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用3400G流量被判刑3年,罰重了還是判輕了?
前些天微博上爆出這麼個事情,一位年輕的小夥子,無意中發現了通信公司的漏洞,可以免費使用流量。在此期間,共計小號了3416.25G流量,價值人民幣17餘萬元。
最終的結果便是鋃鐺入獄,有期徒刑3年外加處罰金3萬元。
關於此事,網上的吃瓜群眾迅速分成了兩隊,一隊主張當事人上訴,該案明顯的是罰重了。而另外一隊則是覺得如此判罰並沒有任何問題,合情合理。
先來看一下「上訴」隊的代表觀點:
那些偷偷摸摸給手機偷流量的app商家判了嗎?你們移動聯通霸王條款扣費時,用戶還沒起訴你們呢。
竊鉤者誅,竊國者侯。還好意思說法治?
千千萬萬偷流量的人里抓了一個情節最輕的,判了最重的刑,3400G流量17萬,合50元每G。法官的換算方法能直接導致案件量刑標準,他偷的流量是聯通員工的內部福利流量,不是普通用戶的流量,作為員工福利,這實際價格肯定打很大的折扣。
鄰居偷偷用我的wifi,每天怎麼也能跑10G,那我可以讓他賠償我的損失嗎,讓我鄰居吃牢飯嗎?
手機上無數wifi密碼共享軟體,是不是這樣的軟體公司要被誅九族?
這並不是盜竊。盜竊的對象只能是財物,服務價值不算盜竊。堅持認為流量屬於財物的,我就想問問,通訊公司給員工開的非工作福利流量要不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而另外一波的觀點則是:
怎麼每個人都覺得運營商流量不用錢,建網不用錢?維護不要錢?運營商的員工都不要發工資?
每個月用完不限速的40G都要用85個月才可能用的到3400G,如果只是一個人用,他都盜用國家資源7年多了,判3年多了?
現在是運營商利益受損了,他判了刑,運營商有什麼好處了??不應該同情受害者嗎?怎麼受害者還要被罵了???而且是運營商判的刑嗎?要罵,你罵法院都合理一點?運營商招誰惹誰了,都那麼狠而且東西被偷了,是不是還要用促銷跳樓價來算價錢?是不是要假設開了日租卡或者無限流量卡???給偷竊者最大的支持???也不算你是套餐外流量,就算你是疊加包,不過分吧。
有人不用花錢買流量,損害誰的利益最大?當然是買流量的人。以為流量損害運營商的利益?運營商提供流量服務,你不花錢用了他幾千G對運營商有什麼影響?基本上沒有影響。損害的是什麼?你一個人不花錢,同樣使用流量的人憑什麼花錢。
破壞了秩序才是這種事情最大的損害,大家都在公平合理的規則框架下遊戲,你一個人開掛,不封你號,這個遊戲還能繼續下去?整個犯罪過程也符合我國刑法罪刑法定/罪責刑相適應兩個原則。盜竊罪判三年絲毫沒毛病。包括虛擬遊戲貨幣,覺得這些不是錢?有些遊戲隨隨便便一些賬號/裝備就幾十萬,這些賬號給盜了不算盜竊?因為是虛擬的?
當前科技進步的速度是很快,我國法律的完善速度雖然沒有那麼快,但是不代表,沒有法律。跟不上科技進步的是大多數人的法律意識。
對於此事,不知道你怎麼看?該罰還是不該罰,不罰的話,是否給了其他不法分子僥倖的心理?罰的話,應該罰多少最合適?
留言說說你的看法吧,畢竟這種事情就在你我身邊,說不定哪天我們就碰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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