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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時期「回族」「回教」之爭與回族群體的自我認知

民國時期「回族」「回教」之爭與回族群體的自我認知


民國時期在回族知識界、政界引起的「回族」「回教」爭論前後持續數十年,不同的回族階層、群體對此問題提出不同看法。1939年7月26日,蔣介石在中國回教救國協會第一屆全國代表大會開幕典禮講話時稱,中國有許多佛教、基督教、回教,可以說是漢族信仰宗教,佛教不能稱佛民,耶教不能稱耶民,那麼回教也不能稱回民。據此國民政府明確提出內地回民為「生活習慣特殊的國民」,只能稱「回教」,不能稱為回族。以薛文波為代表的一批回族青年知識分子堅持回族是一個民族的觀點,據理力爭,並與國民政府進行了針鋒相對的鬥爭。


一、民國時期回族知識界、政界的「回族」「回教」之爭

自孫中山提出「五族共和」概念之後,在中國近代社會及民間引起強烈反響。作為民族思想的啟蒙時期,民族概念是在後來的討論中逐漸明晰的。「五族共和」中漢、滿、蒙、藏指向比較明確,唯獨對「回族」所指或群體構成有不同理解。不但後來國民政府認為內地回民是「生活習慣特殊的國民」,而且在當時回族內部,無論知識界還是政界,存在較大分歧。受國民政府影響,大部分人,特別在國民政府任職的回、漢高層官員認為孫中山「五族共和」所指回族並非指內地信仰伊斯蘭教的穆斯林民眾,他們認為內地穆斯林群體應稱回教徒,不能稱回族。早在1926年就有回族學者認為:「我教之人以回字不惡,亦自以回回稱之。自是諢號變而為本名矣。但用以名教,未以名族,尚無大害。至於回族之名,不見中國古籍,亦不見我教經書……此回族實指新疆土著而言,非謂內地之回教徒也。」作者認為,回族應指居住在新疆的維吾爾等民族,「所以名為回族者,蓋以新疆乃回紇故土」。作者還認為「南北統一之後,袁政府假造民意,粉飾太平。乃有假借北京回教徒充回族代表之舉。於是熱衷利祿者侶之,以為進身之階;潔身自好者聽之,不申一言之辯」。從宗教信仰角度,作者認為稱回教比較好。「晚近吾教志士,憂正道之不明,或刊書籍,或出報刊,或集會講演,不惟宣之於口,而又筆之於書。闡明教理,無微不至。提倡雖勤,猶未臻大盛者,此何故哉?蓋群眾之種族觀念深,則宗教之觀念薄矣……一切命禁可以不尊,經典可以不讀,飲食可以隨便而不拘。」[1](262)近代回族新文化運動在很大程度上帶有復興伊斯蘭教的內容,許多回族社團組織、報刊將闡揚教義、推進教務作為主要宗旨。同時在當時背景下,出於對日本人佐久間民族分離主義及倡導的「一個民族,一個國家」的謬論的考量,認為稱為「回族」就有可能脫離中華民族,正中日人企圖利用民族問題分裂國家的陰謀。


20世紀30年代,以金吉堂為代表的一批學者認為,近20年來回族之界說爭論不休,「一般教外人及一部分教民以為新疆各部固屬回族,而居住內地穆斯林又如何界定?一部分回族認為,內地回民,如果以族言,與漢人同,以宗教言,則系信奉天方傳來之回教」。於是回族說與漢人回教說聚訟紛紜,至今沒有形成統一認識。金吉堂自認為「經過相當時日之考察,始知所謂回族,既非回紇人後裔,更非漢人信回教者」。金氏依據孫中山《三民主義》之「民族主義」解釋,即一個民族之構成,必須具備血統、生活、語言、宗教、風俗習慣之五種要素。今日的回族祖先,以外來成分為主,若細分之,有敘利亞人、小亞細亞人、伊拉克人等。此等龐雜不同,風俗各異、語言文字、膚色、飲食、面貌、骨骼都不同的外國人相率來中國定居;又因同屬一教,信仰相同,對於教條的遵守罔不一致,然後經過長期的相互通婚、同化、繁殖生息,而成回族。「質言之,回族者,回教教義所支配而構成之民族也。」那麼對當時比較流行的族、教關係說如何解釋?金吉堂認為這些宗教與回教相比,回教更具民族整合能力,其他宗教則無此綜合能力,特別是回教教義中包有社會組織之一切制度。從學理上講,金吉堂認為內地回教徒已經具備一個民族的各種條件[1](247)。


