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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來:「仁者人也」新解

在儒家哲學中,「人」與「仁」可互為定義,其最典型的表現,便是孟子所說的「仁也者人也」(《孟子·盡心下》)。《禮記》作「仁者人也」,與孟子一致。「仁也者人也」是古代儒學中的重要論題,也是先秦儒學對「仁」的唯一定義式的表達,從秦漢到宋明,儒家學者對之作了各種解釋,在現代儒學中仍然受到重視。本文就此命題及其意義進行一些討論,以擴大分析這一問題的哲學視野。

關於「仁也者人也」這一命題,古代文獻中出現了三次,並且在歷史上有兩種主要的解釋,本文則突出第三種解釋的可能和意義,並在比較哲學的視野中予以強調。

人能親愛施恩說

「仁也者人也」最早見於《孟子·盡心下》,此後又兩見於《禮記》。以下我們先舉出這三個材料,以供讀者參考。

1.《孟子·盡心下》:

孟子曰:「仁也者,人也;合而言之,道也。」

《孟子》一書的注釋,最早為漢代的趙岐,趙岐注對此的注釋是:

能行仁恩者,人也。人與仁合而言之,可以謂之有道也。

仁的本義雖然可以解釋為仁恩,即對他人實行恩惠,但「能行仁恩」並不能很好地解釋這裡的「人也」,因為不僅能行仁恩者是人,能行其他德行者也是人。

正如與這個命題的形式相同者:「義也者宜也,禮也者履也,智也者知也,信也者實也」,其解釋方法,都是要用後面的字訓解前面的字,如用宜訓解義,用履訓解禮,用知訓解智,用實訓解信。按此思路,「仁者人也」應是用人來訓解仁,換言之,是強調仁與人的關聯,而這在趙注中卻無法體現。趙注只有在孟子原文是「仁者恩也」的條件下,他的解釋才能與之相合。可見趙注的注釋在說明仁和人的關聯上並不能令人信服。

2.《禮記》第31卷《中庸》20章:

哀公問政。子曰:「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其人存,則其政舉;其人亡,則其政息。人道敏政,地道敏樹。夫政也者,蒲盧也。故為政在人,取人以身,修身以道,修道以仁。仁者人也,親親為大;義者宜也,尊賢為大。親親之殺,尊賢之等,禮所生也。在下位不獲乎上,民不可得而治矣!故君子不可以不修身;思修身,不可以不事親;思事親,不可以不知人;思知人,不可以不知天。天下之達道五,所以行之者三。曰:君臣也,父子也,夫婦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五者天下之達道也。知仁勇三者,天下之達德也,所以行之者一也。或生而知之,或學而知之,或困而知之,及其知之,一也;或安而行之,或利而行之,或勉強而行之,及其成功,一也。」

對此,《禮記正義》引述了鄭玄的解釋及孔穎達疏的發揮:

鄭註:人也,讀如相人偶之「人」。疏云:以人意相存問之言。「仁者人也,親親為大」者,仁謂仁愛,相親偶也。言行仁之法,在於親偶,欲親偶疏人,先親己親,然後比親及疏,故云「親親為大」。「義者宜也,尊賢為大」,宜,謂於事得宜,即是其義,故云「義者宜也」。若欲於事得宜,莫過尊賢,故云「尊賢為大」。

這裡是用「親偶」解釋「人也」,親偶也就是人與人相互親愛。仁就是去親愛你親愛的人。這種用親偶解釋仁、人,在先秦是沒有的,也是不清楚的。可見漢儒及其影響下的解釋,其實都是以仁的相親愛的意義延伸解釋的。

3.《禮記》第32卷《表記》:

子曰:「仁有三,與仁同功而異情。與仁同功,其仁未可知也;與仁同過,然後其仁可知也。仁者安仁,知者利仁,畏罪者強仁。仁者右也,道者左也。仁者人也,道者義也。厚於仁者薄於義,親而不尊;厚於義者薄於仁,尊而不親。道有至,義有考。至道以王,義道以霸,考道以為無失。」

《禮記正義》引鄭註:人也,謂施以人恩也。疏云:「仁者人也」,言仁恩之道,以人情相愛偶也。「道者義也」,義,宜也。凡可履蹈而行者,必斷割得宜,然後可履蹈,故云「道者義也」。

正義:「人也,謂施以人恩也」,解經中「仁者人也」。仁,謂施以人恩,言施人以恩,正謂意相愛偶人也。雲「義也,謂斷以事宜也」,謂裁斷其理,使合事宜,故可履蹈而行,是「道者義也」。

這種解釋在方向上是與趙岐《孟子注》一致的,用施以人恩來解釋「仁者人也」,所不同的是把仁恩與「相愛偶」結合在一起,與鄭玄接近。但這裡對「仁者人也」的解釋仍是不能令人滿意的。

