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外語,究竟是學什麼?
已經好長時間沒有來這個公眾號閑扯了,以致於我剛才花了好長時間找怎麼發新推文。而且說起來要流眼淚,接下來至少是一年的時間我估計也都沒有時間再來這裡閑扯了,雖然我知道沒有什麼人看,(說到這句是真的要流眼淚,不禁悲從中來啊~~~~~~)所以今天這篇既是開始也是一個總結。
怎麼總結呢,就總結一下我學外語二十餘年加教外語近十年的人生的經驗吧 。那就是,所謂「學外語」,到底是在學什麼?或者說,怎麼樣才能叫「學會了一門語言」?其實這些我平時在課堂上也零零碎碎地講過,所以為了提高效率就少不得把我平時上課用過的一些ppt拿來用一下了。比如下面這一張:
至於「學得learn」和「acquire習得」的區別,我不在這裡討論了,只說一點淺薄的見識:learn的最高境界就是達到acquire的那個程度吧,這是我個人的臆斷,沒有論證沒有文獻。
好了,對這個問題呢,大致有三個不同層次的回答。(論述一個問題一般說三點,多了讀者嫌煩,少了沒有說服力,三是個神奇的數字,所以長者特別喜歡。)
第一個層次,所謂「學會一門語言」,就是學會聽、說、讀、寫這些基本技能,或者叫學會這門語言的發音、辭彙、句型、意義等等。如圖:
注意圖上這句話里有個詞,tools, 工具,也就是說這第一個層次就是把語言看成工具。這個工具可以分得很細,比如有些工作只要求你看得懂外國文獻,不要求你和外國人口頭交流,那你就只要掌握 reading 這個工具,也就是認得這個詞,能理解句子,不用管它的發音就行了。 這第一個層次叫「語言能力」。
可是呢,現在這種只要求看得懂不要求說得出或者只要求口頭交流不要求書面表達的崗位畢竟越來越少了——說到這裡我想起中國翻譯史上一位奇人——林紓,此公不懂外文卻能翻譯西洋小說,詳情諸君可以自行搜索。我想說的就是聽說讀寫加上譯這幾種技能並不是密不可分的,當然現在更多的情況是要求四種或五種技能「齊頭並進」。
於是就產生了一個問題,聽說讀寫譯,或者說發音、辭彙、句型這些技能和知識都是在課堂上學的,還是在「外國的」課堂上學的,和真正的「本國人」用的語言是不是一致呢?不太知道。一則語言發展日新月異,每天都有新詞新句產生,課本沒辦法與時俱進;二則即使那些比較穩定的部分,我們學的時候也只是學了個「靜態」的,不知道彼時彼地那些「本國人」是不是這樣用。 這方面的例子我上課時已經說過的就不再說了,這裡再說一個沒說過的吧:
1. 廣場西面是人民大會堂,人民英雄紀念碑矗立在廣場中央,廣場東面是國家
博物館。
這個句子的用詞、句型都沒有問題,可是我們作為「本國人」總覺得它不太對。哪裡不對呢?因為它雖然每一個小句都沒有問題,但是三個小句連在一起就缺乏「銜接和連貫」。什麼叫「銜接和連貫」,我把它改一下你就知道了:
2. 廣場西面是人民大會堂,中央矗立著人民英雄紀念碑,東面是國家博物館。
這樣是不是比原句看著更「順」呢?所以為什麼現在四級考試不再考單選題(專四還考單選題,而且辭彙語法一年比一年變態我也很無語)而用完形填空考辭彙和語法,又把以前的單句翻譯改為段落翻譯,就是為了「在語篇層面上考察語法知識的應用」。(這是四級考試大綱的原話,備考四級要以綱為綱啊同志們。)
好吧,說回正題。舉這個例子就是想說,一個句子「好」與「不好」,不能只在句子這個層面上看它「合不合語法」、「有沒有意義」,還要把它放進至少是一段話里看連不連貫,通不通順。同理,所謂 「學會一門語言」,不是孤零零地學幾萬個詞(雖然我知道幾萬個詞也夠學的了)再加上一套發音規則、造句規則,還要學我們這些 「會說話的哺乳動物」 是在什麼場合下使用這些詞和這些規則的。這個「場合」,就是context,又有三個層面,上過我的語言學和跨文化的同學都應該記得,我就不再啰嗦了。
上面講的是「學會一門語言」的第二個層次,我覺得可以把它概括為「語言是一種生活方式」, 學會一門語言就是學會在生活中使用它。如圖:
如果你學會一門語言是為了跟說這門語言的人交流,或者是為了去這個國家生活,那你就要學會聽說讀寫譯加上圖上所說的「social knowledge」,二者合在一起,叫做「交際能力」。
事情到此為止了么?非也。前面兩個都是鋪墊,我下面要說的才是重點!才是我這十幾二十年的自己學外語加教外語總結出來的,當然也有從各位先輩時賢那學來的經驗。那就是,「學會一門語言」的第三個層次,除了語言能力和交際能力之外,還要學會「隱喻能力」,才算真正學會一門語言。
什麼叫「隱喻能力」呢?我先說定義,再舉例子慢慢說明:
所謂隱喻能力,即二語學習者為目的語的意義賦予恰當形式的能力,亦即在目的語的系統內重新匹配形式和意義的能力。
看著很晦澀難懂是吧。哎,寫論文都是這個樣子,所以比起寫論文,我更喜歡寫推文,更喜歡上課。如果你們覺得我課堂上講得還「聽不懂」的話,那你們可以去先看幾篇論文,再來聽我說,絕對如沐春風哈哈哈。
言歸正傳,究竟什麼叫「為意義賦予恰當形式的能力」呢?什麼又叫「重新匹配形式和意義的能力」呢?待我舉個例子。
3. 我給你一朵花。
這是個非常簡單明了的漢語句子吧。如果我要求把這個句子翻譯成英語,大概所有人都會得出以下兩種譯法(時態不考慮,默認是一般過去時):
A. I gave you a flower.
B. I gave a flower to you.
那麼問題就在這裡。AB兩句都對嗎? 當然都對。 AB兩句有區別嗎?既有區別又沒有區別。說它們沒有區別,意思是AB兩句都可以對譯上面那句漢語,它們的「概念意義」沒有區別;說它們有區別,是說它們在表義的精細程度上有區別。什麼區別?再看:
C. I drive the car to Chicago.
D.* I drive Chicago the car.