民國時期著名學者王日蔚認為「民國奠定,五族共和,而回族之名始立。按回回既本為種族之稱,且其語言文字、血統相貌、風俗習慣、宗教、生活,均各自成系統,原之中山先生民族之定義,稱為回族實至切當。」[1](233)王氏沒有細分內地回族與新疆維吾爾族之間的區別,將他們統稱為回族。但王先生已經意識到中國各地穆斯林群體在文化上的差異性,並對回回一詞的起源與演變,回回與回紇、回教、回部的關係依據大量史料進行解析,對史料中出現的熟回、纏回、漢回、民回、夷回、白帽回、黑帽回的源與流及區別進行詳解,王先生認為他們都是今天回族的祖先。同時認為「回族一名源出回部,回部一名源出回回,回回一名源出回鶻與回紇。回族、回部含有伊斯蘭教徒意。回紇、回鶻,則與伊斯蘭教若風馬牛不相及。回回一名初本無伊斯蘭教徒意,後以其部族多信伊斯蘭教者,乃以之代表伊斯蘭教徒。回教、回族二名含義混淆,蓋全以回回一詞為癥結也。」也就是說長期以來族、教不分導致稱謂混亂。目前我國信仰伊斯蘭教的10個少數民族,無論從文化特徵,還是民族形成過程都具有較大差異性,當時一些學者將信仰伊斯蘭教的國內民族、甚至國外穆斯林統稱「回族」,顯然與事實相差甚遠。這裡面還有一個原因就是民國時期將伊斯蘭教統稱為回教,儘管伊斯蘭教一詞已經普遍使用,但伊斯蘭教還沒有完全代替「回教」,兩種稱謂並用,在族、教關係上容易造成概念混淆。


「回教」一詞在清代以後出現於史書,是漢族群體對傳入我國伊斯蘭教的稱謂,逐漸約定俗成。民國以後,回教、伊斯蘭教並用,新中國成立初期,「回教」一詞仍然使用,1956年6月2日《國務院關於伊斯蘭教名稱問題的通知》中指出:「我國漢民族地區,一般把伊斯蘭教稱為『回教』,意思是這個教是回民信奉的宗教,報紙、雜誌也相因成習,經常使用『回教』這個名稱。這是不確切的,伊斯蘭教是一種國際性的宗教,伊斯蘭教這個名稱也是國際間通用的名稱。我國信仰伊斯蘭教的除回族以外,還有維吾爾、哈薩克、烏茲別克、塔吉克、塔塔爾、柯爾克孜、東鄉、撒拉、保安等九個民族,共約一千萬人,因此,今後對於伊斯蘭教一律不要使用『回教』,這個名稱,應該稱為伊斯蘭教。」[2](122)當時國務院以發文形式,通知政府部門、新聞媒體使用「伊斯蘭教」代替「回教」,對於人們正確認識民族與宗教之關係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民國時期回族學者尹伯清認為,中國回教徒實為漢族信仰伊斯蘭教。他指出民族與宗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族不能統教,教也不能統族,「若滿人、蒙人、藏人,族各不同,而奉佛教則一,何以不總稱佛族乎?內地居民盡漢族也,而儒、佛、道、耶、回諸教並行,何以不稱儒族、佛族、道族、耶族乎?獨於奉回教者而別稱回族,於理有未合,於義有未通,實惑之甚也」[1](262)。可見早在20世紀20年代在回族知識界內部已經出現分歧。這篇文章發表於1926年,其觀點與當時西北回族將領馬福祥的觀點應該相一致。馬福祥1922年任綏遠都統期間致力於研究王岱輿、劉智的漢文譯著,1928年北伐時期,馬福祥謁見蔣介石,提出「非團結各民族,無以立國;而團結民族,在疏通意見,俾瞭然於主義之所在,乃可圖功」。他將自己翻印的《天方典禮》《天方性理》等送蔣介石閱讀,蔣介石關於伊斯蘭教的知識大多來源於與馬福祥的交往與接觸。


民國時期學者指出:「現在有些人,認為回教就是回族。其實宗教是宗教,種族是種族,宗教與種族實在不能混為一談。」他認為,唐宋元時期進入中國的阿拉伯、波斯、中亞穆斯林從血統上已經完全與中國漢族混雜了,但新疆維吾爾回、哈薩克回又與阿拉伯、波斯無任何血緣關係。在中國漢人信仰伊斯蘭教者甚多,這部分人更不能說是回族。他舉例在甘肅一些地方調查時,發現當地一種「土人」,其實是說蒙古話的蒙古人或中亞細亞人,他們也信回教。青海民和縣有孔姓回教徒,自稱為孔子第四十七代後裔。又如甘肅永靖馬家灣附近孔家寺附近的孔姓人家,亦稱為孔子的後代,其改奉回教,系近六十年的事。因此他認為,「回教不僅僅是邊疆少數民族的宗教,而是中華民族一部分人所信奉的宗教。」因此,在中國信奉回教的人不能稱為回族[1](280)。也有學者認為,「中國的回教徒只有一部分或小部分唐代阿拉伯僑民的後裔,大部分是中華民族,這樣就不能統稱為『回族』。」「假使以阿拉伯民族這個國家或民族為『回族』論的出發點,那就是說全世界的回教徒不分種族,不分國別,都是阿拉伯民族的一份子,都應該以阿拉伯為『祖國』」。作者認為不但中國全國的回教徒不能以阿拉伯為祖國,即在中國已經過千餘年同化過程的少數阿拉伯人,語言文化既因與中國雜處而劃分不清,也與阿拉伯毫無相干,又如何能自稱「回族」而以阿拉伯為祖國呢?包括新疆纏回、哈薩回、撒拉回等,他們已經是中國民族的一部分,他們可以向國家要求享有平等權利,國家也應該尊重他們的信仰和習慣,並提攜其文化教育各方面的發展和進步,共謀中華民族的獨立和自由。「因此,中國的任何回教徒,都是中華民族的一份子,不應再以他們為祖國而自稱『回族』」,「中國一切非回教徒,也不應以信仰不同視回教徒為異族,中國回教徒也不應再稱為『回人』或『回民』。」這只能解釋為信仰回教的中國人或中國人民,不能解釋為「回教民族」或「回族人民」。在這裡作者具有狹隘的中華民族意識,認為稱「回族」就成為化外民族,脫離了中華民族群體。


