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中天:兩個故事,說清楚傳統與現代的鏈接
易中天:兩個故事,說清楚傳統與現代的鏈接
中國傳統思想要與現代生活作一次鏈接。
傳統留給我們的遺產並不完全夠用,也不完全適用。因為孔子他們的思想再可貴,也是農業社會的。如果要與現代鏈接,必須經過處理。
怎樣處理?
請先讀故事:
一
故事一
教子的故事
孔子有兩個學生,很特別。
這兩位特別生,一個叫孔鯉,一個叫陳亢。孔鯉是孔子的獨生子,字伯魚。陳亢卻沒有被司馬遷列入孔門弟子的名單,應該是粉絲。而且,就像所有追星族一樣,他對孔子的言行舉止十分關心。
有一天,陳亢遇到了孔鯉。
這可是天賜良機,陳亢當然不肯放過,趕緊提出問題。只不過,陳亢小孔子四十歲,比孔鯉也算小了一輩,因此稱孔鯉為先生。
陳亢問:伯魚先生,您在老先生那裡,應該也多少聽到過一些什麼特別的教導吧?
孔鯉說:沒有呀!
接下來,孔鯉講了兩件事。
第一件事
某天,孔子一個人站在庭院里,孔鯉恭恭敬敬邁著碎步從他面前走過,結果被孔子叫住。
孔子問他,學詩了嗎?
孔鯉回答,還沒有。
孔子說,不學詩,就不會說話。
於是孔鯉退了回去,開始學詩。
第二件事
又一天,孔子又是一個人站在庭院里,孔鯉又邁著碎步從他面前走過,結果又被叫住。
孔子問他,學禮了嗎?
孔鯉回答,還沒有。
孔子說,不學禮,就不會做人。
於是孔鯉退了回去,開始學禮。
孔鯉告訴陳亢:我聽到的,就這兩條。
陳亢非常興奮。他說:我只問一個問題,就得到了三個答案:知道要學詩,知道要學禮,還知道作為君子應該怎樣對待自己的兒子。
該怎樣呢?
原文只有一個字:遠。
或者說:君子遠其子。
什麼叫遠?
疏遠嗎?
冷淡嗎?
為什麼?
說法五花八門。有人說是因為角色分工:嚴父慈母嘛!也有人說是為了父道尊嚴。父子之間過於親熱,就會沒大沒小,不成體統。
所以,必須保持距離,不能膩。
結果怎麼樣呢?
那些不會做爹的便整天端著架子板著臉,見了兒子不是訓斥便是打罵,毫無父愛可言,就像《紅樓夢》里賈寶玉的父親賈敬。
呵呵,那可是個偽君子。
事實上,這種做派不但虛偽,而且愚蠢。我們知道,一個人的健康成長,可是既需要母愛也需要父愛的。缺少任何一方面,都會有問題。何況父子之間原本就關係微妙,男孩進入青春期以後便更是如此,弄不好就會反目為仇。這時,你還來個「君子遠其子」什麼的,豈非雪上加霜?
那麼,正確的處理方式是什麼?
也就是說,既充滿父愛,又保持距離。因為沒有父愛就沒有健康,沒有距離就沒有原則。父母親畢竟是教育者,溺愛也絕不是好事情。
更重要的是,有間不是疏遠也不是冷淡,而是尊重。不要把孩子看作私有財產,更不能看作工具和奴隸。他們首先是人,其次才是你的孩子。
讓孩子成為真正的人,才是父母的天職。
那麼,真正的人,有標準嗎?
有。
是什麼?
為什麼是這兩個標準呢?
道理很簡單:
所以,各位家長請注意:這兩條要是沒了,你的人生將連同他的人生一併失敗。
因此,必須學會尊重獨立人格和自由意志。
怎樣尊重?
