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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救危機的失敗:「二十一條」交涉後的袁世凱政府

1915年5月7日,日本向中國提出答覆「二十一條」的「最後通牒」。因受外患刺激,朝野上下圍繞如何挽救統治危局,展開了相關的討論和實踐。然而,目前學界對於「二十一條」交涉後的朝野回應關注程度並不夠。王奇生提及了「二十一條」交涉引發的危機動員僅有救國儲金及排斥日貨兩種形式,且認為規模及影響遠不如五四、五卅運動。羅志田勾勒出了「二十一條」交涉結束後民間主導的救亡活動,以及思想界動向與「五四」新文化運動之間的內在脈絡。兩位學者對於「二十一條」交涉後民間反應的論述貢獻頗多。然而,關於政府在因應時局方面的動向,學界則鮮有涉獵。本文擬以相關史料的梳理為基礎,以期對「二十一條」交涉後袁世凱政府的研究有所補益。

統治危局下的「條陳時代」

「二十一條」交涉的失敗,使得袁世凱政府陷入空前的統治危機。革命黨人掀起了「倒袁風潮」,其將外交受挫歸咎為袁世凱「一人政治」的惡果,視「二十一條」為袁世凱與日本交換帝制之條件,直呼以挽救國難「非以萬眾之力推翻袁政府」。民間一面激烈抵制日貨,一面由上海商會發起擴展至全國的「救國儲金」運動。不僅歐戰的紛擾使得外交環境緊張,而且繼《中日新約》,政府又有《中俄蒙協約》之簽署,利權持續外溢。

對於袁世凱而言,為因應外交危機的負面影響,象徵性地發表了系列救亡「痛言」。其在講話中稱,內政孱弱是外交失敗的重要根源,「歷觀史冊興亡之故,不在外禍之可慮,而在內政之不修」。外交受挫應為內政興革提供動力,「苟國內政治修明,力量充足,譬如人身血氣壯碩,營衛調和,乃有以禦寒煖溼之不時,而無所侵犯。故有國者,誠求所以自強之道」。故而,袁以政界屏除私見、交相勖勉為號召,並鼓勵救亡條陳的上達。

政府同人及在野政治家,同樣有呼喚厘革內政的訴求。5月20日,都肅政史庄蘊寬等領銜上「救亡條陳」,提出以「減省軍費以充軍實」、「嚴核浮冗以裕財政」、「整飭吏治以恤民生」、「廣求人才以應時變」為「治標」之策;「治本」之方,一在普及教育,二在振興實業。袁世凱接到條陳後回應,「汰無用之冗兵,裁不急之浮費,慎選愛民之良吏,勤求適時之人才……至普及教育,以增進人民之道德智識技能,振興實業,以利用國家之地力人工資本,尤為百年之大計」。

肅政史條陳即刻引發了關於救亡時局的討論,各級官吏、社會名流、地方士紳或上書中央,或撰文論政,為袁世凱政府進言獻策。

在軍事方面,袁世凱對肅政史上書中的「核減軍費」做出了批示,正式陸軍「額不必多,但求精練,務使有一兵即能得一兵之用,俾財不虛糜」。然而,潼關縣知事胡瑞中對肅政史的意見不表苟同,認為救亡大計之「主葯」當在速行徵兵與設兵工廠,而非教育、實業等「輔葯」之方。山西將軍閻錫山上書,認為非採取強迫制徵兵不足以強軍,並須知國民教育、實業之發達,地方警察、自治之實行,為徵兵籌備的前提。薩鎮冰建議整頓各地兵工廠,使統歸陸軍部直轄,避免與中央許可權分歧,且調配、劃一各廠槍械數目。康有為通過觀察歐戰中的軍事較量,倡以國家軍力強弱尤在軍械完備,故建議目下講求治械,當延請德、美之名技師,並「先廣購美及智利之良槍炮、潛水艇以應急需」。袁世凱亦表贊同,「假如財政有百元之寬餘,即以五十元完整軍備,二十五元擴張教育,二十五元振興實業。而完整軍備,對於軍械問題尤須特加註意」。復興海軍成為時人議題。嚴復以日本依海軍雄厚實力,先後在甲午之役、侵覆德人山東半島租地中獲勝,號呼興辦海軍之必要。譚若森以整頓江南船塢為例,提出設立完備之軍港,以為「修造軍艦與艦用機器等物之便利」。有建言者進一步提出,在造艦、築港兩項外,培養海軍專門人才乃「振興海軍之根本基礎」。

在實業方面的建議中,伯因對專註軍事改革的條陳提出相反的見解,倘僅「汲汲求於簡單武力之國防」,而不重視經濟實力之培育,不啻捨本逐末,惟有製造國貨、廣築工場、挽回利權,方能樹國家萬年之基。張謇探討「救國儲金」之用途,認為五千萬元捐募目標,「言教育,不足支全國應設置大學開辦經常等費,言海軍,不足造一頭等戰艦,言陸軍,不足當全國一歲費也」,不如為實業備費,「五千萬之棉織業興,足抵五百萬兵之一戰」。政事堂參議王鴻猷稱,不妨以「救國儲金」興辦勸業銀行,專以勸農通商惠工為性質,務以引起企業家投資心理為宗旨。袁世凱回應,可招股資本五百萬元,投資於水利、森林、畜牧、礦業、工場等項。又,財政總長周學熙建議籌辦「民國實業銀行」,擬定資本二千萬元,股份由官商各認其半。袁世凱給予批示,並以專事運輸、保險兩業為銀行經營之業務。安徽巡按使倪嗣沖則視農業為實業之根本,「中國工商欲與東西洋先進之國互相角逐……竊恐難收速效」,不如興植墾牧、講求水利,以藏富於民。農業興,「則興學、練兵自能蒸蒸日上」。中國銀行總裁李伯芝同樣認為,「獎勵農業為今日發達國民經濟之最要政策」,故當設立一種農業金融機關。該條陳為袁世凱所注意,並交由財政、農商部籌議,增設「農工銀行」條例,貸款牛皮蠶絲糧食等農產品,以周轉融通農工資金。

