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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辱母案:有人侮辱我母親,我該怎麼做才不犯法?




山東辱母案:有人侮辱我母親,我該怎麼做才不犯法?


文 | 晚情



這篇文章昨天就想寫了,奈何沒帶電腦,生生憋到了今天。




為了盡量做到客觀理智,我把網上一些資料都看了一遍,我們先還原一下案情:




女企業家蘇銀霞因企業資金周轉困難,借款135萬,月息10%(高利貸),後償還了本息共計184萬,以及一套價值70萬的房子後,仍未還清欠款。




於是,2016年4月13,債主帶人上門追討,並將蘇銀霞的頭部按在馬桶里,要她吃屎,多番辱罵,蘇銀霞四次撥打110和市長熱線,奈何未果。




次日,債主追債的手段更加惡劣,據網上描述,11名追債人將蘇銀霞和她兒子於歡堵在接待室,其中一人沖她喊:沒錢你就去賣,100元一次,我給你80。用喚狗的語氣喚於歡,中間更是夾雜了很多不堪入耳的辱罵,更過分的是其中一人脫下褲子,用極端手段侮辱蘇銀霞,中間110來了,說要債可以,但不準動手,就去外面詢問情況了。



警察走後,11個追債人,繼續侮辱這對母子,最終導致於歡拿起一把水果刀,對著追債的人一陣狂捅,造成了一死三傷的結局




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




法院的解釋是:

雖然當時於歡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對方侮辱和辱罵,但對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經出警的情況下,被告人於歡及其母親的生命健康權被侵犯的危險性較小,不存在防衛的緊迫性。




判決一出,輿論嘩然。



我本身就是法律系畢業的,對司法並不陌生,更知道每一個審判結果都需要綜合考量,不能意氣用事。




但,對於這個審判結果,我從內心就認為量刑過重,確實,於歡殺人是事實,但結合當時的環境,他會做出如此行為,完全可以理解,這也是大部分人都認為於歡無罪的原因。






記得以前我曾經寫過一篇文章,裡面寫了我閨蜜一家大過年的在派出所拘留了一夜的事。




事情很簡單,過年全家在酒店吃年夜飯後,一家人又包了個KTV包廂唱歌,後來有一人喝醉走錯了包廂,於是,兩個包廂的人起了爭執,後來引發了群架。




閨蜜跟我說雖然她是一個女人,可是看見有三個人一起打她老公,什麼都沒多想,就沖了上去,劈里啪啦地亂打一氣,彪悍無比,好在出警及時,並未釀成更嚴重的禍患,又因為過年,只是全家的男人在派出所拘留了一夜。




我曾問她,人家都是身強力壯的男人,你就這麼撲上去了?




閨蜜的回答是這樣的:他們兩三個人一起打我老公呀,我老公明顯處於劣勢了,我不能看著他挨打啊,就算打不過,我也得衝上去打。




那篇文章里,我還寫了自己經歷的一件事,當初我和先生出去度假,不小心和別人的車子蹭到了,多番道歉都無用,對方不依不饒,先生讓我呆在車上不準下來,他去處理,但我完全沒理會他的叮囑,毫不猶豫地跳下車,衝到最前面,好在我們這裡治安不錯,最後,我們都毫髮無傷。




可是,於歡顯然沒有這麼好運,警察來了,說了一句追債可以,但不準動手,又走了。看到母親受此奇恥大辱,對他也是肆意打罵,揪頭髮、善耳光、扣眼珠子,終於忍無可忍,拿起了水果刀……




本來,殺人償命,天經地義,為何審判結果一出,群情激昂呢?




那是因為除了冷冰冰的法律外,還有倫理綱常,我們能理解於歡的行為,更能夠異地而處,如果是我們的家人遭到了迫害,

連警察都不能保護我們的時候,我們必然會選擇自我抗爭這條路。










我相信,當我們眼睜睜地看著家人遭受迫害時,我們根本無暇思考,唯一的念頭就是:

保護我們所愛的人。母辱不護,國辱何御?

