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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臨水選親——同時落水,歷史會先救誰

文┃理源

來源┃《中國國家歷史 · 肆》

東方出版社出

未經授權,嚴禁轉載

微信號:zggjls

在2015年的司法考試中,有這樣一道試題:甲的母親和女朋友同時身陷火災時,甲選擇了救出女友而未救母親。如果排除其他故意犯罪的可能,甲的行為是否構成「不作為犯罪」?在隨後司法部公布的標準答案中,甲救女友而不救母親的行為,按照法律,屬於「不作為犯罪」,因為甲對母親未能履行贍養義務。

「甲」在危急關頭,必須要作出「關係親密者,二舍其一」的選擇,確實是種「開放式」的難題——無論他選擇哪一個,最後都會面臨失去另一個的痛苦。但這個問題其實並不新鮮。早在20世紀八九十年代,就曾有過一個相關討論。「當老婆、孩子、母親同時掉入河裡,你選擇救誰?」此次討論雖然很熱烈,但最後無果而終。

隨著此次司法考試再度提及此話題,如今這個問題不僅在國內的「知乎」網站上是一個熱門話題,就連國外的同類網站「Quora」上也出現了類似的問題。國外網友的答案同國內一樣,也是五花八門。

顯然,如果按照以前已有的思路繼續討論下去,不會有結果。

這裡我們想用一個歷史學的方法,來解決這個難題。在歷史學的基本方法中,有一個按照歷史發展過程,在歷史的具體環境下,觀察和思考問題的方法,我們叫它「歷時性」的方法。

下面我們就運用「歷時性」的方法,將「當老婆、孩子、母親同時掉入河裡,你會選擇救誰?」這一難題,放置在不同歷史階段,來進行觀察和討論。這個命題實際上反映的是在不同的歷史階段,當老人(「母親」)、婦女(「妻子」)和兒童(「孩子」)的權利發生衝突時(「同時掉入河水」),一個「社會的理性人」應如何選擇的問題。

在原始社會的選擇順序:婦女兒童老人

(一)棄老

在原始社會中,「老年」的定義與現代不同。從考古數據來看,當時人的平均壽命只有二三十歲。如尼安德特人的平均壽命只有二十歲左右,而山頂洞人的平均壽命則只有三十多歲。因此即使是最樂觀的估計,這個時期 「老人」的平均壽命也不會超過35歲。

從現代人類學的研究成果來看,在原始社會中,受制於當時弱小的生產力和較低的生產剩餘,人們對待已經失去勞動能力的老年人,其做法是現代人難以接受的。有學者認為,在原始社會中,「老年人由於不再能夠為共同的幸福做出貢獻和照顧他們自己,所以他們便被視為無用者、『過老』或『已經死亡』者,有時遭受粗暴的對待。那些老到超過他們有用程度的人對僅能勉強糊口的社會,尤其是氣候惡劣或耕作技術低下的社會來說,是一種沉重的負擔」。

在古典作家和近代西方人類學家關於史前社會的描寫中,「棄老」的現象屢見不鮮。在西方學者對印第安部落進行跨文化考察時發現,在39個保持著原始文化習慣的部落中,有接近一半的部落存在虐待和拋棄人的習慣。在愛斯基摩人的部落中,人們往往會給上了年紀的「老人」一副雪橇,任由他們往冰天雪地的雪原深處滑去。從事漁獵生產的布希門族人為了狩獵,常常從一個地方遷徙到另一個地方,每當此時,他們通常拋棄已經上了年紀的親屬,只給這些老人留下一塊畜肉和一部分水。在格陵蘭東海岸的古代部落中,瀕臨死亡的老年人有時被溺死或者自行溺死。在恩格斯的《愛爾蘭史》手稿中,曾提到古希臘地理學家斯特拉波所記錄的古愛爾蘭人吃人和雜亂性交的習俗:「關於這個國家(耶爾訥),我們可以談到的唯一令人置信的一點,就是它的居民比不列顛人更野蠻,因為他們是食人者,而且是可怕的貪食者;吃父母的屍體,並公開和別人的妻子以及自己的母親和姊妹發生肉體關係,這對他們來說是完全合乎規矩的。」

斯特拉波,古羅馬地理學家、歷史學家。出生於小亞細亞的阿馬西亞,後移居羅馬,遊歷義大利、希臘、埃及和衣索比亞等地,曾在亞歷山大城圖書館任職。

恩格斯對這種現象的評價是:「近代科學已經肯定證明:吃人,包括吞吃自己的父母,看來是所有民族在發展過程中都經歷過的一個階段。如果愛爾蘭人知道,在整整一千年以後,現代柏林人的祖先對這些現象還持有同樣實際的看法,那他們大約就會處之泰然了……我們稱之為維爾茨的住在德國的韋累塔比人,認為他們比蛆蟲更有權利吃掉他們的父母,而並不感到這是一項恥辱。」

