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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幼女強姦案不立案,天理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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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立案說明書

這個110條又是怎麼規定的呢?「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由此可以看出,立案與否的核心是有沒有「犯罪事實」。那麼,這個犯罪事實,又由誰來認定、誰來審查?110條明確規定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也就是說,從字面理解來看,「犯罪事實」是由公檢法中的任意一家進行認定和審查。以此案來講,不立案的說明書是西華公安局出具的,因此,有無「犯罪事實」應該也是西華公安局認定和審查的。

那麼,西華公安局是根據什麼得出「該案無犯罪事實發生」,從而決定不予立案呢?從爆料者「茉莉花」及西華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西華」發布的現有資料看,不予立案的過程中,有三個環節西華公安局是有必要和義務公開說清楚的:

一,6月26日,茉莉花報警後,把「侄女宿舍有好多精斑的被褥交給警方」,報案第三天,也就是6月28日,在「各項法醫鑒定」報告還沒有出來時,為什麼西華公安局就匆忙向被害方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書」?法醫鑒定報告出來後到底是怎樣一個結論?

被褥上的精斑

二,警方訊問十二歲的受害者時,為什麼不讓其家屬在場卻要單獨訊問?據茉莉花微博一位叫劉文華的熱心律師提供的法律依據:「刑訴法第270條規定,詢問未成年女性被害人,應當有女性工作人員在場,而且應當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場。法定代理人不能在場的,要通知其他成年親屬,或基層組織、未成年保護組織的代表到場。」如果訊問過程果真如茉莉花微博所述的那樣,那麼,警察所作所為,無疑就是劉文華律師直言的是「警察犯法,正義蒙羞」,西華公安局難道沒必要對此做個解釋嗎?

三,「平安西華」7月4日在其官方微博發布的通報中稱,茉莉花「泡(原文如此)制所謂『西華縣奉母鎮一中發生強姦案』的信息,……經公安機關調查其所發信息嚴重失實,隨後,公安機關將澄清事實真相併對信息發布者依法嚴懲。」這裡就公安機關調查一事,我特別想問幾個問題:

平安西華官方微博

1、茉莉花十二歲的侄女何某在做了「無作案事實筆錄」過程中,「警察威脅恐嚇她不讓說真相,如果說真相家人會坐牢」,這個情節到底有沒有調查清楚?整個訊問過程有沒有音視頻全程記錄可查?

2、既然警察有涉嫌威脅之舉,作為也是警方一家的本地公安機關來對此調查是否合適,需不需要迴避?

3、「經公安機關調查」的這個「調查」,有沒有查出何某被褥上的「好多精斑」到底是誰的?又是怎麼弄在茉莉花侄女的被褥上的?對強姦嫌疑犯做了哪些調查並查出了哪些內容?

4、茉莉花所發的信息到底又是怎麼個「嚴重失實」?為什麼西華公安局不在同一微博中就此直接「澄清事實真相」,卻還偏要「隨後」?難道你們之前所說的調查是子虛烏有的嗎?

5、即便是「隨後」,現在離你們的「隨後」公告已整整一天還不止了,為何你們的官方微博仍沒有「澄清事實真相」!這比起茉莉花昨天發布冤情微博你們第一時間就對此下達「失實」通報的極速反應,未免反差也太大了吧?這個你們不需要解釋解釋嗎?

以上是我就現有信息的解讀對西華公安局的質疑,下面再就此案談一談我個人的其它看法。

首先,是關於相信誰的問題。昨天7月4日,茉莉花在她的新浪微博上首先爆料其十二歲侄女何某被強姦一事,緊接著當地西華公安局官方微博就發文闢謠,說茉莉花爆料的這一消息「嚴重失實」。那麼,我們到底該相信誰呢?我的觀點很明確,我相信白衣天使茉莉花!為什麼?

