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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鳴:一個英國人的死,如何演變為中國近代外交的一次失敗

文 |姜鳴

【編者按】本文為姜鳴先生《從盈江到倫敦——馬嘉理事件再研究》系列的第四部分。可點擊閱讀第一部分《1875年,一個英國人的死亡改變了中國歷史》,第二部分《重訪馬嘉理被殺事件案發現場》,第三部分《馬嘉理被殺案改變了大清和洋人打交道的方式》。

以提審岑毓英為要挾

中英之間就的談判還在艱難地進行。

對於清政府的局部妥協,威妥瑪並未滿意。只要清政府不承認滇案是岑毓英授意,他就一步步地提出新條件。

1875年9月6日,梅輝立代表威妥瑪在天津向李鴻章提出在諭旨中遇到「英國」字樣的抬寫問題(清代官方文書及臣下奏章中,遇到皇室、陵寢及天地等字樣,必須另起一行並超過頂格線之上一格或二三格書寫,以示尊敬),認為若不抬寫就是輕慢英國,抬寫乃是改心憑據,以使老百姓皆知兩國平行。李鴻章當即拒絕。又說滇案中雲南巡撫岑毓英確有不是,應令其來京聽候查辦,李鴻章答須俟結案再定。梅輝立又說威妥瑪認為「各口岸厘局實礙洋商生意,應議裁改,並請添湖北宜昌及湖南口岸,俾輪船暢行。」

李鴻章回答:「此萬不能允之事,且與滇案無關,我們為此案費盡多少心力,威大人尚未滿意,又要陸續增添,得一步進一步,未免太令人為難了。」「總之,你若有意挑釁,再添多條亦聽尊便,若顧全和好,應仍照從前七條商議。」

7日和8日,李鴻章與威妥瑪有兩次會面,雙方無法談攏。8日下午,威妥瑪前往北京。他威脅說,到京後半月內必要談妥,否則他將率全體外交官和商人撤退上海,「由電信報知本國,由本國另派大臣來華。那時兵端必開,再議新章斷不止此數條!」威妥瑪還告訴清政府,倘若這些事情沒有弄明白,中國的使節不用急著派往倫敦去。

威妥瑪在北京與總理衙門談判,將大臣們弄得焦頭爛額;在天津與李鴻章談判,也將他弄得唇焦舌敝。由於威妥瑪要經常用電報向倫敦請示彙報,他希望住到距離電報局最近的上海。但離京前, 他又常常給談判提出最後通牒作威脅。恭親王說,威妥瑪「無理取鬧,一不遂意即悻悻然出京,更恐難於就範。」李鴻章說,「外國人性情向多狡變,威使尤極躁戾,一語不合,動輒拍案,從前未甚共事,其所稱敬重及願與商辦語,全是應酬空套。」李瀚章說:」威妥瑪滿腹奢望,特以滇案為波瀾。」總理衙門大臣崇厚也說:「威妥瑪的談話是不能當真的——一會兒這個,一會兒那個——今天說是,明天有所否。暴怒、憤恨、咆哮、任性而發,使我們只好不理。」

英國公使威妥瑪

不理就是拖延。這案子一轉眼就拖到1876年的春天。4月22日,岑毓英因繼母去世,回籍守制,清廷派四川布政使文格繼任雲南巡撫,正好解了岑毓英的圍。而威妥瑪這邊,也將議辦條款增添至八條:

一、總理衙門上奏惋惜馬嘉理被殺案,及英使不允懲辦中國欽差大臣查究的犯人,因為按英國律例,有關證據尚難定讞;二、保護洋人諭旨張貼全國各城市兩年,允英國派員隨時前往查看;三、今後中國有傷害英人案件,准英國派員觀審;四、頒布諭旨,命雲南選派官員會同英員調查邊界貿易情況;五、英國派領事駐大理和重慶,查看雲南、四川內地貿易;六、請總理衙門照會各國公使,承認洋貨進口貼上子口稅單,免徵通過。開放奉天大孤山,湖南嶽州,湖北宜昌,安徽安慶、蕪湖,江西南昌,浙江溫州,廣東甲子、水東、北海。中國若同意進口貨物在口界內交完正稅,免抽厘金,領取半稅單後豁免一切通過稅,英國公使將利用締結國際協定的辦法,允許中國在某種情況下增加關稅。七、以上六條解決後,中國使節攜帶國書前往英國,國書要對滇案表示惋惜;八、賠款數目由英國政府決定,包括馬嘉理及跟丁家屬的撫恤。

雙方繼續爭執。6月15日,威妥瑪又一次發飆,用李鴻章的話說,「一語睚眥,幡然出京」,前往上海。赫德私下曾作評論:「作為一個英國人,我想威妥瑪不可能再想出更好的要求,並且我願意讓他堅持這一要求;但作為海關總稅務司,我知道中國寧願干別的什麼,朝廷寧肯垮台,也不願不戰而同意這一要求。——岑和所有其他人則寧肯自殺也不願被帶到北京去討好洋人的。」

此時赫德同意參與調停,7月10日,他奉總理衙門之命趕往上海,勸說威妥瑪繼續談判。途徑天津時他告訴李鴻章,威妥瑪去年說,滇案不結,使節未便前往,其實是為了蔽隔兩面起見,英國對於中國情況皆不深知。這個提醒也使中國官員有茅塞頓開之感。他們決定,如果與威妥瑪再無法溝通,不妨自行遣使出發,直接與英國政府溝通。

煙台談判和《煙台條約》

7月22日上午,津海關稅務司馬福臣單獨求見李鴻章,轉遞赫德發自上海的英文密信,赫德告知威妥瑪不久將赴煙台休假,建議李鴻章前往,最終談判解決滇案。

赫德說:「看今日光景,中國只有兩條路:一是中國派欽差赴英國理論,一請李中堂奉旨赴煙台。第二條路實在尤為妥當,更可成功。」「此次到煙台要辦結滇案,李中堂權柄必須十分大、十分寬。」7月28日,清政府批准李鴻章為全權大臣,便宜行事,即赴煙台,與威妥瑪會商一切事務。這是李鴻章從事對外交涉後,第一次被外方點名邀約,參加正式談判。李不在總理衙門兼職,他以北洋大臣名義處理外交。

在觀念上,李鴻章較開放,也較能與洋人溝通。此後在多次重要的對外交涉(比如馬關議和和庚子議和)中,洋人都點名要他參加。而這些談判,大多數以中國的屈辱退讓、賠款割地為結局,最終也就形成李鴻章「漢奸賣國賊」的歷史形象。

北洋大臣李鴻章

此時天津城裡卻出現謠傳,稱李鴻章到煙台,可能會像1857年第二次鴉片戰爭時期兩廣總督葉名琛,被英國人綁上軍艦運走。7月31日,街頭到處出現《告白》:

公啟者:李中堂自到任以來,愛民如子,代謀衣食,無微不到。連年水旱大災,救活百姓無數。百姓賴以活命,不可刻離。今聞要往煙台,百姓何所依靠?凡我天津紳民,定於本月十二日(即8月1日)未刻在大王廟齊集,同赴院門稟留,扳轅卧轍,各宜踴躍,以維大局。此啟。闔津郡紳民公啟。

次日傍晚,有士紳帶領千餘商民赴北洋大臣衙門遞稟挽留李鴻章。8月2日,數十位士紳前來表示,倘如李鴻章前往煙台,商民士庶願意隨同前往,聽受驅使。3日,天津各書院執事、舉貢、生童,各街鋪民二千餘人又分遞公呈,聲稱必定卧路攀轅予以挽留,否則即與洋人滋鬧。各種流言,以訛傳訛,在坊巷中流傳。洋人則另有說法,認為這些勸阻行動,其實是李鴻章夫人鼓動的,「她擔心她老爺的安全。」李鴻章旋派道員許鈐身等前往煙台,邀請威妥瑪改來天津商議,五十位紳耆作為後援團隨行。這行人馬到煙後發現,威妥瑪抵達的日期其實尚未確定。——當然,威妥瑪也不同意來天津談判。

