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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委公布61份科研不端行為案件處理結果

本文轉載自微信公眾號:中國科學報(ID: china_sci)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通報科研不端行為典型案例及近期查處的科研不端行為案件處理決定


12月12日上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在北京召開2016年「捍衛科學道德反對科研不端」通報會。

對外通報2015-2016年期間查處的8個科研不端行為典型案例,並公布近期查處的61份科研不端行為案件處理決定。


2015-2016 年查處的科研不端行為案件處理決定


關於印曉星、湯道權的處理決定


國科金監決定〔2015〕35 號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收到舉報,反映江蘇某大學印曉星、湯道權等人的下列 4 篇論文涉嫌造假:

基金委公布61份科研不端行為案件處理結果



經調查核實,論文 1 與論文 2 屬於重複發表,論文 3 與論文4 屬於重複發表;論文 1 至論文 4 重複使用圖片、組合兩次實驗的結果、圖片和數據不一致、多處圖片和數據粘貼錯誤,4 篇論文均存在一定程度的造假問題。


經 2015 年 3 月 25 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審議,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第三十四條,《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對科學基金資助工作中不端行為的處理辦法(試行)》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二款,第十七條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決定取消湯道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資格 3 年(2015 年 3 月 25 日至 2018 年 3 月 24 日),

給予湯道權通報批評;撤銷印曉星 2 項已獲資助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糖尿病腎病早期腎小球系膜細胞中一氧化氮產生的正反饋機制及其對足細胞功能缺失的增敏作用」(30973572)和「mtor在活性氧誘導的腎小管上皮細胞轉分化中的促進作用及銀杏葉提取物對其的逆轉效應」(81173104),追回已撥經費,取消印曉星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資格 2 年(2015 年 3 月 25 日至 2017年 3 月 24 日),給予印曉星通報批評。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2015 年 4 月 21 日


關於郭傳友的處理決定


國科金監決定〔2015〕36 號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收到舉報,反映安徽某大學郭傳友在 2013 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31370665)申請書個人簡歷部分涉嫌將中文論文用英文的形式列出,實際上郭傳友到目前為止沒有 1 篇 SCI 論文。


經調查核實,郭傳友列入其 2013 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31370665)申請書中研究基礎部分的 5 篇論文存在如下問題:

基金委公布61份科研不端行為案件處理結果


經 2015 年 3 月 25 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審議,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第三十四條,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對科學基金資助工作中不端行為的處理辦法(試行)》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撤銷郭傳友 2013 年度已獲資助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不同生境景觀下中國特有瀕危植物大別山五針松遺傳結構及其形成機制研究」(31370665),追回已撥經費,取消郭傳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資格 5 年(2015 年 3 月 25 日至 2020 年 3月 24 日),給予郭傳友通報批評。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2015 年 4 月 21 日


關於徐夙俠的處理決定


國科金監決定〔2015〕38 號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收到舉報,反映福建某研究所徐夙俠等人發表的論文 1 涉嫌抄襲剽竊他人發表的論文2:

基金委公布61份科研不端行為案件處理結果



經調查核實,在 2012 年度(受理號 31281397)和 2013 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批准號 31372093)申請書中論文 1以英文形式列出,論文 1 抄襲剽竊論文 2 中的圖片,直接套用他人的研究結果,存在數據造假問題。


經 2015 年 3 月 25 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審議,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第三十四條,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對科學基金資助工作中不端行為的處理辦法(試行)》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二款、第三款,參照第十七條第四款的規定,決定撤銷徐夙俠 2013 年度已獲資助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類黃酮對三角梅屬植物育性影響的研究」(31372093),追回已撥經費,取消徐夙俠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資格 4 年(2015 年 3 月 25 日至 2019 年 3 月 24 日),給予徐夙俠通報批評。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2015 年 4 月 21 日


關於吳國玉的處理決定


國科金監決定〔2015〕39 號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收到舉報,反映四川某大學吳國玉 2014 年度申報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書(受理號 8140151362)中,研究基礎部分所列入的 13 篇論文除 1 篇標註為「接受」無法證實外,其餘 12 篇論文作者中實際均無吳國玉的名字,但吳國玉將自己名字列入其中,涉嫌存在造假的問題。


經調查核實,吳國玉列入 2014 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書(受理號 8140151362)中研究基礎部分的 13 篇論文,盜用他人研究成果,將自己根本未署名的論文篡改自己為論文作者之一(第一作者的 2 篇,第二作者的 3 篇,第三作者的 5 篇,第四作者的 2 篇,第五作者的 1 篇),造假行為屬實,且數量大,情節嚴重。


經 2015 年 3 月 25 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審議,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第三十四條,《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對科學基金資助工作中不端行為的處理辦法處理辦法(試行)》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取消吳國玉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資格 4年(2015 年 3 月 25 日至 2019 年 3 月 24 日),給予吳國玉通報批評。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2015 年 4 月 21 日