二、孫中山「回族說」質疑


有學者認為「回族」一詞最早應來自孫中山先生在北京的一次演講。據記載,1912年9月12日,孫中山在黃興陪同下蒞臨北京,並且到回民區考察,當時王寬、張子文等著名阿訇以中國回教俱進會主要領導人身份,組織北京各界回民代表及宗教界上千人至東珠市口織雲公所召開歡迎大會,孫中山發表即興演講。孫中山在這次演講中是使用「回族」還是「回教」一詞,值得商榷。


據傅統先的《中國回教史》記載,孫中山在演講中指出:「三民主義首在解放國內之民族一律平等。回族在歷代所受壓迫最甚,痛苦最多,而革命性亦最強。故今後宜從事於回民之喚起,使加入民族解放的革命運動。」「回族向以不怕犧牲著名於世,苟能喚起回民之覺悟,將使革命前途得以絕大之保障。」[3]該段文字曾被白壽彝著《中國回教小史》引用,該文不到2.5萬字,據白壽彝在1981年12月30日的「作者記」介紹,該文寫於1943年,發表於《邊政公論》,1944年作了一些修改,交商務印書館出單行本,白先生在參考資料舉要中列有傅統先《中國回教史》。查《中國回教史》該書第七章「中華民國之回教」,其引文除前面白壽彝所引兩段外,後面還有三段,分別是「且國民革命之工作,首在打倒帝國主義;但此種工作,斷非中華民國可以單獨完成,勢須亞洲各弱小民族為密切之聯合」。「亞洲弱小民族,為波斯、土耳其、印度、阿富汗及阿拉伯,皆為回族組成之國家。此多數回族國家既具有強大之革命性,復受強大的壓迫力,今後勢將團結一致,以與歐洲之帝國主義相對抗,而促其覆亡」。「總而言之,中國之民族運動,非有回族之參加,難得最後之成功;打倒帝國主義之工作,非有回族之整個結合,亦勢難完成也」。孫中山在這裡將伊斯蘭國家統稱為回族國家,其概念與今天回族有很大距離。傅統先解釋說:「孫先生所言回族,大抵系指新疆、蒙古一帶之回民及內地之回教徒而言。」在這裡,傅統先將中國回民或回教徒根據居住環境,有新疆與內地之分,但並沒有細究中國穆斯林之間的文化差異。更為重要的是以上五段引文全部沒有註明出處,書後有「參考書」,但沒有與引文一一對應,且這些參考書均為回族歷史和正史類,也無法找到原文出處。傅統先著《中國回教史》1937年完稿,1940年由商務印書館出版,2000年寧夏人民出版社重新出版。沒有找到孫中山這次重要講話的全文,為一大憾事,也就無法印證傅統先所引資料的真實性。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民國史研究室所編的《孫中山全集》第二卷《在北京回教俱樂部歡迎會的演說》,全文如下:「今日之中華民國,乃五族同胞合力造成。國家政體既經改良,不惟五族平等,即宗教亦均平等。當初地球上最有力量者為回教,崇信回教之國亦不少。現宜以宗教情感,聯絡全國回教中人,發其愛國思想,擴充回教勢力,恢復回教狀態。」此段原文下注釋為「此件系演說大意」,引文出處為「據《國父全集》第二冊(轉錄上海《中華民報》一九一二年九月十八日《回教俱樂部開會歡迎孫黃陳諸君》」。這裡的「回教俱樂部」很可能是「回教俱進會」的誤寫。本人曾試圖找到1912年9月18日《中華民報》原文進行核對,但至今未果。從《孫中山全集》與傅統先《中國回教史》引文來看,內容有相似之處,但還是區別較大,《全集》仍稱「回教」,沒有出現「回族」。從時間來看孫中山演講是9月12日,《中華民報》在9月19日進行報道,符合邏輯。余振貴與張巨齡也對孫中山這次演講內容進行梳理,當時北京各大報紙對孫中山這次講話進行報道,儘管其報道側重點不同,但有一點是相同的,即孫中山明確主張,包括中國各族穆斯林在內的中華各族人民團結奮進,共振中華。對這次講話進行報道的還有《大自由報》,當時回族人丁寶臣創辦的《正宗愛國報》以及《申報》。從報道內容看,《大自由報》以「回族」「回教」同時出現,但「回族」所指實為世界穆斯林。《正宗愛國報》報道極為簡略。因孫中山在中國回教俱進會的這次即興演講沒有將演講稿完整發表,各大報紙各取所需,進行簡單報道,內容不盡一致[4]。

