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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市民身份證遺失兩年仍被冒用,民警提醒報案不等於掛失

「為何掛失兩年的身份證依舊可以使用?」「被動成為法定代表人後,如果公司從事不法活動,我是否要承擔責任?」黎皮有疑惑也有擔心。

「掛失」身份證被冒用,透露出身份證管理中怎樣的「缺陷」?又該如何防範彌補?帶著讀者的疑問,民情熱線記者進行了實地調查。

家住金牛區的黎皮(化名)致電反映自己身份信息被用來註冊公司。 本文圖均來自四川日報

一個疑惑

被法定代表人公司地址查無此處

今年29歲的黎皮是成都市金牛區一名個體戶,今年5月,接連而來的幾個電話,引起了他的警覺。

「先是放貸款的,問我的公司要不要貸款;接著就是搞裝修的,問我的公司要不要裝修。」黎皮稱,一開始自己以為是詐騙電話,並未放在心上,但接連幾天,來電詢問的都是同一個公司,這才引起了他的重視。

幾經周轉,黎皮找到了這家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

副本顯示,該公司名為「成都美波巧絲貿易有限公司」,註冊地址為「成都市金牛區西北橋東街6號1幢3單元2樓82號」,註冊資本為150萬元,註冊時間是2017年5月16日,而在法定代表人一欄,黎皮赫然看到了自己的名字。黎皮想去公司當面找人問清楚,但他在西北橋東街走了幾個來回,在6號1幢3單元2樓怎麼也找不到82號。

黎皮懷疑,自己「被法定代表人」,很有可能與兩年前身份證遺失有關。「但我當時身份證丟失後,立馬就報警了,而且隨後就補辦了身份證。」黎皮不明白,「為何掛失之後,舊的身份證還能使用?此外,本人未到場,虛構註冊地址居然也能註冊公司,工商機構的審核是否存在瑕疵?」

事實上,黎皮的遭遇並非個案。家住德陽的盧女士同樣致電本報,反映2015年自己錢包被盜後,身份證、銀行卡丟失,而就在那一年,有人冒用她的身份註冊了一家公司,由此給她造成「麻煩不斷」,最直接的就是,「名下有公司後,享受不了老家的扶貧政策」。

工商註冊地址根本不存在。

一道缺陷

身份證沒遠程關停掛失仍可能被冒用

翻閱兩年前的辦案檔案之後,對黎皮身份證遺失一事,金牛區公安分局五塊石派出所副所長彭九雲予以證實。

彭九雲說,2015年11月26日,黎皮在五塊石海椒市場北門附近的麵包車上卸貨時,身邊的挎包被盜,當時他的確到派出所報過案,而且因為金額達不到刑事立案標準,派出所進行了行政案件登記。

為何報了案,丟失的身份證還能繼續使用?

對此,金牛區辦證中心民警陳卓表示,黎皮當時雖然報案,但並未進行身份證遺失登記。

「很多人以為到公安機關報案,就意味著身份證自動掛失,其實並非如此。」她介紹,正確的身份證遺失登記,應是遺失後第一時間向公安局辦證中心提出申請,辦證中心受理後,首先進行拍照留證,二代證中有指紋的,還將進行指紋比對,比對成功後,辦證中心將信息上傳至公安部相關網站,同時為申請人出具遺失證明。

進行正規遺失登記後的身份證,是否就不能使用了呢?陳卓表示,目前身份證並沒有銀行卡一樣的遠程關停功能,即使掛失,並不影響機讀,事實上別人撿到後一樣可以用。

她同時表示,冒用他人身份證是違法行為,為防止他人冒用別人身份證,按照「誰使用、誰核查、誰負責」的原則,用證部門具有落實核查義務,擔負主體責任。

記者經過調查也了解到,大量遺失、被盜身份證正通過網路進行非法交易,並被廣泛用於開辦銀行卡、信用卡,掩護詐騙、洗錢活動。

2年前的遺失案件。

一種無奈

工商登記為形式審查影子公司投訴多

為何非本人身份證也能登記註冊企業?針對黎皮等的疑問,7月3日,記者聯繫了成都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