關於王明明的處理決定


國科金監決定〔2015〕40 號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收到舉報,反映安徽某大學王明明列入 2012 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81273003)申請書中的下列論文涉嫌重複發表和造假,具體情況為:

基金委公布61份科研不端行為案件處理結果



經 2015 年 3 月 25 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審議,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第三十四條,《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對科學基金資助工作中不端行為的處理辦法(試行)》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二款,參照第十七條第四款的規定,決定撤銷王明明 2012 年度已獲資助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低劑量氚內照射對大鼠中樞神經細胞遷移的影響及機制」(81273003),追回已撥經費,取消王明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資格 4 年(2015 年 3 月 25 日至 2019 年3月 24 日),給予王明明通報批評。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2015 年 4 月 21 日


關於黃亦其的處理決定


國科金監決定〔2015〕41 號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收到舉報,反映廣西某大學黃亦其列入基金項目(61463006)申請書的論文 1 涉嫌抄襲剽竊論文 2:

基金委公布61份科研不端行為案件處理結果



經調查核實,舉報內容屬實。


經 2015 年 3 月 25 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審議,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第三十四條,《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對科學基金資助工作中不端行為的處理辦法(試行)》第十六條第二款,參照第十七條第四款的規定,決定撤銷黃亦其 2014 年度已獲資助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基於視覺信息融合的切割甘蔗宿根破頭損傷識別方法研究」(61463006),追回已撥經費,取消黃亦其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資格 4 年(2015 年 3 月 25 日至 2019 年 3 月 24 日),給予黃亦其通報批評。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2015 年 4 月 21 日


關於劉立新、顏見的處理決定


國科金監決定〔2015〕43 號


經調查核實,2014 年度,廣州某大學劉立新申報、顏見執筆撰寫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書(受理號 81480964)抄襲剽竊他人已獲資助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書,且申請書中研究工作基礎部分存在造假的問題。


經 2015 年 3 月 25 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審議,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第十一條,第三十四條,《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對科學基金資助工作中不端行為的處理辦法(試行)》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二款,第三款及 2014 年度《項目指南》中申請須知的規定,決定取消劉立新、顏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資格 4 年(2015年 3 月 25 日至 2019 年 3 月 24 日),給予劉立新、顏見通報批評。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2015 年 4 月 21 日


關於黃體龍的處理決定


國科金監決定〔2015〕44 號


經調查核實,雲南某大學黃體龍 2014 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受理號 8140110932)申請書抄襲剽竊他人已獲資助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書,且在申請書中研究工作基礎部分存在造假的問題。


經 2015 年 3 月 25 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審議,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第十一條,第三十四條,《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對科學基金資助工作中不端行為的處理辦法(試行)》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二款,第三款及 2014 年度《項目指南》中申請須知的規定,決定取消黃體龍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資格 4 年(2015 年 3月 25 日至 2019 年 3 月 24 日),給予黃體龍通報批評。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2015年 4 月 21 日


關於張仕狀的處理決定


國科金監決定〔2015〕48 號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收到舉報,反映山東某大學張仕狀涉嫌存在數據造假、論文重複發表等不端行為,具體情況為:

基金委公布61份科研不端行為案件處理結果



其中論文 3 和論文 6、論文 4 和論文 5、論文 2 和論文 8 涉嫌重複發表。


論文 1、論文 3、論文 6、論文 7、論文 9、論文 10 涉嫌偽造實驗數據:


(1)論文 7 的表 1、論文 2 的表 1 及論文 8 的表 2 相同;論文 2 及論文 8 中,實驗使用的都是 16 只小鼠,而在論文 7 中使用的是 24 只小鼠,但實驗結果顯示 24 只小鼠的腫瘤體積平均值與 16 只小鼠的腫瘤體積平均值完全相等,涉嫌偽造實驗數據。


(2)論文 9 的表 1 中,MRI 測量用藥後 12 天,活性成分組和生理鹽水組的腫瘤體積分別為 2.59±1.74 和 7.99±0.62,但結果 2.3 MRI 測量腫瘤體積與病理測量結果的數據是 MRI 法 4.74±1.67,病理測量法 5.48±1.09。體積單位都是 cm3,有關數據互不相符,實驗數據涉嫌存在隨意編造的現象。


(3)論文 10 和論文 3 的對比可以看出,兩者的病例資料相同,實驗方法相同,除了人為地改動論文 3 表 1 中 VEGF 部分的數據以外,實驗結果數據一致。


(4)論文 1 與論文 3、論文 10 的內容基本相同,只是論文1 將論文 3 表 1 的實驗數據分成論文 1 的表 1 和表 2 ,並將有關的數據進行改動和編造。論文 1、論文 3、論文 10 的病例資料相同,即 3 篇論文的研究對象是同一群病人,相同的實驗,卻出現了不同的數據。存在人為改動數據和編造數據的造假行為。