本文之所以試圖對孫中山這次講話及傅統先《中國回教史》引文進行核實,因為這次講話比較重要,可能是至今知道的孫中山面對回族大眾的一次重要講話;其次釐清孫中山這次講話到底是使用「回教」還是「回族」,即便使用「回族」一詞,但孫中山所指「回族」與20世紀三四十年代「回教」「回族」之爭時所指回族還是有較大區別;第三,蔣介石自稱為孫中山的忠實信徒,如果孫中山這次講話中使用「回族」一詞,且指向明確,也許蔣介石就不會輕易發表否定「回族」是一個民族的言論;第四,回族史專家白壽彝教授在1943年所著《中國回教小史》中首先引用,一直到今天還有許多學者引用傅統先《中國回教史》中這條史料,所以筆者在此對傅統先所引資料真實性提出質疑。


三、蔣介石「回教」之說的提出對回族政界的影響


民國時期國民政府對回民的民族界定首先必須得到回族上層知識界的認同,之後才能得到回民大眾的響應。早期與蔣介石交往較深或接觸較多的回族上層人士,除白崇禧以外,應屬馬福祥將軍。馬福祥一生致力於發展回族教育及文化事業,具有較強的民族宗教情結,同時具有深厚的儒家文化學養。他曾將明清之際「回儒」學者王岱輿、劉智等有關伊斯蘭教著述整理出版,送與國民黨高層閱讀,蔣介石關於「回教」的知識,大多源於與馬福祥交往及閱讀其所贈書籍[5]。1939年7月26日,蔣介石在中國回教救國協會第一屆全國代表大會開幕典禮講話時稱:「中國有許多佛教、基督教、回教,可以說是漢族信仰宗教,佛教不能稱佛民,耶教不能稱耶民,那麼回教也不能稱回民。宗教傳布的目的,在於普遍,若回教之信仰,回民和回族始有信仰資格,未免將本身資格變得狹小,不是宗教之本意。若回教即回族,難道非回族人就不能信仰回教么?過去我和馬雲亭(即馬福祥)先生談過這個問題,他很明白這個道理,他認為中國的回教,多半是漢人信仰回教。」[6]蔣介石的這次講話很重要,「回族」「回民」稱謂受到限制,回族被稱為「內地生活習慣特殊的國民」。顯然這一稱謂缺乏科學性與規範性,並沒有得到大多數回族的認同,回族內部出版的報刊仍然是「回民」「回族」「回教」混用。在這次會議上,白崇禧作為理事長作了《中國回教今後的展望》演講,在談到「回教」與「回族」時說:「過去當有一部分人認為中國回教徒可以單獨構成一個民族,其實這是很錯誤的,因為世界上無論哪一種宗教,都是要普及於全人類的,而並沒有民族或國家的畛域之分……即回教流傳至今,全世界大多數民族間亦都有他的信徒,以中國而論,全國各地信教的漢滿蒙回藏都有,如青海是種族最複雜的省份,也是各方回教徒薈萃的地方。那裡的回教徒有西藏人,有新疆人,有蒙古人,有漢人,還有少數滿洲人,可以說是五族具備了,如果把回教,看為是回族,不僅不合邏輯,而且也把回教的精神,縮小成太狹窄了,須知一個民族的構成,是由歷史的血統、生活、語言、宗教、生活習慣各方面配合而自然構成的,宗教不過構成民族的因素之一罷了,且總理在民族主義中曾言及,中國人一向只崇拜家族宗族,而缺少國族主義——即民族主義,故總理他要把宗族、家族意識擴大為民族、國族。更就事實上言,全中國同胞,大家統一血統,共同生活,在中國的領域上,已有數千年的歷史,其所構成的是一個大中華民族。」「『回教』就是『回族』,回族只能信奉回教,這種錯誤的思想,我們應該徹底糾正,現在本人聯想到本會的名稱:——『回民救國協會』『回民』兩字的含義,是『回教人民』呢?抑系『回教民族』呢?從表面上看是很含混的,故我主張改為『回教救國協會』,希望各位加以研討。」[7]時任寧夏省政府主席的馬鴻逵在一次演講時也涉及此問題,他說「回教與回族,是有分別而不能混為一談的。回教是一種宗教而不是一種種族,如果謂回教即為回族,那就錯誤太大了,考回教傳入中國,在紀元七百餘年以前,距今約一千一二百年上下。自回教傳入中國後,中國舊有的民族信奉回教者日漸增多,於是宗教的範圍漸漸擴大起來,超越了種族的界線,所以到了現在,除了新疆的纏回系真正之回教而外,其他國內各地教民,均系由中國原有民族而信奉回教者,所以回教與回族是絕對不同的。由此我們可以估計,我們十八輩二十輩以前的祖先,尚未信奉回教,與現在未奉回教的人是一樣的。……試問自己不是中華民族,究竟哪一個是從阿富汗、土耳其,或是阿拉伯遷徙而來的呢?照這樣說,我們根本無漢族回族之分。」[8](1245)馬鴻逵在抗戰時期講到西北回漢關係問題時說道,中國的人民因信仰自由,信仰了回教,而民族仍然還是中華民族,並不因信教而變為阿拉伯民族。我們是中華民族,是四萬萬人里的一部分。我們是世忠國家,不能忘其祖宗,不能忘其國家。無所謂回,無所謂漢,只有團結救國,抵禦外侮,並無所謂回漢的隔閡[8](1253)。


