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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虛大師: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義脈

《太虛大師全書》

太虛大師: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義脈


十年(1921年)十月在北京夏宅講


目錄


一釋經題目


二解經義脈

甲序分


乙正宗分


1贊請印允


2示教解釋


(一) 就菩薩所度眾生明

(二) 從度生所求佛果明


(三) 從佛果所證所說明


(四) 就證說所果所行明


(五) 就現在當處所聞所見明


(六) 就後先能持能修明

(七) 就菩薩能行自身明


(八) 就如來妙智觀機明


(九) 就如來現身說法明


(十) 就如來證果修因明

(十一) 就如來度生應化明


(十二) 就如來威儀住持知見明


丙流通分


一、釋經題目


此經名金剛般若波羅密。佛說般若,有十六會,故般若波羅密一名,通於諸部般若,是為通名;金剛一名,專指此部般若,是為別名。


金剛有二:一、般若,二、般若斷。般若有二:一、體,二、用。此般若體,從本以來不生不滅,不垢不凈,不增不減,體性堅固,常住不動,不可破壞,故曰金剛。又此體性顯現時,一切妄相妄見,悉決斷無有,皆消歸於此體性,亦名金剛。是以金剛具有堅固、決斷二義。


此般若用,本不離體,在眾生分中,既未能顯現此體,般若妙用亦無由而發生。苟一旦體顯用生時,則一切妄相妄見,悉皆破壞無有。其破妄之力,最極鋒利,故曰金剛。又此智用,不但能破壞一切,且不為一切所破,故云:般若若大火聚,凡有觸者無不被燒。苟妄想緣般若時,妄想即當下消滅,歸乎般若;若暗中無明,暗中若得明,則明存暗亡;妄想若緣般若,則般若生妄想不生矣。故此智用,非常堅固,非他可壞,是名金剛。


般若斷有二:(一)所斷,(二)能斷。所斷非他,即妄相妄見耳。所見之妄相,由能見之妄見而生,如空花由目眚而有。妄相妄見皆一妄想心所現,如空花赤眚,皆從一眼病而起;眼病若愈,眚花俱滅,妄想若斷,相見均寂。但此妄想最極堅固深細,無處不到,無法不緣,通於一切眾生法、菩薩法、佛法,甚難斷除,可謂之為金剛妄想,非金剛智無能斷之。


能斷即般若慧,此慧有三:曰聞、思、修。由文字般若發生聞慧,觀照般若發生思、修二慧。聞、思二慧及修慧中之一分,皆為資糧慧,其餘一分為加行慧;由資糧加行二慧,降伏妄想。由加行位中世第一位進證智體,創穫實慧而斷除之,妄想斷處即般若顯發處。此能斷之般若,最為堅利,故名金剛。——上之智體、智用、所斷、能斷,皆具有金剛之義,故曰金剛般若。


波羅密譯為事究竟,因金剛般若而得到於究竟故。此究竟有三:


一、金剛智體究竟,所謂顯現究竟。此體本來不生,亦無有滅,平等周遍,無動無搖,生佛同具;不過眾生為無明所覆,若以金剛智顯現之,顯現至於究竟,即成就三德中之法身德,三身中之法性身,三涅槃中之性凈涅槃。所謂一究竟一切究竟,一切究竟一究竟。全經能顯之法雖有種種,而所顯者,唯此體性而已。苟明乎此,則佛一代時教所說之法,皆可瞭然,奚獨此經。


二、金剛智用究竟,所謂發生圓滿。此用由體而生,體若未顯,用則不生,須由修習而漸次出生增長。到究竟時,即成就三德中之般若德,三身中之受用身,三涅槃中之無住涅槃。因地之種種妄想,至此皆成無量河沙之功德,所謂不可思議之般若妙用也。


三、金剛斷究竟,所謂伏斷凈盡。斷通能所,能斷有二:1、緣能斷,即資糧、加行二慧。2、真能斷,即世第一位進證智體所生之根本無分別慧;此慧能斷除妄想至於究竟,故曰金剛般若波羅蜜。所斷之妄想,若種子,若現行,一一悉皆被斷無餘,亦曰波羅密。合能所斷皆究竟,故曰金剛斷究竟。此斷究竟,即成三德中之解脫德,三身中之應化身,三涅槃中之擇滅涅槃。此真能斷,即前之智體、智用,亦即金剛也。試列表於左:

太虛大師: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義脈



二、解經義脈


茲釋經文,暫依卅二分,另為分判:一、序分,即第一分是。由「如是我聞」至「千二百五十人俱」,為通序,同諸經故。自「爾時世尊」至「敷座而坐」,為別序,異他經故。二、正宗分,自第二分至第卅二分前半是。三、流通分,第卅二分後半是。


