經不是依附於具體的行為本身,而是行為發生的場景。意義彌散在行為過程中,並被個體捕捉和接受。另外,這種行為過程並不特指任何一個具體的單獨的動作(act),而是一個完整的行為過程(a process of acting)。因而不同於行為研究的斷裂性,行為過程強調連續性,即沒有一個行為是單獨發生的,因為行為一定是嵌入在他的神學思想體系以及日常生活和與別人的交往中的。

以基督新教的祈禱為例,一個完整的祈禱包含雙向的過程,並且這種過程在行為和意義上都是完整的。也就是既包含常見的可觀察的從人到神的過程,也包含不那麼顯明的從神到人的過程。詳細描述一個完整的祈禱會極其複雜,但是可以從一些維度去探討這種意義情境下的行為過程。首先是語言(language)和言語(speech)的關係。其實除了語言本身,言語所包含行為是需要討論的。在祈禱的場景中,「說」就是「做」,「說出」本身就是施展的行為。語言在這個過程中是可以被單獨抽出,與行動相分離。但是言語卻包含了行為和語言兩個部分:語言不僅僅是文本或者文字內容,而且包括語氣、聲調和詞語的使用;行為也包括祈禱的姿勢,甚至是穿著和表情。抬頭或者低頭,眼睛睜開或是閉合,是否舉手,這些不同的姿勢在基督教中,尤其是新教中,意味著很重要的一些差別。以是否舉手為例,在一些教會中,舉手是屬靈的標誌,在靈恩派的教會比較常見;而在另一些教會,這樣的舉動是不被認可的,甚至被認為是有問題的。對那些教會而言,標準的祈禱姿勢是安靜地坐著,或者是跪著,同時眼睛閉合,保持一種靜默的姿態。一些情況下,這種祈禱的姿勢甚至還包括衣著,會有一種標準的正式的著裝要求,並且可能並不是以成文方式規定,但在教會中間得到默認。例如,在一些教會,穿著短褲是不被認為適合祈禱的,因為不夠正式(proper)。穿著的設定在很多宗教儀式中都有體現,這是表明一種特殊的場景,而同時一些最基本的穿著特徵也成為這個言語場景所要表達的「語言」。

在包含著行為主體言語場景之外,祈禱作為一個行為過程所發生的環境也同樣需要關注,從而完整地捕捉到彌散其間的意義。這種環境,除了地理位置之外,包括了光線、色彩,甚至聲音。聲音既有大小的不同,也有種類的不同。基督新教中比較常見的例子是敬拜中的讚美詩,即用何種樂器、選取什麼樣的讚美詩以協助祈禱的進行。中國民謠式的讚美詩與歐洲拉丁式的讚美詩在整個過程中所表現和傳達出的意義可能極不相同(音樂最基本的表達是不一樣的)。同時,同樣是拉丁式的讚美詩,用鋼琴演奏和用二胡演奏,結果也很不一樣(儘管不能說是雅俗之分)。和音樂相似,圖畫、圖像或者色彩的不同選擇,至少讓儀式中的參與者接收到非常不一樣的訊息或意義。基督新教一般對圖像持保守的態度,因為認為那有偶像崇拜的嫌疑。但無論在天主教還是東正教中,聖像畫都是非常重要的部分,甚至一些雕像成為重要的祈禱儀式中核心的部分。在莫斯的《論祈禱》中,天主教的聖物崇拜還被特地提到,雖然莫斯認為這是一種退化的祈禱,但是具體物象在祈禱中間承載的不僅僅是象徵的意義,更有可能是物化了的祈禱本身。

