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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滅亡的原因居然是因為普法程度不夠與執法力度不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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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秦王朝短命的原因有很多,但是秦法殘暴導致民不聊生與官逼民反是歷朝歷代公認的重要原因之一。秦法真的猛於虎嗎?司馬遷很認真的告訴我們:是的。《史記·高祖本紀》中劉邦與關中父老約法三章時就說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誹謗者族,偶遇者棄市。」你看,如果說話不小心得罪了朝廷,就要按照誹謗罪遭受滅族之災。如果人們相互私語就要被官吏帶到菜市口誅殺示眾。假如真是這樣,秦法就不是猛於虎了,而是變態。《史記·陳涉世家》裡面陳勝也說到「天下苦秦久矣。」而且在造反時還喊到:「公等遇雨,皆已失期,失期當斬。」你看,因為不可抗力耽誤了工期也要被殺頭。《史記·商君列傳》裡面趙良也指責商君:「殘傷民以駿刑。」再聯想到秦法裡面經常出現的「黥、劓、刖、臏、宮、斬、棄」等詞語,彷彿走在秦國大街上的秦民都應該是殘疾人士,要不是沒手沒腳,要不就應該是沒鼻子或其他零件。司馬遷《史記》中只要一談到秦法,總是少不了「天下苦秦久矣」這句感概。


司馬遷雖是一家之言,但「天下苦秦久矣」的這個定論對後世影響甚大,也代表了絕大多數人的觀點。不過我很好奇,如果秦法真的如此殘暴與變態,像陳勝吳廣這樣的起義應該早就爆發了。我們要知道即使除去秦始皇統治時期不算,秦法從商鞅變法到秦莊襄王就已經實施了一百一十年。在這一百一十年中,難道秦國人民的精神與人性異于山東六國人民,特別能抗扛擊打,特別能受折磨,特別喜歡受虐?難道秦國能憑藉這套變態殘暴的法律吞併六國?顯然不是,雖然《史記》讀起來猶如小說,但是司馬遷在《史記·商君列傳》裡面也說了一些真話:「行之十年,秦民大說,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你看,秦國人民對商鞅的新法很是高興嘛。改革十年的成果簡直不輸給我們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所以「天下苦秦久矣」是對秦法簡單粗暴的描黑與侮辱。


《睡虎地秦墓竹簡》更是告訴我們,陳勝吳廣起義或許和秦法沒有啥關係。因為竹簡內容中的《秦律十八種·徭律》清楚明白的告訴我們:「御中發征,乏弗行,貲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誶;六日到旬,貲一盾;過旬,貲一甲。其得(也),及詣。水雨,除興。」大意就是說為朝廷徵發徭役,如耽擱不加徵發,應罰二甲。遲到三天到五天,斥責;六天到十天,罰一盾;超過十天,罰一甲。所徵發人數已足,應儘速送抵服役處所。

降雨不能動工,可免除本次徵發

你看秦法對於徭役多文明,從上面文字來看怎麼都找不出死刑。輕則被訓斥,重則進行經濟懲罰。如果遇到下雨等不可抗力,根本不受處罰。但是陳勝卻在造反時喊出了「公等遇雨,皆已失期,失期當斬。」,這就要反過來問問陳勝葫蘆里裝的是什麼葯了。


綜上所述,秦法絕對不是暴政酷刑,通過《睡虎地秦墓竹簡》我們可以得知秦法是一套嚴謹精密,科學有效的治國體系。秦朝的滅亡並非是因為秦法殘暴,反而是因為統一六國後沒有讓秦法良性地運轉起來,因為普法程度不夠與執法力度不強而最終導致了亡國。

秦國吞併六國,一統華夏後應該外松內緊,做好對六國貴族與吃瓜群眾的內部消化及逐步同化的工作。因為

江山易改,本性難移

,要讓山東六國的人民完全從抵觸、抗拒秦法,到逐步接受秦法、了解秦法、認同秦法及遵守秦法需要一個很長的時間周期。在這個周期中需要傾全國之力做好普法與執法的工作,該階段工作量遠超立法階段。就連質樸的老秦人走過這個周期都花了十年時間。十年之前,「秦民之國都言除令之不便者數千。」大家都抵觸,都說不方便。十年之後是「秦民大說···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來言令便者。」現在大家都高興了,當年說不方便的現在又說方便得很了。這就是時間的力量,這就是普法與執法的力量,方有這些力量的集合,才能改變人的習慣,同化人的精神。

可我們要知道當時秦國只是治理中國西北一隅就花了十年時間,治理整個華夏的時間應該是這個時間的數倍,需要投入的國力更應該是多多益善。


但是秦始皇在統一六國之後不是外松內緊,反而是外緊內松。他把大量的時間、精力和國力都用在了

北伐匈奴修長城

南征南越修靈渠

東訪神仙西煉丹

三件事情上去了。對於普法和執法工作重視程度嚴重不夠,投入國力嚴重不足,最終埋下了亡國的嚴重後患。下面我就列舉秦始皇統一天下後因為普法工作與執法工作太差而導致的幾個重大事件:


