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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開展學術研究完善軍事法治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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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論壇現場。 朱道坤攝

□ 本報記者 陳麗平


以「構建完善中國特色軍事法治體系」為主題的第六屆中國軍事法學青年學子論壇,近日在國防科學技術大學舉行。來自軍內外27個院校、單位的86位專家學者、青年學子參加論壇。與會學者就國防與軍隊改革中的法律問題、軍事法基礎理論問題、軍事司法制度改革等進行深入探討。

聚焦國防軍隊改革


服務依法治軍實踐


此次論壇分為若干個專題,國防與軍隊改革中的法律問題研究是研討會的第一個專題。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對依法治軍從嚴治軍作出全面部署,強調堅持在法治軌道上積極穩妥推進國防和軍隊改革,深化軍隊領導指揮體制、力量結構、政策制度等方面改革,加快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軍事制度。


國防和軍隊改革進入攻堅期,面臨著複雜的利益調整,必然要面對大量法律問題和現實問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教授李佑標認為,這些問題一方面需要通過立法進行有效應對,另一方面需要確立科學的法律顧問制度以保證軍事法規制度得到充分落實。對軍事法學研究者而言,這是一個重要機遇,更是一次艱巨的挑戰。

圍繞這一主題,空軍指揮學院副教授張京坡對調整後的軍委各機構、各戰區的軍事立法權問題進行了細緻分析。張京坡認為,此次國防和軍隊改革是建國以來調整力度最大、調整範圍最廣的一次改革,軍委、總部、軍種、軍區等大的結構都發生了重大改變。改革後,形成「軍委管總、戰區主戰、軍種主建的結構」。與之相適應,軍事立法主體也將發生重大改變。


北京盈科(福州)律師事務所律師江安南認為,軍隊全面禁止有償服務是國防和軍隊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禁止有償服務與此次改革其他內容不同,它涉及軍內、軍外兩個領域。前者涉及軍令、政令體系,強調令行禁止,不容商量;後者主要屬於平等主體間民商事法律關係,側重通過協商或訴訟來解決爭議。在這次國防和軍隊改革中,圍繞軍隊全面禁止有償服務的改革目標,終止或變更既有的民商事法律關係,必須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嚴格遵循法律法規和法律邏輯,全面評估和防範法律風險,確保改革路徑可行,全面禁止落地、對價成本可控。


如何面對改革實施中的爭議和風險評估?江安南認為,既有軍隊有償服務體系形成的法律關係涉及眾多民商事合同(協議),這些合同(協議)的相關各方基於法律和合作已形成了較為穩定的利益期許和行為預判。現在要終結已形成的法律秩序,必然會引發一些法律上和實踐中的爭議。為確保「全面停止有償服務」改革目標的實現,改革的設計層和實踐層都應高度重視此類爭議,加強風險評估,並拿出有效的應對方法。


加強基礎理論研究


夯實軍法理論根基

軍事法基礎理論研究是研討會討論的專題之一。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建設中國特色軍事法治體系,不能只看具體的制度,還要磨利手中的理論工具。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夏勇認為,軍事法基礎理論研究十分重要。長期以來,我國軍事法學理論研究存在不夠深入細緻的問題。


國防科學技術大學講師朱道坤博士對軍事法學基本原則的重構進行了分析,認為軍事法基本原則的確立,應以軍事法價值目標為基本導向、以軍事法律關係為基本依託、以規範軍事法規則的制定實施為基本意義。應確立軍事利益優先原則、軍事權集中統一原則和軍人權利與榮譽保障原則。


軍隊戰時政治工作走向法治化勢在必行。南京政治學院研究生潘璟認為,要打贏未來高科技條件下的信息化局部戰爭,離不開強有力的戰時政治工作。戰時政治工作是建立在戰爭經驗基礎上的。目前的戰時政治工作還主要停留在法治完善階段,往往依靠上級的指示、決定開展工作,人治的因素比較大,要走向法治化,還有相當大的差距。針對戰時政治工作法治化面臨的問題和挑戰,潘璟提出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以推動軍隊政治工作法治化建設進程。他認為,戰時政治工作要始終以提升戰鬥力和達成政治目的為指引,構建完備的戰時政治工作法規體系,加大戰時政治工作法規執行力度,注重法治培育,著重提高政治工作者的法治意識。