進一步核查發現,張仕狀多份申請書中還存在參考文獻隨意標註、參考文獻缺失,個人研究基礎部分所列科研成果篡改通訊作者、篡改作者順序、隨意刪除共同作者等問題。


經調查核實:


1. 張仕狀存在將研究物質「守宮咪唑衍生物」虛假標稱為「BH1258209」(腺苷)、「BH1273209」(腺嘌呤)的問題。


2. 論文 3 和論文 4、論文 6 和論文 7、論文 8 和論文 9 分別存在重複發表的問題。論文 1、3、7、9、10 存在數據造假的問題。其中,論文 1、3、4、6、7、8、9、10 列入項目(批准號 30772716 )的結題報告中,論文 1 標註基金項目(批准號30572323)資助。


3. 張仕狀在 3 份申請書(批准號分別為30572323、30772716 和 81072977)中個人研究基礎部分 5 篇次論文虛標通訊作者,3 篇次論文篡改通訊作者,偽造 1 篇次沒有署名的論文且將自己標註為通訊作者,1 篇次論文篡改作者順序,2 篇次論文篡改作者姓名;參考文獻部分 10 處引用觀點錯誤,7 處未標註引用。


經 2015 年 9 月 9 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審議,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第三十四條、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對科學基金資助工作中不端行為的處理辦法(試行)》第十六條第二款、第四款及第十七條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決定撤銷張仕狀已獲資助科學基金項目 「 無蹼壁虎活性 成分脂質體的 抗腫瘤研究 」 ( 批准號 30572323)、「無蹼壁虎抗腫瘤活性成分的分離和抗腫瘤機制的研 究」(批准號30772716)和「守宮咪唑衍生物治療荷瘤鼠活體腫瘤的 mr 分子影像學研究」(批准號 81072977),追回項目(批准號 81072977)已撥資金,取消張仕狀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資格 7 年(2015 年 9 月 9 日至 2022 年 9 月 8 日),給予張仕狀通報批評。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2015 年 9 月 29 日


關於唐靜波的處理決定


國科金監決定〔2015〕49 號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收到舉報,反映湖南某大學唐靜波等發表的標註基金(批准號 30672047)資助的論文


經調查核實,唐靜波從中介公司購買論文並發表,抄襲剽竊他人研究成果,且在該論文中擅自標註他人科學基金項目批准號,擅自將他人列為論文作者或通訊作者,性質惡劣。


經 2015 年 9 月 9 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審議,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對科學基金資助工作中不端行為的處理辦法(試行)》第十七條第四款的規定,決定取消唐靜波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資格 7年(2015 年 9 月 9 日至 2022 年 9 月 8 日),給予唐靜波通報批評。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2015 年 9 月 23 日


關於任昊的處理決定


國科金監決定〔2015〕50 號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收到舉報,反映遼寧某大學任昊 2015 年度科學 基金 面上 項目 申請 書( 受理 號 3157070170)中,申請人代表性研究成果信息及提供的發表論文 附件涉嫌多處造假。具體情況為:

基金委公布61份科研不端行為案件處理結果



1. 論文 2、4 第一作者實為Xiao-Yue Zhai,發表時間實為2007 年,申請人將第一作者更換成自己的名字,並更改論文發表時間。


2. 論文 5、6 作者順序調換,任昊將其為第二位篡改為第一位。


3. 論文 7 被篡改了發表時間。


4. 申請書代表性研究成果列表中,2 篇偽造作者的論文提供的論文題目與附件不符。


經調查核實,任昊在其 2015 年度基金項目申請書「近 5 年代表性研究成果」部分及論文附件中存在多處造假:任昊將他人發表的論文(論文 2、論文 4)變造成自己為第一作者,並將發表時間由 2007 年分別篡改為 2013 年和 2014 年;將自己由論文 5第二作者篡改成第一作者,並將發表時間由 2003 年篡改為 2013年;將論文 6 發表時間由 2007 年篡改為 2012 年;將自己由論文7 第二作者篡改成第一作者;申請書 「近 5 年代表性研究成果」 部分論文 2、論文 4 與提交的論文附件不符,系編造。


經 2015 年 9 月 9 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審議,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第三十四條、《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對科學基金資助工作中不端行為的處理辦法(試行)》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撤銷任昊 2015 年度項目申請,取消任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資格 4 年(2015 年 9 月 9 日至 2019 年 9 月 8 日),給予任昊通報批評。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2015 年 9 月 23 日


關於鄧錦波的處理決定


國科金監決定〔2015〕51 號


經舉報並經調查核實,河南某大學鄧錦波 2006 年度科學基金項目(批准號 30670688)申請書、2007 年度科學基金項目(批准號 30771140)申請書中,將項目組成員於某某學位填寫為「碩士」,實際為「學士」,學位信息虛假;2010 年度科學基金項目(批准號 31070952)申請書中,將項目組成員牛某某職稱填寫為「副教授」,學位填寫成「博士」,實際分別為「助理實驗師」和「碩士」,學位和職稱信息虛假,並且編造牛某某的教育和研究工作經歷。