這些插曲緊鑼密鼓地演過之後,李鴻章冒著風雨雷電,於8月21日乘招商局「豐順」輪船來到海濱城市煙台。按照1858年中英《天津條約》,確定山東登州為通商口岸。外國人最初看中的地點為蓬萊。後來又嫌蓬萊灘薄水淺,遂另擇煙台。1862年3月,登萊青道由萊州移駐煙台,兼管山東全省關稅的東海關正式開始運營。至本次中英談判時,煙台已有十一個歐美國家設立領事館,是中國北方僅次於天津的通商港埠。同時在北戴河興盛之前,也是駐京外交官夏季首選的避暑度假地。

總理衙門大臣在議事

李-威會談在位於海關街8號的東海關官署進行。當時是中國海關的美籍洋員,後來成為歷史學家的馬士寫道:

戲現在是演到最後一幕了。中國方面由他的大總督和首席代表大學士李鴻章出面;他有這個四十年中對外關係的顧問赫德,以及作為這位總督隨後二十年中的親信顧問德璀琳備他諮詢。英國方面有威妥瑪爵士,他於北京把自己表現得極壞之後,在煙台卻又表現得極好;有海軍上將雷德爾,他指揮著在中國的英國海軍,還有海軍上將蘭波特,他指揮著所派遣的艦隊。其他人等也感到在這個有平軟黃沙的海濱浴場來消磨他們的夏日是合宜的,其中包括俄國、德國、美國、西班牙、法國和奧匈帝國的外交代表們。

8月30日(陰曆七月十二日)恰逢慈安太后四十大壽。李鴻章中午設宴,七國領事和兩位英國海軍上將應邀出席——這兩位上將率領著艦隊,是來向中方施壓的。上菜順序採用西式,先後有湯、主菜、點心和水果。李鴻章手持香檳酒杯發表演講,大談中外友好和交流。這對中國高級官員來講是前所未有的。威妥瑪宴會後私下向李鴻章試探,說將岑毓英提京問詢是眾人的議論,英國朝廷也有此意。「我卻不是必要辦到這裡。但中堂若欲商妥,須想出一個切實辦法,不要敷衍。我明日即要報知本國,不能再遲。」他們約定次日下午再談。

李鴻章隨即向北京通報:「仿照西例,酒闌各以吉語相互讚頌,兼欲激射英事,群情歡洽。席罷威使獨留絮語,似稍活動。」李鴻章還建議,此類外事招待總理衙門「能否每年酌照辦理一次,或亦優待中小節目也。」又經過爭吵和討價還價,李鴻章與威妥瑪在9月13日簽訂了中英《煙台條約》。條約共分三大部分十六款,並附有「另議專條」。

第一部分為昭雪滇案:中方關於滇案結案的奏摺,事先要與威妥瑪閱看會商;奏明奉旨發抄,交各省各地公開告示兩年,英方隨時派員查看張貼情形;雲南當局與英國官員商訂滇緬邊界來往通商章程;英國派官員在雲南大理府或其他地方駐寓,察看通商情形,並斟酌訂期,開辦通商,英國保留由印度派員赴滇之權;中國償銀二十萬兩,作為被害人員家屬恤款;中國派出使大臣帶國書前往英國,對滇案表示「惋惜」。

第二部分為優待往來:制定中外官員往來禮節章程;從前《天津條約》中文本規定「英國民人有犯事者,皆由英國懲辦」。英文本規定「由英國領事官或他項奉派幹員懲辦」,須予修訂並具體制定承審章程;凡內地各省地方或通商口岸有英人命盜案件,由英國大臣派員前往該處觀審。中國各口審斷交涉案件,視被告者為何國之人,即赴何國官員處控告。

