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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遷如何出遊?秦漢時代的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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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遷如何出遊?秦漢時代的旅行


司馬遷如何出遊?秦漢時代的旅行

東方歷史評論


2016-12-08閱讀原文

司馬遷如何出遊?秦漢時代的旅行



撰文:李開元


《東方歷史評論》微信公號:ohistory


地圖是我們旅行時不可缺少的物品。不過,我們攜地圖作歷史之旅時,常常遇到這樣的難題:古代中國的地名很難懂。不僅因為它讀法複雜,還因為我們難以從地名推斷其具體位置。譚其驤先生主編的《中國歷史地圖集》,同時標註了古代與現代的地名,極大地方便了我們了解古今的地理概略。中國的地形,大體以山川劃分,著名的山脈有太行、秦嶺、泰山等,著名的河川有黃河、淮水、長江等。從而,根據山川追溯《史記》的史跡,便於我們了解和把握中國古代的地名。

為了理解司馬遷的旅行,除了歷史地理外,還需要了解當時的交通情況、旅行手段、住宿條件等。由此去聯想,漢代人究竟怎樣來往於旅途,他們如何出行上路,如何飲食投宿。 在本書中,筆者一直關注司馬遷旅行的年代和社會背景,一個重要的目的,就是為了驗證他之所以能夠順利旅行的具體條件。


作者希望,讀者朋友在閱讀本書時,能夠在手邊展開中國地圖,如同隨圖旅行一般,從容地閱讀本書。


1


地理書和地圖——中國古代的地理知識


中國的北方有黃河,南方有長江,成了南北風土文化的象徵。不過,實際劃分南北中國的地理分界線是淮河——秦嶺山脈。這條線以北的華北地區是乾燥的旱作地帶,現在主要生產小麥、玉米等,古代主要生產粟、黍等耐旱作物。這條線以南的江南地區是濕潤的季風地帶,以生產水稻為主。華北和江南,不僅用來劃分氣候與經濟,也用來劃分政治與文化。

早在《尚書》禹貢篇,就對中國地理做了地域劃分。《禹貢》記載了傳說中的堯、舜年代,洪水為害,鯀治水失敗,其子大禹治水成功。大禹治水,整治各地的河川,分天下為九州,對於九州的領域,各地田租賦稅的等級,貢品的種類,九州的名山、河川等都有記錄。從這些記錄中,我們能夠看到中國古代地理分野的概略。《禹貢》成書的年代,被認為是在戰國中期或者是西漢初年,是當時重要的典籍,司馬遷在《史記·夏本紀》以及《河渠書》中都有所引用。


《禹貢》的區域劃分從冀州(山西、河北方面)開始,順次為兗州、青州、徐州、揚州、荊州、豫州、梁州,最後記載了雍州(陝西、甘肅方面)。整體而言,記載黃河流域較多,以司馬遷的祖先們居住過的雍州、冀州為主,提及長江流域的篇幅較少。除了甘肅方面外,基本都能夠對應司馬遷的旅行目的地。不過,司馬遷的旅行也有超出《禹貢》範圍的區域,比如黃河上游的鄂爾多斯地區以及雲南的昆明、浙江的會稽山等地。


在《史記·貨殖列傳》中,也能看到古代的地理劃分。《貨殖列傳》是傳記,主要記載了以鹽、鐵、牧畜等各種產業致富的人們的經歷,文中也廣泛描述了各地的物產、風俗和地理。《貨殖列傳》的地理劃分共為九個區域:關中、三河周邊、燕到遼東、洛陽以東的齊魯、梁宋、西楚、東楚、南楚、潁川南陽等。值得一提的是,司馬遷在《史記》大宛列傳的論贊中提到,他還看了如同《山海經》與《禹本紀》一類涉及地理的書籍,認為內容荒唐無稽而不值得採用。由此看來,《貨殖列傳》的地理劃分,應當是司馬遷經過比較取捨,符合當時的實情和觀念的一種地理劃分。


