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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街拍痴漢的自白

比起袒露的乳房,性感的大腿,荒木經惟說,只有臉孔才是真正的裸體。人們常常意識不到,臉才是肉體中最羞恥的部位。一個人的生活軌跡,都會通過表情,在臉上顯露無疑。他拍過成千上萬個表情,是日本最好的寫真家。即便對方是張撲克臉,他也能捕捉到好的照片。

因為很多時候,撲克臉就是最好的表情。圖片來自《表情不錯的人》。

但是我連皮毛都學不來,沒有大師的氣場,外加天生社交障礙。只要我從取景器里看到一張臉望過來,立刻腦門冒汗,口乾舌燥,只想趕緊拍完了事,對自己老婆都如此,更不要提陌生人。所以,滿意的人像少之又少,而這些年又愈發難了,因為地球人都不肯讓我拍了。

在我的旅行人像里,一直是背影居多。像緬甸江船上這麼淡定的男子,打燈籠都難找。

在攝影圈子裡,人像大概可以按照被攝者同不同意,分成兩大類。一類是被攝者知情並且同意的,要麼是你的朋友、你找來的模特,或者是你徵求了對方許可的陌生人。從旅行攝影的角度看,它們有另一個名字——擺拍。擺拍處於旅行攝影鄙視鏈的最底層,大家(嘴上)都說看不上。

去過加德滿都燒屍廟的人,估計都見過這位收錢拍照的苦行僧。我也曾禁不住誘惑,交錢拍了一張,拍完感覺實在不可這般墮落。後來結識了一些國內知名的人文攝影師,發現這事兒他們也干,頓時狂妄地生出一點優越感。

第二類是被攝者不知情,翻譯過來,就是街(tou)拍。街拍也會被鄙視,因為不告而取,是為賊也。就連LP的旅行指南里也會專門寫到,拍攝當地人時,徵詢他人的許可,是起碼的攝影道德。當然,對於旅行者來說,這是一個安穩貼心的忠告。如果你不想在異地他鄉惹來麻煩,最好從善如流。拍了一張陌生人的照片,不算天大的事情,被人發現以後刪去照片,也不是天大的損失。如果整天絞盡腦汁,琢磨怎樣偷拍不被發現,豈不成了狗仔隊、偷窺狂?如果偷拍失敗,當場被抓包,像我這樣的很可能拒不悔改,更是不要臉的無賴。

這是伊斯坦布爾一座清真寺的公廁,還好大叔沒有發現我。

我既不樂意擺拍,又不樂意被當作痴漢或無賴,但回頭想想,好像沒有第三條路可走。因為對方要麼知道,要麼不知道,根本不存在第三種狀態。既徵得同意,又不擺拍,是自欺欺人。所以我不斷拷問自己的心路歷程,強迫自己設身處地想一想,為什麼大家不願意被街拍,然後再權衡一下,我到底要不要繼續頂風作案。

作為路人,為什麼反感被拍攝?

如今想做網紅的不少,想被鏡頭曝光的可不多。可以肯定的是,無論中國還是外國,只要在城市,人們越來越反感面對鏡頭了。

你瞅啥?!』

被攝者和拍攝者的對立很像東北人掐架,而相機的出現加劇了這種不平等的對立——你全副武裝,我赤手空拳。鏡頭的實體給人帶來心理上的侵略感。雖然說穿了,和鏡頭相對,與和人四目相對,並沒有太大的不同。

在很多人眼裡,鏡頭可能像一隻緊緊盯著你的出籠猛獸。

然而,鏡頭帶來的「注視」背後,經常意味著將有很多人可能通過照片,來分享這樣的注視。所以,面對鏡頭,也許更像面對一群潛在的觀眾,會迅速喚起被攝者的自我意識,隨之而來的就是強烈的「表現焦慮」。每個人都希望在鏡頭前展現自己的最佳狀態,但是街拍並沒有給人調試的時間,這種猝然而至的壓力,也催生出了「被迫害妄想」——

『你要拿我的照片做什麼?

城市裡,人的自我保護意識都很強。我們天然地認為,帶有自己肖像的照片,自然是屬於自己的。一個陌生人拿走了我的照片,誰知道他會做什麼呢?這種失控感讓人恐慌,並且根據媒體上或者身邊的案例,開始對這個陌生人進行有罪推定。你會不會把我的臉P到別人身上?你會不會是我老公/老婆派來的私人偵探?我想暗戳戳做點什麼,你是哪個報社的,要給我曝光嗎?

伊斯坦布爾金角灣里的釣魚大叔。下一秒他就把我轟走啦。

『為何偏偏選中我!