持教育救國論者絡繹不絕。前參議院議員李國珍呈文袁世凱,提請設立教育廳「專興學之責任」。汪家棟呼籲關注社會教育,如設立露天學校及各種補習學校。康有為矚目軍事教育,提議將「救國儲金」設立飛天、遁地、潛水、馳陸、百工博物院五校,「以廣勵物質之學識,以成一切工程之才」。亦有論者稱,練兵所造就者有強健體格,而無愛國精神;興學所造就者具愛國精神,而乏強健體格,惟「軍國民教育」兼具二者之優。值此外交緊迫背景下於天津召開的「全國教育界聯合會」,最重要的提案即將「義務教育」定於憲法,如是可防因「修改普通法令,手續至為簡易」而造成的朝令夕改之弊。教育部遂擬啟動「義務教育施行程序」,包括劃定學區、調查學齡兒童、普設小學、劃一學制、造就良好師資等。

在澄清吏治方面,安徽巡按使韓國鈞批評稱,近日條陳或為振興實業,或曰提倡教育,實不知治國之經緯當自整頓吏治始。官場腐敗已成士人共識,馮國璋表達了「欲整頓吏治,非用武力解決」的決心。國務卿徐世昌提出以考核政務廳、甄別縣知事、考核鹽務官為清理積弊之要素。王鴻猷勸誡總統當以「學術、經驗、節行、聲名、所言、所事」為官員任用之標準,務必破除情面,禁絕濫竽。關於縣級民政之推動,韓國鈞稱雖值財政艱處,然必以增加各縣知事辦公經費為要義。熊希齡認為,對縣知事應由「內務部查照中外吏治良法,定立功過表則」。對於吏治條陳,袁世凱表現出特別的重視,既要使官吏嚴自檢束、慎防中飽,又要避免以一知半解之徒濫充官場,專門行政必須訪求專門人才。

至於肅政史條陳及整頓內政的建議,孫洪伊表示並不看好,完善內政僅系枝節性的改革,改良政體才是興國之根本。若仍以專制精神談維新之政治,一切努力難免徒勞。楊永泰回應,所謂修明內政,整飭吏治不過「多殺幾個王治馨」,振興實業不過「多借數千萬磅之外資」,提倡教育不過「多編幾種教育綱要」。惟有改良政治組織,是為「根本的療治」。

共和立憲實行的要素,應以廣開言路,制定憲法,恢復國會、省議會、自治為目標。徐傅森反對袁世凱的獨裁政治,並解釋「強有力政府」在西方語境是「強而善之政府」的含義,呼籲從「建設尊重真正民意機關始」。在林長民主筆、政事堂八參議共同起草的條陳中,明確表示「憲法為國家之根本,不立憲則國家政治無統系」。政事堂參議曾彝進諫言速行地方自治,徵兵、退伍、整理財政、調查戶口等行政事務「有委託於自治機關而克收指臂之效」。四川將軍胡景伊提出以速開國會為基礎,整理全國財政、擴張海陸軍、實行軍國民教育、廣設兵工廠。進步黨人視此際為立憲復興良機,提出重建地方議會。閱畢上述建議,袁世凱表面上深與嘉許,一方面宣稱「憲法為立國要典,關係至為重要,全國官民必視均極重視」,未來憲法制定中「宜使立法部權力略為伸張……每年一加修改,俾民權漸次擴張」,另一方面,又言恢復立法機關,「尤以立法與行政相輔,乃能共謀國是」。費樹蔚的論述更進一步,認為在複議會之外,亦應聯絡海外革命黨人,存政黨、收暴徒,因暴徒中不乏超傑之才。該建議固難為袁世凱接受,袁批示「精神可嘉,但有不合情理之論述」。

然而,部分人士對整飭內政及改良政體均持保留態度。楊永泰認為「政治為枝葉,社會為根本」。梁啟超闡明「政治基礎在社會說」,鼓勵聰智勇毅之士「共戮力於社會事業,或遂能樹若干之基礎」。黃遠生反省時局,認為當以改造個人為改造社會的前提。[50]金天翮在上大總統書中提倡從學術、文化為入手,視「正人心,端學術」、「研究性理,崇言陸王之學」為治本之策。社會改良會雍濤發出「多妻乃中國人之大病、嫖賭足以亡國」之警告。馬相伯、英斂之強調,宗教可拔去中國人的懶根性,且認定一個「真宗教」而歸依之,為改良中國社會之要素。袁世凱亦認同以「倡興宗教」,挽救日漸墮落之道德。然而,就改良政治與社會何者為先,章士釗批判梁啟超「政治基礎在於社會之說」,認為此系防止革命之舉。社會事業之進行,不能離乎政治之外,惡政治之下,難以培植出良善社會。

從某種意義上講,「二十一條」交涉結束之初,朝堂內外形成了一股上書、建議、昕夕討論的救亡氣氛。《申報》評論稱,正可謂一段「無日不有所見」的「條陳時代」。曹汝霖亦回憶,政府一時曾力圖振作,以期百廢俱舉,「每次會議,必有新提案提出討論」。可以看出:一方面,對於政府同人及在野政治家而言,即便老生常談之條陳居多,但畢竟受外交失敗之刺激,乃有一番表示振作之決心,這實際上仍沿襲了洋務運動、戊戌維新、清末新政以來「外患-救亡」的傳統路數。另一方面,就袁世凱本人而言,其雖對部分上書作出了相關回應,但從來往函件的批覆中看,似多為因應條陳者的「應景之作」。對於紛繁瑣碎、雜亂零散的建議,袁世凱無心加以整理、提煉,更談不上在整飭內政中間通盤的統籌與整體性的戰略設計,這也從另一個側面反映了袁世凱缺乏改制的誠意,以及對於時局清醒的認知。

內政改制與政府信任危機的激化

在內政整飭中間,由於袁世凱全局意識的缺失、頂層設計的混雜、厘革方向的迷失,不僅決定了繼之而來的實踐活動必然僅是流於瑣屑的小修小補,而且暗示了極為有限的成效。

教育一項,教育部在小學教育、師範教育、社會教育等方面做出部分調整。在小學教育層面,首先是7月31日「國民學校令」與「高等小學校令」的發布。前者為義務教育性質,自此令頒行,民國元年「小學校令」及「初等小學校」即行停廢、更名;後者系以增進國民學校之學業,並完成初等普通之教育為宗旨。俟二令通行後,教育部擬定以八年為期的普及小學教育計劃。8月6日,教育部再頒行「地方學事通則」,明確以地方自治區為義務教育辦理之學區,並負擔區內辦學經費各項。隨後,教育部從京師小學入手,檢定教員,期將不稱職之教員,悉從沙汰。就師範教育而言,教育部以統一師範精神為要旨,於8月10日至28日間,邀請全國各師範學校校長暑假來京會議,討論國民人格教育與生活教育並重、國民適用之文字與高等文學異趣、師範學校招考學生及畢業生服務任用法等論題。社會教育方面,7月18日,教育部頒布「通俗教育研究會章程」,專事小說、戲曲、講演研究,為移風易俗之輔用。