尤其是報道中有一句:追債人當眾脫下褲子,用下體蹭蘇銀霞的臉,往她嘴裡塞,被按在旁邊的於歡咬牙切齒,幾近崩潰。




在這樣的情況下,一審法院認為生命健康權被侵害的可能性較小?因為對方未有人使用工具?難道說除了殺人,其他情況都不用正當防衛了嗎?那強.奸罪如何算?露出下體,已經是一種意圖了,難道一定要等到進行時才可以正當防衛嗎?




要知道,中國早有古訓,士可殺,不可辱,何況還是當面極端辱母,對很多人而言,這樣的侮辱,比直接被殺還難以忍受。在這樣的情況下,於歡會做出激情殺人的舉動,為什麼不能算正當防衛?




相反,假如於歡看著母親受盡侮辱,卻只是理智地在一旁看著,我們是不是更加覺得寒心?可以說,假如他看著母親遭受這一切而無動於衷,才是真正的人性泯滅,血性缺失,如今,他為了保護自己的母親而激憤殺人,其情可憫,

我們同情他,並不是我們善良過頭,而是因為心中有正義,心中有真情,不希望看到一個血性男兒為了保護母親,而被判無期徒刑。




此外,在這次案件里,警察有著明顯的瀆職行為,蘇銀霞曾4次撥打110和市長熱線,未果。




在4月13日那次,雖然警察來了,可是對於11個人非法拘謹蘇銀霞母子卻視而不見,說什麼追債可以,但不能動手,然後就出去了解情況了。




你了解情況是不是應該先找當事人了解情況?你出去想找誰了解情況呢?誰有當事人更清楚情況?




可以說,他們的錯誤判斷和草率,直接導致了這次悲劇的發生。如果身為警察都不能很好地判斷當事人所處的環境到底有沒有受到傷害,難道一個情緒幾盡崩潰的兒子,卻能冷靜地衡量自己需不需要正當防衛嗎?






另外,高利貸本身就是違法行為,被害人的極端行為導致了這一惡果,自己便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這些,是不是在審判時都應該考慮進去?




如若於歡被重判,這將是司法公正對民眾的一次重大打擊,也是對民意的一次辜負,無數人等著於歡輕判甚至無罪釋放。




另外,此案最值得我們深思的是:

為何每次公平都需要媒體和輿論的介入才能達到,這才是司法的最大悲哀。




當年,呼格吉勒圖被冤殺時,多年內都得不到一個公正的結果,直到媒體與輿論以鋪天蓋地之勢席捲時,才得到了遲來的重審和清白,可是,一個年輕的生命已經消逝多年,留給親人的,是無盡的痛苦,即使後來冤情大白,還以清白,可是對死者而言,他又如何看得到這一切?對親人而言,除了痛還是痛,再多的賠償也不能令人死而復生。




法治社會最悲哀的是:

每當有不公正的案件發生時,只有在媒體和輿論的共同努力下,才能換來公平,否則,當事人唯有含冤受屈,這才是真正值得我們警惕和反思的地方。




作為普通大眾,我們只希望無論發生什麼事,法律都能夠讓我們信任,給我們公正,還我們一個心服口服的審判結果,無須媒體和輿論的介入,一樣能夠做到這一點。




這,才是法治社會應有的模樣,我相信,只要我們在不公發生時,人人都不冷眼旁觀,這一天,距離我們不會太遠。




此次於歡案一出,最高人民檢察院高度重視,立刻介入調查,無論從時間上還是重視民意的上,都比以往來得及時,我想,這就是一個良好的信號,

願最後的結果,不會讓我們失望。






PS:

這一次,我希望大家轉發,因為我們心中都有正義、倫常、同理心。也希望於歡案在大家的廣泛關注下,能有一個大家希望看到的結果。今天提早更新,看到無期,我心裡抑鬱,我希望即使不是無罪,也能輕判再輕判,而不是無期。



轉載請帶上以下信息,視為授權轉載



晚情:作家,編劇,雲意軒翡翠創始人,著有《且以情深共白頭》《豪婚》等書,新書《做一個剛剛好的女子:不攀附,不將就》正在熱賣中。微博@晚情的小窩,個人公眾平台:傾我們所能去生活(wanqingdepingtai )





長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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