甲序分


序分如常釋。


乙正宗分


1贊請印允


正宗分二:一、贊請印允,第二分是。二、示教解釋,自第三分至第卅二分前半是。


贊請印允,即為四段:


一、須菩提讚歎,即「希有世尊!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是。蓋眾生初始發菩提心,尚未開顯金剛智體時,非佛為之調護愛念,不但不能增長,且多退墮。是以經過二大阿僧祇劫之八地菩薩,尚須諸佛之警覺,始不住於所證空性而進取佛果,況初發心者!然亦眾生之自生自長,非佛能代其生長,不過佛時時調護愛念之,為其增上緣,以除其妨害生長者耳,故謂之善護念。既得佛護念,遂能開發智體,智體顯現後,佛即為之印證,並囑其善為保持,拔度眾生,是曰付囑。以其實無所付囑而付囑,故曰善付囑。


二、須菩提請問,即「世尊!善男子至云何降伏其心」是。在須菩提意,以為菩薩發心,雖廣大過於二乘,然其必有所應住之境,所降伏之妄想,及能降伏之道,與二乘非異。


三、佛印證所贊非謬,即「佛言:善哉,善哉!」至「付囑諸菩薩」是。


四、佛允答所請,即「汝今諦聽」下是。所言應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之「如是」二字,即指下文第三、第四兩分大意。


2示教解釋


次示教解釋。全經關鑰,不出須菩提「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之兩問;世尊「應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之兩答。前第二分中為正問,下第三第四兩分為正答,自第五分至第三十二分前半反覆問答,皆不過顯明此二種問答耳。此本經之脈絡也。今略明之:


夫心本無相,由妄想而幻起,能取之見分與所取之相分。相如空華,空華本體即光明清凈之虛空,亦即平等周遍之金剛般若體性。故吾人當前所有之一切法相,種種妄想,當體即金剛智體,何所用其降伏?又何待降伏?只了達妄想即空,即妄見自然無所分別。相見既息,妄心寂滅,常住平等之金剛智性豁然顯現;故妄想非妄想,假名為妄想耳。既無所降伏之妄,亦無能降伏之道。如是降伏者,為真降伏,為究竟降伏,為無過咎降伏,為不共二乘之獨菩薩法降伏。所言降伏者,即非降伏,是名降伏。所云住者,凡夫則住於生死,二乘則住於涅槃,皆以有所住為住,因其未開顯此金剛般若體性,不能發生金剛般若妙用,遂住於法而不住般若矣。菩薩了達一切法當體畢竟空寂之金剛智性,有何法為菩薩所住?又何有能住於法之菩薩?以一切不住故,則能發生一切心,獲得不可思議之金剛智用,遂成就無量無邊等同金剛體性之福德,故非住相布施等福德所能比較,此全經之大義也。是以絕相顯體,即降伏其心;體顯用生,即無住而住矣。


此示教解釋中分二:(一)直顯示教答,(二)逐疑解答。又更總分為十二段。


(一) 就菩薩所度眾生明——第三、第四分


此段最為緊要,為全經之綱宗。下十一段,皆不過就須菩提及大眾所疑上逐層解釋,藉以發明此一段耳。於中分二:先答降伏其心,即第三分。次答應如是住,即第四分。


菩薩降伏其心之法,即在發度一切眾生心,而精進勇猛修行一切度生事業,所謂所有一切眾生之類,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而同時又須觀察實無所度之眾生可令其涅槃者。蓋眾生相乃由妄想分別而起,眾生真實體性,即不生不滅常住周遍之大般涅槃,既本來涅槃,何須菩薩令其入耶?如虛空本來無花,何從有滅?不過如幻之眾生,於不生不滅法上幻起生死大苦,菩薩乃起空花萬行,巧設種種方便而度脫之,實則本無所度之眾生,亦無所入之涅槃。然亦非不度眾生,不過既了眾生性空,乃能不起執著,正好廣行一切度生事業。若不了此,則必妄計有能度眾生之菩薩,是曰我相;計有所度,是曰人相;復於所度中分其根性利鈍品類差別等,是曰眾生相;又計其輪迴生死流轉相續,是曰壽者相。若著四相,則我見堅固,妄想隨逐,尚無能自度,何暇度生,故曰即非菩薩。若能觀眾相皆空,則本體立現,妄心不降而自降,不用何種對治法以為滋妄之本。蓋對治之法,乃系以妄除妄;妄妄無窮,終非究竟,故於妄心起時,即觀妄心當體空寂,無絲毫實在可得,無所用其降伏,即澈底降伏無餘矣。此無四相,約人空明,以四相皆不離於人我執故。