在實業方面,農商部的舉措主要表現在勸業委員會及國貨展覽會的籌辦。6月8日,農商部頒布「勸業委員會」章程,並下設工業試驗所、工商訪問所、商品陳列所,以編纂實業法令、培養工業技術人才、調查海內外工商狀況、提供企業諮詢等為導向。為使國貨雲集,「觀摩互益、發揚國粹、標本廣陳、聲譽增高」,6月18日,農商部特設「國貨展覽會」於京師,並「責成各商會就地調查,並由縣知事督同勸募,匯詳巡按使,解交本埠」。為鼓勵起見,政府特免展品入京之稅厘。9月1日至10日,內務總長朱啟鈐於先農壇組織「京都出品協會」為導引,並藉以改進京都百工凋敝之象。10月1日至20日,國貨展覽會開幕,除江西、新疆、黑龍江、雲南、貴州未備齊物品外,其餘各省均有特產陳列其間。張謇喜贊,「凡此諸品……或足應國內之需要,或足擴國外之銷場,倘從此更加講求推廣產額,自不難發展經濟,裨益國本」。

軍事方面,值得注意的是徵兵制度的啟動。徵兵之議於前清「北洋時代」已啟首端,但民國以後因手續至繁而屢經擱置。軍界同人表示軍備整頓、擴充兵工廠皆為小修小補之功,根本仍在徵兵制度之改良。故而,統率辦事處擬設立「徵兵講習所」,以陸軍部閑置咨議為學員,分赴各省廣宣徵兵要義,並計劃組成以陸軍總長王士珍為會長、原保定軍官學校校長蔣方震為主任的「徵兵研究會」,磋商以直隸、河南、山東為先行試辦區域。未久,京兆徵募局、河洛道徵募局先後開幕。

至於地方自治的復辦,若就全國範圍推行,工程浩瀚,實屬不易。審計院顧問葛諾發遂上「建設模範行省」條陳,不如先就一省妥慎推行,從京兆一隅先行試驗。既可足表政府改制的真心,又可收「由一隅而推及全國」之效。袁世凱於7月21日發布「籌辦京兆地方自治事宜令」:京兆為全國所具瞻,當定為特別區域,以作自治模範……務仿西國都市之政,東鄰町村之規,心摹力追,日久完備」。關於模範自治之內容,按照內務部設想,涵蓋了「學務」(中小學校、蒙養院、教育會、勸學所、宣講所、圖書館、閱報社)、「衛生」(清潔道路、蠲除污穢、施醫藥局、醫院醫學校、公園、戒煙會)、「道路工程」(改正道路、修繕道路、建築橋樑、疏通溝渠、建築公用房屋、路燈)、「農工商務」(改良種植及畜牧漁業、工藝廠、工業學校、勸工廠改良工藝、整理商業、開設市場、防護青苗、籌辦水利、整理田地)、「慈善」(救貧事業、恤厘、保節、育嬰、施衣放粥、義倉積穀、貧民工業、救生會、救火會、救荒、義棺義塚、保存古迹)、「公共營業」(電車、電燈、自來水)等方方面面。

實際上,儘管改制名目繁多,但變革舉措的枝節性、實施時間的短暫性、辦理成效的微弱性,使得教育、實業、軍事、地方自治等項,皆不啻為政府施政進程中的常態,實難副厘革之盛名。並且,因主持者在民生辦理、減政推行、吏治整頓、立法籌備等方面的失當,致使挽救危機的努力非但未能如願奏效,相反陷入更為尷尬的境地,政府信任危機進一步激化。

先言民生辦理方面,目標與結果適得其反。黃遠生曾以合辦平民生計與平民教育,向徐世昌提請組織「全國生計委員會」:「平民生計發達,即可為國家增加稅款,平民教育普及即於練兵前途大有裨益」。6月14日,袁世凱發佈於政事堂內「籌辦全國生計委員會令」:「無論財政如何困難,而民事決不可緩。總期通國無無用之物,亦無無用之人」。然而,「全國生計委員會」的設立不僅未能贏得好感,反而迅即招徠了批評。首先是會長人選互相推諉。最初外間傳請姚錫光擔任會長一職,但因其充「五族同進會」會長,故打消此議。張一麐亦表力辭,楊度又以「不屑小就」而推託,嚴修同樣未行履任。最終,湯叡勉強允任,政府遲至半月之久才確定該會委員名單。其次是各方意見紛雜不一。對實施區域,一種主張縮小範圍,以京師為首區,一謂宜於各省同時調查進行,胡瑛則建議「先從生計尤困之各省著手」。以致該會成立一月有餘,不僅章程未能成立,而且尚未正式開會。再則是政府的不實報道尤為失信。先前多傳辦事員已離京分赴各地考察,但實際上並未出發,「所有各報喧載均系一種推測,毫不足據」。時各省水災相繼,該會行動之遲緩,不禁令觀者嘆息此惟「空作遠大難行之論」。批評者忿然視「全國生計委員會」不過「在政事堂多掛一種空牌子而已」。有建議者進一步揚言,與其縱任該會毫無所表現,不若將此贅瘤機關予以裁廢。

在減政裁員的行動中,政府表現得更是有心無力。袁世凱採擇肅政史條陳中的減政建議,以總統府內裁汰冗員為各行政機關減政之倡,且逐一規定各部職官員額、每月薪俸,並令各總長「不能再以裁無可裁之呈文,敷衍了事」。未久,各部裁減人員見諸報端:外交部裁減30餘人,陸軍部減少顧問、諮議百十餘人,財政部淘汰部員69人,總統府及政事堂裁去辦事員28人、顧問及諮議47人,鹽務署撤銷人員13名。然而,減政並非一帆風順,其迅猛的實施速度,遭遇了各部激烈的反應及「不合作」之困窘,如教育部即抱怨無員可裁,財政、農商部稱「洋員顧問皆以合同關係,不能裁撤」,陸軍部以多半軍官系「有功民國者,待遇不得不稍優也」,海軍部則擅行特別之法,將應減人員暫緩裁汰並改為諮議。