一個更常見的環境因素與聖地崇拜有關。除了前往耶路撒冷、麥加,以及聚集中國藏區各大寺院周邊的朝聖者,很多人選擇聚集在一些新的「聖地」,並且使之成為重要且特定的祈禱場所。在溫州的新教中,「禱告山」也可以算是這種新「聖地」。「禱告山」的形成有其歷史原因,即在當初教會被關閉時,大量的基督徒只能去野外祈禱,或者只能躲在山上祈禱。但是到後來,這些原先只是被當做祈禱場所的「禱告山」變成了信仰的一個部分,逐漸成為新的「聖地」。並且,在信仰中會不斷強調回到「禱告山」去,就如同說要回到耶路撒冷或初期教會去一樣。實際上,在很多宗教中都會強調具體的環境和地點,就如佛陀在菩提樹下頓悟,耶穌在約旦河中受洗一樣。因此,場所本身也在傳遞一些意義,而這些意義通常在歷史和時間的維度上與現下的場景發生聯繫,或是重塑當下場景的屬性,使得現在所做的祈禱與歷史中的祈禱重疊,並且這種重疊本身可能也是人所要傳遞給神的內容。

回到祈禱本身,需要注意到的一點是個人的祈禱和群體的祈禱(儀式)之間是有一定的差別的,並且這種差別不僅僅體現在是一個人還是一群人的簡單變化,更多是在作為祈禱的行動主體由單數變為複數,即不是每個人都在同時做同樣一件事,而是基於整個群體的一件事在一個時刻發生。在這種群體中,原先的個人是以一種新的方式存在的,即在生物意義上單獨且分明,但在靈性意義上或者就祈禱本身所在的這個意義場景而言,是消弭的,只有群體存在。因而,在祈禱中找出一個普遍性的模板是不可能的,不同的宗教、不同的情景(個人或群體)的祈禱是不能被簡單劃為同一種事物,儘管其間人的行為可能存在著極大的相似性或者關聯性,尤其是似乎能得出一種先後順序的關聯。因此,莫斯在《論祈禱》中將群體到個人視為一種進化的趨向其實是有問題的。因為行為不是單獨且具有不變意義的事物,祈禱是處於意義場景之下的。但是,意義場景之間不存在著進化的順序,雖然其中涉及的行為有升級和借鑒,但作為意義場景下的行為過程的祈禱是無法被整合成一條進化鏈的。

因此,祈禱一方面是可見的對於行為和身體的規訓操練,另一方面是不可見的靈性層面的學習更新。但是,更重要的是將這看似分離的兩者整合起來,不存在單獨發生的行為或者先在的意義,同時,作為行為主體的人在這種行為和意義之間不是被動的接受者,而是一個主動的理解者,是一個習得或「修」的過程。這種習得絕非僅僅是教義的接受,而是在意義場景中捕捉和理解的過程,不僅僅是獲取知識,更是在他們自己的經驗中重構行為與意義的關係。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祈禱確實是一個更新的過程,只不過並不局限在靈性的層面,而是真切的生活之中。

在宗教研究中,個人往往被置於一種斷裂的狀態進行討論,無論是神聖世俗的二分,還是身心二元論,似乎在具體的討論中,個人都不是一個完整的個體,而更多是以某一側面的形式存在。尤其是身心二元的分割成為從歐洲傳統中發展出來的社會科學的基本切入點。這一傳統可以上溯到希臘時期的畢達哥拉斯學派關於「肉體是對靈魂的束縛」的論斷[2]。但是在整個東方傳統,甚至包括早期的猶太教,則都是強調人的完整性。人作為身心的結合點,反對有意地將人拆解為一些方面,從而使得作為整體的人被解構,進而陷入到針對各部分間支配關係的討論中去。

但在人類學的宗教研究中,這樣一種支持或者反對身心二元劃分的討論並不是關注的焦點,因為作為場景中的主體的人是活生生的個體,而非一種抽象的概念。這種個體處於社會關係脈絡以及歷史的脈絡當中,是一個觀念和經驗緊密結合的實體。而在作為意義場景下的行為過程的宗教活動,特別是祈禱當中,這種個體就是參與者,並且是具有主動性的行為主體。這個主體不但是行為的執行者,同時也是意義的理解者,並且是在個人經驗的基礎上主動去理解和重建場景中的行為-意義的主體。因此,人類學宗教研究的出發點便是這種場景性的主體,同時最終的研究關懷也並非抽象的哲學討論,而是從人的角度去理解何為宗教、何為信徒,何為宗教生活。

