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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食品」時代如何保證「舌尖安全」

互聯網打造了便捷的食品消費渠道,也給食品安全帶來了新的挑戰。近年來,互聯網食品安全事件屢屢發生,促使政府監管部門加強對網路食品的監管力度,並轉變監管理念。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體學習時強調「四個最嚴」抓食品安全,即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加快建立科學完善的食品藥品安全治理體系,反映了國家對食品安全問題的重視。國家食葯監總局副局長孫咸澤日前透露,《互聯網食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正在進一步修訂中,預計近期將出台。該辦法的制定有著怎樣的背景?主要聚焦了哪些問題?互聯網時代中國食品安全如何來保障?20 16年全國食品安全宣傳周期間,食品安全監管政策制定者、行政法規研究者、電子商務專家、食品電商平台代表和媒體代表齊聚「首屆中國互聯網+食品安全高峰論壇」,共同探討在互聯網大趨勢下,政府、企業、媒體以及消費者尚德守法、共治共享食品安全的新理念,謀求「互聯網+食品」時代保障「舌尖安全」的新思路。


「互聯網+食品」挑戰傳統監管思路


崔恩學(國家食葯監總局食品安全監管二司副司長):互聯網是一個新生的事物,發展非常快,它改變著經濟社會發展的模式,也促使著我們轉變監管的理念和思路。互聯網食品銷售的監管是一個綜合性、成體系的複雜問題,針對互聯網食品銷售的監管思路和制度體系還未形成,所以我們面臨很多挑戰。

首先,互聯網帶來一些處於法律邊緣或者還在不斷發展變化中的新問題,比如說跨境電商和貿易商,微信朋友圈食品銷售等等,這些現象怎麼來定性?法律上怎麼來認定它們?這些都還看不清楚,有待我們進一步觀察和研究。其次,政府如何轉變監管思路和理念,以更好地適應互聯網發展的需要,這也是挑戰。照搬傳統的方法,很難完全適應「互聯網+食品安全」監管的需求。最後就是今後如何與企業、新聞媒體合作。企業特別是互聯網企業承擔著法律規定的主體責任。因此,企業怎樣更好地落實主體責任,建檔立案、及時審查、及時制止、及時報告,也是政府與企業共同面臨的挑戰。我認為,當前一些企業還是過多地把精力放在了如何擴張和發展上。在擴展和發展的同時,盡職審查保證食品安全,也是企業需要承擔的社會責任。


總局在互聯網食品銷售方面,主要是在研究和總結前期工作的基礎上,重點做了兩個工作,一個是制定了互聯網食品銷售安全違法行為的查處辦法。為什麼是違法行為的查處辦法?因為我們認為互聯網包括所有的商品的交易行為,國家有統一的法律法規,我們在遵循國家統一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只是在食品這個特殊的領域對違反它的行為進行查處,達到保證食品安全的目的,我們「辦法」的重點是放在查處方面;關於網路訂餐,實際上兩三年前,總局就已經借鑒相關部門的經驗,起草了網路訂餐的監督管理辦法。目前,這兩個辦法經過了法制司的合法性審查。一個完整成熟的思路,還在實踐探討中形成,制定兩個辦法並不能解決所有的問題,因為有些問題是處於法律邊緣,還在不斷地發展變化。


制定網路食品監管辦法面臨新情況


徐景和(國家食葯監總局法制司司長):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成立以後,即著手開展互聯網食品藥品監管法治的研究,《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即將出台,這是社會的期盼。網路食品安全監管是時代發展和社會進步的產物,在研究法律制度設計時,應當考慮兩個方面的結合,即規範、引領和助推並重,企業、政府和社會並重。在互聯網食品安全治理的新時代,設計相關法律制度時需要考慮許多新情況。

第一,如何來判定網路食品交易的風險因素。網路食品交易是現代的交易方式,這種交易方式與傳統的交易方式相比有哪些優勢和劣勢,它對食品交易和安全監管會帶來哪些機遇和挑戰,都需要認真梳理。


第二,如何來界定網路食品安全交易法律關係。與傳統的交易不同,互聯網食品交易出現了第三方平台,使得交易的法律關係變得相對複雜。在這裡出現了三種關係:第三方平台與入網者之間的關係、第三方平台與消費者之間的關係、消費者與入網者之間的關係。入網者通過互聯網從事食品交易,是改變了交易範圍,還是改變了交易的方式,乃至改變了交易渠道,這在整個互聯網食品安全法律制度設計當中需要深入地研討。


第三,如何界定網路食品交易的主體責任。談到網路食品安全交易主體責任,這是一個比較複雜的問題。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第一責任,這似乎是沒有爭議的。第三方平台應當承擔什麼責任?它是不是也要像入網者那樣承擔食品安全責任?如果第三方平台不是經營,那它是什麼呢?所謂經營,它一定要包括金錢與貨物兩個方面,我覺得這裡需要進一步地研究


第四,如何確定網路食品安全的監管方式。過去,政府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監管方式主要是三個,第一是審、第二是查、第三是罰,在強化食品安全社會共治的新時期,政府及其監管部門能不能創新食品安全監管方式,定規則、建機制、嚴處罰?


第五,如何界定第三方平台的管理責任。第三方平台在網路食品安全中,與政府監管部門、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消費者之間都有法律關係。因此,第三方平台既是被監管者,也是管理者。在新時代,互聯網第三方平台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如何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還需要進一步研究。

第六,如何來確定網路食品安全案件管理。對網路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查處,應當由哪級部門按照什麼原則來進行管束?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違法了,由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住所地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來管轄;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違法了,由其住所地或者營業地來管轄。除此之外,按照便民原則,網路食品違法行為發生地或者結果地是不是都應當有一定的管轄責任呢?