第三部分為通商事務:各口租界為免收洋貨厘金之處,增開宜昌、蕪湖、溫州、北海四處為通商口岸和並設領事館,准許英商船在沿江之大通、安慶、湖口、武穴、陸溪口、沙市等處停泊起卸貨物;新舊通商口岸尚未劃定租界者都要劃定界址。

此外還有另議專條,英國明年派員由北京啟行,前往甘肅、青海,或由四川入藏,探訪路程,以抵印度。所有應發護照,知會地方大吏暨駐藏大臣公文,由總理衙門妥當辦給。

李鴻章次日上奏,稱李瀚章原辦案件,李珍國為案內要犯,按律可以定罪,但威妥瑪認為照英律尚難定讞,要求寬免李珍國及而通凹等罪名,堅稱此案系騰越官神慫恿李珍國為之,而官神又系稟承岑毓英意指。今既不懲辦岑毓英和騰越官神,斷不可專辦李珍國與「野匪」。威妥瑪透露,李珍國的眷屬其實就在英國駐八莫領事館留養,因此本案巔末固所深悉。所以李鴻章建議對已經革職之署理騰越鎮總兵蔣宗漢、騰越廳同知吳啟亮均毋庸再予處分。已革都司李珍國及而通凹、臘都等十一名犯人,均寬免罪名。同時宣示中外,妥為保護各國持有護照往來內地之人。

李鴻章說,滇案辦理年余之久,威妥瑪忽請提京,忽請免罪,反覆要挾。建議朝廷吸取教訓,以後若再發生涉外人命案件,應立即查處,嚴緝兇犯,避免此次為了維護岑毓英,造成外交被動,只能在開放口岸、治外法權上讓步,真正損失的是國家主權。17日奉上諭,所請各條,予以允准。

從《煙台條約》條款看,主要部分均為擴大英國商業利益和治外法權,尤其是擴大了領事裁判權。威妥瑪對馬嘉理案當事人的處理,並不在乎簡單的懲處復仇。他看重兩年內在各地張貼告示,藉機強調保護洋人進入中國內地後的生命安全。

郭嵩燾出使道歉

9月16日,李鴻章乘船從煙台回到天津。報載碼頭迎接場面極為熱烈,「船盡扯旗,兵曹列隊,人皆望之而色喜」,似乎李-威談判避免了一場中英戰爭。回津之後,李鴻章陸續收到新任雲貴總督劉長佑和雲南布政使潘鼎新來信,獲知岑毓英離任後,案犯全部翻供,與威妥瑪所查情節一一吻合。

李鴻章在給他密友的私信中透露:「滇案原訊情節,家兄未到時,人犯供證已齊,又奉旨會同岑中丞查辦,實未知其中裝點過多,且彼族早已廉得實跡也。」足見岑毓英「手眼神通,能障蔽家兄等值耳目,而幾貽國家之大禍。」現在劉長佑、潘鼎新原信不知是否存世,「裝點過多」究竟何指,但審訊結論不實,所謂「野人」並非真正兇手,大概是可以肯定的。他為自己辯護,說「此案自始至終,錯已成鐵,徙薪曲突之無人,而鄙人乃不能不焦頭爛額與為補救,可勝慨嘆。」

滇案派生出的另一項後果,郭嵩燾出使之行也開始推進。上年,郭嵩燾奉派出使英國,又被任命為總理衙門大臣,他在12月初上折參奏岑毓英,指斥其調查馬嘉理被殺「意存掩護,又不查明肆殺情由,據實奏報,而一諉其罪於野人」,請交部嚴加議處。是滇案處理期間唯一公開批評岑毓英的官員。郭因此受到京師士大夫訾毀,被目為「漢奸」。

早在1861年,郭嵩燾就批評中國官員在對外事務中「一味怕」「一味詐」「一味蠻」「一味蠢」,「不能知其情,而欲以剛相勝,以急櫻其怒,其禍速而大。」郭嵩燾獨特的世界眼光和敢言風格,當年無人能出其右