人格既然獨立,就不能非法侵入。
這就要尊重隱私。
意志既然自由,便不能強行干預。
這就要尊重選擇。
當然,對未成年人,父母家長有監護權;對已成年人,有建議權。但,監護不是管制,建議不是命令。對未成年人,應該循循善誘。對已經成年的子女則可以這樣說:孩子,你有權作出選擇,但你作出的任何選擇都將由你自己埋單。
這就是尊重,也是愛。
在尊重的前提下去愛,就叫親密有間。
父子如此,夫妻和情侶也一樣。
二
故事二
偷羊的故事
有一天,孔子跟好龍的葉公聊天。
葉公說:我們那裡有個人,很正直。父親偷了別人的羊,他就去官府舉報。
孔子聽了,大搖其頭。
他說:我們那裡的「直」可不一樣。
葉公問:那是怎樣呢?
孔子說:兒子犯了罪,父親替他隱瞞;父親犯了罪,兒子替他隱瞞,這才叫為人正直。
這就是孔子的重要思想之一:
什麼?包庇犯罪分子?
差不多是這個意思。
但,只是替他隱瞞,並不夥同作案。
這好像也不對吧?
看起來是。
那麼,孔子為什麼還這樣主張?
因為他要守住底線。
底線是什麼呢?
什麼是親親之愛?
就是親人之間的愛。這種愛,是天然的,發自內心的,不需要培養也不需要教育,不需要討論也不需要證明。要知道,就連許多動物都會保護它們的孩子和配偶,未必人還不如狗?
親親之愛,不能沒有。
要守住親親之愛,就必須主張親親相隱。如果兒子犯了罪,父親就去揭發;父親犯了罪,兒子就去舉報,請問還有父子之情嗎?
沒有。
那又怎麼樣?
社會就會崩潰。
這不是危言聳聽。我們知道,維護社會的穩定無非靠三條:法律、道德、情感。法律防惡,道德向善,情感維穩。一個社會,如果人人有愛,那就個個有德,法律不過以防萬一。相反,如果都無情無義,勢必人人作惡,法律將防不勝防。
情感,是不是很重要?
那麼,人情的基礎是什麼呢?
親情。因為親情是天然的,發自內心的,不需要培養、教育、討論、證明,豈非最為可靠?這個最可靠的基礎如果坍塌,那還不地動山搖?
這一點,許多法治國家都意識到了。
因此,他們提出了一個法律概念:
免證特權
具體說就是,一個人如果涉嫌刑事犯罪,他的近親屬可以享受以下特權:
1
知情不報。
2
不配合執法部門,不提供破案線索。
3
拒絕出庭作證。
4
如果願意出庭,那麼,在法庭上有權提供有利於犯罪嫌疑人的證據,沒有義務提供不利於犯罪嫌疑人的證據,法庭不得強迫他們說什麼。
但,以上特權,僅僅適用於近親屬。
哈,親親相隱合法。
傳統與現代也對接了。
不過,這裡面還是有問題。
比方說,如果父親是漢奸,兒子是八路,難道也要「父為子隱,子為父隱」?
當然不能。
對此,傳統文化的主張是:
這個成語,出自《左傳·隱公四年》。
有了這個主張,問題解決了嗎?
對不起,還是沒有。
沒錯,為了大義,只能滅親。小義呢?比如偷了羊或雞什麼的,該滅親,還是相隱?
大家可能會說:那就替他隱瞞吧!
沒問題。
但,中義呢?
還有,如果認為對方應該受到法律制裁呢?
這才是我們可能遇到的問題。
那麼請問,有辦法解決嗎?
有。辦法是:
引進現代法律觀念,將親親相隱定義為權利而不是義務。
權利和義務,有什麼區別呢?
也就是說,你雖然享有免證特權,卻未必一定要行使。如果自願配合執法部門的調查,提供破案線索並出庭作證,不過是放棄免證特權,沒有法律問題,也沒有道德問題。
對,滅親還是相隱,自己看著辦。
這就真實,也自由。
三
簡短的結論
以上兩個故事,都記載在《論語》一書,說的也都是父子關係問題。只不過,一個說的是保持距離,另一個說的是互相包庇。看起來剛好相反,實際上相反相成,就像一枚硬幣的正反兩面。
更重要的是,這兩個案例都告訴我們,傳統留給我們的遺產並不完全夠用,也不完全適用。因為孔子他們的思想再可貴,也是農業社會的。如果要與現代鏈接,必須經過處理。
怎樣處理?
本文就是對傳統文化進行現代闡釋的試驗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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