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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的種姓戰爭

2016年2月中旬,印度北方比鄰首都的哈里亞納邦發生了持續數日的嚴重騷亂。肇事群體是一個叫做「賈特」的高種性族群,他們強烈要求享受國家給予低種姓的一種政策優惠——在政府部門招員、國營企業招工以及高等院校招生方面,必須按一定比例為其保留名額。

這是哈里亞納邦賈特人的多年訴求。2014年3月,在印度大選前夕,當時執政的國大黨鄭重承諾,如果繼續執政將滿足賈特人的要求。現在執政的印人黨(BJP)當時著眼於爭取賈特人的選票,在其競選綱領中亦向賈特人做出同樣的承諾。但是,2015年3月,最高法院做出裁決,稱賈特人屬地主種姓,為富裕階層,不應享受專為低種姓設置的保留制度。於是,賈特人的訴求被擱置。

最近,賈特人火山噴發。示威者在全邦多地封鎖公路幹道,中斷火車運行,衝擊警察機關,燒毀車輛建築,使全邦一時陷於癱瘓。他們還破壞一重要輸水渠道,使首都地區的德里市上千萬人頓時面臨水荒,舉國為之震驚。

政府動用軍隊強制清障清場,奪回水渠,實行宵禁,凡違抗者格殺無論。同時,政府與賈特人談判,做出重大妥協性承諾。結果,騷亂共造成19人死亡,170人受傷,財產損失高達2000億盧比(約合200億人民幣元)。

「印度怎麼啦?」人們不禁發問。這已經不是一起偶發事件。去年夏天,在印度總理莫迪的家鄉古吉拉特邦,高種姓的「帕特爾」人要求享受保留待遇而持續數月示威,最後演變成大規模騷亂,政府也不得不動用軍隊,結果造成10人死亡。今年1月底,在印度南方安得拉邦,一個叫「卡普」種姓的民眾聚眾鬧事,燒毀列車,中斷鐵路,抗議邦執政黨未能履行競選時的許諾,沒有將其納入低種姓保留名單。

印度是一個高度多元化的社會,多宗教,多民族,多語言,多種姓,其中多種姓是印度特有的社會屬性。自印度獨立以來,圍繞種姓問題發生的一場場爭論、角力和衝突,充分體現了印度爭取社會公平之艱難。中國有不少人關心印度事務,其中多數相信高種姓對低種姓的壓迫是阻礙印度崛起的關鍵因素。但當下印度正在湧現的趨勢卻是高種姓強烈要求與低種姓為伍,這說明了事情的複雜性。筆者感到,借印度剛發生的事件為由頭,目前正是梳理印度種姓問題的一個機會。

雅利安人遺產

500年前,當達·迦馬開闢新航線到達印度時,這片神秘的大地向葡萄牙人展現了一個錯綜複雜的等級社會。葡萄牙人用自己的辭彙「種姓」(Casta)來形容,但並不知其所以然。隨著歐洲人對印度歷史文化的了解逐漸深入,種姓制度的源頭才清晰起來。其實,印度人自己稱種姓為「瓦爾納」(Varna),意即「顏色」,說明種姓與膚色相關

大約3500年前,生活在中亞地區的雅利安人進入南亞次大陸,經多年戰爭,征服了當地土著,成為這片土地的主宰。雅利安人是白人,而當地土著膚色較深,為保持白人血統的純潔,雅利安人禁止與土著通婚。久而久之,印度人口形成四大種姓、五大族群的結構。四大種姓是:第一種姓叫「婆羅門」,為主管宗教儀式的祭司,屬神職人員;第二種姓叫「剎帝利」,為國王和武士,屬行政人員;第三種姓叫「吠舍」,為地主和商人,屬經濟人士;第四種姓叫「首陀羅」,為農民,屬勞動人民。第五類人是排除在種姓體制以外的、從事骯髒職業(如掃地清糞、捕魚製革、喪葬焚屍)的人群,為「不可接觸的賤民」。他們自稱為「達利特」(Dalit),即「受壓迫者」。

在四大種姓和賤民內部,又有數千個與特定職業相聯繫的亞種姓,印度人自己將其稱之為「賈蒂」(Jati)。

如果說人類各民族在發展早期都有與社會分工相聯繫的族群區分的話,那麼,印度的種姓制度之所以維持幾千年而不衰,原因之一是其與宗教的緊密聯繫。

種姓制度是印度教的本質屬性之一,據印度教早期文獻《黎俱吠陀》(Rig Veda),大神梵天在創造人類時,以其嘴創造了婆羅門,因而頌經祭神;以其雙臂創造了剎帝利,因而揮劍打仗;以其大腿創造了吠舍,因而行走經商;以其雙腳創造了首陀羅,因而耕種土地。印度教信奉因果報應,輪迴轉世,教徒深信出生於某個種姓系命中注定,不可變更,此生唯有老老實實履行種姓身份,絕無非分之想,來世才會有升遷高種姓的可能。

