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說典故之尚方斬馬劍
賴正直 時拾史事
【典出】
《漢書·朱雲傳》載:成帝時,丞相、故安昌侯張禹以帝師位特進,甚尊重。雲上書求見,公卿在前。雲曰:「今朝廷大臣上不能匡主,下亡以益民,皆尸位素餐,孔子所謂『鄙夫不可與事君』,『苟患失之,亡所不至』者也。臣願賜尚方斬馬劍,斷佞臣一人以厲其餘。」上問:「誰也?」對曰:「安昌侯張禹。」上大怒,曰:「小臣居下訕上,廷辱師傅,罪死不赦。」御史將雲下,雲攀殿檻,檻折。雲呼曰:「臣得下從龍逢、比干游於地下,足矣!未知聖朝何如耳?」御史遂將雲去。於是左將軍辛慶忌免冠解印綬,叩頭殿下曰:「此臣素著狂直於世。使其言是,不可誅;其言非,固當容之。臣敢以死爭。」慶忌叩頭流血。上意解,然後得已。及後當治檻,上曰:「勿易!因而輯之,以旌直臣。」
【註解】
顏師古注《漢書》本段的「尚方斬馬劍」曰:「尚方,少府之屬官也,作供御器物。故有斬馬劍,劍利可以斬馬也。」
【釋義】
漢成帝時,丞相、安昌侯張禹因為曾擔任漢成帝的師傅,退休後仍以「特進」的身份享有極高地位。每有大事,都要請張禹入宮商議。話說這個張禹,本是儒學者,曾著有《論語章句》,進而成為帝師。但張禹在政治上投機獻媚,逢迎當時掌權跋扈的王氏家族,在經濟上貪贓斂財,名聲不佳,故《漢書》評價其「持祿保位,被阿諛之譏。」
對這種情況,朱雲表示看不下去了,他上書漢成帝,請求召見,於是,漢成帝當著眾公卿大臣的面召見了他。等等!這個朱雲是什麼人?為什麼他說見皇帝就能見?說來話長,因為朱雲是個頗具傳奇色彩的人物。他既是鑽研經書的學者,又是孔武有力的遊俠,因入宮駁倒了精通《易經》又能言善辯的五鹿充宗,被授予博士之職,後遷杜陵、槐里縣令。漢元帝時,朱雲上書揭發丞相韋玄成、中書令石顯專權不法,被誣陷下獄,處以禁錮(禁止出仕任官,對當時的讀書人來說是十分嚴厲的懲罰措施)。漢朝時還沒有後世的那種奴才思想,對具有凜凜風骨、敢於仗義直言的人,得到社會的普遍尊重。因此,執政者對朱雲的處罰越嚴厲,反而越是提高了朱雲的名聲。到漢元帝崩、漢成帝即位時,朱雲已經是名聞朝野的政壇大咖,漢成帝不得不解除了對朱雲的禁錮。
朱雲一放出來就不得了,馬上上書要求見漢成帝。這時候,您想想漢成帝能避而不見嗎?不但要見,而且見的規格要高!這樣才能顯示新皇帝的開明。於是,漢成帝就召集公卿大臣集體接見朱雲。然而,漢成帝低估了朱雲,他原以為朱雲不過發些針砭時弊的議論,自己只要虛心接受、堅決不改就完了。But!朱雲當著眾公卿的面大放一炮:「當今朝廷大臣不是廢柴就是光吃飯不干事的。請您賜給我尚方斬馬劍,殺一兩個佞臣,讓他們激靈一下,不敢再尸位素餐。」此話一出,可以想像在場的小夥伴們臉都綠了。漢成帝也感到很沒面子,【微信公眾號:時拾史事(historytalking)】不高興地說:「你說的佞臣是誰啊?」這是一句質問的話,原本是讓朱雲答不出具體的人,知難而退。誰知朱雲太耿直,老實不客氣地答道:「安昌侯張禹就是佞臣啊。」這可惹惱了漢成帝,他大罵:「小樣兒你算哪根蔥?竟敢在朝堂上當面侮辱我師傅,罪不可赦!」朱雲與皇帝頂嘴,屬於大不敬,所以負責維持朝會禮儀的御史趕緊上前把朱雲拖走,但朱雲緊緊抱住殿上的欄杆不肯走。御史們也很拼,他們用力拖啊拖,欄杆都弄斷了,才把抱著破欄杆的朱雲拖走。朱雲雖被拖走,但還在大叫:「我今天如果死了,就是和龍逢、比干一樣的人物了,只是不知道後世會不會把皇上您和桀、紂相提並論呢?哇咔咔咔咔~~~~」幽深的殿堂上留下了朱雲漸遠的笑聲及其迴音。
