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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槍決(死刑)是怎樣一種體驗?

前面幾個匿名答主,一個是武警,另一個大概是公安看守所幹警,還有一個是法院司法警察,那麼檢察院的也來說說吧。
曾經干過十幾年公訴人,死刑執行臨場監督大概也有十幾起了。其中執行槍決的有十來起,後來改用注射了。

死刑執行當天,法院法警先去看守所把死刑犯提出來,然後法官和檢察官去驗明正身,宣布死刑命令,再問有無遺言之類的。如果剛好到飯點的話,一般會給他吃頓好的,會吸煙的,會給幾支好煙抽抽,也有些死刑犯要提出喝點酒的,一般也給一小杯酒過過癮,雖然生前作孽,但是即將一死了賬,所以也不必太為難。

到了刑場後,公安人員在外圍警戒,法官指揮,檢察官監督,武警執行。我們那邊一般都是讓死刑犯跪下,武警拿步槍頂著後背心臟位置開槍,然後法醫上去看看是否死亡,如果沒死,那麼再用手槍朝頭部補一槍,然後法醫再去看死了沒。一般都是一槍斃命,但是也有武警打不準,或者死刑犯體質特殊,打個好幾槍才死的。

至於執行槍決是怎樣一種體驗?當然各人感受不同,應該是感覺懲惡揚善、伸張正義的居多吧。
我自己的感覺是:無論是槍決還是注射,剝奪一個人的生命,確實是很殘酷的一件事,活生生的一個人在你眼前說沒就沒了。

但是我會因此心軟嗎?會因此呼籲要取消死刑嗎?
可以明確地說:絕不!被執行的都是罪不可赦之徒,有輪姦團伙的首犯,有殺人放火的暴徒,有逼良為娼的人販子,最殘忍的是一個傢伙殺了人家滿門,連吃奶的孩子都不放過。我永遠忘不了被輪姦姑娘那絕望地眼神,忘不了被砍了幾十刀被害人屍體血淋淋的樣子,忘不了從化糞池撈起來的小學生的腐屍,也忘不了獨生女被搶劫犯殺害後老兩口欲哭無淚的神情......一想到這些,我更加不會心軟。
懲惡才能揚善,菩薩心腸,也需霹靂手段,這是法律賦予我的職責!套用一句著名的台詞:原諒他們是上帝的事情,我們的事情,是送他們去見上帝!

最後,附上一篇我以前寫的日記吧,或許這更能說明我的感受。

下午快下班時,領導突然來電話,說發生惡性案件,要我馬上去現場。

於是馬上和公安聯繫,又通知基層院同志,一起趕赴現場。到現場後,公安人員已經在提取痕迹、物證,在現場發現了被害人一家的屍體,其中還有兩具小孩子的屍體。辦案多年,現場勘查並不陌生,因此也沒有那些在現場外圍觀群眾的那種好奇心或恐懼感,只是很職業地留意現場可能遺留的一切證據。

但當看到現場小孩子的遺物——很卡通的玩具、看圖識字卡片、小小的鞋子、散落在一旁的尿布、奶瓶.......心情突然變得無比悲憤——這麼小的孩子,一個剛上幼兒園,另一個還是吃奶的嬰兒,怎麼會下得了毒手?!為什麼會這樣殘忍?!

說實在的,平時去死刑刑場監督的時候,總覺得死刑是一種殘忍的刑罰,最終應該廢除。但是那一刻,真想讓那個兇手受凌遲的酷刑!

辦了20年的刑事案件,見慣了生死,也曾經麻木過,但是今天的現場,卻讓人像針在心頭扎了一樣難受。雖然已經抓到兇手,正義最終會得到伸張,但是那兩條無辜的小生命,卻再也無法復活。

我是一個無神論者,但是此時我真的很希望這個世界上有神,有天堂,在那裡,沒有兇殺,沒有罪惡。

願被害者安息!

另記:

法律不是萬能的,但法律應該是道德、人性的底線,守護這一底線,伸張正義,應該是所有法律工作者的天職。

看著公安人員從水池裡撈著已經開始腐敗的屍體的時候,深深地感到由衷的敬意。

晚上9點多從現場回來的時候,公安局的葉局長說,從發案到現在,他們已經整整工作了2天2夜了,接下來,他們要連夜派人去外地把犯罪嫌疑人帶回來。

再次向這些公安同志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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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網友在我的答案下留言,也有很多人點贊。其實,我在周五晚上就已經寫好這個答案,猶豫了很久才發上去,就是怕誤導大家。所以有必要再啰嗦幾句:

一、在我寫這個回答的時候,我已經預料會有人提到呼格吉勒圖這個冤案。

首先,說實話,我比一般的人更深惡痛絕這類冤案的製造者。這個案件,不僅僅讓當地的司法機關名譽掃地,而且連我這個遠在千里之外的都覺得蒙羞。這個案件,破壞了全國司法機關的執法公信力。如果這類案件多了,老百姓還能夠相信我們嗎?

法律追求的首先是事實,離開事實,公平正義無從談起。而獲取事實與證據,需要嚴格按照法律程序,容不得半點虛假和一絲馬虎,實事求是才是辦案應有的態度。雖然有時候被害人的慘狀讓我萬分同情,但是辦案的時候,理性仍然要佔主導地位。如果為了交差,為了個人前程,為了平息被害人家屬的吵鬧,帶著這種雜念去辦案件,肯定會出大問題。如果連案件事實都沒搞清楚,執行刑罰時那種正義感又有能有多少?

辦案多年,體會最深的是要尊重每一條生命。被害人的生命值得尊重,犯罪嫌疑人的生命同樣值得尊重,刑罰體現的是對人權的保護,對公平正義的維護,而不是簡單的復仇。因此,執法要嚴肅謹慎,不可由被害人家屬的立場左右,甚至對公安也要做好監督。比如雖然有時我對公安人員的辛勞會表達應有的敬意,但是如果證據不足,辦案程序不到位,該監督糾正還是要監督糾正。

其次,如張一環網友所說,這類冤案只是是極少數。隨著時代的進步,執法者水平的提高,各種監督的完善,這類案件會越來越少。也沒有必要一葉障目,把個別現象當作普遍現象。

二、還是要說的是,每次執行死刑監督,我的心情都會比較沉重,槍決時死刑犯那種垂死的呻吟,注射時死刑犯臨死前的抽搐,都不是能讓人輕鬆的感覺。我反對廢除死刑,但是同樣反對濫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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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Chenyang Zhang問我:「您覺得隨著司法的進步,冤假錯案會減少到可以忽略的地步嗎?需要多少年(T)?需要再冤殺多少人(N)?您覺得N和T您可以接受的值是多少? 如果冤假錯案不會減少到可以忽略的地步,那麼冤殺和非冤殺的比例是多少您覺得可以接受?」

我的回答是,隨著社會的進步,冤假錯案發生的概率會大幅度減少,但是,要完全杜絕只能是一種理想化的想法。作為執法者,對於冤假錯案,最正確的態度應該是零容忍。

四、至於一些網友提出廢除死刑的理由。我個人覺得:惡行是對被害人與整個社會的一次傷害,如果不讓惡行付出應有的代價,則是對被害人與整個社會的再一次傷害。因為這裡是講執行槍決的體驗問題,就不展開了闡述理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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