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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素:事實、信念、真理和知識

事實、信念、真理和知識


選自羅素《人類的知識》


本章的目的是把根據以前的討論以及《意義與真理的探討》一書中較詳的討論所得出的某些結論以教條的形式敘述出來。特別是我想對本章題目中這四個詞給出儘可能確定的意義。我並不想否認這些詞可以有其它同樣合理的意義,而只是認為我給予它們的意義代表重要的概念。理解和區別清楚這些概念,它們對於許多哲學問題都是有用的,把這些概念弄混,它們就會成為一些不能解決的糾纏的根源。

A.事實


「事實」這個名詞照我給它的意義來講只能用實指的方式來下定義。世界上的每一件事物我都把它叫作一件「事實」。太陽是一件事實;凱撒渡過魯比康河是一件事實;如果我牙痛,我的牙痛也是一件事實。如果我做出一個陳述,我做出這個陳述是一件事實,並且如果這句話為真,那麼另外還有一件使它為真的事實,但是如果這句話為偽,那就沒有那件事實。賣肉商人說:「我的肉全賣完了,這是事實」;過了不久,來了一位老顧客,賣肉商人從櫃檯下面取出一塊新鮮的羊羔肉交給了他。這個賣肉商人算是說了兩次謊話,一次是說他的肉已經賣完了,另外一次是說他的肉賣完了是一件事實。事實是使敘述為真或為偽的條件。我願把「事實」這個詞限定在一個最小範圍之內,這個最小範圍是使得任何一個陳述的真或偽可以通過分析的形式從那些肯定這個最小範圍的陳述得出來所必須知道的。舉例說,如果「布魯塔士是羅馬人」和「加西奧是羅馬人」都各自說出一件事實,那麼我就不該說「布魯塔士和加西奧是羅馬人」是一件新的事實。我們已經知道有沒有否定的事實與普遍的事實引起了一些困難。這些細微的問題大部分卻都來自語言方面。


我所說的「事實」的意義就是某伴存在的事物,不管有沒有人認為它存在還是不存在。如果我抬頭看一張火車時間表,發現有一趟列車在上午十時去愛丁堡,如果那張時間表正確,那麼就會真有一趟列車,這是一件「事實」。時間表上所說的那句話本身也是一件「事實」,不管它是真還是偽,但是只有在它是真,也就是真有一趟列車的條件下,它才說出一件事實。大多數的事實的存在都不依靠我們的意願;這就是為什麼我們把它們叫作「嚴峻的」、「不肯遷就的」或「不可抗拒的」的理由。大部分物理事實的存在不僅不依靠我們的意願,而且也不依靠我們的存在。


從生物學的觀點來看,我們的全部認識生活是對於事實的適應過程的一部分。這個過程是一切生物在大小不同的程度上都具有的一個過程,但是除非它發展到一定的階段一般並不把它叫作「認識的」過程。因為在最低級的動物與思想最深刻的哲學家之間並沒有一道分明的界線,所以非常明顯,我們不能準確說出我們是在什麼地方從完全屬於動物的行為過渡到配得上「知識」這個珍貴名稱的階段。但是每個階段都有適應的過程,而動物本身所要適應的就是由事實構成的環境。

B.信念


我們接著要研究的問題就是「信念」,「信念」帶有一種本身固有的和不可避免的意義上的模糊不清,這種模糊不清的原因在於從變形蟲到人類的心理發展是一脈相連的。「信念」的最完備的形式是哲學家們考慮最多的問題,它表現在一個句於的肯定上。你用鼻子聞了一會兒,接著就喊:「天啊!房子著火了」。或者當你正計劃到郊外去野餐的時候說:「看這些黑雲。天要下雨了」。或者在火車上你為了把一個樂觀的同車乘客的高興打下去而這樣說:「上次我坐這趟車就晚到三個鐘頭」。如果你不是在說謊,那麼這些話就都表示信念。我們非常習慣於用文字來表示信念,所以一說到有些不用文字表示的「信念」就覺得有些奇怪。但是我們很清楚地看得出來,即使在用文字表示信念的情況下文字也不是問題的最關緊要的部分。燒著東西的氣味首先使你相信房子著火,然後你才說出這些字來,這時候文字並不就是信念,而是用一種行為的形式把信念傳達給別人的方法。當然,我想到的是那些不很複雜或微妙的信念。我相信多邊形的內角和等於兩直角乘以它的邊數然後減去四個直角,但是一個人要不通過文字而相信這一點就必須具備超人的數學直觀能力。但是比較簡單的信念,特別是要求作出行動的信念,可能完全不需要用文字來表達。你可能對一起旅行的同伴說:「讓我們快跑;火車已經要開了」。但是如果只有你一個人,你可能有著同樣的信念,並且同樣快地跑過去,而在你的頭腦中卻並沒有什麼文字出現。