人類學所關心的宗教,不是一種自在的人神關係,也不是一套行之有效的社會建制,而是一種真切的日常生活。宗教對於其中的人來說,是一種習得性的,是一種學習並且成為的完整過程。這種學習或「成為」聯結了「神聖」與「世俗」的通道,因而,宗教並非是一種使人完全神聖化的過程,而是使人學會進行神聖的日常生活的過程。教義和知識體系的掌握(learning)只是一個方面,另一方面是成為某一狀態而非達到某一狀態。用一些特徵或者標準定義去判斷一個人是或不是某一宗教的信徒是有問題的,而「宗教性的人」所強調的也並非只有人的特質,同時也包含著人的生活本身也是宗教性的,因而所謂宗教不過是宗教性的集中體現,其本質還是這些作為信徒的人的生活。

由於這種習得的對象並不僅僅是知識體系,因而這種習得既包括了可觀測的層面,同時也包括著不可觀測的層面。莫里斯·布洛克(Bloch)在研究馬達加斯加時就提及用書面文字無法傳達的意義[3]。這對於今天的人類學研究是一個很好的提醒,因為大多數情況下,研究者會只關注於可觀測的部分,特別是可以被語言描述或者是書面成文的部分。但是在任何一個文化脈絡中,重要的部分往往處在不可觀測或者不可描述的層面。因而要麼這些部分被忽略,要麼在轉譯成文字邏輯的過程中信息被遺漏和縮減。而在宗教研究中,這種不可言說的部分則更加常見,也更為重要,因而,可觀測和不可觀測兩個層面都需要有足夠的關注。

換言之,人類學者試圖做的宗教研究強調著眼於「個人」。並且這個「個人」並非心理學意義上的個人,也不是哲學抽象意義上的「人」,而是處在社會場景和歷史脈絡中的人。同時,人類學的宗教研究是在神學和社會學的中間維度展開,關注於其中的人是如何認知宗教本身。這種研究就需要完全投入的田野工作,所謂完全投入,就是指田野工作絕不僅僅是資料搜集的過程,而是人類學者進入田野中,並且也能夠在其中獲得真實的,全方位的體會、感受,包括可觀測和不可觀測的部分,即既有理性的層面、身體的層面,也有感性的層面,甚至是意志的層面。這也意味著,任何的宗教都不應該被拆解為僅僅是行為研究或是意義探討,儀式應被作為意義場景下的行為過程,去理解其中的人所習得的宗教生活。

本文原為參加「宗教與文化國際學術交流研討會」(2014年4月25-27日,南京大學人類學研究所)的會議講稿,原題「習得的宗教與場景中的個人」。後經中國人民大學人類學研究所胡夢茵整理成稿,並做了一些補充和修訂,特此致謝。另外,文稿得益於與南京大學楊德睿博士和中國社科院陳進國博士的幾次個人交流,其中一些觀點可以說是我們共同探討的結果。

主要指美國的心理學派。

主要指英國馬林諾夫斯基的功能學派。

包含實踐、認知等多個方面,並且在個人的身上呈現出一種斷裂或同一。

這裡指對於這類話題進行訪談時,被訪者常常試圖表述出來自牧師或者教會的解釋,而並非真正的自己的認知,只能說是一種神學語言的再翻譯。

復活節的聖禮中,耶穌的苦像具有相當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

[1](法)馬塞爾·莫斯.論祈禱[M].蒙養山人,譯.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3:8.

[2](英)羅素.宗教與科學[M].徐奕春,林國夫,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1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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