即便攝影者什麼目的都沒有,只是單純地拍張照,也沒有人覺得自己應該成為素材。我又不是明星,你一定在拍我出洋相。我剛才的姿勢是不是很難看?我的扣子扣錯了還是嘴角沒擦乾淨?你在拍屌絲合集嗎?還是我走了光?

『自拍可以,你拍,不行!

即便你不拿我的照片做什麼,你肯定也把我拍得很醜。我們總覺得只有自己才最能揚長避短,找到最好的角度,陌生人才沒那麼好心。現代人已經很難接受在照片中看到真實的自己,P圖後再發才是美德。照片到了別人手裡,他怎麼可能像自己一樣愛惜自己?

在墨西哥城搖晃的地鐵上,技藝高超的大姐在補妝。生動本身就有美感,只是當事人可能不覺得。

頂著這麼多問題和風險,以及自己都逃不掉的人性弱點,任誰都得好好想想,

作為攝影師,為什麼非要不告而拍?

拍照不讓對方知道,我的動機是什麼?

很簡單,我希望拍到表情自然的人。無論是布列松、馬克·呂布還是布拉賽,他們那些令人反覆回味的經典,絕大部分都是在被攝者不知情的時候拍下的。如果你說,你曾經徵求過被攝者的同意,還拍到了一樣自然的照片,抱歉,那只是看起來自然而已。所謂決定性瞬間,就像一朵量子玫瑰,只要你介入到事件之中,玫瑰就會湮滅。

布列松可沒在巴黎大街上拽著這個抱酒瓶的小男孩,讓他自然地重走一遍。就算他願意,後面的小姑娘還不幹呢。圖片來自abmedia.cn

在亞美尼亞埃里溫的小巴上,夕陽灑在一張安詳的臉上。即便你叫醒這位女士,然後再讓她裝睡,也不會再有這樣的表情了。

一個普通人,有藝術創作的權利么?

我既沒有記者證,也不是紐攝高材生,更不是荒木經惟;既不在三里屯太古里蹲點,也沒頂著XX攝影家協會的帽子上街,我只是個不入流的十八線攝影師。那我到底有沒有權利拍照,或者有沒有權利把拍照作為自己的藝術追求?

合肥的抄表工人劉濤拍了一個有趣的集子《走來走去》,其中有很多市井百態的決定性瞬間,比如這一張。圖片來自《走來走去》

聽起來,這並不是個問題,創作權每個人生而擁有,所以劉濤也能出攝影集。那被攝者的隱私權和肖像權呢?我在行使自己創作權的時候,到底有沒有侵權?

一個法盲的學習成果——街拍有沒有觸犯法律?

國外的法律對侵犯肖像權的界定迥異。在法國,所有出現了自己照片的作品,被攝者都擁有肖像權;而在美國,無論照片里是不是有你的大臉,攝影者都有權將其當作藝術品出售。

另外,馬路、街道、花園這種最嚴格意義上的社會共有公共空間,並不在隱私權的討論範疇之內。所以,在公共場所拍攝的照片,不侵犯公民的隱私權。當然,如果像狗仔隊一樣牆頭馬上,從公共場所偷拍到私人場所,自然是侵權的。

比如不能學加德滿都猴廟裡的猴子。

在中國,普通的街頭攝影並不侵犯肖像權。因為肖像權有嚴格的適用範圍,即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的拍攝。如果我並不將街拍的照片直接用於商業用途,明碼標價,並不在主觀上惡意醜化被攝者,在大多數時候都不構成侵權。

2010年,《無錫日報》有一天的頭版是記者街拍的雪景,圖中一對男女在寒風中並肩而行,沒想到照片無意暴露了男子和情人私會的場面。雖然男子怒而投訴,可報紙並沒有構成侵權。圖片來自無錫新傳媒。

貓狗大戰

就街拍來說,被攝者在意的問題可能是創作者和觀眾都不在意的。布列松看到的是他的決定性瞬間,觀眾看到的是作品的張力和美感,但被拍的人可能只看到當天衣服穿得不好看,或者腿被拍得很粗。創作者的意圖,觀眾的觀感,與被拍攝對象的自我認知,本來就在完全不同的次元。在那個瞬間,出現在鏡頭中,和背景合為一體的,到底是老頭還是少女,都是不可預期的。照片中的人,並非獨立、大寫的人,也可能並沒有任何特殊的意義。真正重要的,是這個即興的瞬間,是否凝結了某種更為深邃久遠的美感。畫面中原本無常的一切,都應該屈身於這個恆定的意義。

