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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房產交易陷阱,房地產成交上漲

房地產市場成交火爆、房價不斷上揚的同時,房地產類消費投訴數量也大幅回升。中新網房產頻道特在一年一度的3月15日消費者權益保護日,邀請資深律師陳海陽點評四類房產交易陷阱案例,希望幫助大家在置業中避免類似糾紛發生,減少損失。

陷阱一:一房二賣

不動產買賣以辦理過戶手續為完成標誌,在房價飛速上漲的時代,買賣房屋要及時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否則發生上述案例中的情況,買方是無權主張房子的所有權的,只能通過追究賣方的違約責任來挽回損失了。

陷阱二:集體土地建房出售

隨著市區房價的不斷飆高,以及市區不斷地向郊區擴展,許多購房者逐漸將關注到市區周邊價格較低的房子上。但城市周邊的土地為集體土地,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原則上講只能是本地人購買,「外人」購買這類房屋是辦不了產權的。

陷阱三:城市聯建房當商品房賣

由於歷史原因,不少企事業單位或多或少都擁有國家行政劃撥的土地,有些房地產開發商與這些單位聯合建房,建成後將多餘的房屋賣給單位職工以外的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聯建住宅必須由本單位自用或職工投資購買居住,不準出售給外單位,更不能當商品房出售。如開發公司欲出售此類房屋,則需要先補交地價款並補辦有關手續。賣房人在購買此類房屋時,首先要弄清是否給國家交了土地出讓金,有無土地出讓證、開工建設許可證、銷售許可證及有關售房手續是否齊全;其次,要弄清產權歸屬。

陷阱四:商品房原是「臨建房」

所謂「臨建房」是在取得臨時土地使用權後在上面建設的房屋。按《規劃法》中的規定,臨時土地使用權的期限為2年,到期必須重新申報。政府可無條件徵用該土地,在徵用時上面的建築必須無條件被拆除。很多不法開發商在取得土地臨時使用權後在上面建築房屋,然後以商品房的名義出售,使不少消費者蒙受了巨大的損失。此類開發商通常都是在房屋銷售之後就會消失,等消費者反應過來後討債無門。因此,消費者購房時一定要注意開發商的土地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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