(二)棄幼

人類學家還發現,原始社會中,兒童同樣居於不利地位。因生產力低下,饑荒是常有的現象。每當如此,除去棄老之外,還常常發生棄嬰、殺嬰的慘劇。事實上,直到19世紀,仍在非洲以及亞洲的一些農業社會中發現棄嬰、殺嬰的現象,其中,又以女嬰居多。例如1860年,非洲納里納耶里部落的新生幼兒有三分之一被殺死,被殺的幼兒全部出生在已經有孩子的家庭,包括那些身體發育不好的幼兒(這令我們想到斯巴達人),孿生子也會被殺死。因被殺嬰孩多是女嬰,造成各個部落內男女比例失衡,結果出現了一妻多夫制。

非洲坦噶尼喀的女性正在路上勞動(1924年) 弗蘭克·G.卡彭特/攝

(三)保護老婆

人類學家認為,與對待老人、兒童的態度不同,人類道德的最早起源是從保護老婆開始的。在人類進化過程中,大腦體積越來越大。這給婦女的分娩帶來了困難,大骨盆女子成為自然選擇的勝利者。但大骨盆女子往往跑得比較慢。一旦遭遇天災人禍、野獸襲擊,逃避災害的能力往往比較弱。為了部落的生存,需要男子為此作出犧牲。每逢危險來臨的時候,需要讓女子先走、男子斷後以保持種族的繁衍。這樣,最原始的利他主義道德產生了。故此,在生活環境極為惡劣的情況下,道德的產生,是部落生存的必然選擇。只有那些關心婦女、為她們提供飲食和保護的團體才能在人口生產中佔據優勢。

所以,對生活在原始社會的人來說,如果出現「當母親、老婆和孩子同時掉入水中的情況時」,站在社會理性人的角度,他選擇的順序是老婆>孩子>母親。在這方面有一個真實的個案記錄。英國社會學家埃·哈拉蘭博斯在考察加拿大哈得遜灣以西的加勒布印第安人部落時,曾記錄到,當冬天找不到作為食物主要來源的鹿群時,為了分配緊缺的食物資源,確立了以下進食原則:首先有活動能力的成年男子吃飽,他們吃飽才能打獵;其次是讓這些成年男子的妻子吃飽,只有這樣他們才可以生育更多孩子;再次是讓男孩吃飽,因為他們是部落獵手的繼任者。老年人是首當其衝的被犧牲者,每當饑荒發生時,他們要光著身子自己走到冰天雪地里去自殺。然後就輪到了女嬰。正是因為極低的社會生產力水平,少得可憐的剩餘產品,原始社會人類的選擇順序依次是:婦女兒童老人。

農業社會中的選擇順序:老人男孩女性

(一)尊老

這裡關於老年的定義,在年齡上又與史前社會不同。在農業社會階段,大多數人的平均壽命上升至四十歲左右。但社會上已經有了將60歲以上稱呼為「老年」的做法。

隨著種植農業的出現,社會剩餘有所增加。原始社會的「棄老」習俗逐漸向「尊老」習俗轉變。其原因在於:農業生產活動的周期性很強,同時受氣候、節氣影響又很大,這依賴於生產者的經驗。而年長者,尤其是老人,生產經驗自然就要更豐富一些。傳統農業往往通過「父子口耳相傳、執手相教」來實現農作技術和經驗的傳遞,由此提高了老人在社會生產和政治上的地位。依孔老夫子所說,「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順,七十而從心所欲,不逾矩」。正是表明了隨年齡的增長,經驗的日漸豐富對於人生及社會的重要性。

生產力水平的緩慢上升、食物來源的增加,也為贍養老年人提供了物質上的客觀可能。《孟子·梁惠王上》所說:「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食肉矣。」意思是說,在五畝大小有宅田的土地上,栽種桑樹,五十歲的人可以穿上絲織衣服;注意按時飼養雞、豬、狗等家禽,七十歲的人就可以吃到肉。表明了贍養一位老人達到溫飽的物質條件。

在中外農業社會中,尊老逐漸成為一種社會制度。《禮記·鄉飲酒義》中說:「鄉飲酒之禮,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以聽政役,所以明尊長也。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所以明養老也。」意思是說,聚會吃飯的時候,60歲以上的人可以坐,50歲以下的人必須站立伺候。60歲以上的人上三盤菜,70歲以上的人四盤菜,80歲以上的五盤,90歲以上的六盤。而後這種「尊老」逐漸發展為一種「三綱」(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的政治秩序,從而將男性老年人的地位提升到了家庭核心的地位。