茉莉花的微博截圖

一個十二歲的女孩,父母常年在外地打工,這樣的家庭可想而知是一個十分底層的家庭。大家都懂,在中國現在的社會生態下,一個底層的家庭,如果不是受到極大的冤情和傷害,她和她的親屬會選擇主動冒犯、污衊學校領導乃至涉嫌「威脅恐嚇」的國家公安機關嗎?現在哪個學生和家長不是被學校提溜的直轉?可以說,面對與學校的衝突,大多情況下家長和孩子們都是隱忍一族,她們又怎能敢去無中生有的冒犯、污衊學校領導?更何況,茉莉花和她的侄女還是一個孤單勢弱的留守兒童人家,更更何況,這種毫無勝算的「冒犯污衊」還是以嚴重挫傷這個十二歲女孩的人格隱私尊嚴為代價的。

你看看這個十二歲女孩舉著自己被強姦的牌子站在學校門口的那種令人心寒的無助!「對黨忠誠」的西華公安局們,你們能告訴我,她們之所以如此,是想圖取你們那個通報里說的「製造炒作噱頭,吸引網民眼球,擾亂網路公共安全秩序」嗎?她們會去為此付出如此逆天代價毀掉一個自己十二歲的親骨肉嗎?她們能嗎?你們又能嗎?在中國司法界充斥著「躲貓貓死」「做噩夢死」「上廁所死」「喝開水死」等等奇葩案件的今天,你讓中國老百姓相信你們的通報而不是她們的喊冤,你們是在做夢嗎?中國夢嗎?

其次,是關於該不該立案的問題。退一萬步說,茉莉花侄女的被強姦「沒有犯罪事實發生」,那麼,茉莉花侄女為什麼要無中生有地污衊?難道這不同樣也要立案以證清白么?如果茉莉花真的涉嫌污衊,豈不也應該追究其刑事責任?而且,其侄女被褥上的精斑到底是怎麼來的?公安警察的訊問過程是否拒絕孩子家屬參與,是否涉嫌威脅恐嚇造假筆錄,而威脅恐嚇造假的後面是否又暗藏著貪贓枉法的交易,這些難道不需要立案調查並給公民們一個公開透明的答案嗎?

我還注意到,茉莉花提供的圖文表明,她7月4日下午發布的新浪微博到了晚上就已經被屏蔽掉了,這背後有沒有玄機?而且,茉莉花也一再強調,她對自己發布的微博負法律責任。作為國家機器的西華公安局,你們通報的信誓旦旦,你又能對此負法律責任嗎?就沖茉莉花一再敢於承諾承擔法律責任這一點,該強姦案就有迫切立案的必要。

茉莉花微博及熱心律師劉文華的回復

在西華公安局的官方微博首頁,非常醒目地書寫著這十六個大字「對黨忠誠,服務人民,執法公正,紀律嚴明」,在這起案件中,西華公安局你們做到「服務人民,執法公正」了嗎?

最後再說一說本案題外的話。因為要寫文章的緣故,不經意在網上一搜,結果發現,近四、五年的幼女被強姦案條目如林。可見放眼全國,諸如此類案件,頻率何等高企,作案何等容易,手段何等驚心。如果以茉莉花控告西華公安局對其十二歲侄女被強姦不予立案的角度看,中國幼女被強姦案之所以高發易發,就絕不是毫無緣由的。

昨天7月4日,也正好是美國這個國家的獨立日,也就是美國的國慶節,我突然想到,如果這個美帝國主義國家發生了幼女被強姦警察卻不僅不予立案,還威脅恐嚇幼女及其家屬坐牢來造假案,那會發生什麼呢?或許,這個問題能用美國著名作家馬克.吐溫的一句名言來做延伸回答:「我評斷一個人的品格,不看他如何對待比他地位高的人,而是看他如何對待比他地位低的人」。這句話雖是斷人,卻對評斷一個國家仍然適用:一個國家國格的好壞,不是看他腰包多鼓、臉面多鮮,主要就看這個國家的強勢群體是如何對待弱勢群體的。如果茉莉花及其十二歲的侄女遭遇,正是我們這個國家司空見慣的話,答案就朗朗於天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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