鄧錦波團隊中還有 4 人共 5 份已獲資助的科學基金項目申請書中均存在人員信息虛假且編造教育和研究工作經歷的問題。


鄧錦波作為科研團隊及研究所負責人,對有關團隊成員在申請書中學位、職稱和履歷信息虛假知情,負有疏於監管的責任。有關當事人指出申請書中提供虛假信息是鄧錦波授意所為。


經 2015 年 9 月 9 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審議,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對科學基金資助工作中不端行為的處理辦法(試行)》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撤銷鄧錦波已獲資助項目「小腦平行纖維損傷及其再生後突觸重建的活體顯微觀察」(批准號 30670688)、「胎兒酒精綜合症對視皮質和海馬錐體細胞樹突棘和突觸發育影響的研究」(批准號 30771140)和「Cajal-Retzius 細胞促進移植幹細胞在腦片上有序分化的實驗研究」(批准號 31070952),追回 2010 年度基金項目(批准號 31070952)已撥資金,取消鄧錦波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資格 4 年(2015 年 9 月 9 日至2019 年 9月 8 日),給予鄧錦波通報批評(團隊其他成員的違規行為另案處理)。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2015 年 9 月 29 日


關於李忌的處理決定


國科金監決定〔2015〕58 號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收到舉報,反映美國紐約州某大學全職教授李忌分別依託甘肅某大學、吉林某大學申報並獲批基金項目,2015 年依託山東某大學申報基金項目。


經調查核實,李忌將 2015 年度科學基金項目申請書(受理號 8153000106)成果列表中所列 2 篇論文的通訊作者篡改為本人,屬於造假;李忌已於 2013 年加入美國國籍,2014 年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份(身份證號 620102196701145394)申請科學基金項目(批准號 81471394),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


經 2015 年 9 月 9 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審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三條、第九條,《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第三十四條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對科學基金資助工作中不端行為的處理辦法(試行)》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撤銷李忌 2015 年度項目申請(受理號 8153000106),撤銷李忌 2014 年度已獲資助項目「抗衰老蛋白 sirt1 增強老年心臟缺血損傷抵禦能力的信號機制」(批准號 81471394),追回已撥資金,取消李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資格 7 年(2015 年 9 月 9 日至 2022 年 9 月 8 日),給予李忌通報批評。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2015 年 9 月 23 日


關於王全興的處理決定


國科金監決定〔2015〕63 號


經調查核實,上海某大學王全興利用相近內容分別在醫學科學部、生命科學部重複申報 2015 年度科學基金重點項目(受理號 8153000623)和面上項目(受理號 3157050272)(兩項目整體相似度 91.6%,立項依據相似度 96.4%,研究內容相似度 93.1%,研究方案相似度 96.4%,創新點相似度 97.0%),違反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不得重複或多頭申請的相關規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自 2011 年起就在年度《項目指南》中明確規定「不得將內容相同或相近的項目,以不同類型項目向同一科學部或不同科學部申請」),且在兩份申請書所列「主要論著」和「近 5 年代表性成果列表」中有多篇次論文弄虛作假,具體為:


將 43 篇次實際具有多位共同通訊作者的論文修改標註成王全興為獨立通訊作者;將 33 篇次實際有多位作者的論文修改標註成王全興為獨立作者,屬於造假。


經 2015 年 9 月 9 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審議,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第三十四條、《2015 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中的申請須知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對科學基金資助工作中不端行為的處理辦法(試行)》第十六條第二款,參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對科學基金資助工作中不端行為的處理辦法(試行)》第十七條第四款的規定,決定撤銷王全興 2015 年度項目申請(受理號 8153000623 和 3157050272),取消王全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資格 4 年(2015 年 9 月 9 日至 2019年 9 月 8 日),給予王全興通報批評。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2015 年 9 月 24 日


關於王立山、臧衛東的處理決定


國科金監決定〔2016〕1 號


2015 年 8 月,德國施普林格出版集團(Springer)宣布因偽造同行評審撤銷旗下 10 家學術期刊已經發表的 64 篇論文,這些論文全部出自中國作者,在國際上產生極其惡劣的影響,其中包括上海某大學王立山和臧衛東作為共同第一作者與他人等發表的論文:


Lishan Wang, Weidong Zang(共同第一), DongliXie,Weidong Ji, Yaosheng Pan, Zhiqiang Li, Jiawei Shen, Yongyong Shi*.Comparison of hepatocellular carcinoma (HCC), cholangiocarcinoma(CC), andcombined HCC-CC (CHC) with each other based on microarray dataset. TumorBiology, 2013, 34:1679-1684(標註科學基金項目批准號 31000553、81272302、81130022 和 81121001)。


經調查核實,該論文第一作者王立山、臧衛東在發表論文過程中通過上海豐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偽造同行評議審稿人,提供虛假的論文審稿意見,且擅自標註他人科學基金項目批准號。