《禮記》(單注本)

在西方世界也同樣如此。譬如在斯巴達,斯巴達是以敬「老」聞名的。由此古希臘歷史學家修昔底德才斷定,衝動、幼稚、短視的雅典政客,在伯羅奔尼撒戰爭中,絕對不是政治和軍事經驗豐富的斯巴達長「老」議事會的對手。到羅馬共和國時代,國家權力的核心叫「元老院」。元老院中都是德高望重、功勛卓著的老人。希臘世界派來窺探羅馬實力的使節,寫給希臘的報告中稱讚:「羅馬元老院中的元老,就其各方面能力而言,個個都可以媲美希臘的國王。」

(二)婦女地位逐步下降

與封建社會老人的地位緩慢提升相比,由於在農業生產中居於次要地位,女性社會地位逐步下降。她們被剝奪了在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方面的權利,成了純粹的生育工具。封建時代的中國女性,飽受「男女授受不親」、「三從四德」(未婚從父,婚後從夫,夫死從子)以及「從一而終」等封建禮教的摧殘。

從一出生開始,男女之間就等級明顯。《詩經·小雅·斯干》記載:「乃生男子,載寢之床,載衣載裳,載弄之璋。乃生女子,載寢之地,載衣之裼,載弄之瓦。」意思是說:生了男孩,就睡床上,穿上好衣服,讓他玩美玉;若生女孩,裹床被子,讓她睡地上,給她玩紡錘。

中國封建時代的女性(1902年)

在中國的農業社會歷史中,女性基本與政治舞台無緣(武則天、慈禧等屬於特例)。女性倘若參與政治,則被視為是禍國惑君的「紅顏禍水」。這個說法早在周武王伐紂時就提出了:「牝雞司晨,惟家之索」,意思是母雞在清晨打鳴,家庭就要完蛋。周武王滅商後,將妲己的頭懸於高台之上,旁邊還標明「禍商者,此女也」。漢代班昭的《女誡》(女性行為規範)中明確提出:「婦徳,不必才明絕異。」這是「女子無才便是德」的最早來源。儒家的「七教」,對婦女的教育目標就是「女憧憧,婦空空」,意思是,未婚之前做無知女子,已婚之後做無知婦女。婦女婚後只要辦好一件事就好了,「無非無儀,唯酒食是議」,管好男人吃飯喝酒的家務事就行了。

(三)兒童為私產

在古代社會中,並不像今時今日一樣,將兒童視作是人生成長中的一個特殊時期,而是認為兒童與成人之間,僅有身高、知識多少的差異,並沒有身心階段的區別。因此古代社會中一直使用成人的標準來對待兒童。在羅馬帝國,如果國家陷於危機,14歲的男童也要參戰,這些娃娃兵在戰爭中或殺人或被殺。相應地,在兒童面前,各種今天不適合的舉動,如髒話和淫行,也沒有什麼避諱。

兒童是父權家長的私人財產和附屬物。對此,政權及法律允許家長可以像支配私人財產一樣,隨意處置子女。法律授權父母,特別是父親可以嚴厲管教、體罰甚至買賣自己的子女。如《漢書·食貨志》中說,漢高祖劉邦曾頒布詔令:「民得賣子。」《大清律例》也規定:「父母控子,即照所控辦理,不必審訊。」(「父母告兒子,告什麼,准什麼,不必審訊」)。西方亦不例外,羅馬的《十二銅表法》中明確規定:「家屬終身在家長權的支配下。家長得監察之、毆打之、使作苦役,甚至出賣之或殺死之;縱使子孫擔任了國家高級公職的亦同。」

聖經故事中被屠殺的兒童 尼古拉斯·普桑/繪

在歐洲中世紀,影響兒童處境的還有所謂「兒童原罪說」。此說認為,由於人類始祖亞當、夏娃偷吃伊甸園的智慧果,犯下「原罪」,並傳給子孫後代。所以歐洲基督教認為,兒童天性邪惡,故須嚴厲管束。在《聖經·舊約》中說:「不可不管教孩童,你要用杖打他,就可以救他的靈魂免下陰間。」一份由中世紀的德國傳教士所寫的佈道書也認為:「就像貓天生愛抓老鼠,狐狸愛抓小雞,狼愛吃小羊一樣,剛出生的嬰兒在他們的內心中也有一種天生的不良傾向,如對姦邪、不道德行為的渴望,對偶像的崇拜,對魔法的迷戀,對敵意、爭吵、激情、憤怒、衝突、紛爭、結黨營私、仇恨、謀殺、酗酒、貪吃等行為的嗜好。」這與中國古代「不打不成器」、「小孩子有耳無嘴」、「棍棒底下出孝子」的兒童教育觀,有相似之處。