1876年3月6日,兩宮太后召見郭嵩燾,詢問起駐京外交官。郭嵩燾說:「威妥瑪性情暴急,以剛勝;日本公使森有禮以柔勝。其堅強狠忍,遇事必要於成,卻是相同。」

太后說:「他們系簡第一等壞人來中國作哄。」

這是當時中國最高統治者對於英、日使節的基本看法。

10月21日,郭嵩燾出國之前覲見請訓。太后特別提到:「汝心事朝廷自能體諒,不可輕聽外人言語,他們原不知甚麼。」

郭嵩燾答:「不知事小,卻是一味橫蠻,如今臣家裡已因出使事受驚不小。」

中國首任駐英公使郭嵩燾、副使劉錫鴻

此後郭嵩燾買舟上路,1877年1月21日,使團抵達英國。2月7日,偕副使劉錫鴻赴白金漢宮覲見維多利亞女王。事前郭嵩燾派翻譯張德彝和英籍參贊馬格里(他是乾隆年間出使中國的馬嘎爾尼的後代)向正在倫敦休假的威妥瑪詢問相關禮儀,威妥瑪答以不知。又詢皇家典禮官西摩爵士,亦含糊作答。

中方認為英國人故意考察他們對於西方外交禮節的理解,決定依照同文館副教習聯芳、慶常翻譯的《星軺指掌》(即德國人查爾斯·馬斯頓所撰《外交手冊》),行三鞠躬禮,女王身著黑衣、頭披白紗,亦鞠躬還禮。然後郭嵩燾雙手捧國書誦讀,馬格里翻成英語,國書全文如下:

大清國欽差大臣郭嵩燾、副使劉錫鴻謹奉國書,呈遞大英國大君主、五印度大後帝:上年雲南邊界蠻允地方,有戕斃翻譯官馬嘉理一案,當飭雲南巡撫查報。嗣經欽派湖廣總督李瀚章馳往會辦,並將南甸都司李珍國拿訊。又經欽派大學士直隸總督李鴻章馳赴煙台,與貴國欽差大臣威妥瑪會商辦理。威妥瑪以寬免既往、保全將來為詞,一切請免議。中國大皇帝之心,極為惋惜。

特命使臣前詣貴國,陳達此意,即飭作為公使駐紮,以通兩國之情,而申永遠和好之誼。敬念大君主、大後帝含宏寬恕,仁聲義聞,遠近昭著,必能體中國大皇帝之意,萬年輯睦,永慶昇平。使臣奉命,惋惜之辭具於國書,謹恭上御覽,並申述使臣來意,為講信修睦之據。

國書是派遣國元首為派遣或召回外交代表向接受國元首發出的正式文書,相當於派出使節的介紹信。中國近代外交官第一次正式向邦交國元首遞交的國書,卻是一份不倫不類的道歉文字,如此屈辱,宛若戰敗之國。國書中不僅寫入李瀚章、李鴻章、李珍國的名字,還讚譽威妥瑪的寬恕,這份文件是按威妥瑪意圖所撰,顯示清廷為了結滇案的無奈。

美國歷史學家何偉亞指出,《煙台條約》沉重打擊了清帝國的主權,而中國外交官在倫敦的禮儀動作,使得清朝君主從至高無上的地位跌落下來,被改造成向有史以來最偉大的君主——維多利亞女王致敬的東方君主。這正是「英國課業」的重要部分。

慈禧太后、維多利亞女王

此後,中國第一個駐外使館正式開始運轉。中國與世界的外交關係,因馬嘉理事件而從盈江走向倫敦。進入一個新的階段。(可參見《中國駐英使館的第一個館舍方位考》)