因此我主張把信念當作某種可以是先於理智並且可以表現征動物行為上的東西。我還認為有時一種完全屬於身體方面的狀態也可以稱得起是一種「信念」。舉例說,如果你摸黑走進屋內,並且有人把椅子放在了一個平常不放椅子的地方,那麼你就可能撞到椅子上,因為你的身體相信那裡沒有椅子。但是對於我們目前的討論來說,把心理與身體在信念上各自起的作用分別開並不是很重要的。按照我對於這個名詞的理解,信念是身體上或心理上或者兩方面兼有的某一種狀態。簡單來說,我將把它叫作有機體的一種狀態,而不去管身體的與心理的因素的區別。信念的一個特點是它有著外界參照,按照我們在前一章給外界參照所規定的意義。最簡單的可以從行為方面觀察到的情況就是由於條件反射作用,A的出現引起適合於B的行為。這包括根據得到的消息而採取行動那種重要情況:聽到的話是A,而它所指的意義是B。如果有人告訴你「注意!汽車來了!」你的動作就和你真地看見了汽車時一樣。就這個實例說,你在相信「汽車來了」所指的意義。


從理論上講,我們可以把任何一種構成相信某種事物的有機體的狀態詳盡描述出來,而無需講到所說的某事物。當你相信「汽車來了」的時候,你的信念就是由肌肉、感官和情緒,也許還有某些視覺意象所構成的某種狀態。所有這些以及凡是可以構成你的信念的東西,在理論上都可以由心理學家與生理學家共同合作詳盡描述出來,而無需提到任何一件在你身體和心理以外的東西。當你相信一輛汽車開過來的時候,你的狀態在不同的外界條件下也會非常不同。可能你在觀看一場車賽,心裡想著你下了本錢的那輛卒是不是能夠獲勝。可能你在等著你那從遠東被釋放歸來的兒子。可能你正在設法逃開警察的監視。可能你在過馬路時突然精神集中起來。但是儘管你的整個狀態在這些不同的情況下不會相同,它們中間還是存在著某種相同的東西,正是這種東西使得它們都成為汽車來了這個信念的不同實例。我們可以說,一個信念是有機體的狀態的一個集合,這個集合是由於都具有全部或部分相同的外界參照這一點而組成的。


在動物或年幼的小孩身上,相信是通過一種或一系列行動而表現出來的。獵犬憑著嗅覺迫蹤狐狸表現出獵犬相信有狐狸的信念。但是在人類,由於語言和使用推遲的反應的結果,相信常常變成一種多少靜止的狀態,也許主要就在於發出或想像出一些適當的文字,加上構成各種不同種類的信念的那些情感當中的一種感情。關於這些不同種類的信念,我們可以一一列舉出來:第一,那種以動物性推理補足感覺的信念;第二,記憶;第三,預料;第四,只憑證據不經思考就得出的信念;第五,那種得自有意識的推理的信念。也許這個表現既不完全又有些冗長,但是知覺、記憶和預料在所涉及的情感上的確有所不同。因此「信念」是一個範圍很廣的類名,而一種相信的狀態與一些通常不會叫作相信的相近的狀態是不能明顯地區分開的。

有機體處於相信狀態時所相信的到底是什麼,通常是個比較含糊不清的問題。對於一隻憑著嗅覺追蹤的獵犬來說,這是異常確定的,因為獵犬的目的簡單,它又完全確信它所憑藉的手段;但是一隻沒有決定去是否要去你手中吃東西的鴿子所處的卻是一種更其含糊不清和複雜的情況。就人類來說,語言給人一種表面上好象準確的印象;一個人也許可能用一句話表示他的信念,而這句話就被人當成了他所相信的東西。但是一般來說情況卻不是這樣。當你說「看,瓊斯在那裡」的時候,你是在相信某種事物,並且把你的信念用文字表示出來,但是你所相信的是關於瓊斯這個人,而不是關於「瓊斯」這個名字。在另外一個場合,你可能有一種關於文字的信念。「剛走進來的那位鼎鼎大名的人是誰?他是提奧菲魯斯·特瓦孔爵士」。在這種情況下,你所需要的只是名字。但是通常在日常語言中這些字幾乎可以說是透明的;這些字不是被相信的東西,正如一個人的名字不是那個人一樣。


