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丁家發:「不得強迫自證有罪」須強落實嚴監督

丁家發:「不得強迫自證有罪」須強落實嚴監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27日聯合發布《關於辦理刑事案件嚴格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其中明確提出,辦案機關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據6月27日新華社)

最高法等五部門聯合發布司法規定,明確提出不得強迫任何人自證有罪,從偵查、起訴、辯護、審判等方面明確非法證據的認定標準和排除程序,確實能有效防範冤假錯案的產生。然而,這項司法規定只有加強落實,才能發揮作用。而真正落實還必須有嚴格的監督措施予以保證。

毋容置疑,過去由於刑偵技術落後,司法機關辦案「重口供輕證據」的現象普遍存在。一些辦案機關為了快速破案,不惜以刑訊逼供和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很容易造成冤假錯案的發生。呼格吉勒圖、聶樹斌被冤殺錯案就是活生生的例子。儘管兩人在一二十年後相繼被法院改判無罪,家人獲得了巨額的國家賠償,但年輕的生命已經無法挽回,家人遭受的傷痛也永遠無法撫平。為了防範冤假錯案的發生,我國司法部門近年來不斷改革和採取各種措施,進一步規範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此次,最高法等五部門聯合發布《關於辦理刑事案件嚴格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更是堵死了以口供定罪的司法「漏洞」,必將對防範冤假錯案起到積極有效的重要作用。

隨著科技信息日益發達,刑偵技術越來越先進,司法機關獲取證據的途徑和方法多種多樣,取證的技術手段也呈現高科技化,「口供」在辦案過程中所起的作用越來越小了。但也不能排除一些基層辦案人員圖省事,仍然採取刑訊逼供、威脅等「土辦法」收集證據;或強迫嫌疑人自證有罪,並偽造相關的證據進行印證等等。辦案人員以上非法收集證據的情形不能杜絕,冤假錯案就還有可能會發生。因此,落實「不得強迫自證有罪」司法規定,不能僅僅停留在文件上、口頭上,還要實實在在落實到每一個案件中。只要每一個案件都嚴格按照司法規定去辦案,就很難出現偏差和錯誤。而新的司法規定是否落實、落實是否流於形式,還必須有嚴格的監管措施進行監督。有了嚴格的監督,辦案人員才不敢怠慢和敷衍。同時,對監督中如果發現辦案人員有違規行為的,應堅決予以糾正,並對責任人進行問責;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絕不能姑息養奸。

「不得強迫自證有罪」彰顯了司法的文明和進步,也能切實保障人權。但願各級司法機關在辦案過程中,嚴格貫徹落實司法新規,杜絕一切違規違法的辦案行為,使每一個案件都能公平、公正,天下無冤。

稿源:湖北日報網

作者:丁家發

責編:漢網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漢網 的精彩文章:

熊峰:「我愛長沙」雷人標語是作風惹的禍
儲旭東:從「白馬非馬」式拒錄說開去
易國祥:懷念吳建民是感知儒雅背後的銳利
劉忠友:「擅自退賽」要不得
張娜:保障房亂象如何讓百姓住有所居?

TAG:漢網 |

您可能感興趣

萬科獨董再發力 劉姝威盯寶能要求嚴懲:「有罪」?
朴槿惠:從來不認為自己有罪,依然相信法律,身體嚴重告急!
強拆被迫自衛致人死,究竟有沒有罪呢?看看官方回應
朴槿惠完全就是罪有應得?韓檢方:有沒有罪自己心裡沒數?
美英合夥欺負伊朗,莫須有罪名或引發地區大戰,俄發出強硬警告
萬科股權之爭落幕後 獨董劉姝威死盯寶能要求嚴懲:「有罪」?
朴槿惠:抓李明博,不能證明我有罪!
《我不是葯神》貧窮有罪,活著不容易
朴槿惠到底有沒有認罪?她不承認有罪,不上訴就是沒有犯罪嗎?
加國病態嚴重,屋主奮力反擊夜闖持刀歹徒,卻被判有罪
我又沒有罪,為什麼要修懺悔法門呢?
美軍無差別攻擊引眾怒,聯合國都看不下去了,判處特朗普有罪!
朴槿惠大難將至,親信:無罪判有罪,哭訴無門!
朴槿惠有今天都是「自食惡果」?文在寅:絕不會為有罪之人「特赦」!
宋喆已承認有罪,馬蓉卻還在演戲,難怪王寶強不想搭理!
不容易有罪惡感的星座!
你不要以為小的罪惡是沒有罪,死後將來要受果報的
華男按摩時亂摸,否認自己有罪,遭控為 「性侵前科犯」
丟下家人不管而選擇出家有罪嗎?
毒狗案兇手曝光,可是害狗有罪,對狗不予監管就沒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