在調查過程中,有其他部分被撤銷論文的相關當事人稱他們的論文是由上海豐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代投,該公司操控同行評議,偽造同行評議審稿人,提供虛假的論文審稿意見,所投論文被國外出版集團批量集中撤銷。經進一步調查發現,王立山、臧衛東是上海豐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前後任法人代表。


經 2016 年 3 月 29 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審議,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對科學基金資助工作中不端行為的處理辦法(試行)》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的規定,決定分別取消王立山、臧衛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資格 7 年(2016 年 3 月 29 日至 2023 年 3 月 28 日),給予王立山、臧衛東通報批評。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2016 年 5 月 5 日


關於孔德勇、盧忠心的處理決定


國科金監決定〔2016〕4 號


2015 年 3 月,英國現代生物出版集團(BioMedCentral, BMC)因偽造同行評審撤銷了 43 篇論文,其中 41 篇來自中國作者,在國際上產生極其惡劣的影響,其中包括湖北某大學孔德勇作為共同第一作者、盧忠心作為通訊作者與他人等發表的論文:


Deyong Kong, Heming Chen(共同第一), Weiqun Chen(共同第一),Shuiyi Liu, Hui Wang, Tangwei Wu, Hongda Lu, Qingzhi Kong, Xiaodong Huang*,Zhongxin Lu*. Gene expression profiling analysis of hepatocellular carcinoma.European Journal of Medical Research,2013, 18: 44(標註科學基金項目批准號 81071921、81372325)。


另外,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先後收到兩次舉報反映「被撤銷的論文購買於論文服務公司」。


經調查核實,該論文第一作者孔德勇在發表論文過程中委託「第三方」代為投稿,論文審稿人信息和同行評審意見虛假;該論文標註了其通訊作者盧忠心主持的 2 項科學基金項目(批准號81071921 和 81372325)。


並作為項目研究成果列入盧忠心 2010年度面上項目(批准號 81071921)結題報告,同時作為工作基礎列入盧忠心 2015 年度科學基金項目(受理號 8157020663)申請書;孔德勇是盧忠心面上項目(批准號 81071921)參與人。


經 2016 年 3 月 29 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審議,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第三十五條第四款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對科學基金資助工作中不端行為的處理辦法(試行)》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的規定,決定撤銷盧忠心 2 項已獲資助科學基金項目「肺癌發生中直接靶向抑制 p53 的 microRNAs 的研究」(批准號 81071921)和「miR-301a 參與胰腺癌的侵襲轉移的分子機制」(批准號 81372325),追回 2 個項目已撥資金;分別取消孔德勇、盧忠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資格 5 年(2016 年 3 月 29 日至 2021 年 3 月 28 日),給予孔德勇、盧忠心通報批評。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2016 年 5 月 5 日


關於季衛東的處理決定


國科金監決定〔2016〕8 號


2015 年 8 月,德國施普林格出版集團(Springer)宣布因偽造同行評審撤銷旗下 10 家學術期刊已經發表的 64 篇論文,這些論文全部出自中國作者,在國際上產生極其惡劣的影響,其中包括上海某醫院季衛東作為第一兼通訊作者與他人等發表的論文:


經調查核實,該論文第一兼通訊作者季衛東在發表論文過程中委託「第三方」代為投稿,論文審稿人信息和同行評審意見虛假,且季衛東擅自標註他人基金項目批准號,擅自將他人列為論文作者。


經 2016 年 3 月 29 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審議,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對科學基金資助工作中不端行為的處理辦法(試行)》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的規定,決定取消季衛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資格 5 年(2016 年 3月 29 日至 2021 年 3 月 28 日),給予季衛東通報批評。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2016 年 5 月 5 日


關於任逸眾的處理決定


國科金監決定〔2016〕9 號


2015 年 8 月,德國施普林格出版集團(Springer)宣布因偽造同行評審撤銷旗下 10 家學術期刊已經發表的 64 篇論文,這些論文全部出自中國作者,在國際上產生極其惡劣的影響,其中包括內蒙古某大學和重慶某大學任逸眾作為第一作者、重慶某大學蔣電明 作為通 訊作者 與他人 等 發表 的論文 :


Yizhong Ren,Changxu Han, Jingjuan Wang, Yanbo Jia, Lingyue Kong, Tu Eerdun,Lishuan Wu, Dianming Jiang*. Identificationof genes associated with the differentiation potential of adipose-derived stemcells to osteocytes or myocytes. Molecular and Cellular Biochemistry, 2015,400:135-144(標註科學基金項目批准號 31260230)。


經調查核實,該論文第一作者任逸眾在發表論文過程中委託「第三方」代為投稿,論文審稿人信息和同行評審意見虛假;該論文標註了任逸眾主持的科學基金項目(批准號 31260230)。