在吏治整頓層面,此間的「五路大參案」,使得政府與刷新吏治的初衷南轅北轍。參案始於肅政史聯名請查辦津浦、京張、京漢、京奉、滬寧等五大鐵路舞弊營私案。6月18日,津浦鐵路局長趙慶華首先被撤職查辦。6月20日,袁世凱又以交通部次長葉公綽與此案最有關係,將其停職候傳。隨即,京張鐵路局長關冕鈞、京漢鐵路局長關賡麟、京奉鐵路局長李福全、滬寧鐵路局長鍾文耀次第被彈劾。參案發生伊始,時人多將「五路大參案」的處置視為澄清吏治之契機,熱忱期待政府嚴格尊重法律,有效懲治,「驅除官邪……有現實之一日」。未久,輿論發生逆轉,有論者揭其內幕,雖以表面觀之,官吏變動是整頓官方之舉,但內中實含有粵系、皖系「政黨傾軋」意味。許寶蘅亦指此案乃「門戶之禍,恐將累及國家,頗欲上書論之」。皖系者,以政事堂左丞楊士琦、周學熙為代表,粵系者,以梁士詒及交通系組成。楊士琦與梁士詒結怨素久,遂擬利用肅政史彈劾之筆,企圖推翻交通系勢力。各界嘩然,政府「面子上雖若為察弊除貪起見,而黑幕之中……誰敗誰成,無非雞蟲得失,一進一退,且同鷸蚌交持」。由今日之人心以言中國,「則多一黨派,即多一蟊賊」。本是一場整頓吏治之「五路大參案」,不惟淪為黨派鬥爭之工具,而且平政院在審理案件中並未能發揮實質性作用。特別是政府禁刊有關消息,在秘密狀態下辦案,亦不免令外間浮想。許久,參案預審未見動靜,外間感喟不啻官場五分鐘熱氣之作風。最為失望的是該案「雷聲大,雨點小」的結局。8月20日,京張鐵路案審理結果公布,僅褫去關冕鈞職。10月19日,袁世凱申令,僅將趙慶華著付文官高等懲戒委員會懲戒,又以葉恭綽被劾各節查無實據,銷去停職處分。12月5日,京漢鐵路案收尾,關賡麟交付文官高等懲戒委員會。

立法院的復辦更是遙遙無期。此際,袁世凱一度流露出恢復共和立憲的意圖:5月25日,袁頒發國民會議組織法選舉施行細則令、國民會議暨立法院議員初選資格調查期限令,6月10日,又下達尅期成立立法機關令,7月1日,參政院擬推舉李家駒、汪榮寶、達壽、梁啟超、施愚、楊度、嚴復、馬良、王世瀓、曾彝進等十人為中華民國憲法起草委員。一時間,立憲曙光普照,民國社會似有「百世之基亦可從茲鞏固」之相。然而,在欣喜之餘亦免不了疑慮者的擔憂,或恐將來立法院之成績,「決不能大異於現在之參政院,將來國民會議之成績,亦決不能大異於已去之約法會議」,或是揣度「此次所起草者,名為憲法,實則不過將約法略為放大耳」。此外,憲法起草中禁止旁聽的神秘主義,同樣「不足以昭其慎重也」。時隔不日,「籌安會」粉墨登場,使得方興未艾的共和立憲悉歸泡影。輿論黯然神傷,此不啻「神經病之中國」。

政府在辦理民生、減政、吏治、立法等層面的失誤及「偏轉」,儼然使得當局者標榜的內政改制,信用喪失殆盡。批評者謂,朝野上下無不瀰漫著「垂頭喪氣」之相:官吏爭權、軍政窳敗、司法黑暗、風俗惰偷、社會齷齪,已全無新國氣象。如是,不僅挽救危機的努力顯得疲軟無力,而且進一步激化了各方勢力對於政府的積怨之恨。究其原因,一方面是袁世凱在整頓內政中間敷衍與虛偽的態度使然,另一方面,此際袁世凱已將注意力逐漸轉向稱帝的目標,這使其再也無暇兼顧進行中的內政厘革諸業,而朝野上下挽救危局的努力歸於失敗,必成定局。

洪憲帝制與「無果而終」的改制結局

改制自身的「先天不足」、外交形勢的干擾,以及「帝制派」的阻撓,註定了無果而終的結局。

首先是改制本身存在著重要的缺陷。其一是經費難產。對「全國生計委員會」而言,任務不但極形重大,且關係甚為緊要,故所需經費極多。然而,財政部一再表示「現值財政艱處,實無籌撥之處」,後雖經屢次爭取,最終該部僅允認「可供給調查之實費而已」。期間教育總長湯化龍力謀的「設立教育廳」草案,卒以經費未能解決,未及實踐便胎死腹中。實業計劃中的「農工銀行」,囿於財力不濟,實施範圍惟以京兆通縣、昌平為限。

其二是人才匱乏。以京師甄別小學教員為例,考核結果實未盡人意,教員國文無根底者居多,故考試結果惟遲遲不發,該試驗終作無形之取消。再如「勸業委員會」,進行之初頗顯五分熱血之朝氣,然因會長雍濤於做官一事本不在行,未久便往西山避暑,卒留洋顧問數位敷衍門面,遂成虎頭蛇尾之勢。

其三是施行缺乏必要的準備,有操之過急的傾向。以減政裁員為例,實行之過速,迅即引起了各部恐慌,有識之士注意到其中要害在於善後之策缺失,故建議對被裁人員謀求安置之法。再如京兆自治的辦理,政府亦頗顯激進化姿態:8月初尚決議分四期進行,以半年為一期,第一期為籌劃時期;然一月以後,則提出加速之方,即以「八、九、十三個月為籌備時代」;或言明春完成京兆模範自治,下半年各省成立分會,後年全國各縣通告完竣。

其四是政策自相矛盾。對減政而言,前述「安置裁員」建議一經採納,復呈一番「互相抵觸」之景觀,「一方裁汰若干人員……一方又新設某某局所以位置舊僚」,增、減經費相較,啞然為自欺欺人之事。再以「全國生計委員會」言,政府一面稱籌辦平民生計,一面又行反民生之舉,吳貫因曆數政府與民爭利之例,雖不盼望該會裨益民生,但求「禁止官吏之奪國民之生計」;政府一面標榜「減政主義」,一面又巧設生計會「位置冗員」。