在文字只表示一種關於這些文字的意義的信念的情況下,這些文字所表示出來的信念不夠準確的程度正象那些文字的意義的不夠準確的程度一樣。在邏輯與純粹數學的範圍之外,具有準確意義的字是沒有的,連「公分」和「秒」這樣的字也不例外。所以即使我們用有關經驗界的字所能達到的最大準確性的一些字來表示一個信念,關於什麼是被相信的東西仍然是多少含糊不清的一個問題。


在一個信念可以叫作「純粹文字的」信念,也就是說在被人相信的是某個句子為真的情況下,這種含糊不清仍然存在。這是受舊式教育的學生所獲得的一種信念。讓我們看一下學生對「征服者威廉在1066年即英王位」和「下星期三放全天假」所抱的不同態度。遇到第一種情況,學生知道這樣寫是對的,一點也不去管文字的意義;遇到第二種情況,他獲得了一個關於下星期三的信念,卻一點也不去管你是用什麼文字使他產生這種信念的。前一種信念是「純粹文字的」信念,後一種卻不是。如果我要說這個學生相信「征服者成廉在1066年即英王位」這個句子為「真」,那麼我就必須補充說這個學生關於「真理」的定義完全是實用觀點的定義:如果當著教師說出一個句子的結果令人愉快,它便是「真」的;如果結果令人不愉快,它便是「偽」的。讓我們忘掉這個學生,重新開始我們身為哲學家的本務,當我們說一個句子是「真」的,我們要表示的是什麼意思?我現在問的還不是什麼是「真」的問題;這將是我們下面要談的題目。現在我要指出來的是:不管「真」的定義怎樣下,「這個句子是真的」所指的意義一定要依靠這個句子所指的意義,因而它的含糊不清的程度完全與那個被認為真的句子所具有的含糊不清的程度一樣。因此我們並沒有因為把注意力集中到純粹文字的信念上面而能使這個問題免於含糊不清。


哲學也應當像科學一樣,認識到雖然絕對準確是不可能的事情,人們還是可以發明一些辦法來逐步縮小含糊不清或不確定的範圍。可是不管我們的測量工具多麼讓人滿意,仍然會存在著我們不能確定它們大於、小於或等於一公尺的一些長度;但是通過辦法的日臻完善減少這些不能確定的長度的數目是沒有什麼止境的。同樣,當信念用文字表示出來之後,永遠會存在一條由可能發生的情況構成的帶子,關於這些情況我們不能說它們使信念為真或為偽,但是一方面我們可以用更完善的文字的分析,一方面我們可以用更精細的觀察辦法把這條帶子的寬度無限地加以縮小。絕對準確是否可能要靠物理世界是分立的還是連續的來決定。


現在讓我們看一看全由具有最大限度準確程度的文字表示的一個信念。為了談得具體,假定我們相信這個句子:「我的身高大於5英尺8英寸而小於5英尺9英寸」。讓我們把這個句子叫作「S」。我還不是問使這個句子為真的條件是什麼,或者我根據什麼說我知道它;我只是問:「當我具有用S這個句子表示的信念時,我所處的狀態是什麼?」對於這個問題。顯然沒有一個唯一的正確答案。我們可以肯定的只是我處在這樣一種狀態之下,即如果有另外某些事情發生,那麼這種狀態將給我一種可以用「正是這樣」等字來表示的情感,如果這些事情尚未發生,那麼我會想到它們的發生並且感到「是的」這個詞能表示的那種情感。比方說,我可以想像我自己靠在放有一個刻有英尺英寸的尺度的牆壁上,並在想像中看到我的頭部位於這個尺皮上面的兩個記號之間,對於這個想像我可以有表示同意的情感。我們可以把它看作是那種可以叫作「靜止的」信念的本質,這種信念是與用行動表現出來的信念相對而言的:靜止的信念是由一個觀念或意象加上一種感到對的情感所構成的。