很明顯,D句被我加了 * 號,就是說這句不可接受。為什麼不可接受? 「本國人」 往往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反倒是我們這些 「外國人」 能說出原因:因為像 D 句那樣的句式叫「雙名構式」,就是動詞(drive,在AB句里是gave)後緊跟兩個名詞,而像C句那樣的句式叫「介詞構式」,就是動詞後跟一個名詞加一個介詞(往往是for或者to)再加一個名詞。雙名構式和介詞構式都是雙賓語結構,都是表示句子主語在做了動詞表示的動作後直接賓語向間接賓語轉移,但是它們的區別是介詞構式的間接賓語可以是無生命的(比如C句里的Chicago)(當然也可以是有生命的,比如 I drive the car to John. ),而雙名構式里的間接賓語不能是無生命的,必須是人或者動物。
這就是C句可以接受而D句不可接受的原因。
其實,這還不是雙名構式和介詞構式的本質區別。為什麼一個要求間接賓語必須是人或動物,一個不作要求?要說本質,是因為雙名構式表示的「傳遞」暗示(imply)了直接賓語到達了間接賓語那兒,而介詞構式表示的「傳遞」則未必。再舉一個例子:
E. I ve emailed the address to him, but he didn t receive it.
F. ? I ve emailed him the address, but he didn t receive it.
F句顯然沒有E句那麼自然,就是因為F用的是雙名構式,對應的意義是「他」收到了我發送的地址,因此再後接 didn t receive it 就前後矛盾了,而E句則合理得多。
例子講完了,那麼這個例子和我要說明的觀點有什麼關係呢?我們再來看「隱喻能力」的定義:
所謂隱喻能力,即二語學習者為目的語的意義賦予恰當形式的能力,亦即在目的語的系統內重新匹配形式和意義的能力。
現在再看這段晦澀難懂的定義,是不是稍微好理解了一點了呢?結合剛才講過的例子,所謂「目的語的意義」,就是英語表示的 「傳遞」 這個意義,相較於漢語分得更細一些。它把 「傳遞」 分為「A傳遞出去了B收到了」 的傳遞和「A傳遞出去了但是B沒有收到」的傳遞兩種,並且分別用雙名構式(就是 I gave you a flower.) 和介詞構式(就是 I gave a flower to you.)來和這兩種意思 「匹配」 。所以,作為一個「外國人」,要真正學會一門語言,就是學會「在目的語的系統內」 「重新匹配形式和意義的能力」。說得更明白一點,就是所謂學會一門語言,不是學幾萬個詞,也不是學一套規則,也不是學在什麼場合用什麼詞什麼句子,(當然這些都是要學的,但是光學這些還不夠。)還要學這門語言是如何用特定的詞、句型來表示特定的意義的。這門語言的「形式——意義」 對應關係和我們的母語未必相同,所以翻譯,絕不是一個詞 「兌換」 另一個詞,而是一種思想轉換成另一種思想。
還有一個問題沒解決。這種能力為什麼要叫「隱喻能力」呢?這個問題說來話長,我就長話短說。各位如果看書比較仔細的話,應該能留意到「隱喻能力」的定義是 「在目的語系統內」 重新匹配的能力。這「系統」二字不可小看。什麼叫「系統」?我上課時說過一個例子,比如一間教室里的椅子擺得橫七豎八、雜亂無章,我們就不能稱之為「椅子的系統」,只有像語音室那樣從前往後1、2、3、……編號,從左往右A、B、C、……編號,這樣的教室才有「椅子的系統」。什麼區別呢?前者如果我要找某一把椅子,沒法找;後者我要找某一把椅子,可以很方便地描寫和定位,比如我要找椅子H5,你立刻知道我說的是哪一把椅子。所以「在目的語系統內」的意思也就是說,雖然每種語言的形式和意義的匹配關係各有特色,但絕不是雜亂無章,絕不是亂點鴛鴦譜。找出這個系統的規律(系統必然有規律,無規律則不能叫系統。),使之有助於語言教學也好、人工處理語言也好、語篇分析也好、等等方面的語言描寫和解釋,就是語言科學的任務了。
我發現寫著寫著就像寫論文了。就此打住吧。
最後留一個題目,做一個廣告。
題目是:每種語言都有自己的形式和意義互相匹配的規律。英語有,漢語當然也有。我們作為學英語的「外國人」,要真正學會英語,就是學會用英語的這種匹配方式認識世界。同理,外國人要真正學會漢語,也就要學會用漢語的形式——意義匹配方式看待世界。而這種漢語的形式——意義匹配方式我們作為「本國人」倒未必清楚。比如:
4. 我丟了一支鋼筆。
5. 我把一支鋼筆丟了。
這兩句表示的意義有沒有區別?什麼時候我們用「主——動——賓」句式,什麼時候我們用「主——「把」——賓——動」句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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