次答應云何住:夫心本周遍,離能離所,絕對絕待,無所可住,亦無能住,凡夫不了,妄見有所住耳。夫謂空有花,已是顛倒,復問此花應云何住,豈非迷罔?皆由執法實有,不達法空耳。故佛特告之曰: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夫不住於法者,非有一實在之法令其不住,實一切法皆由妄心分別堅執為有,體本空寂故無可住。以不住故,則契應周遍法界等同虛空之金剛智體,由體起用,發而為施、戒、忍、進、禪、智等度。此施等六度之智用,既由周遍法界之智體而發,故其所得之福德,亦等同智體,而不可思量。是以住相行施,不但福德有限,且為菩薩應斷之妄想;以不了達實相無相,妄有所住故。不住相布施,則成為金剛般若之妙用,以此智體本來具足一切法故。夫不應住於法者,破有相之執也;行於布施者,破空無之執也。以破一切相,金剛智體顯;智體顯現,則智用現前?智用現前,則無量無邊福德聚,而空無之妄見亦祛。全經脈絡皆如是,所謂以畢竟空顯畢竟不空之無量福德也。後文乃由空生等余疑未了,佛乃重重破之耳。當知其破處,正是顯此金剛智體處;破後即較量功德者,以妄破則體顯,體顯則用生,用生故出生無量無邊之福德也。


二、逐疑解釋答,即十二段中之第二段至第十二段是。更總為二:甲、就菩薩法明,自第二段至第七段是,亦即原分自第五分至第十七分是。乙、就如來法明,自第八段至第十二段是,亦即原分自第十八分至第三十二分前半是。先就菩薩法明,有六段。


(二) 從度生所求佛果明——第五、第六分


上文雲無眾生可度,空生遂疑:菩薩得證佛果,無不由度眾生而來,既雲無生可度,菩薩從何而證佛果。佛遂問之曰:可以身相見如來不?空生經佛一問,即悟如來身相本來空寂,不應於此相上執著分別。下文所有問答之意,大約相同。蓋諸佛法身,本來離一切相、一切分別,故不可見;即佛之自受用身,亦周遍法界,等同虛空,不可得見;佛他受用身及應化身,雖不可見,然隨各人所見各各不同,以其本無定相可見,不過隨心變現,究竟是一種虛妄之法,非金剛般若本體,以本體不可以相見故。若見諸相非相者,破一切虛妄也。即見如來者,妄破而體顯也。體顯則智用生,故下即雲一念生凈信,得福無量,此凈信本於空一切妄想而生,故其得福德亦等同法性無量無邊矣。下復就無四相等明者,重顯一切法相無不空寂,究竟不應取著耳。


(三) 就佛果所證所說明——第七、第八分


據上二段而言,則菩薩上無佛道可成,下無眾生可度,空生遂疑:今者如來又由何所證而說法耶?不知金剛般若體性,本非妄見所能取,亦非語言可能道。凡一切法,皆無有決定相可取可說,以法即非法故。無為法、指金剛智體;差別、指金剛智用。此明降伏其心。下明應如是住,此四句偈,一一字皆顯金剛體性,故受持之福德殊勝。此經即離一切相即一切法之金剛般若體用,故佛法全體即此經,諸佛之法無不從此經出。實則諸佛之法既即此經,並無能出所出,佛法亦即非佛法。


(四) 就證說所果所行明——第九、十、十一、十二分


此第九分就小乘所證之果,所修之行,以明當體空寂常住不動之金剛般若體性。因上文言一切聖賢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遂疑既雲無為法,云何復有差別耶?佛乃以其所證者一一征問之,空生遂悟四果當體全空,毫無自性,雖有其名,並無其實。是以四果非果,差別非差別,亦無所修之行,以實無所行,乃名之曰阿蘭那行耳。


第十分就大乘果行以明金剛智體。如來在然燈佛所,於法實無所得,從果上顯。菩薩莊嚴佛土,從因上顯。以果因皆不可得,顯出非因非果之法身自性。菩薩莊嚴佛土,即是以大慈悲心滅度一切眾生;即非莊嚴是名莊嚴,即是實無有眾生得滅度者。以一切畢竟空寂,顯現本來之妙真如性,即是清凈心,具足萬法;一有所住,即為法縛,而不清凈矣。譬如手能執一切物,若執一物,余物皆不能執,則成專執此物之手矣。大身指報身言。非身名大身者,謂遍滿法界法皆是非身,而大身即以此一切法為其身,故名大身。