C.真理


我現在要給「真理」與「虛妄」下定義。有一些問題是明顯易見的。真理是信念的一個性質,間接也是表示信念的句子的一個性質。真理是一個信念與這個信念以外的一件或更多件事實之間的某種關係。如果這種關係不存在,那麼這個信念就是偽的。一個句子即使沒有人相信,它還是可以叫作「真」的或「偽」的,只要假定在有人相信的情況下,這個信念按照當時的情況為真或為偽。


我認為明顯易見的就是以上所說的這些。但是信念與它所涉及的事實之間的關係的性質,或者使一個已知信念為真的可能的事實的定義,或者這個片語里「可能的」意義都不是什麼明顯易見的問題。除非這些問題得到答案,我們對於「真理」就不能給出恰當的定義。


讓我們從信念的生物學上最初的形式開始,除了人類以外,動物也有這種最初形式的信念。如果A與B兩種外界條件的共現是經常的或者在感情方面引起人的興趣,那麼這種共現就容易產生下面的結果:當從感覺上知道A的存在之後,動物的反應就和它以前對B的反應一樣,或者至少表現出對B的反應的一部分。在有些動物身上,這種關聯有時可能是天生的,而不是得自經驗的結果。但是不管這種關聯是怎麼產生的,當從感覺上知道A的存在這件事引起適合於對B的動作時,我們可以說這個動物「相信」環境中有B存在,並且如果環境中有B存在,這個信念就是「真」的。如果你在半夜把一個人叫醒,口裡喊著「失火了!」,即使這個人還沒有看見火或聞到著火的氣味,他也要從床上跳下來。他的動作是他具有一個信念的證據,如果有失火的事發生,這個信念就是「真」的,否則就是「偽」的。他的信念的真偽要靠一件可能永遠在他的經驗範圍之外的事實來決定。他也許逃得很快,根本沒有得到關於失火的感覺上的證據;他也許因為害怕被人猜疑有意縱火而逃到國外,從來沒來得及問別人是否真地發生過失火事件;然而如果構成他的信念的外界參照或意義的那件事實(即失火)存在,那麼他的信念就仍然是真的,而如果沒有這樣的事實存在,那麼即使他所有的朋友都讓他相盾發生過一次失火事件,他的信念也仍然是偽的。

一個真的與偽的信念之間的區別正像一位太太與一位老處女的區別一樣:真的信念有著與它有一定關係的一件事實,但是偽的信念就沒有這樣的事實。為了完成我們對於「真理」與「虛妄」要下的定義,我們需要對於使一個已知信念為真的那件事實作出描述,這個描述在信念為偽的情況下不能適用於任何事物。已知一位不知已否結婚的婦女,我們可以作出一個描述,如果她有丈夫,這個描述就適用於她的丈夫,如果她是位老處女,那麼這個描述就不能適用於任何事物。這樣一個描述可能是:「在教堂或結婚登記處站在她身旁的那個男人,當時還有人說了一些話」。同樣,我們需要對於由於一件或許多件事實的存在而使一個信念為真的這件或許多件事實作出敘述。我把一件或許多件這樣的事實叫作這個信念的「證實者」。


這個問題的基本方面就是感覺與意象,或者按照休謨的說法,印象與觀念之間的關係。我們在前面一章里已經研究過觀念與其原型之間的關係,看出「意義」是怎樣從這種關係上發展出來的。但是在我們有了意義和句法之後,我們得出一個新的概念,我把它叫作「意指」,它是句子和複合的意象的一個特點。就用來表達驚嘆的象「起火了!」或者「殺人了!」一類的單詞來說,意義與意指是一回事,但是一般來說它們卻不相同。這種區別我們可以從下面這件事實明白地看出來:如果文字要達到一個目的,它們就一定要有意義,但是一串文字卻不一定就有意指。意指是一切有意思的句子的一個特點,而且不限於直陳語氣的句子,也包括象疑問、命令或選擇語氣的句子。為了目益的討論,我們只研究直陳語氣的句子。關於這些句子我們可以說它們的意指在於描述那伴由於它的存在而使句子為真的事實。我們還需要給這種描述下定義。