所以,對生活在農業社會階段的人來說,如果出現「當母親、老婆和孩子同時掉入水中的情況時」,他選擇的順序依次是:老人男孩女性。

工業社會中的選擇順序:老人=婦女=兒童,但選擇權給了成年男性

(一)社會養老與老人地位有所降低

歐洲開始進入工業革命之後,工業化削減了家庭職能,養老逐漸成為一項社會福利保障制度。17到18世紀,英國、法國相繼開始對喪失工作能力的老病殘者實行救濟,並給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發放養老金。到20世紀初,英國開始為老年人發放固定不變的救濟養老金。以這些舉措為開端,養老逐漸發展成為一項社會保障。

比利時救濟委員會宣傳畫我約翰·哈索爾/繪

但隨著20世紀依靠高科技的工業發展,以及計算機的廣泛應用,相較於傳統農業社會,無法掌握新興技術的老年人,其政治和社會地位日漸降低。在19世紀以後的美國現代社會,推崇年輕、貶低老年的社會觀念日漸盛行。以年齡為基礎的不平等再次出現,但這一次是對年輕人有利。以好萊塢電影為例,其中的英雄和傳奇人物主要是年輕人的形象。

(二)女權的興起

工業革命前,婦女多在家中從事家務勞動,工業革命後,女性大量進入工廠,從原來的家庭主婦變成擁有工資收入的工人。然而到一戰以前,即使是在工業革命的先行國英國,婦女仍沒有選舉權。但隨著第一次世界大戰的爆發,情況發生了改變。參戰國大量成年男子離開工廠走上戰場,被視為弱者的婦女開始頂替男子大量從事各個領域的戰時工作,成為一戰期間社會各領域內的主力軍。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婦女的社會經濟地位,從而加速了女權運動的發展,削弱了西方傳統社會對婦女的偏見。

第二次世界大戰則延續了這一進程。二戰期間,婦女自由選擇權更大。過去僅限男性出入的酒吧,此時女性開始自由出入。過去女子晚間在街上獨自閑逛就會被視作性工作者,現在晚上即使沒有監護人陪同,她們也能自由外出。女性開始在公共場合抽煙,衣著上也日趨開放,穿性感短裙成為流行時尚。同時婦女的性觀念也越來越趨向自由,非婚生子女增加。

20世紀初工作中的美國女性(美國國會圖書館館藏)

(三)兒童的受保護

文藝復興和啟蒙運動開始傳播「人人平等」的人權觀念。在此「平等」觀念影響下,兒童不再被視作是可由家長任意處分的財產。英國啟蒙思想家洛克提出了「白板說」,他認為兒童的內心好比「一張白紙或一塊蠟」,兒童未來能成為一個什麼樣思想的人,完全取決於他的經歷,所以需要國家和社會保護兒童的純潔。

英國是世界上最早立法保護兒童權利的國家之一。工業革命開始以後,因部分工廠工作如看守機器、接續斷線等,兒童皆能勝任,而且費用遠遠較成年男子低廉,童工被無良資本家大量使用。在19世紀,工人們的生活非常悲慘。在工廠里,無論是婦女、男人、兒童、大人都要每天工作超過14個小時。童工們大多一整天只能休息20分鐘,由於過度勞累,放鬆警惕而造成傷害的情況經常發生。為控制這種對兒童的過度摧殘,1802年英國通過《學徒健康及道德法案》保護童工。法案中將兒童視作是需要特殊保護的對象,要求為童工提供基本教育和資助,以減少對兒童的忽視與虐待事件的發生。其後英國及其他西方國家先後立法紛紛為兒童提供保護。二戰之後,兒童固有的自主權、參與權、基本的社會權如健康權和受教育權,更是受到世界絕大多數國家的尊重和保護。成人對兒童成長負有一系列明確的責任和義務,應形成世界性共識。

抗議使用童工的遊行隊伍1909年(美國國會圖書館館藏)

號召救助兒童的宣傳海報

綜上所述,生產力的提高、生產剩餘的增加,是影響「社會理性人」如何作出選擇的決定性因素。只有在現代社會中,依託於較為發達的生產力水平和較為充裕的物質財富,才逐步實現了老年、婦女和兒童相互平等的權利。也只有對生活在現代的「社會理性人」來說,當面對「母親、老婆和孩子同時掉入水中的狀況」時,才開始真正變得難以抉擇。這種「難以抉擇」,並不是人類歷史上的一個恆定不變的固有現象,而是隨著近百年現代社會的到來才有的現象。這就是我們運用歷時性方法觀察此問題所得到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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