抗戰時期,來到重慶的回族文化青年很多,有薛文波、艾宜栽、王農村、馬述堯、李廷弼、楊敬之、白澤民、閃克行等,他們是堅定的「回族」論主張者。1933年他們曾在北京西單清真寺成立「中國回族青年會」,並主辦《回族青年》,他們主張回回是一個信仰伊斯蘭教的民族,並提倡「民族自治」。北京淪陷以後,他們曾商議在重慶恢復中國回族青年會及主辦的《回族青年》,但國民黨社會部不予備案,行政院也曾明令一切報刊、社團及新聞報道禁止使用「回族」「回民」字樣。回族青年會做出讓步,改為伊斯蘭青年會,仍未通過,於是伊斯蘭青年會改為隸屬回教救國協會的二級學會,正常活動並未受影響。據薛文波回憶,當時一些老年人、宗教界阿訇對「回族」「回教」稱謂無所謂,白崇禧多次約這批年輕人談話,有一次談話時在座的還有達浦生阿訇,復旦大學馬宗融教授,法學家馮子斌等人,達浦生阿訇明確表態「我們是漢族信教」。馬宗融教授認為應該稱「回族」,馮子斌也說:「別的事可以商量,這事不是一般的,我們不能出賣祖宗。」明確反對「回教」稱謂。還有一次,薛文波、白澤民、謝微波等前往拜見白崇禧,白崇禧說:「你們都是主張回族的,我想聽聽你們的說法。」據薛文波回憶,他們幾個年輕人對於回回在中國的形成與發展沒有深究,就膚淺地說了些回回是一個民族的理論根據,白崇禧聽了,平心靜氣地說,「人家(指陳立夫、陳果夫)不讓說,我們就不要說了,說起根源來,我們白姓來自南京,是元代在廣西為官白篤魯丁後人哩。」以後在回教救國協會很少談這個問題了。這個時期,伊斯蘭青年會儘管沒有備案,但隸屬於回教救國協會之下,活動照常進行。抗戰勝利以後,伊斯蘭青年會改稱回民青年會,在主辦的《回民青年》刊登文章,對國民政府的大漢族主義進行批判,為爭取國大代表回民名額進行鬥爭。


民國時期對回族、維吾爾之間關係如何認定,還沒有引起重視,也沒有人進行系統研究。如果統稱信仰回教的群體,或中國穆斯林,還是可以成立,但也有學者認為回族不但包括維吾爾,並且世界所有信仰伊斯蘭教的群體都可稱為回族。雖然回回人與維吾爾人同屬於「回教徒」,但在認同感上,還存在明顯差異,例如中國回教救國協會是抗戰期間在國民政府支持下成立組織程度最高、影響最大的全國性穆斯林社團組織,從其工作設想來看,也將新疆維吾爾包括在內,在內地比較活躍的維吾爾人艾沙是協會的骨幹成員,一些維吾爾人也在內地回民社團任職,但在維吾爾人來看,回民與維吾爾人屬於兩個不同的群體。