此外,《漢書》地理志中記載了西漢的十三州,既是一種行政的區劃,也可以看作一種地理的劃分。西漢初年,郡縣制與王國制兩套制度並行。郡縣制,是從中央派遣郡太守、都尉、縣令(長)尉等主要官吏,對郡和縣實行直接統治的體系。王國制,是分封劉氏一族或功臣們為諸侯王,由他們自主統治各個王國的體系。後來,經過景帝時期的吳楚七國之亂(前一五四年),王國的統治權被削減,大小被縮小為一郡以內,實質上就與郡縣制區分不大了。武帝時期,將首都長安所在的關中定為三輔特別區,而將帝國的其他地區劃分為十三個州。這種劃分,最初的目的是便於中央政府對各地的監察,逐漸演化成一種區域政區和地理劃分。《漢書·地理志》的記載,具體地反映了西漢末年的狀況。

這些古代的地理知識,除了以書籍形式流傳而外,還有通過實地調查或者地圖流傳下來的。天水放馬灘秦墓,屬於戰國時代的秦國,出土了七幅畫於4張木板上的地圖,繪製了從西安逆渭河而上的甘肅天水周邊的地形與植被。湖南長沙的馬王堆漢墓,出土了繪製於絹布上的帛書地圖三幅。一幅是描畫了現在的湖南、廣東以及廣西的山脈、河川、道路、村落等的「地形圖(長沙國南部圖)」;一幅是描畫了縣級的城郭、山川、道路、村落的「駐軍圖」;還有一張是城邑圖。儘管這些地圖只描繪了一部分地區,古代的先民們通過地圖認識地理的事情,由此得到明確的例證。


北魏時代,酈道元(?-五二七)著述《水經注》,對《水經》所載的河川流路添加了注釋,他的這些注釋,多標註了出處。同時,酈道元也在書中加入了自己的見聞以及遺存的古代史跡,多是他實地考察的結果。《水經注》這本書,也是我們解讀《史記》,了解古代中國歷史地理的貴重資料。


2


陸路與水路——車馬與舟船


古人因循風土,通過陸路與水路往來。舉實例而言,一九五七年在安徽省壽縣(戰國楚的首都之一的壽春)出土的鄂君啟節,正是說明「南船北馬」,即北方走陸路,南方走水路的極好物證。鄂君啟節,是楚懷王七年(前三二二)賜給鄂君啟的符節,用來免除運輸途中的稅金。該符節以青銅為材料,形狀近似於將竹筒分割為五等分。符節分為車節與舟節兩種,從中能看出從鄂(武漢附近)出發的陸路與水路的交通狀況。


車節上記錄了從鄂出發前往郢(楚紀南城、今湖北荊州),南陽(今河南南陽),上蔡(今河南上蔡),下蔡(今安徽鳳台)各個方向,呈放射狀的陸上交通路線。沿著這些路線,通過最後的邊關後,就進入外國領域。完全可以想像,將各個邊關連接起來的線就是國境了。鄂君啟節,禁止運送金、革、箭等可以用作武器的材料,限制一年的車流量為五十乘。


舟節規定了由長江往東、往西、往南的水路,具體分為四條線路:一,從鄂逆漢水而上;二,順長江而下;三,逆湘水、沅水而上;四,逆長江而上經過木關前往首都郢。鄂君啟節將三艘船稱為一舿,限制一年的通行量為五十舿(即一百五十艘)。司馬遷二十歲時的旅行,以及第七次旅行時,正是走了其中逆湘水、沅水而上的這條線路,經過了附近地區。


當時,長江周邊的運輸,陸路用車,水路則以小船為主。湖北江陵一帶發掘了許多戰國秦墓以及秦漢時代的墓葬,其中就有車馬以及船的明器(陪葬品)出土。通過這些古墓的陪葬品,我們可以具體想像當時人們是如何往來,如何進行貨物運輸的。


另外,漢代各地的壁畫以及墓室的畫像石上,繪有官僚的車馬出行圖,以及描述戰場的圖案。這些圖像,雖然是司馬遷時代以後的東西,但也能夠看到當時的車馬以及船隻的往來實況。


