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SEC第四槍:律師運作養老院,226家庭美國夢斷
題圖來自於chicagobusiness.com
17年過半,第四彈來了。
周五一早,有朋友通知,SEC起訴芝加哥律師Taher Kameli,通過運作養老院和護理所項目,欺詐來自中國和伊朗的EB-5投資者,涉案近8900萬美金投資款。
根據SEC訴狀,EB5Sir簡單整理了案件的主要信息:
I. 案件概述
Taher Kameli,芝加哥律師,在2009-2016年間,從至少226名大多來自中國和伊朗的EB-5投資者處,募集了近8870萬美金的投資。他通過創立Chicagoland Foreign Investment Group, LLC(「CFIG」)來管理位於芝加哥的項目,通過創立American Enterprise Pioneers, Inc. (「AEP」)來管理位於佛羅里達的項目。Taher Kameli同時還設立公司,Bright Oaks Group, Inc. ,並僱傭其弟弟來管理項目。
SEC指控其:
1. 用一個項目做了380萬的擔保貸款,為Kameli其他的公司和個人使用;
2. 挪用5個項目的400萬資金,到不相關的項目中;
3. 利用項目的土地交易,為自己掙得超過100萬的未披露利潤;
4. 挪用兩個項目的47.5萬資金,到一個非相關項目,以使得其完工;
5. 挪用兩個項目的74.5萬資金,到其控制的Bright Oaks Group公司,負擔其成本;
6. 挪用項目資金,進行股票交易,創造的25萬利潤,卻將其劃為個人所有;
7. 項目和基金財務狀況很差,未能有足夠資金開工,但是卻置多數投資者利益不顧,給部分投資者退款;
II. 被控事實
1. 被告:
Seyed Taher Kameli,及其設立的公司:Chicagoland Foreign Investment Group, LLC和American Enterprise Pioneers, Inc.用以募集EB-5資金,及其控制的Bright Oaks Platinum Portfolio, LLC,Platinum Real Estate and Property Investments, Inc. 和Bright Oaks Development, Inc. 用以開發項目和倒騰資金,及其開發的8個EB-5項目:Aurora Assisted Living EB-5 Fund, LLC,Elgin Assisted Living EB-5 Fund, LLC,Golden Assisted Living EB-5 Fund, LLC,Silver Assisted Living EB-5 Fund, LLC,First American Assisted Living EB-5 Fund, LLC,Naples Memory Care EB-5 Fund, LLC,Ft. Myers EB-5 Fund, LLC,Juniper Assisted Living EB-5 Fund, LLC。
2. 啟動EB-5業務:
大約2008-2009年間,Kameli成立CFIG用以運營EB-5業務。2009年間,Kameli與其弟弟開始考察養老院行業做EB-5項目。
3. 成立CFIG和AEP
3.1 大約2009年8月,Kameli和CFIG開始募集伊利諾伊州的Aurora項目資金,隨後繼續為Elgin,Golden和Silver項目募資;
3.2 大約2013年3月,Kameli和AEP開始募集佛羅里達洲的First American項目資金,隨後繼續為Naples,Ft. Myers和Juniper項目募資;
3.3 每個項目投資款為50萬美金,再加3.5-7.5萬的管理費和服務費。一些投資者並未完全投入50萬投資款;
3.4 很多投資者聘用Kameli做為律師,並遞交了CFIG和AEP所募集項目的EB-5申請;
3.5 銀行紀錄顯示,CFIG和AEP共募集8870萬投資款,此外,Kameli通過CFIG獲得大約592萬(後退還大約447萬),通過AEP獲得大約430萬(後退還大約57萬),通過其律所收的大約990萬(後退還大約190萬)等服務費、管理費或律師費;
3.6 其中一些投資者身在美國,卻與Kameli簽約參與EB-5項目投資,Kameli也在美國進行推廣和市場宣傳(EB5Sir註:區域中心招募在美國的投資者需要Reg D合規);
4. 僱用家人
4.1 Kameli在2009年成立CFIG起,就僱用其弟弟(brother)開始協助其評估項目;
4.2 Kameli沒有引入有經驗的開發商,而是在最初是通過CFIG開發項目,在2013年6月,又成立Bright Oaks Development來開發項目,並任命其弟弟來負責Bright Oaks Development;
4.3 Kameli讓項目支付Bright Oaks累計750萬美金,其弟弟告訴SEC員工,他年薪40萬美金;
4.4 Kameli,還任命其妹妹(Sister)管理CFID基金;
4.5 所有這些,Kameli並未在PPM(項目文件)或其他文件中,向EB-5投資者披露;
5. 移民局審案
移民局批准了大部分CFIG基金投資者的I-526,以及小部分AEP基金投資者的I-526。
6. 誤導投資者
6.1 PPM(項目文件)註明,在項目開始運營之後,基金才收取管理費和利益;