其五是條例的形式主義。政府雖制定出諸多實業方案,但就真正落實情況看,確如張謇批評,「內不過條例,外不過驗場」。再如緊隨「京兆模範自治」而至的各種模範之聲:模範軍警、模範工廠、模範商店、模範農場、模範俱樂部等悉為湧現。然「模範熱」背後,浮於空言者比比皆是。莫里循感嘆,「這裡看不見有作為的政治家氣魄,沒有始終如一貫的目標……一切精力都用在草擬那無盡無休的規章法令上,改革只是口頭說說」。

其次是動蕩的外部環境的衝擊。「二十一條」交涉的結束,並非意味著中日關係得到妥善解決。相反,日本圍繞未竟條款,繼續與中國展開新一輪的爭鋒。期間發生的案件主要有間島交涉、遼西雜居事件交涉、中日長白軍警衝突、張家灣設警案等。日本或強解條約,或故意延宕,牽涉有關滿洲及東部內蒙古諸問題,始終未獲徹底解決,使得袁政府無法獲得喘息的改制環境,相反在處理條約體系等外交事務中捉襟見肘。

再次,「帝制派」的活動,使得內政整頓的方向發生逆轉。袁克定在「洪憲帝制」中扮演著極重要的角色。早於民國元年,袁克定即欲以「北京兵變」效黃袍加身故事,此後一直在私下活躍,「設總部於中南海里的一個島——瀛台,在這個首都的中心接待擁護帝制的死硬派」。至於此間袁克定作梗的「五路大參案」與帝制運動的促成具有直接關聯。1915年初,袁克定曾於湯山就國體問題會晤梁啟超,未獲支持性表態,遂將目光轉投「交通系」頭目、素有「財神」之稱的梁士詒。袁克定先行拉攏了素奉行君主制主張、且與梁士詒結有宿怨的政事堂左丞楊士琦,隨後唆使楊士琦藉助肅政史王瑚、蔡寶善之筆,參劾「交通系」。袁克定既知梁士詒心有餘悸,便邀其談話,單刀直入請其支持帝制之事。梁當夜即召集交通系人員開會,並以「贊成不要臉,不贊成就不要頭」相詢,結果大家表示「要頭」。次日,梁表示回報克定。交通系各員遂約定「不幹則已,幹起來則不必遮遮掩掩,一定要大權獨攬,有聲有色」。梁士詒與袁克定的「結合」,亦與其在粵、皖兩系鬥爭中反客為主的策略相關。粵系求以迎合之法,獨任帝制運動之財政,得以重覓權力。袁克定利用了皖、粵系矛盾,先與楊士琦結盟,迫使梁士詒就範,次使得皖、粵二系在帝制目標下暫時「合流」。

袁克定亦利用楊度在立法院籌備中混淆視聽。早在辛亥前,楊度即以君憲自命。俟共和後,楊因謀交通部職務不成,與梁士詒成仇,且頗有懷才不遇之憾。然楊仍圖謀重用之機,遂有人告以「與其謂接近項城,不如謂接近克定」。袁克定先使楊度於日媒造成在「參政院提出變更國體建議」之輿論,再將其安置憲法起草委員會,以「舊派」思想左右其間,[133]後利用其炮製《君憲救國論》,與古德諾的《共和與君主論》呼應。袁克定既收撫了原本不和的楊度、梁士詒,以楊為先鋒,成立「籌安會」,再以梁組織的「三次國體請願」緊隨其後。儘管楊、梁矛盾並未隨帝制運動的進行而消除,但接連的帝制鼓吹,迎合了袁世凱的稱帝野心,使其沉醉在「民意」的聲浪中,獲得了重塑權威的滿足與虛幻感。

遺憾的是,此間的內政改制伴隨洪憲帝制的發生而宣告破產。由於袁世凱對帝制權力的急切慾望,故而未能將這場挽救危局的努力持續下去,並錯失了「二十一條」交涉後中國內政厘革的一次契機。

應當認為,內政改制的奏效,尚需一段時間的沉澱。周學熙表示,內政整頓中「凡此應辦之事,苟能次第進行,則中國富強並非無望」。惜「洪憲議起,大局忽變,一切悉歸泡影」。梁啟超則認為,君主立憲萬不可取,但可在總統制下推行內政改制,「今大總統能更為我國盡瘁至十年以外,而於其間整飭紀綱,培養元氣……是故中國將來亂與不亂,全視乎大總統之壽命,與其御宇期內之所設施」。稍後梁與英報記者談話,「國體與政體絕不相蒙,能行憲政,則無論為君主為共和,皆可也……毋寧因現在之基礎,而徐圖建設理想的政體於其上」。汪鳳瀛表示,治今日之中國,非開明專制不可,自《新約法》頒布以來,「中央之威信日彰,政治之進行較利,財政漸歸統一,各省皆極其服從,循而行之,苟無特別外患,中國猶可維持於不敝」。賀振雄稱,「現方籌備國會,規立法院,整飭吏治,澄肅官方……四年之間,國是已經大定」。若由袁連選連任,不十年間,「必能駕先進之歐美,稱雄地球」。

變更國體這一極端化的手段,亦使中國政治捲入翻雲覆雨的漩渦。梁啟超描繪了這一現象,「自辛亥八月迄今未盈四年,忽而滿洲立憲,忽而五族共和,忽而臨時總統,忽而正式總統,忽而制定約法,忽而修改約法,忽而召集國會,忽而解散國會,忽而內閣制,忽而總統制,忽而任期總統,忽而終身總統……大抵一制度之頒,行之平均不盈半年」。朱峙三在日記中困惑於「局勢轉變如此,則人民所不及料者」。更為關鍵的是,復辟帝制非但令社會矛盾日趨尖銳,且使得在內政改制中間政府信任的危機愈加激化。傅熊湘以傳兵符、稅煙酒、制民意、改賬簿為題,諷喻改行帝制社會生活之慘狀。莫里遜觀察,民眾積怨亦是「聯合起來破壞帝制的一些力量。缺乏這類因素,鼓動家就沒法煽起足以造成叛亂的情緒」。嚴修對時局轉折的分析頗為精闢,「為中國計,不改國體,存亡未可知;改則其亡愈速。為大總統計,不改國體而亡,猶不失為亘古惟一之偉人;改而亡,則內無以對本心,外無以對國民」。而袁世凱墮入洪憲帝制的深淵,其「竊國大盜」之妖魔化面孔亦隨之迅速建構。