3


皇帝的巡行與離宮


《史記》當中最有名的旅行是皇帝的巡行。秦始皇統一天下後,建設了皇帝專用的馳道,通向各地,又建設了連接北方邊關的高速軍用道路—直道,極大地便利了巡行各地的交通。


當時的道路,以首都咸陽城為中心,呈放射狀輻射到各地,道路兩旁還種植了樹木。根據秦代的法律(《雲夢秦簡》和《龍崗秦簡》),阻擋馳道順利通行者將被處罰。馳道,既是秦始皇巡行時使用的道路(參考215頁地圖),緊急時,也是軍隊移動的道路。


秦始皇巡行的交通狀況,可以通過出行時遭遇的事件看出部分實情。據《史記·秦始皇本紀》,二十八年(前二一九)前往東方巡行時,車船並用,先去了山東的山嶽海岸,然後前往長江流域,乘船前往湘山祭祀(湖南嶽陽)途中,遭遇大風,幾乎無法渡過長江。二十九年的巡行時,乘車在三川郡陽武縣的博浪沙(今河南中牟縣附近)遭遇了狙擊。據《史記·留侯世家》的記載,張良攜力士向秦始皇乘坐的車馬投擲鐵椎行刺,誤擊中副車。秦始皇大怒,下命追查兇手,封鎖道路十天之久。


三十七年(前二一零),秦始皇第五次,也是最後一次巡行天下。一行經過雲夢(湖北),乘船走長江過丹陽,準備從錢塘(今杭州)渡過錢塘江到會稽山(今紹興),由於大浪,不得不西行返回一百二十餘里,方才得以渡江。《項羽本紀》中記載了項羽偶遇出行的秦始皇車馬行列的故事,從時間上看,正是三十七年的第五次巡遊,從空間上看,當是秦始皇在會稽山祭祀了大禹後,渡過浙江(富春江)抵達吳縣時的事情。秦始皇在這次巡遊中去世,使用可調節溫度的轀涼車運送遺體。通過這些零散記載,可以看出秦始皇巡行時兼用水路陸路,車馬和舟船並用的情況。


秦始皇巡行的車馬行列,大致可以根據秦始皇園陵的出土文物作合理的推想。始皇陵西側出土有兩輛銅車馬,東側有馬廄坑的遺迹,都是基於秦始皇使用過的實物製作的陪葬品。東側守護陵墓的的兵馬俑軍陣,是以秦始皇的禁衛軍為原型製作的陪葬品。如果我們讓這些精美的車馬和精銳的軍團復活,護衛秦始皇走動起來,項羽所遭遇的秦始皇的巡遊行列,就可以想像得到,同時,我們也就能夠理解,秦始皇的巡行也是一種威懾性的軍陣遊行。


秦始皇的巡行,在華北地區的主要是用車馬,也有徒步的時候,在山東省的沿海地區以及南方的長江流域,主要是用舟船。想來,巡行用的舟船,並非是載人小舟或者運輸用的小型船,而是比較大型的船隻。近年來,考古學者在廣州發掘了建造大型船隻的秦代造船廠遺迹。


這家造船廠建造於秦帝國統一嶺南時,到了西漢文景時期,南越王趙佗稱帝後被廢棄。根據發掘報告,造船廠用的船塢有兩條平行的滑道,兩側用木頭支撐船體。船廠可建造大小不同的船隻,建造大型的船隻時,可以將兩個船塢組合在一起。專家推測,製造的船隻為內陸河川與沿海航行用的平底船。秦漢時代往來於江湖河海的船隻情況,可以從這處造船廠遺址的情況看出大概來。


那麼,皇帝巡行時住宿問題怎麼解決呢?根據《龍崗秦簡》記載,戰國楚的安陸縣(湖北雲夢縣)有禁苑(御苑),沙丘是秦始皇巡遊途中去世的地方,也有禁苑。鶴間和幸先生在《秦的始皇帝》中說,戰國時代各國修建的離宮,比如從今天的河北省秦皇島到遼寧省的多處離宮遺迹,都是秦漢皇帝們巡遊時住宿的地方。