種姓制度的核心是內婚制,拒絕跨種姓婚姻;其日常表現是在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高種姓對低種姓的歧視。概括說來,種姓歧視大致有以下三大類型:

第一類,種姓內對種姓外的歧視,即全社會對賤民的歧視。印度高種姓強調「潔凈」,視從事骯髒職業的族群為「不可接觸者」。

第二類,「二次生」的高種姓對首陀羅低種姓的歧視。所謂「二次生」是相對肉體出生而言的,是指高種姓男孩在開始進入社會生活時,即婆羅門在開始學經時,剎帝利在開始習武時,吠舍在開始學徒時,要舉行宗教儀式。因此,這三個「二次生」種姓被視為高種姓,而沒有此類儀式的首陀羅則為低種姓。

第三類,在四大種姓內部,在無數亞種姓之間,相互又有身份高低的排序,男子可娶身份較低的女子,但反之則不可。

印度傳統社會等級制度之複雜,在全世界可謂無以倫比。

賤民翻身

雖然印度的種姓制度已有3000多年的歷史,但直到近代英國殖民統治時期,才將其與社會治理聯繫起來。19世紀80年代,英印當局開始以種姓為單位進行人口普查,然後以種姓為基礎結構對社會進行管理,或對高種姓精英予以提拔重用,或對低種姓族群予以福利照顧。

1947年印度獨立後,主持起草憲法的是賤民民權領袖安貝德卡。在其大力倡導下,印度憲法不但明文規定種姓歧視為非法,而且,為了糾正數千年來對賤民和居住在邊遠山林的部落民的歷史不公平,規定對這兩類人實行「保留政策」,即在政府部門招員、國營企業招工以及高等院校招生時,他們享有一定比例的保留名額。由於這些族群被憲法附表列名,因而被稱為「表列種姓」和「表列部落」。按照當時他們佔全國人口的比例,「表列種姓」享有的保留比例為15%,「表列部落」享有7.5%。而且,為幫助他們在政治上提升地位,憲法還規定在議會人民院(下院)543個競選席位中,專門為其保留一定的席位。目前,「表列種姓」的保留席位是84個,「表列部落」的保留席位是47個。

這是印度獨立後在糾正歷史錯誤、追求社會公正的道路上邁出的第一步。由於當時對亟需改變賤民地位擁有相當的社會共識,因此,實行這一重大革新舉措沒有遇到多少爭議。

自古以來,印度賤民慘遭壓迫,生活在社會最底層,沒有任何人權可言。他們只能居住在村外或城外,不能與高種姓同住一個區域。賤民不得與高種姓同飲一口井水,不得進入寺廟。高種姓必須避免與低種姓有身體接觸,有的地方甚至規定,賤民在清晨和黃昏不得進城,因為此時太陽低斜,賤民的影子容易落到高種姓的身上。一旦沾及賤民的影子,虔誠的高種姓需沐浴凈身。賤民遭毆打甚至被殺害時有發生。賤民婦女則更加地位低下,她們不得穿上衣,在發生種姓衝突時,被迫裸體遊街或被公開強暴是對賤民常見的「懲罰」。可以說,與美國、南非曾經有過的「種族隔離」相比較,印度的「賤民歧視」有過之而無不及。2005年,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把印度數千年來壓迫「達利特」的種姓制度列入「制度性歧視」而加以反對。

半個多世紀一晃而過,現在,印度的達利特無論在經濟上、社會上、還是政治上,都可以說是今非昔比。他們已未必是印度最窮的人,經濟翻身的不在少數。在普遍的社會地位方面,與幾十年前的情況相比較,現在針對賤民的暴力和殺戮事件大為減少。

在政治上,達利特充分運用自己的選票力量,已成為政壇一支舉足輕重的力量。在印度人口最多的北方邦,以達利特為主體的「大眾社會黨」(BSP)多次選舉獲勝,政治女強人、賤民出身的瑪雅瓦蒂從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已四次憑實力登上首席部長的寶座。另外,賤民出身的傑出人物榮據顯赫高位已為社會接受:1997年至2002年,納拉亞南成為印度首位賤民出身的總統;2007年至2010年,巴拉克里希南成為印度首位賤民出身的首席大法官;2009年至2014年,梅拉·庫馬爾是印度首位賤民出身的女性出任議會下院議長。