6.2 Kameli每個季度向投資者報告項目進展情況,描繪積極項目進展狀況;
6.3 以上信息,均屬誤導;
7. 資金挪用
7.1 PPM顯示,Aurora項目計劃於2009年開工,在16-18個月內完成,但是直到2014年末尚未完工。Kameli遂將Golden和Silver項目的資金挪用到Aurora項目上;
7.2 Kameli通過Silver項目和CFIG基金的抵押獲得信用貸款,以供其他項目或其控制的公司使用;
8. 倒騰土地
8.1 在3個EB-5項目中,Kameli通過其控制的Platinum公司,用投資者資金買賣土地,為其個人謀得利益,而非投資者;
8.2 在First American項目中,Kameli通過Platinum花費42.5萬和23.985萬收購土地,卻100萬賣給First American,自己獲利33.5萬,並且未向投資者披露;
8.2 在Ft. Myers項目中, 如法炮製,買地55萬,100萬轉手給Ft. Myers,獲利45萬;
8.3 在Naples項目中,同樣,買地72.5萬,100萬轉手給Naples,獲利27.5萬;
9. 虛假費用
9.1 2010-2016年間,Kameli讓5個項目共支付410萬費用,但是未披露是支付給CFIG和AEP的;
9.2 其中,在2016年夏,Kameli讓First American項目支付91萬給AEP做為商業開發和諮詢費,但是未披露Kameli會用其中的79萬返還給其他項目的投資者;
9.3 其中,在2010-2012年間,Kameli讓Elgin項目支付84萬給CFIG,而且其中大約22.5萬支付到了其個人賬戶;
9.4 除了First American和Elgin項目,Kameli還讓Silver項目支付115.5萬給CFIG,Aurora項目支付59.5萬給CFIG,Golden項目支付24.5萬給CFIG;
9.5 這些信息,均未向投資者披露;
10. 挪取費用
2013-2015年間,Kameli動用Golden和Silver項目資金,支付給Bright Oaks Development公司費用。
11. 挪款炒股
2013年4月至2015年9月間,Kameli挪用伊利諾伊州項目的資金,用於基金、期權、股票和債券交易,並獲得大約46.4萬盈利,其中轉移25萬至Platinum,並且未進行披露。
12. 糟糕現狀
12.1 自2009年起,除了第一個項目,Aurora外,未建成其他任何一個項目;
12.2 在佛州的項目中,除了First American項目有I-526獲批,其他項目均未有獲批;
12.3 在伊利諾伊州的項目中,僅Aurora在長期推遲和超額預算後,於2016年初完工。但是,至今入住不足,60個單元的設施僅12人入住;
12.4 伊利諾伊州的其他項目,Elgin項目建築商已停工,並起訴追討219.7萬拖欠款,Golden項目已停工並起訴追討154.9萬拖欠款,Silver項目尚未開工;
12.5 項目財務狀況相當嚴峻。如Silber項目,項目賬戶僅剩32萬,基金賬戶僅剩50萬。如Golden項目,項目賬戶僅剩1800元,基金賬戶僅剩10萬;
12.6 項目進度嚴重推遲。如Elgin項目推遲近5年,並收到市政拆除令;
12.7 此外,Kameli告訴投資者,如果不想投資可以退還投資款,但是基金財務狀況使其無能力返回所有資金。不過,他卻又在有些投資者獲得I-526批准之後,返還他們的投資款,違反了移民法並傷害了其他未被還款的投資者的利益;
最後,SEC指控其違反證券法,要求法院凍結其資產,指派接管人接管其所有關聯公司的業務。
Taher Kameli,是業內早些年間,開始運作項目的移民律師。身為伊朗裔移民,其開辦移民律所,為留學生等辦理身份。
中國投資者,普遍信賴律師,但是EB5Sir想再次強調,一定要分清楚,律師是否是在代表你的利益。如同,業內其他兩位,已經被SEC起訴的,自己操盤項目的律師一樣,就怕壞人有文化:
同時,已經有一打多的律師,因為收受好處不披露而被SEC處罰的,如:苦等一年,SEC對律師開刀! | EB-5快訊。
Kameli,做為一個移民律師,且不談其運作養老院的經驗,一邊成立區域中心招募EB-5投資者,一邊組建開發公司運作養老院項目,還一邊做為移民律師為投資者遞交I-526申請,整個一條龍服務,從頭至尾沒有人能為EB-5投資者提供任何第三方管控,所有的業務都在自己控制的利益黑洞里運作。
再反觀,上述PDC的Francisco和紐約被訴的Feng律師,至今還在充分利用法律規則,與SEC打持久戰拖延戰,壞人有文化,吃肉都不吐骨頭。
那些,你表面能看清楚的利益關係,在EB-5行業反倒是相對安全的,因為你已經有所意識有所防備。那些,你看起來代表專業中立,代表投資者利益的,反倒有可能是最危險的。
根據SEC的訴訟材料,其中一部分投資者的I-526獲批,估計已經登陸美國開始新的生活,但是除了第一個項目外,其他項目均未能建成完畢,而且即便已經建成的第一個項目也未能達成入住目標,就算接管人接手運營也不一定能創造足夠就業,該項目的I-829能否順利獲批尚待確認。
一名律師,如此不敬畏法律,在監管缺失的情況下,隨意挪用揮霍投資款,或將斷送這200多家庭的美國夢,令人唏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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