讓我們看一個實例。傑弗遜有一個用這些文字來表示的信念:「北美洲有猛獁」。即使沒有一個人看見過一隻這種猛獁,這個信念也可能是真的;在他說出這個信念時,也許在落礬山無人居住的地帶只有兩隻猛獁,而這兩隻猛獁也許不久就讓洪水順著科羅拉多何沖入大海。在這種情況下,雖然他的信念是真理,卻沒有證實它的證據。實際存在的獁猛可能已是事實,而且按照上面所講的意義,還可能已是信念的「證實者」。一個沒有被經驗過的證實者常常是可以描述的,如果它對某種從經驗中得知的事物具有一種從經驗中得知的關係的話;我們就是用這種方法來理解「亞當的父親」這一類短語的,這個短語不描述任何事物。我們就是用這種方法來理解傑弗遜關於獁猛的信念的:我們知道那種可能使這個信念為真的事實;這就是說,我們可能有這樣一種心理狀態,它使我們看見獁猛之後會大聲喊出:「是的,這就是我心裡所想的東西。」


一個句子的意指得自組成它的字詞的意義和句法規律。雖然意義必須從經驗中得來,意指卻不需要這樣。我從經驗知道「人」的意義和「翅膀」的意義,從而知道「有一個長著翅膀的人」這個句子的意指,儘管我沒有這個句子所表示的意捐那種經驗。一個句子的意指永遠可以在某種意義上被理解為一個描述。如果這個描述所描述的是事實,這個句子就是「真」的;否則它便是「偽」的。


不誇大習俗在這方面的作用是很重要的。只要我們的討論限於信念,而不是用來表達這些信念的句子,習俗並沒有什麼作用可說。假定你正預料要見到一個你所喜歡而又有一段時候沒有見著的人。在你的預料里可能沒有一個字出現,即使這個預料是詳細而複雜的。可能你希望他將面帶微笑;可能你想起了他的聲調,他的走路的樣子,他的眼睛的表情;可能你的全部預料只有一個高明的畫家用顏色而不是用文字才能表達出來。就這個實例來說,你所預料的是你自己的一種經驗,而你的預料的真實或虛妄卻是觀念與印象之間的關係:如果發生的印象可能就是把時間順序顛倒過來以後你以前那個觀念的原型,那麼你的預料就是「真」的。這就是任我們說「這就是我預料要看到的」時我們所表示的意思。只有在把信念翻譯成語言,或者(如果有人告訴我們某件事)把語言翻譯成信念時才涉及到習俗的問題。另外,除了抽象的問題以外,通常語言與信念的對應關係也是很不明確的:在細節和出現在它前後的事物方面,信念比句子豐富,因為句子挑選的只是一些突出的特點。你說「我不久就將要見他」,但是你想到「我將看見他面帶微笑,但是顯得老了一些,態度和藹而有些拘束,頭髮亂蓬蓬的,腳下穿著一雙沾滿污泥的鞋子」——以及其它等等,其中的細節可以多到無限,關於它們你只能約摸地意識到。


從給真理和虛妄下定義的觀點來看,預料是最簡單的一種情況,因為在這種情況下,藉以決定真偽的事實是我們即將經驗到的東西。其它的情況就比較困難。


從我們目前所談的問題的觀點來看,記憶是和預料十分類似的。一次回憶是一個觀念,而被憶起的事實是一個印象;如果回憶對於事實具有在一個觀念與它的原型之間所存在的那種相似關係,那麼這個記憶便是「真」的。


下面讓我們看一下「你害牙疼」這類語句。任何一個關於別人經驗的信念都可能具有在我們自己經驗的預料中被我們觀察到的常有的那種文字以外的豐富內容;你可能因為剛剛得過牙疼而對你想像你的朋友所受的劇烈痛苦感到同情。不管你用的想像力是豐富還是貧乏,你的信念為「真」的程度和它與你的朋友牙疼這件事實相似的程度成正比——這種相似又一次是屬於那種可能潛存於觀念與原型之間的相似。


但是當我談到某種沒有一個人經驗到或經驗過的事物,例如地球的內部,或者生命開始以前的世界時,信念和真理就都變得比在上面的情況下更為抽象。我們現在一定要看一下,在沒有一個人經驗到那件可以作為證實者的事實的情況下,「真理」是什麼意思。