漢武帝巡行於各地,繼續使用秦始皇時代的馳道與離宮。司馬遷跟隨漢武帝巡行各地,也使用這些設施。馳道離宮以外的交通以及住宿、飲食的一些情況,我們可以從《史記·封禪書》和《平準書》看出來。


元鼎四年(前一一三),武帝祭祀后土祠後,開始巡行郡國。根據《平準書》的記載,河東郡的太守沒有預料到皇帝巡行的到來,因為準備不足被迫自殺。武帝西去翻越隴山,同樣因為事出突然,隴西太守沒能及時給天子的隨從官們提供飲食,被迫自殺。武帝繼續北上出蕭關(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縣)前往新秦中(鄂爾多斯南),因為邊關的亭障要塞沒有得到整備,下令誅殺了北地郡的太守及其相關官員。這些零星的記載,說明武帝初期,皇帝巡行的條件尚未得到充分的整備。


不過,武帝獲得「寶鼎」,確立后土(地神)與太一(天帝)的祭祀,下令公卿們議論封禪大典之後,情況為之一變,「天下郡國皆豫治道橋,繕故宮,及當馳道縣,縣治官儲,設供具,而望以待幸」。這種改變,發生在元封元年(前一一零)前。


所以說,司馬遷早年,在他仕為郎中隨同武帝巡行各地時,帝國各地的旅行條件尚不周全,而在元封元年以後,各個郡縣已經將巡行沿線的交通道路和住宿設施整備完好,司馬遷作為巡行的隨行人員,在各個方面都受到了當地周全的接待。


4


關所與宿舍


《史記》中還能看到使者與官僚、官吏們的旅行。比如秦始皇駕崩時,派遣使者給公子扶蘇傳送文書。漢代,官僚們出任地方長官到各地赴任,同時還有官吏的出差、公用物資的運輸、政府文書的傳遞等,大體有以下幾種情況。


(1)軍隊的調動,包括中央為治理黃河大水而出動的部隊等


(2)中央的使者,被派遣到各地巡視。


(3)官僚們前往郡縣、王國赴任,以及被解任後的遷移。


(4)郡國上計官吏出差到中央,彙報財務政務等。同時,還有郡、國之間兵卒以及財物的來往、因公出差等郡縣內部的移動等。


那麼,這些官吏們是怎樣旅行的呢?引起我們關注的是通關時的身份證明書,以及住宿、飲食等具體問題的處置。


秦末之亂中,引發項羽與劉邦明爭暗鬥於鴻門宴的一大問題,是劉邦封鎖函谷關。漢王朝建立以後,長安東面的函谷關,依然作為重要的關口存在。大體的情況,可以從《史記·酷吏列傳》中寧成的故事中看出。


寧成是南陽郡穰縣人,出任濟南郡都尉時,藐視長官,吏治苛嚴。後升任為中尉,負責首都地區的警備治安。武帝即位後,成為京師長官之內史,後遭外戚誹謗免職入獄。服刑中逃回鄉里,發財致富,任俠橫行,威勢凌駕於太守之上。寧成其人,可謂是體現了漢代郡縣統治與鄉里社會的雙重象徵人物。


史書記載,寧成從長安越獄逃回鄉里時,曾經偽造了當時通關所需的證明「傳」。他使用偽造的「傳」所通過的邊關,應當是函谷關或者是武關。


「傳」是證明旅行者身份的文書,居延漢簡中有不少實物出土。由這些實物可以看到,因公旅行者都由上屬長官寫明出行目的,以官令下達的形式傳達給關(陸路)和津(水路)的官吏。因公旅行者,還可根據律令的規定,使用車駕和住宿設施。一般的人,首先由縣下面的鄉嗇夫開具沒有前科的證明,然後再獲取得到縣長官許可的「棨」,攜帶「棨」出行通關。