種姓政治

然而,印度歷史上深受壓迫的不僅是「表列種姓」和「表列部落」,佔全印人口半數左右的首陀羅也苦大仇深。於是,政策如何向首陀羅傾斜的問題逐漸提上議事日程。1978年,印度政府第二次成立專題研究機構,由於負責人是一位名叫曼達爾的議員(B.P. Mandal),因此該機構也被稱為「曼達爾委員會」。該委員會於1980年完成報告,提出一套重大政策建議。但當時的國大黨政府未對報告採取行動。十年後,反對黨人民黨(JD)擊敗國大黨,由V.P.辛格為首的政府出於政治需要,斷然決定實行曼達爾方案。

該方案指出,印度存在一個在社會制度和教育領域方面深受歧視的「其他落後階層」(Other Backward Classes, OBCs),國家需要對其實行政策傾斜;該方案以社會、教育和經濟三大類共11項指標為標準,在全國遴選出3742個低種姓族群(主要是首陀羅),建議在招員、招工和招生方面對其實行總共27%的名額保留。這樣,加上為「表列種姓」和「表列部落」提供的22.5%的保留份額,在聯邦政府層面,保留總額達49.5%。

與早年為賤民提供保留政策時的社會反應截然不同,尤其是高種姓深感自身利益受到侵犯,對OBC保留政策表示強烈反對。一時間,抗議集會和遊行此起彼伏,近百名高種姓學生自焚身亡。全國展開一場激烈的大辯論,反對者提出諸多質疑:以種姓標準而非經濟標準遴選受惠者是否合理?首陀羅種姓的高層享受保留政策是否公平?過於寬泛的保留政策是否將導致印度政府管理和科技水平的下降?政府擴大保留範圍是否出於政治目的?……等等等等。

1992年11月,最高法院一錘定音,就保留政策問題做出全面裁決,其基本原則一直沿用至今:第一,以種姓為基礎確定保留對象是可行的;第二,保留總額不得突破50%(有些邦確有突破,如泰米爾納德邦高達69%);第三,低種姓上層不享受保留政策;第四,在一些科技部門(如原子能研究所)不實行保留政策;第五,職務提升亦不實行保留政策。

如果說在美國影響選舉結果的主要因素是種族,在英國是階級,在日本是派別,那麼在印度則是種姓。種姓本來就是印度社會的基本單元,種姓因素必然會對政治發生重要影響。但由於OBC保留政策以制度的形式把種姓與稀缺資源利益直接掛鉤,種姓因素頓時被百倍放大。自上世紀九十年代起,印度政治進入了一個「種姓政治」的新時代,並形成以下基本趨勢:

第一,一大批以OBC為選民基礎的地方政黨強勁崛起,全國政治勢力出現分散化趨勢。在印度獨立後最初的幾十年里,政治勢力的基本格局是,國大黨囊括低種姓和穆斯林的選票,而高種姓則傾向支持反對黨。八十年代以來,隨著國大黨頹勢不止,一大批地方強人紛紛離棄這家「百年老店」而自建新黨;進入九十年代,OBC政策極大地激發了「其他落後階層」的政治活力,OBC領袖在政壇叱吒風雲。1996年大選產生一個以人民黨(JD)為核心的聯合陣線政府,實際上就是OBC整體上台執政的首次亮相。總理高達是低種姓出身,在21名內閣成員中,只有兩人來自高種姓。

第二,挑選OBC競選者,建立OBC聯盟,爭取OBC選票,成為各政黨競選的重心;承諾使某些種姓進入保留名單成為一些政黨拉攏選票的主要手段。可以說,印度的選舉普遍成為「種姓戰爭」。其結果是,全社會種姓意識加強,種姓矛盾加深,保留體制趨於碎片化

第三,近年來出現高種姓屈尊要求擠入「其他落後階層」的現象,其實深刻反映了就業增長跟不上人口增長這一基本問題,如果印度經濟不能以就業為中心開創新局面,原本為低種姓設計的保留體制終將不堪重負而面臨崩潰。

早就有人說過,「印度是個萬花筒」,你不能對印度的問題、印度的現象輕易做出斷言。確實,印度的種姓政治帶來許多問題,但同時也要看到,在經濟和社會領域,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和努力,尤其在城市,種姓的鴻溝正在縮小,這也是不爭的事實。例如,在英語報紙的徵婚廣告中,「不限種姓」的聲明正越來越普遍。或許可以這樣說,由於印度的民主制度,更由於印度多元化的社會特徵,印度爭取社會公正的道路是漫長的,進程是緩慢的,但進步是無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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