「二十一條」交涉結束直至「籌安會」成立之間的這段「被遮蔽的歷史」,一百年來被塵封在史料深處。一方面,應當認為,在此間的3個月里,對於民初政治史的敘述而言,與「帝制派」醞釀復辟運動的同時,還存在另一條歷史主線,即因外交受挫的刺激,朝野上下為尋求救亡與厘革內政而做出了種種的努力。另一方面,如果將研究視野延展至思想史領域,可知這場由政界同人主導的挽救危局的嘗試,不僅構成了「二十一條」交涉後中國政局上鮮為人知的一個側面,更與同時期由思想界悄然興起的「新文化運動」互為表裡,兩者實共同構成了國人改造政治與社會思潮的多元實踐。只是,由於袁世凱未能以誠相待這場內政厘革,隨之洪憲帝制發生,暴露了其欺騙性的面目,這非但使得這場挽救危局的努力付之東流,更令中國的政治情形愈加敗壞,以致一度陷入持久性的軍閥分裂。而在這段「被發現的歷史」中間,雖有精彩,但充滿了無奈。

參考文獻:

[1]文章出處:《學術研究》(廣州),2016年第7期,第127-137頁。

[2]參見王奇生:《亡國、亡省與亡人:1915-1925年中國民族主義運動之演進》,柯偉林、周言主編:《不確定的遺產》,九州出版社,2012年版,第103-128頁。

[3]參見羅志田:《救國抑救民?「二十一條」時期的反日運動與辛亥五四期間的社會思潮》,《亂世潛流:民族主義與民國政治》,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60-108頁。

[4]《宋淵源所散播傳單》,台北:「中研院近代史所」編:《中日關係史料·二十一條交涉》(上),1985年,第406頁。

[5]《去弊救亡令》,駱寶善、劉路生主編:《袁世凱全集》第31卷,開封:河南大學出版社,2013年,第386頁。

[6]《力圖自強勿任浮囂令》,駱寶善、劉路生主編:《袁世凱全集》第31卷,第427-428頁。

[7]《都肅政史庄蘊寬等呈》,黃紀蓮編:《中日「二十一條」交涉史料全編》,合肥:安徽大學出版社,2001年,第241-243頁。

[8]《大總統申令》,《政府公報》第57冊,第1911號,第253頁。

[9]《與某顧問談軍備計劃》,劉路生、駱寶善主編:《袁世凱全集》第31卷,第464頁。

[10]《為敷陳救亡大計之肅政史進一解》,《神州日報》1915年6月25日第4版。

[11]《軍國主義譚》,山西省地方志辦公室編:《山西民初散記》,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96-105頁。

[12]《兵工廠事務督辦薩鎮冰關於擬請整理各省兵工廠詳細條陳詳細條件清折》,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北洋政府檔案》第53卷,北京:中國檔案出版社,2010年,第536-545頁。

[13]《治械》,姜義華等編校:《康有為全集》(十),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236-239頁。

[14]《與國務卿徐世昌談關於強國方針》,劉路生、駱寶善主編:《袁世凱全集》第31卷,第654頁。

[15]《新譯序》,王栻主編:《嚴復集》(一),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第348-349頁。

[16]《陸海軍大元帥統率辦事處為鈔送威克斯廠譚若森條陳整頓江南船塢及處置上海製造局辦法致兵工廠事務督辦薩鎮冰函》,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北洋政府檔案》第53卷,第508頁。

[17]《論培養海軍人才之必要》,《順天時報》1915年7月21日第2版。

[18]伯因:《煙突主義》,《正誼雜誌》第1卷第9號,論說三,第1-20頁。

[19]《張謇對於救國儲金之感言》,《申報》1915年5月23、24日第11版。

[20]《王鴻猷主張以儲金辦銀行》,《申報》1915年5月24日第10版。

[21]《籌設勸業銀行之大概》,《時報》1915年8月9日第2張第3版。

[22]《財政部呈籌辦民國實業銀行擬具章程並變通營業及招集股本辦法請鈞鑒文》,虞和平、夏良才編:《周學熙集》,武漢:華中師範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595頁。

[23]《籌辦民國實業銀行令》,劉路生、駱寶善主編:《袁世凱全集》第32卷,第335頁。

[24]《為倡農而後興學練兵致徐世昌函》,李良玉、陳雷主編:《倪嗣沖函電集》,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1年,第244-245頁。

[25]《今日之銀行政策》,《申報》1915年7月12日第6版。

[26]《財政部呈為擬定農工銀行條例繕單仰祈鈞鑒文》,虞和平、夏良才編:《周學熙集》,第626-627頁。

[27]《李國珍對於改良教育之建白》,《神州日報》1915年6月19日第3版。

[28]汪家棟:《救國興學方法以外之意見書》,《時報》1915年8月17、19日第3張第6版。

[29]《救國儲金宜用以設飛天遁地潛水馳陸之校及百工博物院說》,姜義華等編校:《康有為全集》(十),第252頁。

[30]《軍國民教育救國論》,佚名編:《國恥痛史》,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年,第190頁。

[31]《1915年第一屆全國教育會聯合大會議決案之一:請將義務教育列入憲法案》,朱有瓛主編:《中國近代學制史料》(三·上),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89年,第325頁。

[32]《教育部為準義務教育施行程序致大總統呈》,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北洋政府檔案》第90卷,第23-30頁。

[33]《安徽巡按使韓國鈞呈籌擬整頓吏治辦法當否請示文》,《政府公報》第61冊,第1149號,第192頁。

[34]《閑評一》,《大公報》1915年6月29日第2版。

[35]《整頓內治之動機》,《申報》1915年6月5日第6版。

[36]《王參議忠言讜論之一斑》,《時報》1915年5月20日第2張第3版。

[37]《安徽巡按使韓國鈞呈籌擬整頓吏治辦法當否請示文》,《政府公報》第61冊,第1149號,第192頁。

[38]《為省親沿途考察地方情形呈大總統文》,周秋光編:《熊希齡集》(五),長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297-303頁。