近年來,敦煌的懸泉置驛站遺址出土了漢簡兩萬三千點以上。這批漢簡,雖然只公布了其中的一部分,據悉都是從武帝期到西漢末、王莽時期、以及東漢時代的文書。這些文書記載了因公來往於中央與地方之間的人們,如何按規定整備車馬,如何住宿於縣的傳舍、置、郵、亭,根據身份的差異提供不同的飲食。


秦漢旅行之住宿飲食的規定,見於《睡虎地秦簡》與《張家山漢簡》的《傳食律》。傳舍根據旅行者身份的差異準備穀物、調味料(醬、鹽)、菜羹等,馬匹的飼料也由傳舍配發。懸泉置還留存有宣帝元康五年(神爵元年、前六一),使者長羅侯一行人住宿於此時,傳舍準備的牛羊肉、穀物、魚、雞、調味料(豉、醬)、酒等的「費用簿」。《懸泉置漢簡》的年代雖然比司馬遷的時代稍晚一些,是邊境地區的資料,不過,從秦漢帝國統一的律令規定來推想的話,這樣的旅行情況,應當與華北、江南的旅行情況有相當的類似之處。


司馬遷的第三次旅行,也就是被派遣至西南夷的那一次,他或者是跟隨軍隊,或者是隨使團出行,都享受了因公出差的團體待遇。不過,他二十歲時的那次單獨旅行,為何能夠順利地長期在外出行?他如何通關,如何住宿,如何飲食?為了深入地理解這些問題,我們還需要做更多的調查。


5


秦代官吏的旅行記錄——周家台秦墓《記事歷譜》


在1993年出土於湖北省荊州市周家台三十號秦墓的《歷譜》中,我們發現了秦代官員巡遊南郡各地的記錄。該墓中還出土了秦二世元年(前二〇九)的曆書以及二十八宿占、五時段占、五行占等統稱為《日書》的文書。


《歷譜》書寫於長約29.3cm-29.6cm的竹簡,文字分為六段,以十月為歲首,是秦始皇三十四年(前二一三)的年曆資料。


十月(小)十二月(小)二月(小)四月(小)六月(小)八月(小)


……


十一月(大)正月(大)三月(大)五月(大)七月(大)九月(大)


……


後九月大


有意思的是,這份《歷譜》的空白處記載了郡縣政府的活動、墓主的旅行狀況和出勤狀況,類似於我們今天使用的日月記事本,我們不妨稱其為《記事歷譜》。周家台秦墓《記事歷譜》的記事從十二月丙辰(二十日)郡守丞(副長官)赴任和史(郡府屬吏)之任命開始,然後的記事是正月丙寅(一日)「嘉平。視事」。嘉平,十二月。想來,當是在新任之下工作開始之記事。隨後是正月丁亥(二十二日),墓主開始因公出差於郡內各地。


他於正月二十二日,從南郡境內某地出發,二十九日住宿於竟陵縣。二月一日再次住宿於竟陵縣,三日住宿於郡治所的江陵縣。在此工作十天後,十二日從江陵出發,經過竟陵縣和某鐵官後,二月二十日到三月一日期間又工作於竟陵縣,簡文稱為「治竟陵」。


三月五日,住宿於江陵,「治後府」。據簡文的註解,墓主或許在江陵後府工作了兩周左右。三月十七日「賜」、十九日「奏上」、二十二日「後事,已」、二十三日「治竟陵」、三十日兼任「左曹」之官。隨後六月丁未(十四日)辭去「左曹」,辛亥(十八日)「就建陵」。


這些簡文內容,究竟表示了何種工作移動,這些工作移動,究竟是通過陸路還是水路,還有許多不明之處。不過,類似工作移動,我們或許能從(同樣出土於秦的南郡地區)《睡虎地秦墓竹簡》之《秦律十八種》的「置吏律」來加以推測。據「置吏律」,秦內史所管轄的縣、都官以及地方各郡,任免吏、佐和各官府屬員,須從「十二月朔日」開始,「盡三月」,也就是到三月底完成。這份周家台秦墓《記事歷譜》中, 「守丞」和「史」於十二月赴任,墓主出差在正月到三月底期間。從時間上看,與「置吏律」的規定相同。由此推想,墓主的這次出差,或許與郡縣內官吏的人事任命有關。