經 2016 年 3 月 29 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審議,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對科學基金資助工作中不端行為的處理辦法(試行)》第十七條的規定,決定撤銷任逸眾 2012 年度已獲資助科學基金項目「仿生構建模擬自然結構的組織工程韌帶及相關研究」(批准號 31260230),追回已撥資金,取消任逸眾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資格 5 年(2016年 3 月 29 日至 2021 年 3 月 28 日),給予任逸眾通報批評。對蔣電明的處理決定,另見國科金監決定〔2016〕10 號。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2016 年 5 月 5 日


關於蔣電明的處理決定


國科金監決定〔2016〕10 號


2015 年 8 月,德國施普林格出版集團(Springer)宣布因偽造同行評審撤銷旗下 10 家學術期刊已經發表的 64 篇論文,這些論文全部出自中國作者,在國際上產生極其惡劣的影響,其中包括重慶某大學任逸眾作為第一作者、蔣電明作為通訊作者與他人等發表的論文:


Yizhong Ren, Changxu Han, Jingjuan Wang, Yanbo Jia, Lingyue Kong, TuEerdun, Lishuan Wu, Dianming Jiang*. Identification of genes associated withthe differentiation potential of adipose-derived stem cells to osteocytes ormyocytes. Molecular and Cellular Biochemistry, 2015, 400: 135-144(標註科學基金項目 批准號 31260230)。


經調查核實,該論文第一作者任逸眾在發表論文過程中委託「第三方」代為投稿,論文審稿人信息和同行評審意見虛假;蔣電明作為該論文通訊作者應負有相應責任,作為任逸眾的博士研究生導師還負有監管責任。


經 2016 年 3 月 29 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審議,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對科學基金資助工作中不端行為的處理辦法(試行)》第十七條的規定,決定取消蔣電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資格 5 年(2016 年 3 月 29日至 2021 年 3 月 28 日),給予蔣電明通報批評。對任逸眾的處理決定,另見國科金監決定〔2016〕9 號。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2016 年 5 月 5 日


關於崔淑芹的處理決定


國科金監決定〔2016〕11 號


2015 年 8 月,德國施普林格出版集團(Springer)宣布因偽造同行評審撤銷旗下 10 家學術期刊已經發表的 64 篇論文,這些論文全部出自中國作者,在國際上產生極其惡劣的影響,其中包括山東某大學崔淑芹作為第一作者與他人等發表的論文:


Shuqin Cui, Hanwen Sun*, Xiangling Gu, E. Lv, Yancong Zhang,Pingxuan Dong, Chunhua Fu, Chao Zhu. Gene expression profiling analysis oflocus coeruleus in idiopathic Parkinson』s disease bybioinformatics. Neurological Sciences, 2015, 36: 97-102(標註科學基金項目批准 號 51273033 和 81202502)。


經調查核實,該論文第一作者崔淑芹在發表論文過程中委託「第三方」代為投稿,論文審稿人信息和同行評審意見虛假,且崔淑芹擅自標註他人基金項目批准號,擅自將他人列為論文作者。


經 2016 年 3 月 29 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審議,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對科學基金資助工作中不端行為的處理辦法(試行)》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的規定,決定取消崔淑芹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資格 5 年(2016 年 3月 29 日至 2021 年 3 月 28 日),給予崔淑芹通報批評。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2016 年 5 月 5 日


關於侯建明的處理決定


國科金監決定〔2016〕13 號


2015 年 8 月,德國施普林格出版集團(Springer)宣布因偽造同行評審撤銷旗下 10 家學術期刊已經發表的 64 篇論文,這些論文全部出自中國作者,在國際上產生極其惡劣的影響,其中包括福建某醫院侯建明作為第一兼通訊作者與他人等發表的論文:


Jian-ming Hou*, Man Wu, Qing-ming Lin, Fan Lin, Ying Xue, Xu-huaLan, En-yu Chen, Mei-li Wang, Hai-yan Yang, Feng-xiong Wang. Lactoferrinpromote primary rat osteoblast proliferation and differentiation viaup-regulation of insulin-like growth factor-1 expression. Molecular BiologyReports, 2014, 41: 5019-5030(標註科學基金項目批准號 81270968)。


經調查核實,該論文第一兼通訊作者侯建明在發表論文過程中委託「第三方」代為投稿,論文審稿人信息和同行評審意見虛假 ; 該 論文 標註 了 侯 建明 主持 的科 學基 金項 目( 批准號 81270968),並作為工作基礎列入侯建明 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2 項科學基金項 目申請書 (受 理號分別為 U140520029 和8157041751)。


經 2016 年 3 月 29 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審議,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第三十五條第四款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對科學基金資助工作中不端行為的處理辦法(試行)》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的規定,決定撤銷侯建明 2012 年度已獲資助科學基金項目「乳鐵蛋白通過 IGF-1/IGFBPs 系統增加骨量的分子機制研究」(批准號 81270968),追回已撥資金,取消侯建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資格 5 年(2016 年 3 月 29 日至 2021 年 3 月 28 日),給予侯建明通報批評。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2016 年 5 月 5 日


