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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供養三寶(3):五、六、自作教他供養

《瑜伽師地論》供養三寶(3):

五、六、自作教他供養

《瑜伽師地論》卷第四十四

五、六

自作教他供養

若諸菩薩於如來所若制多所欲設供養,唯自手作,不使奴婢作使朋友僚庶親屬,不依懈惰諸放逸處,而設供養:是名菩薩自作供養。

《瑜伽論記》卷第十一(之上):「次明自作教他中。初明三種供養,後明得果不同。言不依懈惰諸逸處者:舊論無處字。雲處者:今謂常所倚卧及過非之處也,不得依此處而設供養。解財敬中,若舊論雲無盡財勝財,然勘梵本無勝財語,今雲無量財者,已得定自在菩薩所現財物以用供養養無盡故。三藏云:遠法師無盡者多也。」

1、自作供養。「若諸菩薩於如來所,若制多所欲設供養」的時候,「唯自手作」,不去叫別人作,自己親自去做供養的事情。不叫奴婢去做,不命令作使的人去做,不去使令朋友去做,和「僚庶親屬」,「僚」是在政府做事的官,或者這位菩薩也是作官的,和他共同作官的人,或者是「庶」,很多的人,或者這菩薩的親屬,不使令這些人去做。「不依懈惰諸放逸處,而設供養」,想要供佛的時候,內心裏面,不懈怠,不懶惰,也不放逸,自己精勤地親自做些供養佛的事情。

若諸菩薩於如來所若制多所欲設供養,非唯自作;亦勸父母妻子奴婢作使朋友僚庶親屬,及他國王王子大臣長者居士,若婆羅門國邑聚落饒財商主,下至一切男女大小貧匱苦厄旃荼羅等,及以親教軌範諸師,共住近住一切弟子,同梵行者、諸出家者、外道等眾,令於如來若制多所,隨力隨能作諸供養:當知是名菩薩自他咸共供養。

2、自他咸共供養。「若諸菩薩於如來所若制多所欲設供養,非唯自作」,不只是自己作,「亦勸父母妻子奴婢作使朋友僚庶親屬,及他國王王子大臣長者居士,若婆羅門國邑聚落饒財商主」,在這個國家裡邊,或者是聚落裡邊,有這饒財的商主,「饒」是多的意思,有很多財富的生意人,「下至一切男女大小」,或者是大人或者是小孩,或者是「貧匱」的人,沒有什麼財富,或者「苦厄」的人,或者是「旃荼羅」的這一類的人,「及以親教軌範」,及以親教就是佛法裡邊,菩薩的親教師,軌範師,就是阿闍黎。菩薩自己自作供養,同時也勸這麼多的人去供養佛,「共住近住一切弟子」,就是共同住在一起的。或是近住,受八關齋戒的人叫做近住。或者不是共住,但是很靠近,這麼講也可以,「一切弟子」。「同梵行者、諸出家者」,親教、軌範這以下這一些都是同梵行者,都是修梵行的出家人,這位菩薩也勸出家人修學供養,還有勸「外道等眾,令於如來若制多所,隨力隨能作諸供養:當知是名菩薩自他咸共供養」。

若諸菩薩現有少分可供財物,興悲愍心,故思施與貧苦少福無力有情,令於如來若制多所,持用供養;願彼當來多受安樂。彼得此物,供養如來及以制多;菩薩於斯自無所供:當知是名菩薩唯教他設供養。

3、唯教他設供養。這是教他供養。「若諸菩薩現有少分」,這位菩薩現在有少分可以供養佛的財物,「興悲愍心」,興起悲愍的心,「故思施與貧苦少福無力有情」,「故思」,就是自己內心裏面作意,把這少分可供的財物,由悲愍心的推動,施與貧苦的人,施與少福德的人,施與那個沒有力量供佛的有情,送給他們,施捨給他們,為什麼施捨給他們呢?

「令於如來若制多所,持用供養」,就是叫他們,用這少分的財物去供養佛,供養塔,「願彼當來多受安樂」,菩薩做了這件事後,心裏面就發願迴向了,希望那個貧苦、少福、無力有情,能如是供養以後,將來能夠多受安樂,能夠成就很大的福德,「彼得此物,供養如來及以制多;菩薩於斯自無所供」,貧苦的人,得到這個東西就供養佛,供養塔,「菩薩於斯自無所供」,菩薩自己把這個錢,少分財物,送給貧苦的人了,自己就沒有供佛了,「當知是名菩薩唯教他設供養」,這叫做教他供養。

此中菩薩,若唯自供佛及制多;應知獲得廣大福果。若唯教他;應知獲得大大福果。若能自他俱共供養;應知獲得最大福果,為無有上。

明得果不同,這裡辨福德果報。「此中菩薩,若唯自供佛及制多;應知獲得廣大福果」,得到的福德是很大的。「若唯教他;應知獲得大大福果」,若是把自己的供養物送給別人了,自己不供佛,唯獨是叫別人供佛,應知獲得福德是更大了,因為這裡面加上一個悲愍心。「若能自他俱共供養」,假設這位菩薩他有很多的財富,自己也供佛及塔,也能夠叫他人供養,「應知獲得最大福果,為無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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