分層監管 科學管理


鄭俊芳(阿里巴巴首席治理官):最近食葯監總局抽檢一直比較多,這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食品抽檢結果中,涵蓋了許多指標,這些指標有的說明食品不達標,有的說明食品不合格。然而,不達標和不合格是一個性質嗎?我們在想,在食品安全監管和信息披露方面,監管部門是不是可以分分層、分分級,將監管重點更多放在安全隱患大的食品上,對食品品質問題、食品感官瑕疵等安全隱患較小的問題,交給市場機制來處理。這樣更有益於科學管理,也能讓消費者對食品安全有更加科學、理性的認識。


互聯網第三方平台具有食品渠道集中度以及信息可得性方面的優勢,可以在分層監管的基礎上發揮很大的作用。國家食葯監總局可以指導這些第三方平台發揮監督作用,並利用平台大數據優勢,為政府監管部門線下監管提供參照。而通過分層監管,平台和政府監管部門都可以更有針對性地對網路食品經營者進行監管。


互聯網第三方平台的優勢,主要是可以通過數據主動識別,篩查哪些食品出現安全問題概率比較高,並重點跟蹤和監控這些食品,還可以監控消費者有怎樣的投訴情況和案例。平台識別信息後,第一時間反饋給政府監管部門,從而與政府監管部門共同開展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同時,平台也可以定期向總局報送消費者投訴,尤其是涉及安全隱患的投訴信息,總局可以針對這些投訴進行定向抽檢,一旦抽檢到不合格食品,平台第一時間就可以下架商品,終止商品銷售行為。對於嚴重的食品安全事件,第三方平台還可以將交易信息、消費者集中度等數據及分析結論反饋給監管部門。政府和企業都能迅速採取措施,要求問題商家整改、召回問題食品或者第一時間通知消費者。分層監管後,政府監管部門更好地與第三方平台協作,獲得更豐富、更客觀的依據,使整個管理手段更多元化。

信息數據公開共享才能發揮作用


唐雲華(北京市食葯監局副局長):網路食品安全監管是一個新型課題,主要有兩方面難題。第一是技術上的難點,網路信息瞬息萬變,違法線索隱蔽,證據的固化及證據的獲取就比較困難。第二是監管的難點,網路食品安全經營者平台及平台所在地是分離的,這是很普遍的情況,給監管執行帶來困難。但是,互聯網食品安全監管,可以利用網路的特點去管網路。第一,雖然網店和網路信息的量很大,但大平台、大網店的聚集效應非常明顯。大平台和網店實現了自律,監管部門就可以加強監管。第二,相關部門可以開展技術監管方面的研究。網路雖然違法線索隱蔽,但網路電子化也有一個特點就是很難做到沒有痕迹,所以如果技術跟得上是可以解決的。第三,網路是信息時代的產物,消費者青睞少數幾個互聯網第三方平台,主要是因為其口碑好,好的口碑還會通過消費者進行傳播,網路平台的擴散效應就產生了。監管部門可以運用互聯網疊加和擴散效應的特點,實現監管,比如參考消費者對網店的評價等。


這些措施體現的監管理念就是信息公開。新的《食品安全法》要求網路實名和主體資質要明確清晰,而且平台要保留相關的記錄,保存備份相關的數據,不光包括主體還包括交易記錄等相關數據。關於數據對接,監管部門的數據和平台的數據應該實現有效對接,保持信息暢通。北京市食葯監局在網上公示了可供查詢的相關信息,比如針對前一段時間網路訂餐平台暴露出的一些問題,食品藥品監管局把掌握的原始資料庫直接提供給了北京地區相對集中的幾家大的餐飲服務平台,由他們集中批量比對。如果互聯網第三方平台需要這方面的服務,我們可以提供,因為信息數據只有更多人使用才能發揮它的作用。


綜合治理走共治之路

崔恩學(國家食葯監總局食品安全監管二司副司長):當今市場經濟深化發展背景下,大家有問題、有困難,更多地應該去找市場、找法律,僅靠政府監管很難從根本上解決食品安全問題,最終解決方案應該是社會綜合治理,走共治之路。政府監管是解決食品安全問題的保障或者說是最後一道防線,而落實企業責任是前提。中國互聯網食品經營者是分散的,但是他們幾乎都是在第三方平台中進行交易,平台彙集了這些經營者,就可以起到一個源頭控制的作用。平台的源頭控制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政府如果自己建一套系統來監督網路食品經營者,不僅勞民傷財,而且效果還未必好。政府監管部門和互聯網企業相互配合,走相互合作之路,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解決網路食品安全問題,需要發揮第三方平台的源頭控制作用,需要政府監管部門與企業合作,但這還不是全部,因為社會不只有監管部門和企業,還有媒體、社會公眾。所以,經營者要自律,媒體和社會公眾要監督,公眾要投訴舉報。當前在食品安全方面,互聯網通過新媒體傳播了很多不科學的信息,對構建食品安全網路非常不利。這個跟普及食品安全科學知識力度不夠也有關係。媒體應該加強科學知識的正向普及,政府監管部門加強風險警示、信息公開,企業自身也應該公開一些信息,這樣才能走出一條共治之路。


綜上,互聯網食品監管,企業主體責任的落實是前提,政府監管是後盾,在此基礎上,我們要走治理的道路,多方參與,實現共治,這可能是一個比較好的方案。


南都評論記者張天潘 實習生胡明山


責編:海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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