該負責人表示,為簡化登記發照程序,2014年國務院開始推行商事登記制度改革,確立工商登記為形式審查。2016年2月6日,國務院修改《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其中第二條第二款明確確定「申請辦理公司登記,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文件、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這就意味著,工商部門登記企業時,並不需要法定代表人親自到場,只需要委託書和身份證複印件,申請文件、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就可以。」該負責人說。

「形式審查,確實容易出現諸如身份證虛假、登記地址虛無等情況。」成都市工商局企業監管分局副局長王劉麗告訴記者,今年以來,成都就先後收到近20起相關舉報投訴,接近一半都是身份證信息虛假、住址虛假的「影子公司」。

如何治理這些「影子公司」呢?王劉麗表示,按照「寬進嚴管」的思路,目前採取的是「雙隨機」抽查,即「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檢查人員」的日常監督檢查制度,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及時向社會公布抽查結果,對違反《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等規定的企業,實施異常名錄管理。

那麼,當事人「被法定代表人」後,對要求其承擔公司債務或者其他行為的申請,人民法院是否會支持?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劉暢明確表示,「不會」。

他說,目前《公司法》對類似「被法定代表人」的情況已有明確司法解釋,比如,冒用他人名義出資並將他人作為股東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冒名登記行為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請求被冒名登記為股東者承擔補足出資責任或者對公司債務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項探索

人臉信息比對為核心的法定代表人等身份認證新機制

能否徹底解決掛失身份證被冒用問題呢?

劉暢認為,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需要依靠公安機關對身份證進行技術升級,讓其具有更強的防偽、防盜功能,比如使掛失後的身份證像掛失銀行卡一樣,不能再使用,或在讀取掛失身份證信息時通過多部門信息聯網系統顯示已註銷,給相關部門以提醒,從根本上截斷身份證買賣市場的利益鏈條。

專家還建議,應加大對冒用身份證者的打擊力度,形成威懾。目前相關法律規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京衡律師上海事務所律師余超表示,這個懲處相對於違法帶來的利益來講仍然太輕,很難起到應有的威懾力,應加大懲罰力度。如果以冒用身份證為手段進行詐騙、盜竊等刑事犯罪的,可以追究冒用者刑事責任。

事實上,通過技術手段過濾虛假證件的相關工作,我省正展開探索。

省工商局副局長孫強介紹,6月27日,以公安人口基礎信息庫、省住建廳信息平台、省工商「智慧工商」一體化平台等多部門平台為支撐的我省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系統正式上線運行。

「該系統的最大亮點,就是構建了公安護航身份認證、住建定位經營場所、工商歸集登記信息、檔案留痕登記全程的互聯互通格局。」孫強說,通過與公安人口基礎信息庫聯網,我省在全國率先實施以「人臉信息比對」為核心的企業法定代表人等身份認證機制,有效避免身份證被他人冒用騙取登記等現象;與住建部門信息平台聯網,建立全國首創「工商住建」住所(經營場所)聯網核查機制,實現無介質電子簽名,且不可更改、不可抵賴;對各環節產生的數據及操作過程全程留痕,全程可追溯、可查詢,「最終將有效解決身份認證、電子簽名、住所(經營場所)登記、電子檔案等系列問題。」

小貼士

「被法定代表人」後該咋辦

根據成都市工商局制定的《關於撤銷冒用他人身份證騙取企業設立登記程序有關事項的通知》,遇到「被法定代表人」等情況,權利受侵害人除選擇司法途徑解決之外,還可選擇向工商部門投訴、舉報。

遭遇「被法定代表人」後,市民向工商部門舉報要滿足這幾個條件:有明確的撤銷企業登記的訴求;出示投訴、舉報人的身份證明,並提供複印件;提交虛假材料的相關證明材料,如遺失身份證的相關證明、註冊登記材料上相關人員簽名與本人不一致的相關司法證明等材料。

工商部門將根據案件調查情況,對冒用他人身份證騙取企業設立登記的違法行為予以行政處罰,或予以撤銷企業登記,為「被法定代表人」解套。

(原題為《市民稱身份證掛失兩年仍被冒用 如何防範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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