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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員任職也有試用期

現代公務員任職制度,基本上都有試用期,指的是公務員晉陞某一職務之後,必須經過一定時間的試用,以確定是否能勝任新的職務。其實,試用期制度,並不是什麼新鮮事,在我國古代早已有之。



古代官員任職也有試用期


在中國古代,官吏擔任新的職務,必須經過一年時間的試用期,稱之為「守」或「試守」,守即是試用。通過試用,稱職者,正式任命為「真」,「真」就是正式任命,擔任該官職,不稱職者罷歸原職或降職撤職。如《漢書?平帝紀》注引如淳曰:"諸官吏初除,皆試守一歲乃為真,食全俸。」上面明確說到"試守一歲"才為「真」,就是說試用期一年後才正式任命。


早在春秋戰國時期,就有過試用官員的情況。如《戰國策?秦策五》曾有如下記載:"文信侯出走,與司空馬之趙,趙以為守相。」說的是文信侯呂不韋被罷免相國,返回封地。他手下的司空馬逃往趙國,趙是讓他試用相國一職。


秦漢之後,試守制度形成定製,並且適用於所有官吏。上自三公九卿、下至郡守縣令,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行政組織均實行。宋代徐天麟撰《西漢會要》,裡面列舉了很多試守的例子,包括有御史大夫、衛尉、尚書令、京兆尹、太守、都尉及相關屬官。


當然,任何事情都有特例。古代也有因皇帝寵信,未經試守即拜為正式官員的,也會受到指責。如東漢李固,就曾對皇帝提出尖銳批評:"竊聞長水司馬武宣、開陽城門候羊迪等,無他功德,初拜便真,此雖小失,而漸壞舊章,先聖法度,所宜堅守,政教一跌,百年不復。"(《後漢書?李固傳》)

試守制度對於官員選拔更為嚴肅慎重,有利於人才的選拔,是具有積極作用的。對於新任官吏而言,"試守"制度也是一種鞭策警戒,促使他們在試守期間儘可能地表現和施展自己的才能,努力爭取良好的政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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