緊貼軍事司法改革

深入開展研究工作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改革軍事司法體制機制,完善統一領導的軍事審判、檢察制度」的要求。2015年底,新的軍委政法委成立,調整軍事司法體制,按區域設置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確保它們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謝丹指出,軍事司法改革正與國家司法體制改革同步進行,其中必然涉及大量疑難問題,值得進一步深入進行理論研究。


圍繞軍事司法制度改革主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研究生蔡昊燃認為,當前軍事司法體制機制中存在的問題包括軍事司法機關配置不合理、司法資源被浪費,軍事司法人員編製受限、基層律師配置較少等。軍事司法機關應單獨設置,保障司法獨立;優化軍事司法機關配置,合理分配司法資源;軍事司法活動逐步公開;加強軍事司法人員隊伍建設。


提供軍事法律保障

維護國家戰略利益


國家戰略利益是任何國家都需要重視的利益,它不僅僅需要強大的軍事支撐、戰略安排、經濟支持,還需要先進的、健全的法律保障。南京政治學院教授汪保康指出,在當今國際交往更為密切的情況下,作為國家戰略利益保障的核心支柱之一的中國軍隊的使命任務有了新內容。在這個大背景下,更加有必要在法律視野下探討國家戰略利益的拓展。這不僅關係國家法律體系的構建,也對接國家戰略,意義極其重大。


當前,我軍在遂行國際救援衛勤保障任務時,面臨國際救援啟動、救援資質認定、人員和物資的出境入境、救援行動保障、法律地位及特定責任承擔,以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法律問題。第四軍醫大學講師劉婷婷博士認為,梳理和研究我軍在國際救援衛勤保障中的法律困惑,有助於推動法律體系不斷完善,為遂行多樣化軍事任務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撐。


我國反恐法的頒布施行為我軍跨境反恐提供了法律依據。海軍航空工程學院政治人文社科系講師陳偉博士認為,要與有關國家深化雙邊關係,開展區域或雙邊反恐合作,同時要完善軍事立法,確保跨境打擊合法有效。


南京政治學院研究生張驍天認為,海洋作為我國國土的重要組成部分,面臨諸如專屬經濟區、大陸架、島嶼主權等海洋權益爭端,海上漁業、勘探、科研等常規活動的安全風險日益提升。為應對一定時期可預見的海上違法活動、海上衝突摩擦和海上緊急行動,必須從海洋安全視角切入,明確和平時期海上執法行動武力的使用標準。


開展武警法學研究


拓寬軍法研究領域


武警法學是軍事法學的一個重要領域。武警部隊在領導體制、力量構成、職能使命上具有特殊性,不僅擔負特定的軍事任務,還承擔著部分警察職能。這種軍事性與警察性融合的特點,決定了其涉及的法律關係無法被完全納入其他部門法之中。武警警官學院教授王永振指出,武警法學研究目前仍是一個新興領域,有待進一步深入發展。


中國人民大學博士生、武警北京總隊胡大路認為,武警部隊協助執法,是由武裝力量對行政、司法機關一般性執法活動提供幫助,促成執法目標實現的行為。協助主體的軍事性、活動的輔助性、法律調整的專門性是該制度最主要的特徵。基於武警部隊職能範圍、領導體制的雙重性,對於協助執法權乃至武警職權的性質長期以來存在著行政權、軍事權兩種分析路徑,其中軍事權路徑在論證思路、現實解釋力方面更為恰當。從軍事權視角,武警部隊作為我國危機預防、處置的專門力量,其協助執法權可被視為在一般狀態下基於危機預防目的而運用的最低層次緊急權。協助對象的高度危險性、預防的必要性成為權力的正當性基礎。


武警警官學院副教授閔光玉從基本原則、體系結構、理論研究、制度執行等方面對武警法體系的完善進行了構思與詮釋。閔光玉認為,立足現有武警法構建適應現實需要的武警法體系,對構建中國特色軍事法體系,貫徹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提高依法治軍水平,促進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協調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完善武警法體系應遵循維護國家安全利益的立法指導思想和原則,合理確定武警法體系的基本框架和內容,進一步加強武警法體系的理論研究,進一步細化武警法規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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