有關滇案的紀念遺址

滇案議結後,上海的洋人籌劃給馬嘉理建立紀念碑。

1877年9月3日,英租界工部局董事會上討論了一項議案:馬嘉理紀念委員會要求在外灘蘇州路口建立馬嘉理紀念碑,但董事會未予批准,認為該碑將成為這一地點的交通障礙。此外不能將租界公用馬路的任一部分劃歸私有。1879年4月30日,工部局董事會再次討論,同意把紀念碑安置在外灘和蘇州路的交叉處,外白渡橋南端。但繼續有納稅人反對,為此專門召集了納稅人特別會議進行辯論。

1880年5月6日,馬嘉理紀念碑奠基,這天是中英《煙台條約》在英國倫敦互換正式文本的日子。6月10日建成揭幕,紀念碑為哥特風格,用大理石雕鑿而成。1909年租界拓寬道路時將其移進外灘公園(今黃浦公園)東南角。1942年太平洋戰爭爆發之後被日本佔領當局拆除。隨著歲月流逝,如今幾乎很少還有人見過馬嘉理紀念碑,它只存在於泛黃的老照片中,存在於一些歷史愛好者的電腦硬碟里。

馬嘉理紀念碑設在上海外灘和蘇州路的交叉處,右面是外灘公園

馬嘉理紀念碑的近景

雲南的馬嘉理事件遺存,除了曼允村外的兩座紀念碑外,在騰衝古城南面三公里,有個古老的下綺羅村,李珍國的後代,就居住在這個村的大人巷12號。他們建立了李珍國故居,前些年還在街口設立過售票處,現在售票處似乎關門了。

騰衝下綺羅村的李珍國故居

李珍國故居內景

久不開門的李珍國故居售票處

讀者應當記得,馬嘉理事件發生後,李珍國本人堅決否認戕殺馬嘉理與他有關,李瀚章卻將組織殺馬的責任加在他的頭上。最後,威妥瑪提出依英律無法定罪,對李珍國也不加追究。當年兇殺案,在具體責任人的認定上不了了之。

1935年,雲南著名的民國元老李根源在《國學論衡》上發表《紀馬嘉理案》一文,將事件描述成馬嘉理到達昆明後欲以敵體禮儀會見岑毓英,造成岑的不悅。李珍國收到當地紳民來信後,派人專報岑毓英,請殺馬嘉理和柏郎,岑毓英回密信同意。後來朝廷追兇,岑毓英微服獄中見李,試圖要回密信。李珍國將密信縫在衣絮里不肯交出,又言絕對不會連累岑毓英。岑毓英旋在李瀚章等審案時作假等等。

李根源寫作此文時,滇案已過六十年,又經歷二十年代大革命的反帝宣傳,和日本即將對華發動全面侵略,整個社會輿論界的語境發生了巨大變化。殺死代表著外國殖民主義「武裝入侵」的馬嘉理,變為正大光明的英雄舉動,在後來的歷史文章和著作中,李珍國漸漸變成了一個「民族英雄」了。

我曾兩次到下綺羅村李珍國故居探訪,家中懸掛著許多對聯,也編篡了對李珍國生平的解釋。稱其「臉削黝黑、口能容拳、垂手過膝、目光如炬、武藝超群、忠肝義膽」。此外諸如「官至副將(秩正二品)、受皇封『匡勇巴圖魯』(大英雄之意),詔授配劍欽差、欽命頭品頂戴、拜『大清國相』(被婉拒)」云云,都離史實甚遠。又說其婚配緬王蒲甘曼之四公主,遂得別號「李四老緬」,則是將李珍國升格為緬甸駙馬,更是離題萬里。

關於馬嘉理案,王繩祖、郭大松等學者早就做過嚴謹深入的研究,但這些成果似乎很少被關注,一些簡單化介紹事件的文字卻廣為流行。馬嘉理案在中國近代對外交往史上是一個重要事件,故本文再做一次前後梳理,以釐清來龍去脈。

【作者簡介】

姜鳴| 騰訊·大家專欄作者,近代軍事史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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