無論如何,從以上已經可以看出,「仁者人也」的命題,並不是給「仁」下的定義,而是要強調仁與人的關聯性,而如何闡明此種關聯性,成為儒學史的一個課題。

人之所以為人說

宋代理學興起,理學注重的是經典的思想詮釋,與漢儒注重字義訓詁不同。對「仁者人也」的義理解釋先見於張載。《宋元學案》卷十八:

學者當須立人之性。仁者人也,當辨其人之所謂人。學者,學所以為人。

這裡初步提出了「仁者人也」的「人」應解釋為「所以為人」,即仁是所以為人者,這種對仁與人的關聯性的說明,較漢儒為合理。

「所以為人」即是人的本質。最著名的理學大師朱熹完整提出了仁是人之所以為人說。朱子《孟子集注》盡心章:

仁者,人之所以為人之理也。然仁,理也;人,物也。以仁之理,合於人之身而言之,乃所謂道者也。程子曰:「中庸所謂率性之謂道是也。」

或曰「外國本,『人也』之下,有『義也者宜也,禮也者履也,智也者知也,信也者實也』,凡二十字」。今按,如此則理極分明,然未詳其是否也。

按照朱子的解釋,「仁者人也」,其中的「仁」指人之所以為人之理,其中的「人」是指人身而言。整句是說仁作為人之理具於人之身上。其中既體現了朱子的道德意識,也體現了朱子的身體意識。

朱子《中庸章句》:

故為政在人,取人以身,修身以道,修道以仁。此承上文人道敏政而言也。為政在人,家語作」為政在於得人」,語意尤備。人,謂賢臣。身,指君身。道者,天下之達道。仁者,天地生物之心,而人得以生者,所謂元者善之長也。言人君為政在於得人,而取人之則又在修身。能修其身,則有君有臣,而政無不舉矣。仁者人也,親親為大;義者宜也,尊賢為大;親親之殺,尊賢之等,禮所生也。殺,去聲。人,指人身而言。具此生理,自然便有惻怛慈愛之意,深體味之可見。宜者,分別事理,各有所宜也。禮,則節文斯二者而已。

這裡提出「仁」是天地之心,也是人得以生的生理;「人」是人身,人身是具此生理的主體。

《朱子語類》中記載的朱子與學生有關孟子「仁也者人也章」的討論有不少,這些語錄進一步發揮了朱子《孟子集注》和《中庸章句》的思想:

「仁者,人也。」人之所以為人者,以其有此而已。一心之間,渾然天理,動容周旋,造次顛沛,不可違也。一違,則私慾間乎其間,為不仁矣。雖曰二物,其實一理。蓋仁即心也,不是心外別有仁也。

這是說「仁者人也」是講仁是人之所以為人者,也就是說,仁是人的本質。

「仁者,人也。合而言之,道也。」此是說此仁是人底道理,就人身上體認出來。又就人身上說,合而言之便是道也。

這是說仁是人之理,又在人身上體現出來,所以說「仁者人也」。人之理就是人的本質、本性。

「仁者,人也。合而言之,道也。」只仁與人,合而言之,便是道。猶言「公而以人體之便是仁」也。

總之,「仁」與「人」要互相定義,彼此不能離開,「仁」不能離開「人」去理解,「人」也不能離開「仁」去理解,必須合而言之。人是仁所依存的主體,仁是人之所以為人的本質。

「仁者,人也」,非是以人訓仁。且如君臣之義,君臣便是人,義便是仁;盡君臣之義即是道,所謂「合而言之」者也。

照朱子這個說法,「仁者人也」並不是聲訓之法,與義者宜也不同,是講人和理義的關係,人是倫理關係的主體,理義是倫理關係的規範,仁則是理義的代表。

「人之所以得名,以其仁也。言仁而不言人,則不見理之所寓;言人而不言仁,則人不過是一塊血肉耳。必合而言之,方見得道理出來。」

問「合而言之,道也」。曰:「只說仁不說人,則此道理安頓何處?只說人不說仁,則人者特一塊血肉耳。必合將來說,乃是道也。」

這兩段也是說,為什麼要說仁者人也,因為講到仁而不涉及人,則作為人之理的仁就無處寄寓了。反過來也一樣,如果講人而不涉及仁,人與仁、理都無關係,這樣的人沒有道德本性而只是血肉而已。這是朱子發揮其「理在物中」的思想來解說《孟子》的文句。