四、回民青年與行政院的抗爭與自我認同


1941年9月6日重慶各報刊刊載國民政府中央社通訊稿「回人應稱回教徒,不得再稱回族」的行政院通令,提出「我國向稱漢、滿、蒙、回、藏五族共和,其中回族實為回教,如蒙、藏人均有一定之地域,一定之政教,故可稱為蒙古族、藏族,若回人則遍布全國,雖甘、寧、青等省較多,然除其宗教上之儀式外,一切均與漢人無異,實與信奉耶穌教、天主教之教徒相同,故可只稱為回教徒,不能稱為回族。過去因此稱謂時而引起民族上的問題,以致發生隔閡誤會,實一絕大遺憾。現在種種隔閡現象雖已掃除,然名不正即言不順,仍有予以根本糾正之必要。聞行政院有見及此,擬即通令全國,以通告於回人一律稱為回教徒,不準再稱為回族雲」[9]。此篇通訊稿以國民政府行政院通令在當時各大報刊刊發,影響非常之大。伊斯蘭教青年會立刻召開緊急會議,推選本會幹事艾沙、楊敬之、白澤民、王農村、薛文波、王夢揚等代表前往中央社查詢這篇通訊稿的產生背景,中央社負責人律鴻起稱:「該項原稿系由行政院秘書處蓋章送發,並未增刪一字。」於是又前往行政院質詢,行政院秘書長解釋說,此通令確系行政院發布,唯系保障回民,並非限稱回族,與該通訊內容不符,並允為徹查雲。9月26日行政院果然在各大報紙刊載通令,標題為「行政院通令禁止侮辱回教,對回教人民稱回教徒」,內容為「行政院決定通令改正對於信奉回教人民之稱謂,曾志前報,茲經探悉,系根據中國回教救國協會之請,行政院以人民對於宗教的信仰之自由,同為中華民族,本無畛域,自應禁止任何不當稱謂:爰予令行全國注意改善,原令昨日發出,茲探志如下:『人民信教自由載在約法,回教流傳中國曆年已久,國人信奉者散居聚處無分畛域,信仰雖殊,種族則一,其有無端歧視,妄肆詆毀,不特有妨信教之自由,抑且昧於民族之大義,茲據中國回教救國協會呈請明令取締對回教含有侮辱之一切稱謂文字前來,自可准行,嗣後所有公私文件,對於信仰回教之人民,因宗教而必須辨別時,應一律稱為回教徒,各省編纂或重修地方志書,涉及回教事件並應改善其稱謂,以正觀聽,明示團結!除分行外。合亟令仰遵照,並飭屬一體遵照!此令。』」伊斯蘭青年會對行政院這一通令避重就輕、偷換概念的解釋很不滿意,並且將前令發布「回人應稱回教徒,不得再稱回族」的緣由歸結為中國回教救國協會所請。伊斯蘭青年會立即發電聲明,「查行政院通令取締侮辱回教名詞,固為吾人所感激,而限稱回教徒實非吾人所樂為!蓋回教徒一詞本非佳名,觀於『狂徒』『暴徒』……為一般所襲用可知,且因取締侮辱名詞而限稱回教徒,則種種侮辱名詞固在禁止之列,而如回民、回族、回胞、回教名詞亦均不得沿用,是指以回民、回族等名視同侮辱名詞,其意何在?實為吾人所不解!至中央社通訊稿既與令文不符,而行政院發令文稿時並未加以更正,且繼謂該項通訊所謂將發之通令根據中國回教救國協會之請,又沒敘明回教救國協會呈文內容,是通訊稿根據院令。而院令又系根據回協會之請。則通訊及通令內容宜即為回協會之請求,是不啻謂回協會既請求取締侮辱回教名詞,又請求禁稱回族,有建議限稱回教徒也!」


回教救國協會認為該通訊與本會呈請行政院通令內容完全不符,救國協會恐為外界誤會「回人應稱回教徒,不得再稱回族」新聞,系本會呈請行政院而發,於是救國協會與伊斯蘭青年會聯合展開調查。經查,1940年6月中國回教救國協會總部收到雲南分會大理支會和昭通支會兩份提案,其中大理支會提案內容為「擬請轉呈中央命令取締對回教含有侮辱之一切稱謂如『回匪』『回逆』及加反犬旁之『回』字,以糾正以往錯誤,根除民族間之不良影響案」和昭通支會提「請轉呈中央,通令全國,將志書記載關於『回匪』『叛回』等字樣,予以取銷案」,中國回教救國協會對這兩個提案十分重視,經小組合并審查,以總會名義向行政院提交「中國回教救國協會呈請行政院通令全國取締對回教含有侮辱之一切稱謂」,原文如下。