(一)前面講過,秦法徭律中本身無「失期當斬」這一條。但是陳勝吳廣居然就靠他們自己編造的「公等遇雨,皆已失期,失期當斬」的法律取得了吃瓜群眾的信任。這說明隨同陳勝吳廣前往漁陽戍邊的這九百吃瓜群眾都是法盲。怪不得只有陳勝吳廣才能當屯長,原來他們好歹通曉些秦法。這個事情充分反映了秦朝對山東六國人民的普法工作嚴重滯後。另外司馬遷告訴我們帶領這九百人戍邊的秦朝將尉只有兩人,陳勝吳廣殺死這兩個將尉後就成功奪得了領導權。兩人管九百人,可見秦朝執法人員有多麼匱乏,或者是秦朝當權者自信爆棚,覺得山東六國人民都已經被治理得服服帖帖了,都是大秦的良民了。


(二)秦法不準私鬥,「為私鬥者,各以輕重被刑大小。」但是秦國統一華夏後,六國流亡貴族及一些反秦人士不止是私鬥,還私自殺人。奇怪的是,他們最後都沒有事兒,秦法沒能及時有效的對他們進行追責。比如「項伯常殺人,從良匿。」項伯殺人不只是一兩次,情節比私鬥嚴重,但他就是一直沒有被秦朝官方抓獲。司馬遷告訴我們的理由是他跟著張良藏匿,對了,張良也是一個通緝犯,在博浪沙刺殺秦始皇,結果還是一直沒能被抓獲。從這兩件事情可以得知,秦國的執法資源應該比較匱乏,執法力度遠遠不夠。如果說這兩件事情還不能說明秦始皇時期治安已經有些混亂,那我們直接拿秦始皇舉個例子。《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到:「三十一年,始皇為微行咸陽,與武士四人俱,夜出逢盜蘭池,見窘,武士擊殺盜,關中大索二十日。」公元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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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的某天,秦始皇和四名中南海保鏢夜裡微服出遊,結果在蘭池宮遇到盜賊行刺。全靠中南海保鏢英勇,以少敵多擊潰了盜賊。為什麼說是「以少敵多」和「擊潰」?因為從後面進行了二十天的大搜捕來看,肯定有人逃脫,說明盜賊當時並非被全部擊殺。如果敢對秦始皇下手,說明盜賊的數量必定多於四名保鏢的數量。而且以秦始皇四名貼身保鏢的功夫居然沒能全部拿下盜賊,也側面說明盜賊人數不應該少。此事件十分重大,一是發生在關中地區,這可是秦朝的老窩子;二是這時天下已經統一了四年;三是始皇帝的行蹤這麼隱秘,是怎麼泄露出去的;四是轟轟烈烈的搜捕了二十天居然一無所獲,只是讓關中米價漲到了一千六百錢一石。這個事情再次充分說明了統一華夏後的大秦帝國內部治安隱患重重,政治鬥爭由明轉暗,新秦民不接受秦法且亡命之徒敢於違法,秦朝執法力量嚴重不足,秦法之威彰顯不夠。


(三)由新秦民組建的官吏隊伍,素質和品德存在嚴重問題。秦法之敗,首先敗在沒有管理及培訓好、消化及同化好這批新官吏。比如蕭何就是典型代表。「蕭相國何者,沛豐人也。以文無害為沛主吏掾。」從這段話我們可以得知蕭何通曉法律在沛縣無人能比,而且就在沛縣擔任司法方面的官職。但是蕭何對經常犯事兒犯法的劉邦進行遮掩和保護,「高祖為布衣時,何數以吏事護高祖。」蕭何的能力沒有問題,但是作為一名司法官員,素質和品德就存在嚴重問題了。另一個典型例子就是陳勝吳廣起義後,會稽太守殷通也想起義,他居然找來項梁商量大事。我們要知道,項梁可是殺了幾次人的重犯。看來殷通不僅與項梁熟悉,而且知道他的行蹤,兩人之間早有交往與某種默契。所以,由新秦民組建的管理隊伍,從根兒上已經出現了嚴重的政治問題。管理山東六國的官吏隊伍出了問題,秦法又如何能運轉得起來。


所以,秦法是優秀的,在當時也是先進的。因為沒有優秀與先進的秦法,秦國不可能統一天下。但是統一天下後的秦朝國策失當,注意力發生偏差,造成秦法在山東六國普法程度不夠,執法力度不強,最終導致癌細胞擴散,平民群雄並起,山東六國貴族死灰復燃。


當然也有另外一種情況。就是昏庸的秦二世在趙高的攛掇下,修改了最初的秦法,讓嚴謹精密,科學有效的秦法走上了殘酷暴虐,失去民心的方向。這種情況完全有可能存在,《史記·秦始皇本紀》就記載了趙高攛掇秦二世編製各項罪名隨意誅殺王公大臣及始皇帝的其他皇子。「群臣諫者以為誹謗,大吏持祿取榮,黔首振恐。」秦二世與趙高隨意破壞和胡亂改造由

七代秦君

打造的秦法體系,把秦法推向了萬劫不復之地。賈誼在過秦論中也說到:「二世不行此術,而重以無道:壞宗廟與民,更始作阿房之宮;繁刑嚴誅,吏治刻深;賞罰不當,賦斂無度。天下多事,吏不能紀;百姓困窮,而主不收恤。然後奸偽並起,而上下相遁;蒙罪者眾,刑戮相望於道,

而天下苦之

。」或許「天下苦秦久矣」應該始於二世。


不論秦國的滅亡是因為普法程度不夠與執法力度不強,還是因為秦二世和趙高對秦法體系肆意的破壞,總之問題不是出在秦法本身。秦法是我們中華民族智慧結晶的彰顯,是我們中華文明的瑰寶之一,更是老祖宗留給我的我們的寶貴遺產。秦法,值得我們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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