問:「先生謂外國本下更有云云者,何所據?」曰:「向見尤延之說,高麗本如此。」

這是對《孟子集注》中「外國本」的詢問,朱子的友人尤延之看到的高麗本《孟子》,「仁也者人也」下還有對義、禮、智、信的訓解,比較全面,可惜此本未傳。

問「仁也者人也」。曰:「此『仁』字不是別物,即是這人底道理。將這仁與人合,便是道。程子謂此猶『率性之謂道』也。如中庸『仁者人也』,是對『義者宜也』,意又不同。『人』字是以人身言之。『仁』字有生意,是言人之生道也。中庸說『仁』字又密。止言『修身以道,修道以仁』,便說『仁者人也』,是切己言之。孟子是統而言之。」淳。

這是說,《中庸》的「仁者人也」,人是人身,仁是生意,強調在人身上的生生之意。這顯然不是訓詁的解釋,而是哲學的解釋。

綜上來看,朱子的解釋是,「仁者人也」首先是說「仁」是人之所以為人,亦即人之所以為人之理。這一解釋與漢儒解釋不同,突出了仁與人的關係;但需要把「人」解釋為「人之所以為人」,略為曲折。其次,「人也」是強調仁具於人身,體現於人身,人身是主體。可以說朱子注孟子是哲學的詮釋,不是訓詁的解釋,強調「仁者人也」是指仁是人的本質、人的標準。換言之,朱子認為,仁必須關聯著人來定義,因為仁就是人的本質、人之理,所以孟子強調「仁者人也」。

不過,朱子這個解釋實際上是強調「人者仁也」,用仁去定義人的本質。這與「仁者人也」有所不同,因為「仁」是定名,「人之所以為人」則是不定之名,用不定之名解說仁,其意涵並沒有確定。

在明代的學者中也仍有用生意發揮「仁者人也」的意旨,如《明儒學案》南中王門學案二:

仁,生機也,己者形骸,即耳目口鼻四肢也,禮則物之則也。《中庸》曰:「仁者人也。」孟子曰:「仁也者人也。」則人之形骸,耳目口鼻四肢,何莫非此生機?而生我者,即是生天、生地、生人、生物者也,何以不相流通,必待於克己復禮也?人惟形骸,耳目口鼻四肢之失其則,斯有所間隔,非特人我天地不相流通,雖其一身生機,亦不貫徹矣,故曰:「罔之生也幸而免。」苟能非禮勿視,目得其則矣;非禮勿聽,耳得其則矣;非禮勿言,口得其則矣;非禮勿動,四肢得其則矣。耳目口鼻四肢各得其則,則吾一身無往非生機之所貫徹,其有不與天地萬物相流通者乎?生機與天地萬物相流通,則天地萬物皆吾之所生生者矣,故曰「天下歸仁」。

這是說仁是生機,所謂「仁者人也」是說人身處處體現仁的生機,與上引朱子之說相近。很明顯,宋代以後對「人也」的解釋都不離開身體的意識,把身體意識與仁結合起來。

三、人指他人說

孟子引孔子曰:「道二,仁與不仁而已矣」(《孟子·離婁上》)。孟子說:「仁也者,人也;合而言之,道也」(《孟子·盡心下》)。宋以來一般認為,這是強調仁作為人道的根本原理,仁是人之所以為人的根本規定。其實還有一種解釋的可能性,即我們也可以說,「仁者人也」是指「仁」包含了他人優先的倫理原理,以下我們就來說明這一點。

《中庸》中對仁的理解,與《孟子》的「仁者人也」「仁之實,事親是也」一致,強調仁作為人道的根本原理,而仁的原理的實踐,以親親為根本。如果說,「仁者人也,親親為大;義者宜也,尊賢為大」,還不能簡明地概括仁和義的要義,《禮記》的另一個說法「仁以愛之,義以正之」(《禮記·樂記》),則清楚地把仁和義的要義闡明了,仁的要義是慈愛,義的要義是規範。《禮記·表記》:「仁者人也,道者義也。厚於仁者薄於義,親而不尊;厚於義者薄於仁,尊而不親。」這也是繼續強調仁所具有的「親而不尊」的特點,也點明了義「尊而不親」的特點。親親本來是子女對父母的親愛,孔門後學則把親進一步擴大,如《禮記·經解》中的「上下相親,謂之仁」,也就是發展了仁的相親的含義,從倫理的親愛推及政治社會的人際關係。

仁者人也,可以說是採取一種聲訓的形式,即用聲音相同或相近的字來解釋詞義。但《孟子》《中庸》的「仁者人也」的說法,並不完全是訓詁,而且還是將之作為一種表達一定哲學思想的形式。其實,從訓詁學的角度看,《說文解字》的解釋「仁,親也」和鄭玄的《禮記注》在方向上是一致的,但畢竟不能解釋「人也」二字。宋儒把「人也」解釋為人之所以為人,也還是曲折了,不太可能是先秦儒的本義。現代訓詁學也接受了宋儒的說法,其實,並不一定要採取這種過分哲學化的詮釋。