想到即將開始的討論,我將假定我們可以認識到不依靠知覺而獨立存在的物理世界與我們的知覺世界之間有著某種結構上的相似,但是我們卻不能認識到它們之間有著任何性質上的相似。在我說它具有結構上的相似時,我假定用來給結構下定義的順序關係是我們在自己經驗中所知道的那種時空關係。因此,關於物理世界的某些事實——也就是那些構成時空結構的事實——是我們能夠想像的東西。另一方面,關於物理現象的性質方面的事實大概不是我們所能想像的東西。


雖然我們在假定存在著不能想像的事實上沒有什麼困難,可是除了普遍信念以外,不可能有想像不出它的證實者的信念。這是一個重要的原理,但是如果不讓它把我們引上錯路,我們就需要對幾個邏輯問題稍加註意。第一個問題就是我們可以知道一個普遍命題,儘管我們並不知道它的任何實例。站在一片廣大覆滿石子的海灘上,你可能說出:「這個海灘上有的石子將永遠不會有人注意到」,這句話大概符合真實情況。有些有限整數是永遠也不會有人想到過的,這是千真萬確的。但是如果你假定這些普遍命題的成立是靠舉出它們為真時的實例,那就是自相矛盾。這只是我們能夠理解關於一個集合的全部或有些分子的語句而無需——舉出其中的分子這個原理的一個應用。我們對於「所有的人都有死」這個語句的理解程度正象我們能把所有的人列在一張表裡那樣完全;因為理解這個語句只需要我們理解「人」和「有死的」這兩個概念以及作為其中一個實例是什麼意思就夠了。


現在看這個語句:「有的事實是我不能想像的」。我不是研究這個語句是否為真;我只想說明它是一個可以理解的語句。首先讓我們看,如果這個語句是不可理解的,那麼它的矛盾語句也不可理解,因此它就成了不真雖然也不偽的語句。其次讓我們看,要理解這個語句,並不需要我們舉出實例,正象沒有人注意到的石子或沒有人想到過的數目一樣。需要的只是理解字和句法,而這些是我們可以理解的。因此這個語句是可以理解的;它是否為真則是另外一個問題。


現在看下面這個語句:「電子是存在的,但是它們不能被我們知覺到」。我也不是研究這個語句是否為真,而只是研究假定它真或相信它為真指的是什麼意思。「電子」這個名詞是用對於我們經驗到的事件和對於其它通過我們經驗過的方式與它們有關的事件的因果和時空關係來下定義的。我們對於「父母」這種關係是經驗過的,因而可以理解「曾祖父母的父母的父母的父母」這種關係,儘管我們沒有關於這種關係的經驗。同樣,我們可以理解包含「電子」這個詞的句子,儘管我們在經驗中沒有知覺過任何一件可以用得上這個詞的東西。當我說我們可以理解這類句子時,我的意思是說我們可以想像出能使它們為真的事實。


這些情況的異乎尋常之處就是我們可以想像出能證實我們的信念的普遍外界條件,但卻不能想像出作為這個普遍事實的實例的特殊事實。對於「n是一個永遠不會被人想到的數目」這句話我想像不出任何特殊事實來,因為不管我給n以什麼值,我的語句由於我曾經給出那個值這件事實而變為虛妄。但是我卻完全可以想像出能給予「有的數目是永遠也不會被人想到的」這個語句以真實性的一般事實。理由在於普遍性的語句所說的是內包,不需要任何關於和它們相應的外延的知識我們就可以理解它們。


象我們從上面的討論所看出來的那樣,關於未曾經驗過的事物的信念並不是對於未曾經驗過的個體,而是對於其中未曾經驗過的分子的集合來說的。一個信念一定永遠可以被分析成由於經驗而成為可以理解的一些元素,但是如果以邏輯的形式把一個信念寫出來,它就常常會使人對它作出另一種不同的分析,這種分析看來似乎涉及到不是經驗所知道的成分。如果我們能避免這種在心理上引入錯路的分析,我們就可以在十分普遍的意義上說:每個不只是行動的衝動的信念都具有一幅圖畫的性質,加上一種「是的」或「不是的」感覺;在我們遇到「是的」感覺的情況下,如果有一件事實對於那幅圖畫具有一個原型對於一個意象所有的那種相似,那麼它便是「真的」;在我們遇到「不是的」感覺的情況下,如果沒有這樣的事實,那麼它便是「真的」。一個不真的信念叫作一個「偽的」信念。