伊斯坦布爾街頭雨天沒有傘的女人,她和雨點、行人、栗子冒出的熱氣融為一體。雖然她是這張照片的主角,但作為同一個時空的多個截面,炒栗子的小販,周圍打傘相向而行的青年,甚至遠處樓上剛剛亮起的燈,都同樣重要。

抒發了一堆不經之談,然並卵,我也知道人們對街拍的看法基本不會改變。在很長時間內,我依然可能被當作痴漢或無賴,那也無法可想,只好勉力為之。

一些技術手段可能會減少對被攝者的刺激和困擾,比如訓練盲拍技能,嘗試陷阱對焦或估焦,使用帶有靜音快門的照相機,或者加裝腰平取景器。目前很多相機已經可以用手機無線操控了,關鍵時刻,非常管用。吐個槽,我的索尼a7總是因為快門聲音太響被人發現。

在黑山的火車上望向窗外鉛灰色天空的男人。這一張便是把索尼的微單放在火車座位的小桌上,然後用手機遙控拍攝的。

除了磨鍊技術,找對人也很重要。一般來說,兒童和老人都不太會拒絕我的鏡頭。可能兒童不覺得拍照是種侵犯,或者當ta懵懵懂懂想拒絕的時候,也不好意思表達。老人看得比較開,對入鏡以後自己的形象沒那麼在意。最難對付的就是成年人,十個里有九個會怒目而視或避之不及。

伊斯坦布爾街頭聊得興起的兩個老頭。這是我最喜歡的狀態。

如果真的被發現了,點頭微笑表示歉意,對大多數人來說,已經可以接受了。萬一還是不依不饒,要你刪掉照片,那麼你可以權衡一下,如果這張照片沒有很出色,刪掉也就刪掉了,如果覺得實在可惜,盡量平和表達自己的訴求。如果要動手搶你的相機,只要知道自己不是理虧的那方,其餘就按故意傷害處理。因為從法律上講,被攝者有權利擋住自己的臉不被拍攝,但沒有權利強制拍攝者中止拍攝行為。如果在國外,保障自己的安全是第一位的,你可以參照本文最後荒木經惟的辦法。

在尼泊爾、緬甸等欠發達地區的一些偏遠鄉村,孩子們會爭先恐後地涌到鏡頭面前展示天真笑臉。他們並不准備伸手要錢,只是單純好奇心起。他們沒有以惡意揣測我舉起相機的動機,並不覺得我在偷竊或者攝魂,積極友善的回饋讓我感到溫暖。這樣簡單的信任,而今已經彌足珍貴。

在緬甸妙烏,一群奔到鏡頭前的孩子。

但話說回來,這樣的照片,在我狹隘的藝術觀里並沒有太大的價值。我以前寫過,微笑是最不需要被解讀的,可能那背後根本沒有意義可言。不經意間的自然流露更值得記錄。我更希望看到被攝者把我當成空氣,自然地忽視我的存在的時候,照片才開始講他們自己的故事。

加德滿都。在巴德崗,6個姑娘各有各的表情。

荒木經惟的故事

結尾來個彩蛋吧~

在東京銀座地下鐵,荒木經惟經常會拍攝陌生人。大師有一套經典的「上車後第三站」理論。就是說,如果你想拍攝路人,等他上了地鐵,坐到第三站的時候再拍。因為在第一站,人們通常會留意一下周圍的人,第二站會開始看車廂里的廣告和電視,到了第三站,就沒什麼事可幹了,開始發獃,這個時候的表情特別好,好像進入了無我之境。

港鐵上睡著了的同志們應該也是無我之境。

當時,荒木經惟會往腿上擱幾本書,再把相機放在書上。當時的雙反相機用的是腰平取景器,他只要低下頭裝作打瞌睡的樣子,就可以取景,對方根本察覺不出他在拍照。

但他也有失手的時候,經常被拍的人還不怎樣,但是周圍的吃瓜群眾見義勇為,直接拍拍那個傢伙,對他說:「哎,你發獃的樣子,被他拍下來了!」結果發獃的人勃然大怒,把看起來一點也不帥的大師扭送到了公安機關。警察看看沒有大事,不如做個和事佬,對大師說:「你把膠捲取出來扔掉吧,讓人家也消消氣。」大師知錯就改,把膠捲取出來扔掉。殊不知在去公安崗亭的路上,膠捲早就被他掉了包!

號 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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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圖】尼泊爾加德滿都機場到達大廳里等候的人們

【圖片版權】所有題圖和插圖,除非特別說明,拍攝者為沐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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