若分析起來,有一個簡易的訓詁意義被宋以來的儒學忽略了,即「人也」的「人」是「人我」之人,即指「他人」。最早指出這一點的是漢代大儒董仲舒。漢代儒學的仁學如果說有何貢獻的話,應該說主要表達在董仲舒的《春秋繁露》。在《禮記》樂記篇中曾提出「仁以愛之,義以正之」,但並沒有說明愛和正的對象。而《春秋繁露》最集中地表達的是,「仁者愛人、義者正我」,在仁義的不同對象的對比中闡釋他們各自的意義。董仲舒提出:

春秋之所治,人與我也;所以治人與我者,仁與義也;以仁安人,以義正我;故仁之為言人也,義之為言我也,言名以別矣。仁之於人,義之於我者,不可不察也。眾人不察,乃反以仁自裕,而以義設人,詭其處而逆其理,鮮不亂矣。是故人莫欲亂,而大抵常亂,凡以闇於人我之分,而不省仁義之所在也。是故春秋為仁義法,仁之法在愛人,不在愛我;義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我不自正,雖能正人,弗予為義;人不被其愛,雖厚自愛,不予為仁。

與《荀子》子道篇「仁者自愛」說不同,董仲舒明確主張,「仁之法在愛人,不在愛我;義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他認為一切道德無非是對他人或對自我而言的,「仁者人也」的意思,就是著眼於他人,仁是仁愛他人的德行;相對於仁者人也,則是「義者我也」,表示義是糾正自己的德行。仁作為「愛」是愛他人,不是愛自己;義作為「正」是正自我,不是正他人。這個對比的說法是先秦儒學其他各派中所沒有的。他認為,自愛而不愛人,這不是仁。仁的實踐必須是他者取向的,義的實踐則必須是自我取向的。可見,董仲舒對仁義的討論,重點不是價值上的定義,而是實踐的對象,是密切聯繫著仁的實踐的。董仲舒對「仁」與「人」的關聯詮釋有其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倫理意義,此即他者的人道主義,這一點以前都被忽略了。近人梁啟超也說:「仁者,人也,我利人,人亦利我,是所重者常在人也。義者,我也,我不害人,而亦不許人之害我,是所重常在我也。」也是把「仁者人也」的人理解為人我之人。按現代新儒家梁漱溟的解釋,儒家的倫理是尊重對方的為他之學,而非為己,為他具有倫理上的優先性。在梁漱溟表述的意義上,可以說儒家倫理正是列維納斯所謂的「他者的人道主義」而不是「自我的人道主義」。

在某一個方面來看,仁正是如此。在倫理上,仁不是自我中心的。宋明儒學喜歡講儒學就是為己之學,這僅就儒學強調個人修身的方面來說是不錯的,儒家講「克己」,講「古之學者為己」,都是這方面的表現。但是儒學並不能完全歸結為為己之學。仁的倫理意義和修身意義是不同的,倫理的仁指向他人,修身的仁指向自我,這是要分別清楚的。孔子仁學中總是有兩方面,克己和愛人是這樣,修己和治人也是這樣。「內聖外王」的說法雖然最早出於《莊子》書中,宋明理學家也不常用這個概念,但孔子講的修己治人與內聖外王相通。故孔子以來儒學本來內在地包含著兩個方面。而仁學不僅僅是克己,更是愛人,不僅是為己,也是為他,這在漢儒對仁的倫理界定看得最為清楚,也是漢儒的貢獻。所以,直到唐代的韓愈仍然以漢儒為出發點,以博愛論仁,博愛指向的正是他者。在這個意義上,按照我們的詮釋,孟子所說「仁者人也」中的「人」字亦即是「他人」之意,是人己之人,是人我之人。董仲舒是最先肯定這一點的儒學家,「仁之為言人也」這一思想雖然並不是在對《孟子》或《中庸》「仁者人也」的註解或詮釋中提出來的,但實可以作為「仁者人也」的一種理解和解釋。在事實的層面,我們看到很多能克己的人卻不一定能尊重他者、親愛他者。因此,做人與為仁,既要克己修身,又要愛人親民;做人與求仁不僅要去除私慾,嚴謹修身,還要克服自我中心,以他者為優先;做人與踐仁不僅體現在對控制慾望的自我修養,也體現在如何對待他者、他性,如何體現恕道,這是以往較受忽視的地方。今天我們重提「做人」的重要性,必須對「仁者人也」這一問題有較全面深入的理解。

按照哲學詮釋學的立場,一個文本根據不同理解可有不同意義,文本的意義可以隨著不同時代不同人群的視界融合而有不同的意義,所以對「仁者人也」的三種理解而言,無須以其中一種去徹底否定其餘兩種,而應該承認這些理解反映了不同歷史時代的哲學思維,從不同的方面豐富了人們對儒學仁論或人論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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