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splay侵權風險全解析
近些年,Cosplay在我國迅速興起,備受廣大遊戲、動漫愛好者的追捧。Cosplay是Costumeplay的縮寫,即「角色扮演」,即真人通過妝容、服裝、道具扮演成遊戲、動漫作品中的角色進行表演。隨著這一新娛樂形式的發展,各種角色扮演者(coser)的服裝、道具的質量越來越精美,形象還原度也越來越逼真,cosplay這種娛樂形式也從小眾愛好者的自娛自樂,逐漸向商業化、產業化的方向發展。
時下又到了炎熱的七月,第十五屆ChinaJoy將在七月末的上海如期舉行。
到ChinaJoy看什麼?對於粉絲來說,除了遊戲和動漫之外,最大的亮點或許就是的美麗Coser美眉們了。
然而,大部分吃瓜群眾們看著熱鬧,又有幾人能發現隱藏在Coser們精緻的妝容、精彩的演出背後,竟然蘊含著著作權侵權的風險呢?
這一篇,周公就來和大家找一找Coser身上可能涉及到的著作權侵權問題。
Coser的妝容
為能驚艷地在大眾面前站台,coser的精緻妝容肯定是少不了的。既然是要模仿角色形象,那麼妝容上肯定也要力求與原作一致。那麼,Coser的妝容是否會侵犯著作權中的複製權呢?
一般認為,構成著作權法上的複製行為應當滿足兩個條件:第一,在有形物質載體上再現作品;第二,使作品相對穩定和持久地固定在有形物質載體之上,形成作品的有形複製件。以下圖為例:
(左側為遊戲《英雄聯盟》中的「皮城女警」插畫形象,右側為Coser)
通過細緻觀察可以發現,僅僅在Coser臉上以正常地方式化妝,是無法再現插畫中角色的臉部形象的。因為二次元角色的超大眼睛、超尖下巴等等具有特色的臉龐,並沒有被「畫」到Coser的臉上,Coser的妝容還是根據其本人五官的特點而設計的,僅是在妝容的顏色、化妝的方式等方面對角色形象有一個基本的模仿而已,其本身的臉部特徵並沒有被掩蓋。所以,coserd的化妝行為並不能被理解為著作權法意義上的「再現」。
如果Coser就是碰巧長得和角色十分相似,已經達到了以假亂真的效果,能不能算複製呢?當然也不能。長相美醜都是爹媽賜予,如何能說是對作品的「再現」呢?
答案是,cosplay活動中通過正常化妝而形成的妝容,通常是不會被認定侵犯複製權的。
但也存在比較特殊的情況。比如下面的這個加拿大女孩LianneMoseley,有一個獨特的愛好:「漫畫式化妝」,即將漫畫中角色的臉部形象精確地畫到自己的臉上。
(不仔細分辨,還真看不出哪個是真人,哪個是原畫……)
這種情況下,人的臉部特徵已完全被妝容掩蓋,人臉的作用實際上就等同於一張畫布,成為了作品被複制的「有形物質載體」,這類cos行為中,Coser的妝容恐怕就有侵犯複製權的嫌疑了。
其實,cosplay中的妝容是否侵權,要視其本身的臉部特徵是否完全被妝容所掩蓋。如果只是以本人相貌描眉畫眼,就不會構成侵權;而如果像上述加拿大女孩那種京劇臉譜式的上妝,就極可能被認定侵權了。
Coser的表演
Cosplay活動中,Coser們經過一番梳妝打扮,就要粉墨登場表演了。
比如ChinaJoy這類大型活動或是如《百變大咖秀》這類綜藝節目中,Coser都會進行一定的表演活動。Coser的表演行為,可能會侵犯著作權中的表演權。
表演權是指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權利。Coser的表演一般都是基於遊戲角色的背景故事、漫畫的情節以及具體的人設來進行的;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就會侵犯著作權人的表演權。