[39]《訪求任用專門技術人才令》,駱寶善、劉路生主編:《袁世凱全集》第32卷,第46頁。

[40]孫洪伊:《對於肅政史救亡條陳之意見》,《正誼雜誌》第1卷第9號,雜纂,第1-11頁。

[41]楊永泰:《今後國民應有之自覺心》,《正誼雜誌》第1卷第8號,論說四,第6-9頁。

[42]徐傅森:《強有力政府之效果》,《正誼雜誌》第1卷第8號,論說六,第1-16頁。

[43]《八參議請實行憲法》,《申報》1915年6月30日第6版。。

[44]《內務部呈遵議政事堂參議曾彝進條陳提前實行地方自治暨整理財政辦法併案呈明請示文並批令》,《政府公報》第57冊,第1914號,第394-395頁。

[45]《胡景伊亦請速開國會》,《神州日報》1915年6月27日第4版。

[46]《進步黨上大總統書》,《神州日報》1915年6月12、13日第4版。

[47]《與某要人關於憲法起草之談話》,劉路生、駱寶善主編:《袁世凱全集》第32卷,第67頁。

[48]《對於制定憲法之意見》,劉路生、駱寶善主編:《袁世凱全集》第32卷,第118頁。

[49]《尅期成立立法機關令》,劉路生、駱寶善主編:《袁世凱全集》第31卷,第535頁。

[50]《批費澍蔚呈文》,駱寶善、劉路生主編:《袁世凱全集》第32卷,第476-479頁。

[51]楊永泰:《黑暗政象之前途》,《正誼雜誌》第1卷第7號,論說四,第8頁。

[52]《政治基礎與言論家之指針》,張品興主編:《梁啟超全集》(九),北京:北京出版社,1997年,第2793-2797頁。

[53]《懺悔錄》,王有立主編:《黃遠庸遺著》,台北:華文書局印行,1936年,第103頁。

[54]《金天翮上大總統正本救亡大計呈》,《大公報》1915年9月22、23日第3版。

[55]《中央公園之盛況》,《時事新報》1915年5月28日第3張第4版。

[56]英斂之:《社會改良會演說詞》,《大公報》1915年6月26日第1、2版。

[57]《討論倡興宗教進行辦法》,《大公報》1915年6月4日第2版。

[58]《政治與社會》,《章士釗全集》(三),上海:文匯出版社,2000年,第427-455頁。

[59]《條陳時代》,《申報》1915年7月20日第7版。

[60]曹汝霖:《一生之回憶》,台北:傳記文學出版社,1970年,第102頁。

[61]《公布高等小學校令》、《國民學校令》,劉路生、駱寶善主編:《袁世凱全集》第32卷,第215-221頁。

[62]《教育部為準地方學事通則致大總統呈》,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北洋政府檔案》第90卷,第39-45頁。

[63]《教育部呈遵諭考驗京兆各屬小學教員詳擬甄別規程繕單請示文》,《政府公報》第62冊,第1167號,第285-286頁。

[64]《教育部採錄全國師範校長會議案》,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北洋政府檔案》第90卷,第59-82頁。

[65]《通俗教育研究會章程》,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彙編·文化》(第三輯),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102-103頁。

[66]《將勸業委員會章程繕具清折恭呈鈞鑒》,《政府公報》第58冊,第1110號,第404-407頁。

[67]《農商部之公函》,《北京日報》1915年7月1日第3版。

[68]《農商部呈限期徵集商品開設國貨展覽會請示遵文》,《政府公報》第59冊,第1120號,第153頁。

[69]《市政公所籌設國貨展覽會京都出品協會通告》,朱啟鈐:《蠖園文存》,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年,第183-184頁。

[70]《關於國貨展覽會辦理情形致大總統呈文》,沈家五編:《張謇農商總長任期經濟資料選編》,南京:南京大學出版社,1987年,第278頁。

[71]《舉行徵兵制度之先聲》,《順天時報》1915年6月29日第2版。

[72]《設立徵兵研究會之開幕期》,《盛京時報》1915年7月6日第3版。

[73]《京兆徵募局概況》、《河洛道徵募局概況》,張俠等編:《北洋陸軍史料》,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99-201頁。