這就是「真理」和「虛妄」的一種定義。


D.知識


我現在來談一下「知識」的定義。正象我們在「信念」和「真理」上所遇到的情況一樣,這個概念在一定程度上有它不可避免的含糊不清和不夠準確的性質。我認為不理解這一點會在認識論上產生重大的錯誤。儘管這樣,對於我們所要尋求的這個定義的不可避免的不夠準確的性質儘可能用準確的話說清楚還是十分有益處的。


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出知識是屬於正確的信念的一個次類:每一件知識都是一個正確的信念,但是反過來說就不能成立。我們可以毫不費事就舉出一些不是知識的正確信念的例子。一個人去看一口停止走動的鐘,他以為鍾在走著,碰巧他看到的時間和真正的時間一樣;這個人得到的是關於當日時間的正確信念,但是我們卻不能說他得到的是知識。一個人正確地相信1906年當時首相的名字的最後一個字是以B開始的,可是他之所以相信這點是由於他認為巴爾福是當時的首相,而事實上卻是坎伯爾·班諾曼。有個走好運的樂觀主義者買了一張彩票,堅決相信自己會贏,因為運氣好,他果然贏了。這樣的例子是舉不勝舉的,它們說明不能僅僅因為你的話說對了就算你有了知識。


一個信念除了它的正確性之外還必須具備什麼性質才可以算是知識?平常人會說必須要有可靠的證據作為信念的根據。作為常識而論,這在大多數發生疑問的場合下是對的,但是如果拿它當作關於這個問題的一種完備的說法就很不夠。「證據」一方面包含一些公認為無可爭辯的事實,另一方面也包含一些蒞根據事實進行推理時所要憑藉的原理。顯然這個方法是不能今人滿意的,除非我們不是只憑證據才認識到這些事實和這些椎論原理,因為不然我們就會陷入惡性循環或者無止境的後退。因此我們必須集中力量研究這些事實和這些推論原理。我們可以說知識首先包含一些事實和一些推論原理,這兩者的存在都不需要來自外界的證據。其次包含把推論原理應用到事實身上而得出的所有確實的結果。按照傳統的說法來講,事實是從知覺和記憶中得知的事實,而推論原理則是演繹和歸納邏輯中的原理。


這個傳統的學說有著各種令人不能滿意的特點,雖然我並不敢說我們最後一定能找到一個比它好得多的學說來代替它。第一,這個學說沒有對「知識」給出一個內包的定義,或者至少沒有給出一個純粹內包的定義;我們看不清楚知覺事實和推論原理之間的共同點是什麼。第二,象我們將在第三部分中看到的那樣,講出什麼是知覺事實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第三,演繹法已經變得不象以前人們所認為的那樣有效;除了用新的說法敘述一些在某種意義上早已被人認識到的真理以外,它不能給我們什麼新的知識。第四,人們一直還沒有把那些在廣義上可以叫作「歸納的」推理方法令人滿意地系統地表示出來;即使被系統地表示出來的那些推理方法完全正確,它們最多讓結論具有概然性;另外,即使用最準確的形式把它們表示出來,它們也不具備不證自明的性質,如果我們相信它們,那也只是因為它們在得出我們公認的結論的過程中看來是必不可少的。


一般來說,人們提出過三種克服在給「知識」下定義上所遇到的困難的方法。第一種也是最早的一種方法是強調「不證自明」這個概念的重要性。第二種方法是打破前提與結論之間的區別,認為知識就是由信念組成的整體的一致性。第三種也是最徹底的一種方法是完全拋棄「知識」這個概念,而用「導致成功的信念」來代替它——這裡「成功」一詞也許可以按照生物學的意義來解釋。我們可以舉出笛卡爾、黑格爾和杜威作為這三種觀點的代言人。