從墓中出土的文書來看,這位官吏不但在《記事歷譜》中寫下了出差記錄,還隨身攜帶《日書》,沿途做出行的占卜。


張家山漢簡也出土了《記事歷譜》,寫在有長約23cm(漢代的一尺)的竹簡上。年代從高帝五年(前二零二)到呂后二年(前一八六),以十月為歲首,記錄每月朔日(一日)的干支。遺憾的是,簡文只記載了高帝五年「新降為漢……」,惠帝元年「六月病免」,沒有有關旅行的內容。


山東省銀雀山二號墓出土了武帝建元七年(元光元年,前一三四)的《歷譜》。竹簡長約69cm,簡文為十三節,寫有從十月大月到九月大月,以及閏月的後九月小月的干支。簡文中除了少數關於季節的文字以外,沒有涉及官吏行動的記錄。這份《歷譜》,正是武帝太初改歷前,也就是司馬談時代使用的顓頊歷(以十月為歲首的日曆)的實物。當時,司馬談身為太史令,他的工作之一就是在年初制定並提交這樣的歷譜。


6


漢代官吏的出差—尹灣漢墓《記事歷譜》


司馬遷以後的西漢晚期,也有官吏前往郡縣出差的記錄。尹灣漢墓,於一九九三年在江蘇省連雲港市西發現,墓主師饒,是成帝期東海郡府屬吏之功曹史。陪葬品除了寫於木牘的「集簿」(郡上計用的統計冊)、郡縣官吏之各種名冊、武庫之統計冊等外,值得注意的還有寫於木牘的元延元年(前一二)和元延三年五月的歷譜,以及寫於竹簡的元延二年的《記事歷譜》。這份《記事歷譜》在預先編製成冊的元延二年「歷譜」的空白處記事,竹簡長約23cm的,原有六十二支竹簡,用繩子聯綴成冊。


這份尹灣漢墓《記事歷譜》,比前述周家台秦墓《記事歷譜》晚200年左右,比司馬遷的旅行時期也要晚100年以上。不過,除了用太初曆,以正月為歲首之外,其形式與周家台秦墓《記事歷譜》類似。


正月大 三月大 五月大 七月大 九月大 十一月大


…… …… …… …… …… ……


二月小 四月小 六月小 八月小 十月小 十二月小


…… …… …… …… …… ……


元延二年


尹灣漢墓《記事歷譜》分兩部分編成,前半部分是大月,後半部分是小月,每月之日用干支標記,出差與工作記錄寫在當日之干支下。比如,正月辛未(九日)在東海郡的治所之郯縣工作,住宿於郡府的官舍。辛巳(十九日)起前往楚國出差,投宿於楚國境內之武原縣和彭城縣所屬的多個傳舍,直到三十日才返回郯縣。除此以外,墓主師饒還多次去楚國和琅琊郡出差,不斷往返於東海郡內。累計下來,他離開東海郡的出差共有六次。


一、楚國(正月十九日——三十日)


二、楚國(二月七日——十三日)


三、楚國(二月十五日——三月六日)


四、楚國(三月二十五日——六月三日)


五、琅琊郡(十一月二十六日——三十日?)