這時,左將軍辛慶忌免冠解綬、磕頭流血,為朱雲求情:「這小子一向就是這麼拽。這下您知道先帝為什麼要禁錮他了吧。不過呢,他對國家是忠心耿耿,絕對沒有惡意。您就別和他一般見識了吧!」辛慶忌是立過大功的名將,他免冠解綬,意味著用他的官職爵位為朱雲作擔保,漢成帝不得不給些面子,表示不再追究朱雲。後來,宮廷工作人員準備修整被弄斷的欄杆,漢成帝說:「別!就這麼留著。這是對直言進諫的大臣的表彰。」
這個典故,後世歸納為一個成語「朱雲折檻」,比喻直言不諱、犯顏諍諫。
But!沉湎酒色的漢成帝有這麼開明?【微信公眾號:時拾史事(historytalking)】No、no、no,事情似乎沒這麼簡單。照我說,漢成帝本來就對張禹有所不滿,當然也不至於要殺張禹,所以朱雲放炮之後,漢成帝先做出假裝要殺朱雲的姿態,其實就算沒有辛慶忌求情,漢成帝也不會殺他的,但漢成帝事後卻把破欄杆留著,明面上是表彰朱雲,暗地裡是對張禹的警告,意思是讓他收斂一點,別貪太多。後來張禹多次以有病為由請求辭職,除了害怕王鳳的權勢以外,漢成帝的警告肯定也對他造成了很大的壓力。
說了半天,終於說到正題:這個「尚方斬馬劍」到底是個啥玩意兒?
唐朝經學家顏師古在注釋《漢書》時對「尚方斬馬劍」進行了解釋,他說:「漢朝的宮廷服務機構是少府,少府下設尚方局,專門負責製造皇帝隨身御用的物品,例如刀劍、玉器等。斬馬劍,說的是寶劍鋒利有力,一劍砍下去能殺死一匹馬。尚方斬馬劍,意即出自尚方局、也就是皇帝御用的斬馬劍。」
在中國古代的觀念中,刑罰權是皇帝專有的權力,官員們只有取得皇帝的授權,才能行使刑罰權,尤其是死刑。清代秋審之後要上奏皇帝,由皇帝親自勾決人犯,道理即在此。當然這只是觀念、理論上的,實踐中有很多變通,你懂的,不多說。朱雲要殺張禹,當然更需要皇帝的授權,他要求賜予他「尚方斬馬劍」,就是一種形式,其意義在於申請皇帝賜予他一件隨身御用物品作為證明,授權給他執行刑罰。由於朱雲在歷史上有「直臣」之名,「尚方斬馬劍」不僅具有執行刑罰的涵義,而且被賦予「不畏強權、秉公執法」的文化象徵意義。
【衍論】
「尚方斬馬劍」後被戲曲小說演化為「尚方寶劍」,象徵著來自最高權力授予的某種特權(不僅限於刑罰權)。但是,「尚方斬馬劍」在漢朝以及其後的歷代各朝都不是制度性的東西,「尚方寶劍」更是純屬杜撰。唯一有文獻可資查考的,只有明朝的「尚方劍」。
中國古代有「刑起於兵」、「兵刑同源」的說法,揭示著戰爭與刑罰具有某種密切聯繫。《漢書·刑法志》所謂「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鉞」,意指戰爭是最高層次的刑罰,所謂「弔民伐罪」,說的也是對於最嚴重的犯罪,只能用戰爭來討伐。因此古代皇帝在命將出征時常常對將帥一併授予用兵與行刑的權力。明朝的「尚方劍」就是由皇帝賜予出京執行重大任務的高級軍政官員,象徵著皇帝授予的征伐、行刑等權力,可以先斬後奏。例如明末經略遼東的楊鎬、孫承宗、王化貞、熊廷弼、袁崇煥都被賜予「尚方劍」。袁崇煥殺毛文龍,就是「遂取尚方劍斬之帳前。」鄭成功殺其叔、擅自棄守廈門的鄭芝莞,也是「朝服冠帶,宣芝莞之罪,請尚方劍斬之。」在這些案例中,袁崇煥、鄭成功都是位高權重、主政一方的大將,但他們在執行刑罰時仍然要使用「尚方劍」來證明其合法性,由此可見「尚方劍」的地位和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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