當然,如果表演是完全免費的自娛自樂行為,應屬於「合理使用」行為,無需經過著作權人同意,也無需支付報酬。但是隨著cosplay商業化趨勢越來越明顯,大部分cosplay行為或許很難會存在被認定為合理使用的情形。
(《百變大咖秀》中謝娜和王祖藍cos蛇精和葫蘆娃,就涉嫌侵犯了動畫片《葫蘆娃》著作權人的表演權)
Cosplay產業中的版權問題
cosplay越來越火,其產業化趨勢也越來越強。
在國內cosplay界,存在著一些比較大的由Coser組成的cosplay團隊,參加比賽,表演,與遊戲動漫公司商業合作,比如「粉紅猴子天堂」;也有一些專門的經紀公司,專門簽約一批Coser,為各種需要cosplay的活動提供服務。另外還有很多專門製作cosplay服裝的店鋪,按照客戶需求專業定製客戶自行設計或是遊戲動漫角色中出現的服裝。
從cosplay團隊和經紀公司的角度講,如果它們旗下的Coser如果穿著特製的模仿遊戲動漫角色的服裝進行商業表演,顯然就侵犯了著作權人的權利。從服裝製作商的角度講,未經授權私自製作cosplay服裝,也有可能會被認定構成侵權。日本就發生這樣案例:2013年9月,日本一家專門製作cosplay服裝的會社社長因為沒有取得特攝劇《海賊戰隊豪快者》版權方的授權而製作了cosplay服裝並在網上販賣而被警方逮捕。據悉,其銷售額已達到了3億多日元。
此外,對於一些比較專業cosplay團隊,也會自主完成劇本創作、舞台效果設計、表演指導、音頻視頻製作、服裝道具設計的工作。這種情況下,團隊自己創造了新的IP,這個新IP的保護也是一個問題。2008年的「金龍獎」Cosplay大賽上,七界文化下屬的cosplay社團白日聯盟為了宣傳漫畫《長安幻夜》而創作的一部原創cosplay舞台劇《長安幻夜》震驚四座。許多cosplay愛好者因為這一舞台劇開始模仿白日的作品,衍生出「cos cosplay」的現象。
既然cosplay過程中存在如此多的侵權風險,為何在cosplay蓬勃發展了這麼久,我們卻很少聽到有關cosplay侵權而被追究責任的新聞呢?
究其主要原因可能是目前cosplay的商業性還不強,絕大多數人都是因為出於對原作品和cosplay本身的熱愛去做,一般不會用cosplay去盈利;同時cosplay本身也有利於對原作品的宣傳,提高人氣,吸引更多的人來玩遊戲迷或動漫迷來關注著作權人的作品。因此,眾多的著作權人或許就默許這種行為,並不去追責。
隨著cosplay的發展,其中蘊含IP的商業價值可能就會逐漸提高,當著作權人認為其的利益受到真正損害的時候,cosplay產業中IP保護的問題就會凸顯出來。
周公有話
當前的cosplay產業化趨勢雖然已經初露端倪,但要真正發展壯大,還是需要更多地開發其中的IP價值,將cosplay與遊戲、動漫的商業宣傳緊密結合,並積極開發服裝、道具等周邊產品。同時,也能讓cosplay參與原創遊戲、動漫IP的打造,將cosplay團隊自主創作的IP反向開發成遊戲、動漫。讓cosplay深度參與到遊戲、動漫產業的泛娛樂合作中,才能最大程度發揮其商業價值。
當然,在推進Cosplay產業發展的同時,我們也要注意其中蘊含的法律問題。對於Coser、服裝道具製造者以及攝影師等cosplay活動中的主體來說,為了避免侵權,要積極提前獲得著作權人的授權;從著作權人的角度,為了避免侵權帶來的損失,也可以積極開發與自己遊戲、動漫作品相關的周邊產品,提前用正版產品佔領市場,從而降低侵權行為可能帶來的損害。
(編輯:劉宗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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