六、琅琊郡(十二月九日——十五日)


與這些出差記錄相應,墓中還出土了楚國國相和琅琊太守指派屬吏寫給墓主的名謁(相當於名片)。根據師饒墓的出土文物其他的出土文物(比如敦煌的懸泉置漢簡),我們可以看出如同師饒這樣的郡府官吏的工作方式,大致是在郡府上班和在外出差交替進行,其間有在家休息的日子。出差前後,住宿於府邸或者官舍,出差在外,住宿於各縣的「傳舍」和亭舍等處,從這些住宿地中,可以看到傳舍、鄉、亭、宅、郵、置、邸等不同名稱。濱口重國先生曾考證說,「傳舍」是車馬往來的總接待站,負責因公旅行的食宿,提供傳馬、傳車等,原則上是一個縣設置一家傳舍。師饒的這份日記也證實了這個說法,(懸泉置漢簡上有將「傳舍」與「郡邸」並列的記載,)是記錄漢代官吏出勤與出差的具體事例。


當時東海郡的交通線路,如果以郯縣為起點,往北是琅琊郡,往西是魯國、楚國,往南是經過下邳縣到淮水流域的線路。這條線路,相當於從淮水北上的線路。司馬遷二十歲旅行時,可能就是走這條線路地抵達齊魯之地的。


有意思的是,墓主師饒也同周家台秦墓的墓主一樣,持有多種占卜的文書。《刑德行時》,根據日和時來占卜拜謁、旅行、疾病、生子等事情的吉凶。《行道吉凶》,則是直接卜算旅行的吉凶。有些不可思議的是,將這些占卜書與《記事歷譜》對比的話,可以看出墓主們並不一定在吉日出發。想來,他們並沒有把占卜的結果作為一種絕對的決定,如果卜算出的結果是凶的話,他們有可能就換種占卜法,直至求到吉為止。也許,這就是多種占卜書同時存在的原因。如果確是這樣的話,說明漢代人在旅行時,賢明地使用占卜的方法以適應現實的需要。


7


一般民眾的旅行


《史記》當中還能看到一般民眾的出行,分為因公和因私。


比較常見的因公出行,是起因於戰爭的軍事行動。農民被徵發作為兵士從軍,隨同軍隊通過交通路線前往各地。漢代初期,沿用秦國的制度,徵兵年齡為十七歲,根據爵位等級而有種種差異。到了景帝與武帝時期,徵兵的年齡為二十歲,昭帝始元六年(前八一年),改為二十三歲。不過,因為史料的限制,漢代的徵兵究竟如何進行,如何編製軍隊,至今仍然不很清楚。史書中不時見到的,是被派遣至邊境的戍卒。


秦末,陳涉等人作為戍卒前往邊境服兵役,因為不能按時抵達,擔心受到懲罰而蜂起叛亂。他們的叛亂,雖說是非法的,但從移動出行的角度來看,也是一場普通民眾的遠距離移動。秦代,為修建直道、馳道,營造阿房宮、驪山陵,大量使用人力。這些人力,從帝國各地徵用,都是長短距離不同的出行移動。具體的事例,就是亭長任上的劉邦,從故鄉沛縣千里迢迢來到咸陽,服役修建驪山陵。還有一些是強制性的移居,比如秦國將被攻滅的他國居民移居他鄉,流放罪人等。後者最有名的例子就是得到呂不韋推舉的嫪毒,發動政變失敗,連坐者數千家人被流放到蜀郡。


秦代的這些情況,特別是徵兵從軍、戍卒之邊、兵役徭役等涉及制度的事情,在漢代也能見到,因為漢代繼承了秦代的各種制度。當然,這些並非因私的出行,由政府安排,按照規定支付必要的物資,提供出行的便利。


在《漢書》武帝紀中,記載了因黃河泛濫而出現的流民移動,以及前往邊境的移民等事情。武帝元狩四年(前一一九),關東地區出現七十餘萬流民,大部份被遷往鄂爾多斯方向,移民至隴西、北地、西河、上郡,一部分被遷往江南方向,被移民到會稽郡。這些移民的衣食由政府提供,不足部分另設專款額外徵收。元鼎二年(前一一五)夏季,洪水泛濫,關東地區人民流離失所,數千人餓死。武帝九月下詔說,洪水泛濫江南,如今嚴冬將至,命令調集巴蜀的穀物運至江陵,派遣博士作為使者前往賑災救民。元封四年(前一零七),關東流民達二百萬人,武帝下令將其中沒有戶籍的四十萬人口遷移至邊境。可以想見,這些因為災荒而出現的大量流民,都是大規模的民眾移動,這些民眾移動,並不是自由的旅行,都受到通關以及戶籍的嚴格限制。


