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一套房,竟拆脫一家門!這樣鑽法律空子,爺叔阿姨的想法實在太簡單!
案例
周女士與湯先生在2002年突然離婚,離婚後周女士出資和前夫合買了一套房,房產證上只寫男方名字,沒想到劇情急轉,爺叔娶新妻,周女士該何去何從?看律師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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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離婚VS假離婚
本案中周女士與前夫湯先生為了多分套房子而策划了這起假離婚!在兩人離婚的時候沒上交結婚證,那這算不算假離婚?
律師:法律上並沒有「假離婚」的概念,只要夫妻雙方當事人依法到民政部門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婚姻關係即宣告解除。即使周女士和她丈夫還一起生活,她自以為的「婚姻」已經不受法律保護。
假離婚的五大法律風險
原本的共同財產可能變成一方個人婚前財產。
如雙方未「如約」復婚,約定「凈身出戶」一方可能竹籃打水一場空。
離婚期間,任何一方取得的財產為其個人財產,如無規定,不發生共有。
離婚後雙方必然喪失相互的繼承權,如果一方不幸離世,另一方則無法繼承其財產。
婚姻法規定任何人不得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所以當一方想復婚,而另一方不肯時,還真沒轍了。
合資購房,只寫湯先生名字,前妻有無份額?
律師:周女士買房子出的這筆錢在法律上有幾種可能性,第一種「借貸」的可能性因本案不存在借條和借貸合議,被排除。第二種為「贈予」,第三種為對房屋的投資款,而周女士的出資則更傾向於投資行為,故周女士與湯先生是共同購房的關係,房屋為共有財產。
夫妻離婚前簽訂過復婚協議有無法律效應?
律師:法律規定公民有婚姻自由權,強制復婚的協議沒有法律效應。但夫妻離婚前簽訂的協議涉及財產劃分的內容,是有法律效應。
「復婚保證書」無法律效力:具有人身依附性質的感情保證、協議,都是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是無效的。不僅復婚保證書無效,類似什麼結婚保證書、感情忠誠協議、復婚保證書等均是無效的。
律師:夫妻之間有相互扶助義務
婚姻法規定,夫妻之間有一個互相扶助的義務,湯先生的新任妻子馬女士在其車禍癱瘓後一走了之未履行照顧扶助義務,而又因湯先生的情況特殊,癱瘓在床生活不能自理,馬女士的行為或有可能已構成遺棄罪。
前妻有義務照顧湯先生與新妻所生孩子嗎?
律師:周女士沒有該義務。相反,馬女士對於孩子和丈夫湯先生的一個遺棄行為可能會上升到刑事犯罪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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