關於邢曉靜的處理決定


國科金監決定〔2016〕14 號


2015 年 8 月,德國施普林格出版集團(Springer)宣布因偽造同行評審撤銷旗下 10 家學術期刊已經發表的 64 篇論文,這些論文全部出自中國作者,在國際上產生極其惡劣的影響,其中包括遼寧某大學邢曉靜作為第一兼通訊作者與他人等發表的論文:


Xiao-Jing Xing*, Xiao-Hu Gu, Tian-Fei Ma. Relationship of serumMMP-7 levels for colorectal cancer: a meta-analysis. Tumor Biology, 2014, 35:10515-0522(標註科學基金項目批准號 81201968)。


經調查核實,該論文第一兼通訊作者邢曉靜在發表論文過程中委託「第三方」代為投稿,論文審稿人信息和同行評審意見虛假 ; 該 論文 標註 了 邢 曉靜 主持 的科 學基 金項 目( 批准號 81201968),並作為工作基礎列入邢曉靜 2015 年度科學基金項目申請書(受理號 8157102024)。


經 2016 年 3 月 29 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審議,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第三十五條第四款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對科學基金資助工作中不端行為的處理辦法(試行)》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的規定,決定撤銷邢曉靜 2012 年度已獲資助科學基金項目「Biglycan 對結腸癌細胞增殖、凋亡及侵襲轉移的調控作用及相關機制研究」(批准號 81201968),追回已撥資金,取消邢曉靜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資格 5 年(2016年3 月 29 日至 2021 年 3 月 28 日),給予邢曉靜通報批評。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2016 年 5 月 5 日


關於袁昕的處理決定


國科金監決定〔2016〕15 號


2015 年 8 月,德國施普林格出版集團(Springer)宣布因偽造同行評審撤銷旗下 10 家學術期刊已經發表的 64 篇論文,這些論文全部出自中國作者,在國際上產生極其惡劣的影響,其中包括北京某醫院袁昕作為通訊作者與他人等發表的論文:


Fei Xu, Xiao Teng, Xin Yuan*, Jiakang Sun, Hengchao Wu, Zhe Zheng,YueTang*, Sheng shou Hu. LCK: a new biomarker candidate for the early diagnosisof acute myocardial infarction. Molecular Biology Reports, 2014, 41: 8047-8053 ( 標 注 科 學 基 金 項 目 批 准 號 81270302)。


經調查核實,該論文通訊作者袁昕在發表論文過程中委託「第三方」代為投稿,論文審稿人信息和同行評審意見虛假;該論文標註了袁昕主持的科學基金項目(批准號 81270302),且列入該項目 2014 年的進展報告中;袁昕還擅自將他人列為論文作者,且在案件調查過程中前後幾次說法不一致,有干擾調查的情節。


經 2016 年 3 月 29 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審議,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第三十五條第四款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對科學基金資助工作中不端行為的處理辦法(試行)》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的規定,決定撤銷袁昕 2012 年度已獲資助科學基金項目「雪旺細胞通過逆轉神經重構降低移植後心臟心律失常易感性研究」(批准號 81270302),追回已撥資金,取消袁昕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資格 5 年(2016 年 3 月 29 日至 2021 年 3月 28 日),給予袁昕通報批評。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2016 年 5 月 5 日


關於閆海成的處理決定


國科金監決定〔2016〕17 號


2015 年 8 月,德國施普林格出版集團(Springer)宣布因偽造同行評審撤銷旗下 10 家學術期刊已經發表的 64 篇論文,這些論文全部出自中國作者,在國際上產生極其惡劣的影響,其中包括廣東某大學和內蒙古某大學閆海成作為第一作者、廣東某大學漆松濤作為通訊作者與他人等發表的論文:


Hai-Cheng Yan, Wei Wang, Chang-Wu Dou, Fu-Ming Tian, Song-Tao Qi*.Relationships of LDLR genetic polymorphisms with cerebral infarction: ameta-analysis. Molecular Biology Reports, 2014, 41: 4425-4434。


經調查核實,該論文第一作者閆海成在發表論文過程中委託「第三方」代為投稿,論文審稿人信息和同行評審意見虛假,且閆海成擅自將他人列為論文作者。該論文作為工作基礎列入漆松濤 2015 年度已獲資助科學基金項目申請書(批准號 81572498)。


經 2016 年 3 月 29 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審議,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對科學基金資助工作中不端行為的處理辦法(試行)》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的規定,決定取消閆海成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資格 5 年(2016 年 3 月 29 日至 2021 年 3 月 28 日),給予閆海成通報批評。對漆松濤的處理決定,另見國科金監決定〔2016〕18 號。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2016 年 5 月 5 日


關於漆松濤的處理決定


國科金監決定〔2016〕18 號


2015 年 8 月,德國施普林格出版集團(Springer)宣布因偽造同行評審撤銷旗下 10 家學術期刊已經發表的 64 篇論文,這些論文全部出自中國作者,在國際上產生極其惡劣的影響,其中包括廣東某大學閆海成作為第一作者、漆松濤作為通訊作者與他人等 發表的論文:


Hai-Cheng Yan, Wei Wang, Chang-Wu Dou, Fu-Ming Tian, Song-Tao Qi*.Relationships of LDLR genetic polymorphisms with cerebral infarction: ameta-analysis. Molecular Biology Reports, 2014, 41: 4425-4434。


經調查核實,該論文第一作者閆海成在發表論文過程中委託「第三方」代為投稿,論文審稿人信息和同行評審意見虛假;漆松濤作為該論文的通訊作者且將該論文作為工作基礎列入其 2015 年度已獲資助科學基金項目申請書(批准號 81572498),應負有相應責任,作為閆海成的博士研究生導師還應負有監管責任。


經 2016 年 3 月 29 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審議,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對科學基金資助工作中不端行為的處理辦法(試行)》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的規定,決定撤銷漆松濤 2015 年度已獲資助科學基金項目「DYNC2H1 調控 DNA 修復抑制膠質母細胞瘤 TMZ 敏感性的機制研究」(批准號 81572498),追回已撥資金,取消漆松濤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資格 5 年(2016 年 3 月 29 日至 2021年 3 月 28 日),給予漆松濤通報批評。


對閆海成的處理決定,另見國科金監決定〔2016〕17 號。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2016 年 5 月 5 日


關於周東暉、金元哲的處理決定


國科金監決定〔2016〕19 號


2015 年 8 月,德國施普林格出版集團(Springer)宣布因偽造同行評審撤銷旗下 10 家學術期刊已經發表的 64 篇論文,這些論文全部出自中國作者,在國際上產生極其惡劣的影響,其中包括遼寧某大學周東暉作為第一作者、金元哲作為通訊作者與他人等發表的論文:


Dong-Hui Zhou, Yong Wang, Wei-Na Hu, Li-Jie Wang, Qi Wang, Miao Chi,Yuan-Zhe Jin*. SELP genetic polymorphisms may contribute to the pathogenesis ofcoronary heart disease and myocardial infarction: a meta-analysis. MolecularBiology Reports, 2014, 41: 3369–3380。


經調查核實,該論文第一作者周東暉在發表論文過程中委託「第三方」代為投稿,論文審稿人信息和同行評審意見虛假;金元哲作為該論文通訊作者且將論文作為工作基礎列入其 2015 年度已獲資助科學基金項目申請書(批准號 51572297),應負有相應責任,作為部門負責人還負有監管責任。


經 2016 年 3 月 29 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審議,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對科學基金資助工作中不端行為的處理辦法(試行)》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的規定,決定取消周東暉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資格 5 年(2016 年 3 月 29 日至 2021 年 3 月 28 日),給予周東暉通報批評;撤銷金元哲 2015 年度已獲資助科學基金項目「鎂合金支架表面改性及對血管生物學活性影響的研究」(批准號51572297),追回已撥資金,取消金元哲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資格 5 年(2016 年 3 月 29 日至 2021 年 3 月 28 日),給予金元哲通報批評。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2016 年 5 月 5 日


關於林艷、鄭長清的處理決定


國科金監決定〔2016〕20 號


2015 年 10 月,荷蘭國際化多媒體出版集團(Elsevier)因偽造同行評審撤銷了其旗下 5 本期刊的 9 篇學術論文,這些論文全部出自中國作者,在國際上產生極其惡劣的影響,其中包括遼寧某大學林艷作為第一作者、鄭長清作為通訊作者與他人等發表的論文:


Yan Lin, Yu Jin, Lian-Jie Lin, Yong Cao, Ying Zhang, Shao-Fu Chen,Chang-Qing Zheng*. Candidate agents for pancreatic ductal adenocarcinomaidentified by a sub-pathway based method. Gene, 2014, 540: 232–237。


經調查核實,該論文第一作者林艷在發表論文過程中委託「第三方」代為投稿,論文審稿人信息和同行評審意見虛假,且林艷還將該論文作為工作基礎列入其 2014 年度已獲資助科學基金項目申請書(批准號 81441104);鄭長清是林艷 2014 年度科學基金項目(批准號 81441104)參與人,並為該項目撰寫導師同意函,其作為該論文通訊作者應負有相應責任,作為林艷的博士研究生導師還負有監管責任。


經 2016 年 3 月 29 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審議,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對科學基金資助工作中不端行為的處理辦法(試行)》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的規定,決定撤銷林艷 2014 年度已獲資助科學基金項目「IDO 基因修飾臍帶間充質幹細胞調控控 PI3K/Akt、NF-кB 通路對潰瘍性結腸炎的治療機制研究」(批准號 81441104),追回已撥資金,取消林艷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資格 5 年(2016 年 3 月 29 日至 2021 年 3 月 28 日),給予林艷通報批評;取消鄭長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資格 5 年(2016 年 3 月29 日至 2021 年 3 月 28 日),給予鄭長清通報批評。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2016 年 5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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