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醫生隨意開辦無照診所,不再構成非法行醫罪!您怎麼看?
曾在上世紀90年代名噪一時的「神醫」胡萬林,因非法行醫被判入獄15年。但是在他出獄後不足3年,2014年再次因同樣罪名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
非法行醫罪是1997年《刑法》定的新罪名,屬於《刑法》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之中的第五節,危害公共衛生罪之一。
現在根據最高法院最新發布的《關於修改〈關於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自2016年12月20日起,如果醫生未經許可開辦醫療機構,將不再構成「非法行醫罪」。
當然這裡的醫生指的是具備執業醫師資格的醫生,絕對不是指胡萬林之流的「神醫」。
在原來最高法院制定的《關於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關於「非法行醫」的判定條件時,共列了五項情況,分別是: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的;
2.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辦醫療機構的;
3.被依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期間從事醫療活動的;
4.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從事鄉村醫療活動的;
5.家庭接生員實施家庭接生以外的醫療行為的。
但是最高法院於12月19日晚,在人民法院網上悄然發布在修改後的司法解釋。主要是刪除了第2項「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辦醫療機構的」的內容。
那麼,就是說今後醫生未獲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而私自開辦醫療機構的,將不再構成「非法行醫罪」。
為什麼會刪除第2項內容呢?這是為了更加明確立法目的。
從《刑法》設立「非法行醫罪」的初衷來看,是為了防止和懲治那些不具備醫學知識和技能的人非法從事醫療行為,避免給大眾帶來健康損害。
那麼從第2項的解釋來看,具備醫師執業資質的人雖然不在自己的執業地點工作,但顯然違背了《刑法》設立「非法行醫罪」的初衷,不應該列在非法行醫罪中也是情理之中。
如果按照原來中國的非法行醫罪標準,美國所有的醫師全都犯罪了。因為他們可以在一片地域執業,並不局限於某個醫療機構內。
隨著中國經濟發展,人們有了更多的健康需求,現在醫療資源緊缺問題的凸顯。
如何讓具備醫療資質的人能夠更方便的為大眾進行健康管理?現在已經開始逐漸提上議事日程,據說目前正在研究開展傳統中醫醫療備案制的可行性。
如果真的能夠實施,那麼針灸、拔罐、把脈、開中藥等傳統的中醫醫療行為,就可以業餘時間在家開展。這對傳統中醫和健康養生者來說,都無異於是一個巨大的福音。
當然,隨著最高法新的非法行醫罪解釋的出台,不要以為有醫師資質的人,就可以隨便在家開診所了。
注意「非法行醫罪」和「非法行醫」並非同一概念。
雖然《刑法》取消了第2項「非法行醫罪」,但是按照現行法規,衛生行政部門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依舊可以對這項「非法行醫」進行處罰。
只不過它不再被列入刑事犯罪了而已,並不是醫師就可以隨便在家開診所了。
當然,如果真的能夠實施傳統中醫醫療備案制,中醫在家開診所看病,那就是另外一回事兒了。
關於最高法的解釋,您又是怎麼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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