笛卡爾認為凡是我心中清楚而明確地想到的事物都是真的。他相信根據這個原理不僅可以導出邏輯與形而上學,也可以導出事實,至少在理論上是這樣。經驗主義使這樣一種看法成了不可能的事情;我們認為即使是我們思想所能達到的最高度的清晰也不能使我們證明荷恩角的存在。但是這卻不能去掉「不證自明」這個概念:我們可以說他說的話適用於概念的證據,但是另外還有知覺的證據,憑著知覺的證據我們才認識到事實。我並不認為我們能完全不用「不證自明」這個概念。如果你走路讓桔子皮滑了一腳,腦袋很重地在便道上磕了一下,你就不會對那位設法說服你關於你的受傷還是一件不確定的享的哲學家抱有什麼同情。不證自明還能使你承認這種論證:如果所有的人都有死並且蘇格拉底是人,那麼蘇格拉底也有死。我不知道不證自明除了是一種不可動搖的信念之外是否還能是什麼別的東西;它的最重要的特點在於我們一見到它就不由得不相信它。可是如果我們把不證自明當作真理的一個保證,這個概念就一定要和其它一些在主觀方面與它相類似的概念小心地區別開。我認為我們必須牢牢記住不證自明和「知識」的定義有關,但是它本身卻不是一個自足的概念。


不證自明的另外一個困難就是它是一個程度上的問題。一陣雷聲固然無可置疑,但是一種非常輕微的聲音卻不是這樣;你在晴天看見太陽固然不證自明,但是大霧中出現一個看不清的黑點卻可能是心中想像出來的;一個巴巴拉(Barbara)模式的三段論法是很明顯的,但是一個數學論證中最難的一步可能很難「看出來」。我們認為只有最高度的不證自明才有最高度的確實性。


一致論和工具論習慣上是由提倡它們的人當作真理論提出來的。作為真理論來看,它們受到我在別的地方舉出的一些反對理由的反駁。我現在不是作為真理論而是作為認識論來看待它們。作為認識論來看,它們還是值得我們說幾句好話的。


讓我們不必去管黑格爾,而是照我們自己的方式把認識上的一致論敘述出來。我們必須說有時兩種信念不能同時都真,或者至少我們有時相信這點。如果我同時相信A真,B真,A與B不能同時都真,這樣我就有三個不能成為一組互相一致的信念。在這種情況下,三個之中至少有一個是錯的。最極端的一致論主張只可能有一組互相一致的信念,這就是全部知識和全部真理。我的意見不是這樣;我寧願同意萊布尼茲主張的可能世界的多重性。但是經過修正以後的一致論還是可以被人接受的。這種修正以後的一致論主張一切或者幾乎一切被人們看作是知識的東西在大小不同程度上都是不確實的:它主張如果推論原理屬於無需鑒別的知識材料,那麼一件無需鑒別的知識就可以用推理方法從另一件無需鑒別的知識推論出來,這就獲得了比它以前只靠本身所有的要大的可信程度。因此,可能有這種情況發生:一組命題,其中每一個命題本身所有的可信程度並不怎樣高,如果集合起來卻可能產生很高的可信的程度。但是這種論證要靠可能存在著不同程度的固有的可信性才能成立,因而它不是一種純粹的一致論。我將在本書第五部分里更詳細地來講這個問題。


關於那種認為我們應該用「導致成功的信念」這個概念來代替「知識」的理論,我們只要指出它的全部說服力只在於它的半心半意上就夠了。這種理論假定我們能夠認識(照舊的意義來講)什麼樣的信念導致成功,因為如果我們不能認識這一點,這種理論在實用方面就不會有什麼用處,而它的目的就是崇尚實用而犧牲理論。很明顯,在實用方面我們很難知道什麼信念會導致成功,即使我們對於「成功」有一個恰當的定義。


看來我們所要得出的結論就是知識是一個程度上的問題。知覺到的事實和非常簡單的論證的說服力在程度上是最高的。具體生動的記憶在程度上就稍差一等。如果許多信念單獨來看都有幾分可信性,那麼它們相互一致構成一個邏輯整體時就更加可信。一般的推論原理,不管是演繹的還是歸納的,通常都不及它們的許多例證那樣明顯,我們可以根據對於例證的理會從心理方面把推論原理推導出來。在我們進行的探討快要結束的時候,我還要回到「知識」的定義上來,我打算把上面提出的一些看法更確切更充分地加以闡述。我們還要記住「知識』是什麼意思?」這個問題並不是一個具有確定和毫不含糊的答案的問題,正象「『禿』是什麼意思?」那個問題一樣。

羅素:事實、信念、真理和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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