因私旅行,有商人們的商業活動以及各種交易、運輸的往來。戰國時代,呂不韋這樣的國際大商人來往於諸國,地方的商人們也在各城市之間進進出出。戰國末年,劉邦曾經多次從家鄉楚國的沛縣到魏國的外黃,去拜望遊俠張耳,是史書中難得一見的個人旅行。此外,秦漢時代還有種種不同原因的亡命者、避仇的逃亡者。我們所熟知的項梁與項羽,就是為避仇而離開家鄉下相,前往遙遠的會稽郡避難的。


從漢代的事例來看,還有個人寄食於王國以及官吏宿舍的情況。比如司馬相如,景帝時期任職於長安,與偶然來朝的梁孝王的遊說之士們相識,隨之到梁國成為梁王的門客。當時梁國的諸生、游士當中,有來自齊國、淮陽國、吳國的士人。梁王去世後,司馬相如返回蜀都成都,寄食於臨邛縣令屬下的「都亭」,在此與卓文君相識。


總的來說,古代的旅行與我們現在的旅行差異極大。古代的旅行,大多與國家以及地方的行政運營相關,如同上述的皇帝、官僚、官吏、軍隊、戍卒、徭役、移民、流刑等,都可以看作是因公旅行。民眾的私下旅行非常罕見,常見的是少數與商業相關的移動,受到通關與戶籍等相當多的限制。至於逃亡和流民等,那就談不上是出於自願的旅行了。


大體說來,漢代的民眾,只能在居住地做有限的地域移動,要想前往遠方作長期旅行,可以說是非常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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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遷的旅行


那麼,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之下,司馬遷的旅行又是怎樣的呢,他的多次旅行,可以歸屬於哪些類型呢?


首先,是多次隨行武帝巡行。毫無疑問,伴隨皇帝的旅行,作為同行官吏的司馬遷,享受的是官方接待皇帝一行的相關待遇。


其次,是作為使者前往西南夷的第三次旅行。此行的待遇,或者是隨同軍隊的,或者是作為官吏因公旅行所當享有的。


剩下就是二十歲的那次旅行了。這次長時間的旅行,並不是隨行皇帝或者因公出差。那麼,我們自然會問道,司馬遷是如何解決車馬、船隻等交通手段以及通關手續、住宿、餐飲等問題的呢?


有一種說法認為,司馬遷的這次旅行,是隨同博士等官員出行的。據《漢書·武帝紀》:


元狩六年六月,派遣博士褚大等六人分別前往天下循行,慰問鰥寡殘疾。


元鼎二年九月,派遣博士中等人分別循行江南,報告吏民救濟災民難民的情況。


由上述記載,我們可以了解到,武帝元狩六年開始派遣博士巡行各地。如果司馬遷的生年是前一三五年的話,他此時十九歲,不排除作為使者隨行的可能性。但是,這些使者的派遣方式,是把數名博士分別派送到不同的地方,如果司馬遷跟隨其中一位博士前往的話,如同他二十歲的那次大旅行一樣,能夠從長江流域走到黃河流域,可以說是不可能的。此外,司馬遷在二十歲的旅行時,曾經在齊魯學習儀禮。如果他是跟隨博士前往,他將脫離使者,放棄任務長時間停留一地學習,怕也是解釋不通的。


另外,也有這樣的意見,說他二十歲的旅行是自由自在的青春漫遊,或者是自費旅行。問題是,當時即便是因私旅行,也是需要攜帶通行證的「傳」(或者棨)。此外,還有服兵役的事情。武帝時期,男子在二十歲時須要服兵役和徭役,二十歲的司馬遷很難在這個時候作長時間的自由旅行。


一般而言,在秦漢時代的中國,如果沒有特別的情況,個人長時間大範圍的旅行,幾乎是不可能的。個人旅行的廣泛展開,是在唐宋時期以後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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