上九、十兩分皆明不空之真空,此十一、十二兩分明非有之妙有。以一切所證之理,所說之義,若因若果,無不空寂。妄想空故,智體顯現;智體顯現故,智用殊勝,得福無量。以此經全是顯佛之法身,故此經即佛法身舍利,一字一句,皆系佛之法性身所現,故經典所在之處,即為三寶所在處也。


(五) 就現在當處所聞所見明——第十三分


此疑余者可空,而現在當前聞佛所說之金剛般若波羅密之法相,及所見依報之佛土,正報之佛身,總不可空。佛乃顯其無不皆空,故云:般若波羅密,非般若波羅密,即空此法相也。微塵非微塵,世界非世界,以依報空寂,顯金剛智體;三十二相非三十二相,以正報空寂,顯此金剛智體;體顯用生,故福德無量。


(六) 就後先能持能修明——第十四、十五、十六分


此就後世眾生持此經,及佛過去修此行,而明此金剛智體。實相無相,非生因之所生,及了因之所了,必信心清凈不著於相,乃能生此非相之實相。來世眾生取著一切相,皆不能了解此義,故不能受持;真能受持者,必能離一切相;離一切相,即得諸佛平等法身,故名諸佛。第一波羅密,即般若波羅密;以相即非相,故般若非般若。上就當來眾生言,下就佛過去修忍辱行而言,以顯離相之功用。若心有所住,即非依所教而住,故應無住而住,無修而修。此法無實虛者,以本無所得故。十五、十六兩分,皆顯不住相修持之福德無量耳。


(七) 就菩薩能行自身明——第十七分


前數段,皆就所行之因果明其空寂,以顯金剛智體,此則就菩薩能行之自身而言,所謂前空所空,今空能空。故須菩提重興前問,佛重申前答,以明一切法當體皆是平等真如,常住法身,是以一切法即非一切法,無一法非佛法。又恐其執著有一了達法即非法之菩薩,故言實無有法名為菩薩;若通達人法二無我者,真是菩薩。


(八) 就如來妙智觀機明——第十八、十九分


此下就如來法明,有五段。五眼明佛能觀機之妙智,無數世界中無數眾生之無數心,明所觀之機。眾生若干種心,本無空間之表現,只有時間之相續,而過去既過去,未來尚未來,現在又不住,故心相差別雖多,而毫無自體可得。以其實體即如來所證之平等法性涅槃妙心故,故無不悉知悉見。又恐執於空無,故云:福德無即福德多。並可例知諸心即非心,非心即真心也。


(九) 就如來現身說明法——第廿、廿一分


佛之身相無論如何莊嚴,皆由眾生妄想所見;故應了身相即非身相,始與離相之法身相應。既無身相可得,亦無有法可說。空生遂疑:未來眾生,恐不易信此空而不空,有而不有之甚深妙法,佛遂以眾生本非眾生,何有生信與不生信破之。


(十) 就如來證果修因明——第廿二、廿三、廿四分


此明如來證即無證,修即非修。無修而修,修此因行;無得而得,得此大果。故持此經,福不可量。


(十一) 就如來度生應化明——第廿五、廿六、廿七、廿八分


若有一度眾生之念,必取著於眾生相,即有四相矣。有我乃凡夫之見,然凡夫亦無實相,以當體空寂故。以相即非相,故應不即三十二相以觀如來。以一切諸相既本來平等,當體即是如來法身本體,本無有生,從何有滅?故不應滅相以觀如來。能將此一切法無我之理,忍可於心,行於六度,不貪著福德,而所受之福德自無量矣。


(十二) 就如來威儀住持知見明——第廿九、卅、卅一、卅二前半分


上破取色身相,此去來等破取作用相。以如來真空無住之平等法身,遠離一切諸相,云何可以去來等假相見之?合微塵為世界,碎世界為微塵;微塵實有,不應從碎世界而成;世界實在,不應合微塵而成;互相假借,兩皆非實。若世界實有者,即是幻合多體而成之一個體相,此一合相,既非實有,如空中花,故不可說。所可說者,皆其假名,但凡夫顛倒,執為實在耳。前四相就所取言,四見就能取言,其實能所皆同出一妄心,凡有所知所見、能知能見,皆系妄想分別執著而生。故一切知見,皆虛妄法,皆無實體,當體即妙真如性,如是知見,即顯現金剛般若之無相妙體。此無相體性,不可知見,不可取著;以可知見取著者,皆是有為有相之法耳。一切有為之法,無不似有而有,有即非有,於此非有之妙有中而行於六度,即是發生金剛般若之無住妙用,亦即降伏其心、安住其心之究竟法矣。


上來正宗分竟。自「佛說是經已」,至「信受奉行」,為流通分。如常釋。


(大勇記)(見海刊二卷十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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