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學須出具「無犯罪證明」,涉嫌歧視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廣東省梅州市梅江區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在為子女申請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時,被要求提供「本人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從而引發警方「怒懟」。6月20日,當地教育局在新下發的積分入學方案中,刪除了關於提供違法犯罪記錄證明的相關項目。(6月21日《北京青年報》)
這裡,首先需指出一點,即在簡政放權,尤其規範公安部門職權範圍,不能胡亂為有關部門開具各類證明的前提下,學校要求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到公安部門開具「本人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或許讓警方權力越界。
其次,像當地警方所「怒懟」的,「請問教育部門,小孩讀書與其父母有無犯罪有關嗎?難道小孩的父母有違法犯罪記錄,就可以剝奪小孩讀書的權利嗎?」這意味著對外來務工就業人以及他們子女權益的雙重侵犯,尤其是對他們子女受教育權益的剝奪。
其實,往深了說,這註定要將一些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排擠出接受義務教育之列,無疑是對外來務工就業人員群體不折不扣的歧視,是一種情感傷害,其後果是加劇城市社會階層的對立和隔膜,造成外來人員與城市、與市民難融入,矛盾重重,屈辱感增生。
所以,當地教育局能夠及時修改積分入學方案,刪除關於提供違法犯罪記錄證明的相關項目,也算是聞過即改,知錯即改。
義務教育本來就具有公益屬性,城市更該拿出足夠的善意,消除城市利益保護主義的褊狹,將教育、醫療等資源,更多地向外來務工就業人員開放,讓這類人群能夠安心城市發展與建設,沒有思想包袱,工作有積極性,有使命感、崇高感,真正體會到城市給予自己的幸福感、獲得感。
當城市骨子裡沒有對於外來務工就業人員的歧視,才會實現經濟社會發展的雙贏或多贏,社會才會更加公道正義、文明成熟,貼近以人民為本的題旨。 賈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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