[74]《葛諾發請建設模範行省之條陳》,《大公報》1915年7月21日第3版。

[75]《籌辦京兆地方自治事宜令》,劉路生、駱寶善主編:《袁世凱全集》第32卷,第149頁。

[76]《京師試行模範自治之嚆矢》,《神州日報》1915年7月27日第4版。

[77]《平民生計教育合辦政策之建議》,《新聞報》1915年6月11日第2張第1版。

[78]《著籌辦全國生計委員會令》,劉路生、駱寶善主編:《袁世凱全集》第31卷,第564頁。

[79]《關於國計民生之根本政策》,《順天時報》1915年6月21日第23版。

[80]《生計委員會之人物及章程》,《時報》1915年6月26日第2張第4版。

[81]《師範校長會議與生計委員會議》,《申報》1915年8月23日第6版。

[82]《生計委員會之聞見錄》,《盛京時報》1915年7月30日第2版。

[83]《生計會進行之真相》,《時報》1915年8月25日第3張第5版。

[84]《生計委員會之抽象觀》,《時報》1915年8月19日第2張第4版。

[85]《生計會與勸業會之將來》,《大公報》1915年6月26日第2版。

[86]《生計委員會表見之一端》,《亞細亞日報》1915年9月21日第2張第3版。

[87]《中央減政之大霹靂》,《神州日報》1915年7月24日第3版。

[88]《各部被裁人員之總數》,《順天時報》1915年7月21日第2版。

[89]《鹽務署裁汰人員》,《東方雜誌》第12卷第9號,1915年9月,中國大事記,第3頁。

[90]《教財兩部之裁員情形》,《申報》1915年7月23日第6版。

[91]《中央舉廢之新計劃》,《新聞報》1915年7月23日第2張第1版。

[92]《海軍部裁員之特別辦法》,《時報》1915年8月8日第2張第4版。

[93]《北京電》,《申報》1915年6月20日第2版。

[94]《准葉恭綽暫行停職令》,劉路生、駱寶善主編:《袁世凱全集》第31卷,第601頁。

[95]友箕:《驅除官邪之希望》,《神州日報》1915年6月25日第1版。

[96]《北京電》,《申報》1915年6月23日第2版。

[97]許恪儒整理:《許寶蘅日記》(二),北京:中華書局,2010年,第536頁。

[98]《閑評一》,《大公報》1915年7月8日第2版。

[99]《黨派之新名詞》,《申報》1915年7月3日第2版。

[100]《閑評二》,《大公報》1915年8月5日第3版。

[101]岑學呂編:《三水梁燕孫(士詒)先生年譜》(上),台北:文海出版社,1972年,第270頁、第271頁。

[102]《整頓津浦鐵路責成交通部辦理令》,劉路生、駱寶善主編:《袁世凱全集》第34卷,第157-158頁。

[103]岑學呂編:《三水梁燕孫(士詒)先生年譜》(上),台北:文海出版社,1972年,第270頁、第271頁。

[104]《公布國民會議組織法選舉施行細則令》、《公布國民會議暨立法院議員初選資格調查期限令》,劉路生、駱寶善主編:《袁世凱全集》第31卷,第419-420頁。

[105]《尅期成立立法機關令》,劉路生、駱寶善主編:《袁世凱全集》第31卷,第535頁。

[106]《參政院呈報推舉李家駒等為中華民國憲法起草委員文》,《政府公報》第60冊,第1137號,第293頁。

[107]《憲政進行之曙光》,《順天時報》1915年6月12日第2版。

[108]《閑評一》,《大公報》1915年6月12日第2版。

[109]《閑評一》,《大公報》1915年7月3日第2版。

[110]友箕:《異哉馬叟秘密起草憲法之主張》,《神州日報》1915年7月26日第1版。

[111]冷:《神經病之中國》,《申報》1915年9月10日第2版。

[112]默:《無新國氣象》,《申報》1915年8月2日第7版。

[113]《生計委員會之經費問題》,《順天時報》1915年7月9日第2版。

[114]《生計委員會之前途觀》,《順天時報》1915年8月6日第2版。

[115]《設置教育廳之變通法》,《申報》1915年8月13日第6版。

[116]《全國農工銀行籌備處核擬通縣昌平農工銀行放款規則詳稿》,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彙編·金融》(第三輯),第414-415頁。

[117]《甄別小學教員發表之遲緩》,《大公報》1915年10月5日第3版。

[118]《勸業委員會之虎頭蛇尾》,《順天時報》1915年7月14日第2版。

[119]《北京電》,《申報》1915年7月13日第2版。

[120]《京兆模範政區之分期籌辦》,《大公報》1915年8 《北京電》,《申報》1915年7月13日第2版。月2日第2版。

[121]《京兆辦理自治之程序》,《大公報》1915年9月1日第3版。

[122]《自治推行之順序》,《亞細亞日報》1915年9月20日第1張第1版。

[123]《減政其名焉耳》,《順天時報》1915年8月15日第7版。

[124]吳貫因:《敬告全國生計委員會》,《大中華雜誌》第1卷第9期,1915年9月,第1-6頁。

[125]《平民生計會之結束》,《時事新報》1915年8月17日第2張第2版。

[126]《復周自齊函》,張謇研究中心等編:《張謇全集》(一·政治),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325頁。

[127]冷:《模範》,《申報》1915年7月18日第2版。

[128]莫里循:《清末民初政情內幕——駐北京記者、袁世凱政治顧問喬·厄·莫理循書信集:1912-1920》(下),北京:知識出版社,1986年,第438頁、第539頁。

[129]參見高翔宇:《的簽訂與中日間島交涉述論(1915-1916)——「二十一條」交涉後中日關係史上的一個側面》,《歷史教學》2014年第9期,第24-32頁。

[130]參見尚小明:《論袁世凱策劃民元「北京兵變」說之不能成立》,《史學集刊》2013年第1期,第3-25頁。

[131]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所譯:《顧維鈞回憶錄》(一),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第95-96頁。

[132]周志俊:《粵皖系之爭與帝制活動》,吳長翼編:《八十三天皇帝夢》,北京:文史資料出版社,1983年,第226頁。

[133]《洪憲遺聞》,張國淦:《北洋述聞》,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1998年,第77-78頁、第200頁。

[134]劉厚生:《張謇傳記》,上海:上海書店,1985年,第235頁。

[135]白蕉:《袁世凱與中華民國》,北京:中華書局,2007年,第223頁。

[136]楊度在《乙卯春致楊雪橋師書》中稱,「度雖有救國之心,然手無斧柯,政權兵權皆不我屬……當局之用人行政亦與度不盡相同」,劉晴波主編:《楊度集》,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565頁。

[137]《洪憲遺聞》,張國淦:《北洋述聞》,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1998年,第77-78頁、第200頁。

[138]《帝制謠》,《神州日報》1915年7月10日第3版。

[139]《憲法起草委員會之近訊》,《神州日報》1915年7月14日第4版。

[140]當參政院將國體問題付諸國民代表大會,「籌安會」實無用武之地,於10月13日更名「憲政協進會」,梁士詒取代楊度成為了復辟帝制活動的主要人物。楊雲慧:《從保皇派到秘密黨員——回憶我的父親楊度》,上海文化出版社,1987年版,第62頁。

[141]周學熙:《周止蓭先生自敘年譜》,台北:文海出版社,1988年,第50頁。

梁啟超:《異哉所謂國體問題者》,章伯鋒、李宗一主編:《北洋軍閥》(二),武漢:武漢出版社,1990年,第1021頁、第1025-1027頁。

[142]《梁任公與英報記者之談話》,李華興、吳嘉勛編:《梁啟超選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682頁。

[143]《汪鳳瀛參政致籌安會楊皙子論國體書》,《大公報》1915年9月5日第4版。

[144]《賀振雄誅奸救國之原呈》,《新聞報》1915年8月20日第1張第3版。

[145]梁啟超:《異哉所謂國體問題者》,章伯鋒、李宗一主編:《北洋軍閥》(二),武漢:武漢出版社,1990年,第1021頁、第1025-1027頁。

[146]嚴昌洪編:《朱峙三日記》,武漢:華中師範大學出版社,2011年,第462頁。

[147]《鄉談小樂府四首》,顏建華編校:《傅熊湘集》,長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76-77頁。

[148]莫里循:《清末民初政情內幕——駐北京記者、袁世凱政治顧問喬·厄·莫理循書信集:1912-1920》(下),北京:知識出版社,1986年,第438頁、第539頁。

[149]王承禮輯註:《嚴修先生年譜》,濟南:齊魯書社,1990年,第345頁。

[150]1916年《袁氏盜國記》出版,序言即以「袁世凱固今代一妖孽也……只一狹邪無賴之權詐而已」為蓋棺定論之詞。來新夏主編:《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北洋軍閥》(二),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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