竊據本會雲南省分會本年六月二十六日函稱:「查本會第一次全省代表大會大理支會提案『擬請轉呈中央命令取締對回教含有侮辱之一切稱謂,如『回匪』『回逆』,及加反犬旁之『回』字,以糾正以往之錯誤,根除民族間之不良印象案』,經小組合并審查提供意見:查回漢皆為構成中華民族之主要成分,宗教之信仰雖殊,共同為中華民族則一。乃前清專制時代,橫分畛域,別有作用,而支持其事者,又以偏私壓迫為能事,致以回漢間少數人之誤會,竟致演成禍浩劫,使回漢仇視,引為國內民族團結上一大憾事。事後肆意詆毀,曲盡污衊,關於此類記載,見之於方誌碑文者,所在皆是。破壞團結,中傷情感,莫此為甚。民國肇造,五族一家,此種裂痕,亟宜掃除,以期精誠團結,共赴國難,擬請總會轉呈中央通令全國一致嚴切更正等語,提付大會討論,一致通過記錄在案,相應錄案函請貴會查照,賜予據情邀請中央通令全國一致照辦為荷」等由到會;查回教至唐初以致明末,回漢之間從無隔閡,且代有功績,光耀史乘,迄滿清入主中國,施其分化政策,遂有回漢之裂痕,演成互相殘殺之慘劇,然亦由於地方官吏以事起之始,未能公平處理,以致星星之火竟成燎原。實則回漢之間,固無如何深仇大恨也。乃事平之後,回民備受壓迫,比之亡國之民,猶有過之。以咸同間陝西事件而論,亂定之後,關中區除長安一城而外,其餘數十縣回民不問良莠,或殺或逐,無一存留,房屋田園盡沒入官,名曰叛產,而於回教『回』字旁,加以『犬』,殘暴欺凌,莫此為甚,回民惕於專政淫威,無敢申訴,遺毒百年,至今竟未改變,如現在陝西關中各縣,仍無回民蹤跡,而陝西教育廳之叛產收益,為該廳最大收益。以及各種碑誌記載,對『回』字加以『犭』旁,均系事實,人所共知。竊以吾國五千萬回民(當時國內一些報刊號稱中國有五千萬穆斯林——筆者注)受滿清荼毒久矣。今民國成立,垂三十年,且當全國抗戰之際,設再不予以改善,實不足以符五族平等之旨,尤未能仰體我最高領袖精誠團結之至意,該雲南省分會所陳各節,實關重要,擬請鈞院通令全國,對於回民之稱謂,切實改善,並將以前舊痕徹底剷除,以示平等而資團結,是固回民之辛,實亦國家前途之利。除陝西所沒收回民田產應如何改變處理,俟妥擬辦法另案呈請外,據函前由理合具文轉請鑒核施行,並祈示遵,實為德便,請呈。

中國回教救國協會


民國二十九年七月十日[10]


回教救國協會為澄清事件真相,與伊斯蘭青年會聯合要求《中央日報》《大公新蜀》兩報刊載雲南分會原呈文及回教救國協會呈請行政院意見,《中央日報》刊載以上原文,《大公新蜀》以新聞審查沒有通過為由拒絕刊載,回教救國協會同時向行政院提出以下兩點請求:


一、本會呈請原意系側重消極的取締侮辱回教名稱,而回教徒名詞,又非各地回民樂於接受,請行政院重申具體取締侮辱回教名稱,明令飭各省市縣,查有志書文獻或現存碑碣,有侮辱回教名稱,如「叛回」「回亂」「匪民」等,均於刪改,禁止有侮辱回教名稱,並請不予限制專稱為回教徒。


二、查9月16日中央社通訊,既經詢明確系行政院秘書處發送,何以與行政院通令內容毫不相符,另自立說,致引起各地回民之不安,如非別有成見,歧視回民即系利用機會,挑撥民族惡感,實違我當局團結國族,禦侮圖存之意,其撰稿人應負法律責任,請嚴予查究。


同時,伊斯蘭青年會也召開理事會,討論此案,決議向行政院呈文,表示反對限稱回教徒,並請徹查中央社通訊稿來因,依法究治。1940年10月2日救國協會與青年會收到行政院批覆「呈請重申具體取締侮辱回教名令,並查明與院令不符通訊稿由,呈悉。查本院前令業經載明,凡涉及回教文件,均應改善其稱謂,所謂改善其稱謂自包括一切含有侮辱回教之文字而言,據呈請具體指明『叛回』『民』等字樣,實無必要。又國人信奉回教者同為中華民國之公民,回教徒一詞,特指因宗教關係而必須判別之名稱,蓋與其他宗教徒無別,並非普通之稱謂。至於院令不符之通訊稿,既經院令發表後,自應以院令為準,仰即知照,此批,院長蔣」。


救國協會與青年會接到此函後,甚為不滿,但也意識到問題的複雜性也就再沒追究。1939-1945年期間蔣介石兼任行政院院長,在1939年7月回教救國協會第一屆全體會員大會上蔣介石發表講話中,就講到中國的回人,應稱「回教徒」,不應稱「回族」,起到強大輿論引導作用,國民政府中一些回族高級軍、政將領為與國民政府「保持一致」也附和蔣介石之說。據薛文波回憶,國民黨內部陳立夫、陳果夫也反對稱「回族」,因此導致回族內部意見不統一,特別是伊斯蘭青年會一直堅持「回族」說立場,而這些年輕人又大多是回教救國協會骨幹成員,白崇禧擔心此事影響救國協會內部團結,曾多次與薛文波、王農村等談話,希望救國協會內部不要就這個問題再進行爭論,此事件逐漸平息,在當時回民內部還是沒有形成統一認識。1945年11月,中國伊斯蘭青年會更名為中國回民青年會,出版《回民青年》宗旨為:團結全國回民,爭取民族利益,融洽民族感情,共負建國任務。


五、結語


民國時期對回族的稱謂有來自本民族內部的不同聲音,首先源於對回族民族構成有不同認識,即中國信奉回教人其祖先是以阿拉伯、波斯人為主,還是中國國內漢族改信伊斯蘭教為主,因對此問題的不同看法而產生分歧;少數民族是中華民族成員或主要組成部分問題沒有明確說法;穆斯林一詞還沒有普遍使用,學術界對民族與宗教之間的關係沒有一個權威的解釋,學術界對族、教關係以及回族、回教、伊斯蘭教、穆斯林等內涵認識模糊,導致爭論不休。


第一,如果我們從回族剛剛經歷清朝民族屠殺,本民族所遭受的種種苦難記憶來考量,也許能夠理解他們當時所思所想。相當一部分回族認為,稱回教可能更能凸顯自己的文化特點,更能將自己融入中華民族大家庭,有利於團結抗戰,有利於對國家和中華民族的認同,同時也有利於漢族對回族的認同。


第二,民國初期,「民族」一詞始傳入中國,當時人們對民族含義、民族與國家、民族與種族、民族與宗教、少數民族與中華民族關係還不是很清楚。也就是說,討論問題之前,必須弄清楚「民族」一詞所表達的概念的內涵。概念不清,那麼圍繞這個概念的一切討論都會變得混亂。概念不清,判斷與推理就難以進行,即使進行,也會產生錯誤或模糊的結論。在當時一般人看來,漢族是中華民族的象徵與代表,少數民族能否算做中華民族成員,當時還沒有明確界說,或存在爭議。如何界定一個人或一個群體的民族身份,還沒達成共識。


第三,當時日本人提出回族稱謂,是出於政治目的,提倡在中國實行聯邦制,利用民族問題肢解中國,「日人自偽滿洲國與蒙古偽組織成立以後,即進一步擬組建『大回回國』,企圖分裂我中華民族」,引起回族知識界和政界的警覺。1938年時任《突厥》主編的高文遠寫給《月華》編輯部的一封信中表露了這種擔憂,他說:「所謂『回教』『回族』『回民』『漢回』等名詞相繼而起,把整個民族分為殘破不完的小單位。敵人的用意無非引起內訌而已。乃近來一般人不知敵人的毒計,時常自己分化,以分散自己的力量。如此何以圖回民之團結,報效於國家?……其次,敵人近來造謠離間中央與西北回民,放出許多不合道理的空氣,如『回回國』等鼓吹之,希對此有所注意。」[11]


第四,抗戰前後,「回族」一詞也在不同場合出現,不僅一些回民報刊、社團名稱使用,在一些行文中也經常出現,例如1938年中國回民救國協會青年服務團在武漢成立,在《突厥》雜誌發表的一篇報道中稱:「回族青年所負使命之甚為重大,中國回民救國協會青年服務團之在武漢成立,正是要領導著回族青年負起興教救國的大業,相信各地回族青年皆能以報國救國的行動來擁護它」。1948年由新疆回族文化促進會主辦,主編為馬力克、社址在迪化《回族文化》,從所發文章來看,其傾向於將新疆維吾爾等稱「回族」,將內地回族稱「回教民族」。可見在新中國成立前,國內各界對「回族」「回民」「回教」「伊斯蘭教」使用還比較混亂。


【參考文獻】


[1]尹伯清.回教與回族辨[A].李興華,馮今源.中國伊斯蘭教史參考資料選編(上冊)[C].銀川:寧夏人民出版社,1985.


[2]任一農,等.民族宗教知識手冊[C].北京: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4.


[3]白壽彝.中國伊斯蘭教史存稿[M].銀川:寧夏人民出版社,1982.


[4]余振貴.歷代政權與伊斯蘭教[M].銀川:寧夏人民出版社,2012.


[5]丁明俊.馬福祥傳[M].銀川:寧夏人民出版社,2001.


[6]回民言論[J].回民言論(第二卷),1939(2).


[7]白崇禧.中國回教今後的展望——在本會第一屆全體會員代表大會席上之講詞[J].中國回教救國協會會刊(第一卷),1939(1).


[8]馬鴻逵.宗教與國家講演詞[A].李偉,吳建偉.回族文獻叢刊[C].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


[9]中國伊斯蘭青年會快郵代電[J].回教青年(第三卷),1941(5).


[10]中國回教救國協會會務消息[J].中國回教救國協會會刊(第二卷),1940(10、11).


[11]抗戰期中回民團結的問題[J].《月華》第11、12、13期合刊,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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